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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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等级划分的一种手段。

在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监管和评级,具体评级标准和方法则由银监会制定。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主要包括评级标准、评级等级和评级过程等内容。

首先,评级标准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

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健康度等因素制定了一系列评级指标。

这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等。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这些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银监会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其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分为不同的等级。

根据评级结果,商业银行可以被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A级代表风险最小,D级代表风险最大。

不同的评级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监管要求和限制。

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评级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最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向银监会提交相关报告和数据,供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评级。

同时,银监会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通常会对外公布,以提供给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参考。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对于银行和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银行而言,监管评级可以帮助其了解自身风险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市场而言,监管评级可以提供一个客观、透明的评估标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做出合理决策。

总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包括评级标准、等级划分和评级过程等内容。

监管评级对于银行和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的透明度,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3)一、功能 (3)二、适用范围 (4)第二章评级要素 (4)一、资本充足状况(C APITAL A DEQUACY) (4)(一)定量指标: (4)(二)定性因素: (4)二、资产质量状况(A SSET Q UALITY) (5)(一)定量指标: (5)(二)定性因素: (5)三、管理状况(M ANAGEMENT) (6)(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6)(二)内部控制状况: (6)四、盈利状况(E ARNINGS) (6)(一)定量指标: (6)(二)定性因素: (6)五、流动性状况(L IQUIDITY)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六、市场风险状况(S ENSITIVITY TO M ARKET R ISK)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七、评级结果 (8)(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8)(二)综合评级。

(8)八、其他因素(O THERS) (9)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10)一、收集信息 (10)二、初评 (11)三、复评 (11)四、审核 (12)五、评级结果反馈 (12)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13)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13)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15)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5)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16)第五章附则 (17)附件6.4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22)附件6.5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39)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9•【文号】银监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但不适用于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的监管评级。

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由监管评级要素体系、评级方法体系、评级操作规程体系和评级结果运用体系构成。

第二章评级要素及评级方法第四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共7项,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各监管评级要素的评价结果通过对评级指标的定量、定性评估,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第六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7项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10%)、流动性风险(20%)、市场风险(10%)和信息科技风险(10%)。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银行监管评级三篇(最新)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银行监管评级三篇(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各银保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10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1:背景介绍1.1 监管评级的重要性1.2 监管评级的目的2:监管评级框架2.1 授信质量评级2.1.1 贷款质量分类2.1.2 不良资产评估方法2.1.3 风险覆盖率评估2.2 资本充足率评级2.2.1 核心资本充足率评估2.2.2 资本维持率评估2.3 流动性评级2.3.1 流动性资产评估2.3.2 资金来源评估3:监管评级流程3.1 评级前准备3.1.1 数据收集3.1.2 内外部信息分析 3.2 评级指标计算3.2.1 数据加工3.2.2 评级模型运用 3.3 结果评估与报告3.3.1 评级结果解读 3.3.2 内部报告编制 3.3.3 外部报告发布4:监管评级监控与调整4.1 监控机制4.1.1 数据监控4.1.2 风险事件监测 4.2 评级调整4.2.1 评级变动原因4.2.2 风险因素影响分析附件:1:贷款质量分类相关文档2: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细则4:监管评级监控报告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监管评级:由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的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度评估等方面的评分。

2:贷款质量分类:根据贷款违约风险的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3: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用于确定不良资产金额和准备金计提水平的方法。

4:核心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5:资本维持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6:流动性资产: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变现的资产,如现金、同业存款等。

7:资金来源评估:评估商业银行从各种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

8:监管评级监控报告:监管机构定期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情况的报告。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2005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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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
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同时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是对商业银行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监管工具。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本指引不适用于新设立的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核心资本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3.银行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4.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5.银行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
2.正常贷款迁徙率;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
6.全部关联度;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状况。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内部控制状况: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
1.资产利润率;
2.资本利润率;
3.成本收入比率;
4.风险资产利润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
2.银行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3.银行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
1.流动性比例;
2.核心负债依存度;
3.流动性缺口率;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
4.银行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

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一)定量指标:
1.利率风险敏感度;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

七、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均以1级至6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

(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上述六个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30分(含30分)至45分为5级,评分30分以下为6级。

(二)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是六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

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20%、25%、10%、5%、10%。

此外,本指引还特别提高了资本充足状况(C)的权重,特别规定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加权汇总后的综合评级分值依据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O分至30分等六个分值区间分别对应1级、2级、3级、4级、5
级和6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八、其他因素(Others)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三)银行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一”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附件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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