标识及可追溯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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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一、目的:提供产品识别与追溯性之依据,确保产品符合识别需求并能追溯各
工序之状况
二、适用范围:适用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控制。

三、要求:供应商应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
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与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1、生产过程标识:应对生产过程中各状态做区分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
加工、待挑选、检查中等等。

对不合格品应做物理上的限制进行防呆,以确保非预期的使用。

2、产品标记:
1)产品外包装标记应包含: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或检验日期等相关信息。

2)产品单体标记:在不影响产品使用性和外观前提下,供应商应尽可能在每个产品上做批次标记,以便追溯,并应建立标记规范。

3、可追溯性:当检验、装配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能追踪到生产部品
的时间、地点、班别、数量等,把异常范围锁定到某一具体的阶段以有效地标识隔离,如供应商名称、生产批次号、生产车间号、班别、机台号、生产的起止时间及生产数量。

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一、目的确保防止产品在接收、生产、交付等各阶段发生混淆和实现对产品可追溯性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系列食品有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及方法1、原材料库和成品库(1)经检验合格入库的原材料或成品,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且挂上“材料卡片”,按“材料卡片”上要求的项目分别填上相应内容。

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月份、编号、库存数量等。

(2)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将库里的原材料或产品标识,按上述(1)条规定填上原材料或产品标识内容,并负责标识清晰、完整性的日常检查和保持工作。

2、车间(1)半成品a)配制半成品时,由操作者本人在生产现场把《操作记录表》上要求项目填上。

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日期、编号(包括设备编号及锅序)等。

b)配制完成后,装好的半成品,盖上保鲜纸,做上产品标识。

标识内容要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编号(包括设备编号及锅序)。

c)配制人员负责实施半成品的标识,并负责标识清晰、完整性的日常性检查和保持工作。

车间负责人负责对半成品标识实施的监督。

(2)成品a)对于灌装完成的产品,必须在瓶底(或软管封尾)打上生产日期(灌装日期)。

b)灌装时,指定由生产流水线上的加料员负责取样(检验用)。

样品必须清楚地做上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内容要求:半成品生产日期、半成品锅序、灌装日期。

样品标识由加料员负责实施。

c)装箱完整后,必须在包装箱外表做上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内容要求:生产日期(灌装日期)、检查员印章、内容物分类章(软管或瓶装)。

包装箱外表的产品标识由打包人负责实施。

d)车间负责人负责对可追溯性产品进行记录,并对车间的人员实施产品标识的工作进行监督。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利用适当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过程、不同状态的物料及产品,以便在各过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出物料及产品的状态,并追溯到各阶段的质量状况和追溯到整车各关键零部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来料、贮存、生产、检验、试验、成品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三、职责(一)质量管理部1、负责物料或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记录保存,负责产品标识执行的监督。

2、外检人员进货检验时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3、总装过程检验人员负责根据各车型配置的不同,确认整车关键零部件追溯表单上粘贴的二维码是否齐全、无误,并进行关联;4、车辆入库后,排查出的问题需车间返修更换关键零部件时,需质管部总装质量门关联人员重新对车辆进行关联;(二)物资管理部1、物资管理部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及管理。

2、物流人员负责入库和拆包时,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三)生产车间生产各车间负责现场产品标识管理。

(四)总装车间1、总装发件组人员负责抽检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2、总装装配人员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组装前所带二维码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并负责把二维码粘贴到《整车关键零部件可追溯表单》上指定位置;3、总装返修人员负责因车辆返修需更换关键零部件后,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如有外来厂家对关键零部件进行返修更换时,由质管部外检人员负责通知厂家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四、管理内容(一)产品标识方法1.各检验阶段、各生产过程阶段及物流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2.产品标识方法(1)画线定置区域。

(2)竖立或悬挂标识牌。

(3)填写标签。

(4)制作标识卡片。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规定了产品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和方法,防止不同产品的混淆和混用。

当合同中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标识。

3 职责3.1 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2 设计人员负责对设计文件、图样进行标识,并在图样中规定产品允许标识的部位和要求。

3.3 工艺人员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并在工艺文件中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要求和时机。

3.4 生产人员负责过程中的产品和出入半成品库产品标识,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3.5 负责产品的批次管理,负责对外包和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3.6 物负责外购产品的标识。

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外购产品的出入库、贮存状态标识,保护好外购产品的原始标识。

3.7 检验人员对产品实现过程中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状态的标识。

4 程序4.1产品标识要求4.1.1产品标识是为了说明产品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而附在产品表面或者特殊部位的文字、数字、字母或者符号,具有证明作用和追溯作用。

4.1.2 产品从原材料、元器件、零部/组件直至最终产品(包括文件)均有适当的标识。

4.1.3产品标识必须清楚、易于识别和追溯。

由于加工时原有标识消失时,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恢复。

4.1.4产品标识一般直接制作在产品上,不能直接制作产品上时,允许制造在包装物或适当的载体上,该类标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与产品同步流转。

4.2 产品的标识方法产品的标识方法应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下列规定方法中选用。

a)打钢印或者电笔刻字;b)贴标签;c)挂牌或者在包装物上标识;d)涂染或者色标;e)各种文字记录;f)分区存放。

4.3产品标识的实施4.3.1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表明产品名称、产品代号、阶段等,并对实物产品的标识要求和允许标识的部位做出明确规定。

4.3.2工艺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图样、技术要求,在工艺文件中规定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方法和时机。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2016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一、标准原文件8.5.2标识和可追溯性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产品“身份标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产品“状态标识”)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通过标识、批次管理等方法及相关记录实现)注: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

如果该状态已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标识。

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

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描述实施标识和可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并形成文件。

这些计划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防止产品的混用、误用,实现追溯)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d)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e)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有安全特性等要求的零件的供应商应有可追溯性系统)二、标准说明标准中输出包括:采购产品、加工半成品、零件和最终产品,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失效产生的严重程度及风险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要标识的对象,在过程的哪个或哪些阶段进行识别及如何标识,建立可追溯系统,这是一个总体的要求。

三种标识:1、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客户名称等相关信息,侧重于产品的自身信息。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货物和产品持续追踪和识别的一种管理体系。

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能够对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和控制,以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

下面将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更详细的讲解。

(一)基本原则1.标识唯一性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当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追溯与管理。

2.标识可追溯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必须能够追踪它们的来源、制造过程和分销渠道等相关信息,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标识可靠性原则:标识必须要充分明确,易于识别,而且持久性良好,能够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不受影响地存在。

4.标识实时性原则: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标识,必须保证其与产品实时联系,并且在生产过程结束后能够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以便产品追溯。

(二)管理流程1.标识分类:对于要进行管理的产品,需要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编号,以方便其在生产、运输及出售过程中的管理。

2.标识应用:对于每一个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都应该加入相应的标识,以保证产品的唯一性以及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

同时标识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记录相应的数据信息。

3.标识管理: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要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标识错误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于标识错误或非法操作应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4.标识追踪: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通过识别标识实现产品的追踪,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地点,运输过程、销售过程等。

(三)管理要求1.明确责任: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需要设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并确保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2.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员工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操作准确性,必须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健全管理体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全面有效地检查和测试标识、标牌的标记和可追溯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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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采用 Q.C.印章。盖有 Q.C.印章的合格产品方可转序、入仓。 A.半成品经 QC 检验合格,则在《半成品记录》标贴上该工序下方方框内盖 QC 印章; B.成品经 QC 检验合格,则在《成品记录》标贴的“QC PASSED”栏盖 QC 印章;
C.成品经 QA 检验合格,则在《成品记录》标贴上加盖 QA 印章; D.如为试产品验收合格,则盖三角形“试产检验”章,表明试产产品允收,可转序、
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报废的产品则张贴《报废》标贴表明不合格品报废处理,需填写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 编号、报废原因、检验内容、批准人;《不良品返工卡》中按 Q.C.组长填写的不良项目指示需 “返修”或“挑选”返工,标贴上需填写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编号、不良项目名称、 要求返工时间。生产部或仓库人员须将不合格品摆放到车间或仓库的不合格品区。 可疑产品,指无状态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以及由于发生异常造成不能准确判断其状态的产品,如: 超出保存期限、倾倒等,必须以箱/卡板为单位即时张贴醒《隔离待处理》标贴。《隔离待处理》 表示该产品疑为不合格,QE 暂时无法做最终判定,需等待实验或与顾客协商。标贴需填写的内 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编号、缺陷描述、隔离原因、隔离数量、预计完成时间、执行人和批 准人签名。 3.5.5 特采产品的标贴 顾客同意特采的产品,按顾客要求相应标识,或张贴顾客指定的或公司《超差回用》标贴, 需填写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超差描述。 3.6 产品可追溯性 3.6.1 以上所有标贴及标贴中的记录,印章都要与物料或产品的检验记录对应,满足对产品的可追 溯性要求。 3.6.2 转序过程中,包括焊接、装配等加工工序中,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从中转仓领取够一至两天生 产所需的半成品,拆包装前记录“日期”、“型号”、“LOT NO”、“编号”等几项于《半成品领 取记录》中,加工完后重新填写标贴,并由 QC 验收签章。追溯生产批次由《半成品领取记录》 中取得该一、两天的批号情况、生产情况,货品的责任人员,同数量及时间追溯均可在计算 机软件中进行。 3.6.3 制造课文员每天将<<生产速报表>>各项全部输入电脑系统中,记录每天每班生产情况,货品 的责任人员、数量及时间追溯均可在电脑系统中进行查询。 3.6.4 在可追溯性场所,通过产品外箱上的标题贴记录:产品标号及与之对应的产品 LOT NO.进行 追溯。
1.3 在顾客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追溯性要求的所有场合,都需明确规定需要的标识(包括标识内容)
及标识方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装配事业部所有物料(包括所有直接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
其他部品)、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
3.0 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所采用的主要标识方法:标贴、印章、摆放区域的划分,以及直接将标志制成于产品上;
日期、箱号、装箱数量;
3.3.4 制造课组长根据〈产品清单〉、〈产品零件清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指导操作工选用及填
写产品记录标贴;有后工序加工的用《半成品记录》,无则用《成品记录》;并填写顾客、型号、
产品编号、产品名称。
3.3.5 产品外箱每箱只允许有一张“产品记录标贴”,正向贴于箱壁有箱型尺寸标记的侧面之右上
3.2 物料标识
3.2.1 所有来料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包
3.2.2 物料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特采)标识
通过标贴、印章及划分摆放区域的方式标识物料的状态。
;辅助材料(包括包装材料、消耗品等)在供应商原有标贴贴上加盖红色 IQC 印章;
角,应贴平实,方向同箱均应向上,不应贴歪。 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4 产品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标识
3.4.1 在《成品记录》、《半成品记录》标贴上标明产品的加工状态: 后工序车间组长按《产品清单》核对产品是否有再下一道工序,有则通知操作工在需送加工的
物料除进行印章标识外,在摆放区域上按照“不合格隔离区、合格储存区”;辅助材料仓还
需划出“来料待检区”。合格物料(包括放宽接收或已加工/挑选后的特采物料)放在
合格储存区,不合格物料(包括待加工/挑选的特采物料)放在不合格隔离区。
3.3 产品标识(包括半成品、成品)
3.3.1 本公司产品标识采用《成品记录》、《半成品记录》标贴(以下简称产品记录标贴),或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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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标识与可追溯性规定
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A/0 页次: 1/9
拟订部门:
装配事业部
发行部门:
装配事业部
适用范围:
亿和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拟订日期:
2006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2006 年 10 月 16 日
半成品箱外的《半成品记录》标贴上列明的下一工序对应之“○送”上打“√”,表明该箱产品 需送该工序加工; 对于某工序中已加工的产品,由操作工在箱外《半成品记录》标贴上该工序对应的“□记”的 □上打“√”,表明该箱产品已加工。
由最后一道工序车间操作工将红色《半成品记录》标贴更换为绿色《成品记录》标贴。 3.4.2 不同工序的半成品只能分别摆放在指定的半成品区,成品则入成品仓。 3.5 产品检验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可疑待定、特采)标识
开摆放。 车间生产线周围用黄线框住的范围为工作区域,该区域所摆放的产品均为正在生产加工的产
品(尚未标识);不良品置于“不良品暂放处”的箱内;黄线区域边,标识了“待检 区”的区域摆放制造部做好产品标识等待 QC 检验的产品(无 QC 印章);标识了“合 格品区”的区域摆放 QC 验收合格的产品(盖有 QC 印章)。“不合格品”区域内放置验 收不合格的产品。 中转仓、成品仓都需划分出“待检区”、“不合格品隔离区”、“合格品区”,分开摆放不同检验 状态的产品。 3.5.3 不合格产品的标识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必须以箱/卡板为单位立即张贴《不良品返工卡》标贴;已判定为
入仓。 E.如为返工重检的合格产品,在箱外“LABEL”左上盖红色“RWK PASS”印章,不合格
按照 3.6 之要求处理。 QC 印章为红色,且 Q.C.印章上的“Q.C. NO.XX”(所有 QC NO.不重复)也可追溯到对应的检
验员。 3.5.2 划分区域: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隔离区,将待检产品与已检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
配布
□总经理
□ISO 事务局 □资源部
□工程部
□营业部
□财务部
□生产部 □
核准:
管理者代表:
ISO 审查:
□品管部 □采购部


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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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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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 年 10 月 16 日
版本 A/0
生效日期 2006-9-1
文件履历页
制/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新规作成
申请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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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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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保按顾客的要求明确所有物料和产品的唯一性编号,并准确标识在所有物料及产品的外包装上。
1.2 确保所有物料、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之加工及检验状态的标识。
指定的产品标识标贴。
3.3.2 由技术课制定〈产品清单〉、〈产品零件清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规定产品的唯一编号。制
造部根据〈产品清单〉及作业指导书在产品的包装箱外标贴产品记录标识。品质部检查组人
员负责检查产品标识填写内容及张贴位置的正确性。
3.3.3 产品记录标贴上需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顾客、型号、产品编号、产品名称、LOT NO、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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