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通知
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申请鉴定表

精品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申请鉴定表参保对象:职工()城乡居民()鉴定特殊(慢性)病种所需提供的资料慢性病:1.高血压病二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二年以上高血压病史记录或24小时动态血压。
合并肾病:不同时间至少2张以上尿微量蛋白化验单,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报告单,或近期肾功能检查报告。
合并脑病:脑CT或MRI报告单。
合并心脏病: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检查报告单;冠脉造影或冠脉CT的检查报告单。
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确诊糖尿病的病史记录或明确的糖尿病治疗记录及空腹、餐后两小时血糖各两次以上检查报告单。
合并下肢感染:下肢感染溃烂或坏疽迁延三个月以上的诊断依据。
合并眼病:眼底摄片或眼底荧光造影检查报告单。
合并心、肾、脑的详见第1条。
3.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HBV-DNA、乙肝三系(乙肝);HCV-RNA、抗-HCV(丙肝);血常规、肝功能;肝脏彩超、腹部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报告单。
4.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有确诊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出现肝性脑病、腹水、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症等并发症)的诊治病史资料。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肝脏彩超、腹部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报告单。
5.心功能三级以上(含三级)(包括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冠脉支架植入术后):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近两年内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动脉CT检查报告单三项中的一项。
6.心肌梗塞后:心肌酶谱、心电图、冠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报告单。
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近半年心电图及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单;近半年胸片报告单。
8.顽固性哮喘:肺功能检查报告单或支气管舒张(激发)试验报告单。
9.慢性支气管炎:胸部X线检查报告单;肺功能检查报告单10.椎管内占位性病变:椎管CT或MRI等所需检查报告单。
11.颅内占位性病变:脑CT或MRI等相检查报告单。
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

XX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培训材料“门诊慢性病"定义:是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鉴定通过后,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的疾病。
一、范围和对象(一)省直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规定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均可申报门诊慢性病鉴定。
经组织鉴定,凡符合《XX 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以下称《鉴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医保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二)纳入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异体器XX移植;2、慢性肾功能不全(中、重度);3、肾病综合征;4、恶性肿瘤(放、化疗);5、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帕金森氏病;7、血管性痴呆;8、高血压(Ⅲ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10、慢性心力衰竭;11、高脂血症(重度);12、糖尿病;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慢性支气管炎(重度); 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16、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17、结核病;18、肝硬化(重度);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强直性脊柱炎;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6、血友病;27、精神XX症;28、抑郁症(中、重度);29、前列腺增生(中、重度);30、视网膜静脉阻塞。
(三)凡通过以下每组病种中两个病种认定的,只能享受前一个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不全与高血压;2、慢性肾功能不全与肾病综合征;3、肾脏器XX移植与高血压;4、肾脏器XX移植与肾功能不全;5、肾功能不全与肾脏器XX移植(移植脏器失能);6、肝脏异体器XX移植与肝硬化;7、肝脏异体器XX移植与肝癌;8、自身免疫性肝炎与肝硬化;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与慢性支气管炎;10、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与慢性支气管炎;11、类风湿性关节炎与强直性脊柱炎.(四)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互为并发症或伴发症,在《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中存在交叉,称为“关联病种"。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位退休、内退老同志:根据市医保处最新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现将2015年下半年度慢性病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鉴定范围。
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申请人员。
二、经医保处鉴定并建立档案的慢性病,本次不再申请鉴定。
三、慢性病种类(共50种类,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5、溃疡性结肠炎;*6、克罗恩病;*7、自身免疫性肝病;*8、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白血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2、多发性骨髓瘤;*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血友病;*18、垂体瘤(催乳素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干燥综合症;*21、贝赫切特病(白塞病);*22、特发性炎症性肌病;*23、系统性硬化病;*24、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25、癫痫;* 26、帕金森病(震颤麻痹);*27、运动神经元病;*28、多发性硬化;*29、重症肌无力;*30、精神类疾病;31、慢性支气管炎;32、支气管哮喘;33、肺间质纤维化;3 4、肺源性心脏病;35、高血压;36、冠心病;37、消化性溃疡;38、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39、肝硬化;4 0、前列腺增生症;41、慢性肾小球肾炎;42、慢性肾盂肾炎;43、肾病综合症;4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45、糖尿病;46、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47、股骨头坏死;4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49、脊柱关节炎;50、银屑病。
四、鉴定程序。
1、医保处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慢性病鉴定报名,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
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主要诊断材料
肾功能 尿常规 血常规
出院证或手术证明 病理检查或相关材料 出院证 血糖 尿常规 眼底 心脑检 查 CT MRI 胸片或CT
7 结核病(肺结核)
胸片或CT 痰涂片或痰培养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常规 骨髓穿刺
9 慢性肝炎、肝硬化
B超 肝功 免疫学检查
10 II度以上心衰
心电图 胸片或心脏B超17源自血友病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化验检查资料
18 帕金森氏病
CT MRI报告 2级以上医院诊 断 住院病历
19 视神经萎缩
2级以上医院诊断 检查资料
2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及相关化验检查资料 住院 病历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
片
单位
电话
住址
患 者 病 症
申请人:(签名)
注:“患者病症”涉及有医疗机构诊断材料的,请将医疗机构诊断材 料复印件粘贴在《认定表》的“诊断材料粘贴处”
城镇职工医保申请重症慢性病需提供医疗材料
序号
病种名称
1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 期
2 异体脏器移植
3 恶性肿瘤
4 重症糖尿病
5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6 阻塞性肺气肿
11 II度以上高血压
心电图 尿常规 胸片或者心 脏B超
12 重性精神病
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 病历
13
胶原类疾病(红斑狼 疮、类风湿、硬皮病)
影像检查资料 化验检查资料
14 股骨头坏死
影像检查资料
15 重症肌无力
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检查资料
16 甲状腺功能亢进
2级以上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 化验检查资料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5
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6
门诊重症慢性患者享受的医疗待遇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患重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经认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每年自愿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医保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医保门诊病历及医保处方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
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承担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554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的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重症慢性病病种用药执行《漯河市重症慢性病用药目录》,超出用药范围的医疗费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重症慢性病病人属认定病种需住院治疗者,仍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重症慢性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
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慢性病标准

慢性病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和付费标准一、恶性肿瘤鉴定条件: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白血病纳入恶性肿瘤类别审批)。
付费标准:1、病史5年以内者,按病程需静脉化疗者应住院治疗,不审批慢性病。
口服化疗及支持治疗者付费标准为1000元。
2、病史五年以上不再化疗、病情稳定者,付费标准为500元。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鉴定条件: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付费标准:1、尿毒症需透析治疗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经核准后报销。
2、肾功能不全无透析指征者,付费标准为800元。
三、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条件:1、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2、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付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经核准后报销。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条件: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肌力≤Ⅳ0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4.失语;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1、2条为必备条件,3、4、5、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付费标准:500元。
五、帕金森氏病鉴定条件:1、典型的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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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
关于 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通知2013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已经开始,
请公司各单位及时下载文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按时参
加鉴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办法
1.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人员范围
(1)参加西安铁路局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司参保职工(含异地安置职工),凡患有《西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重症慢性病就医管理办法》规定的病种新申请者。
(2)已享受《西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重症
慢性病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待遇的人员,如需在原有门诊重症慢性
病基础上新增或变更病种者。
2. 鉴定程序
(1)新申请鉴定办理程序
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保职工在本单位领取、填写《西
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 1),并粘贴本人照片,近两年内, 有住院治疗者, 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时, 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没有住院治疗者,提供近期连续一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的复印件。
职工本人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一份。
个人申请鉴定的病历资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整理,报人力资源部。
按单位编号、医保号、姓名、申请鉴定病种名
称和编号(见附件2所列顺序号和病名为标准)制作标签黏贴在资
料袋正面,资料袋背面黏贴职工本人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上报《门诊重症慢性病新申请鉴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与电子版。
(2)增加或变更病种办理程序
新增或变更慢性病病种的职工,按新申请鉴定要求上报资料。
单位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增加病种或更改病种申请鉴定汇总表》(附件4)时,需在备注栏中, 对新增病种者, 注明为“增加”,对替换病种者, 要注明被替换的病种名称。
(3)资料报送时间:如需要鉴定的职工请将鉴定资料(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请表2张及病历资料一份、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复印件一份、鉴定费用20元)按要求整理好由所在单位统一于2013 年 7月 31 日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逾期不予受理。
(4)专家鉴定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如需进一步核实,专家鉴定小组通过单位通知职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查。
凡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复查者,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
(5)注意事项:①各单位在制作电子表格时,务必准确填写人员类别、医保号、鉴定病种的病种编号,避免影响职工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②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
所有上报资料都不予退还。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要求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广泛宣传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具体事项,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张榜公示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目录和鉴定标准。
2、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报送资料。
再由公司统一上报。
确保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职工姓名、医保号、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编码必须填写准确。
3、职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就医病历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局社保处将对上交的鉴定资料,与医保计算机信息记录进行核
实,对发现持虚假病历者,局社保处将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该职工此后二个年度不得再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
4、各单位在收集病历资料时,先行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只收复印件;住院病历只收由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历,再次复印的病历无效,请各单位重点掌握。
四、鉴定结果起效时间
鉴定通过者,拟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原铁路医院)购买,工本费由个人负担。
五、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收费标准
每人收费 20 元,由个人负担。
鉴定费用交鉴定医疗机构。
鉴定未通过者,鉴定费不予退还。
附件:1.西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2.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病种编码
3. 门诊重症慢性病新申请鉴定汇总表
4. 门诊重症慢性病增加病种或更改病种鉴定汇总表
西安铁路局参保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编号:063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病种编码病种编码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1 脑血管病后遗症
2 糖尿病(并发症)
3 肝硬化(失代偿期)
4 冠心病
5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
6 类风湿关节炎
7 视神经萎缩
8 结核病(活动期)
9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 精神分裂症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再生障碍性贫血
13 风湿性心脏病
14 帕金森病
15 慢性肾小球肾炎
16 肾病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