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收据和发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收据和发票的部门及个人。
三、职责分工1. 财务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2)负责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销毁等工作;(3)负责对各部门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收据和发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2. 使用部门:(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领用、开具、保管收据和发票;(2)确保收据和发票的开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及时将收据和发票归档,妥善保管。
3. 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时收据和发票的清点、移交工作;(2)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对员工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据和发票的管理1. 收据和发票的购买:(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向税务机关购买收据和发票;(2)购买收据和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
2. 收据和发票的领用:(1)各部门需领用收据和发票时,应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后,按照实际需求发放收据和发票。
3. 收据和发票的开具:(1)开具收据和发票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开具收据和发票后,应及时将原件归档,妥善保管。
4. 收据和发票的保管:(1)收据和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2)各部门应定期对收据和发票进行清点,确保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
5. 收据和发票的销毁:(1)收据和发票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2)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
五、监督检查1. 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发票和收据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票据,其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制定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发票的管理1.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常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2. 发票的领用发票由具备税务登记号的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领用发票时,需填写登记簿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票的使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和业务实际需要。
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企业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守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发票的报销企业使用发票进行报销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报销时需提交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确保发票与报销单据相符。
同时,应注意报销时的发票票面信息准确无误。
三、收据的管理1. 收据的开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管理发票外,还需要合理开具收据,以记录交易的发生和款项的收取。
收据的开具应注明交易日期、交易内容、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确认。
2. 收据的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跟踪,企业应给每张收据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收据管理系统。
编制编号的原则是连续、有序、唯一,以避免编号重复和收据丢失。
3. 收据的归档开具的收据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分类归档。
一般应按照日期或客户来进行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同时,为了保证收据的安全性,应采取防火、防潮等措施,避免遗失或损坏。
4. 收据的核对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对所开具的收据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时应与财务记录相对照,如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并解决。
四、风险防控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确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以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规范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定义2.1 财务发票财务发票是指经过制定和签署的、用于记录交易金额和内容、作为财务凭证的文件。
财务发票通常由购买方和销售方共同签署,并包含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交易日期、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以及交易金额等内容。
2.2 收据收据是指当事人接收到款项或财产后,出具的确认接收的文件。
收据通常包括收款日期、金额、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信息,以及交易性质。
3. 财务发票管理3.1 发票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发票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活动均需开具发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费用报销等。
•发票的要求: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双方信息、交易内容等。
同时,发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3.2 发票的申领和管理•发票的申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发票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财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发放相应数量的发票。
•发票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所领取的发票,防止遗失、滥用等情况的发生。
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3.3 发票的登记和归档•发票的登记:各部门在收到发票后,应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编号、交易日期、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登记簿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和管理。
•发票的归档: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存放,采取定期整理和归档的方式,以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4. 收据管理4.1 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收据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款项或财产交接的活动均需出具收据,包括收款、付款、借款、还款等。
•收据的要求:收据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信息以及交易性质等。
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集团资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1.3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内部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2 单据凭证管理2.1空白单据凭证管理2.1公司所有收款收据统一由公司印制和采购,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并建立登记台账。
2.2 所有单据不得套开、撕毁、以小改大。
单据作废须所有联次齐全才能作废,任何单据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3 发票管理3.1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3.2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3 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财务部应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4 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3.5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及填开人印章。
3.6 公司对外购买后收取发票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司财务报销凭证。
3.7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3.8 发票需要缴销时,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从而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列清印制或购领发票的年限、种类、号码,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情况,缴销发票的类别、种类、号码等,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后,加盖公司印章,连同发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公司报销单据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报销单据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报销行为,确保报销流程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财务欺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简便和高效的原则,旨在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明确、易于操作的报销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以及临时聘用人员,涵盖所有因公产生的费用报销。
三、报销流程1. 提交报销申请:员工需在费用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原件。
2. 审核确认: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需对报销内容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财务复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复核,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并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4. 领导审批:根据公司规定,报销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需由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5. 款项支付:财务部门在审批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内进行款项的支付。
四、票据要求1. 票据必须为正规发票或收据,注明具体消费项目和金额。
2. 票据上的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个人名称的票据不予报销。
3. 票据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五、报销范围和标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行业标准,设定了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等。
每项费用的报销标准详见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报销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报销、追回已报销款项、给予纪律处分等。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财务部门。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发票和收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等工作责任到人。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环节。
第二章发票和收据的印制与领购第四条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需经公司财务部门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印制发票和收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三)印制发票和收据的用途说明。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和收据的领购,领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印制审批文件。
(二)领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购发票和收据的数量。
第三章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与取得第七条开具发票和收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票和收据的开具时限:应在交易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
(二)发票和收据的开具顺序:按照开具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三)发票和收据的内容:包括票据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及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四)发票和收据的专用章:开具发票和收据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取得发票和收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收票人应核对发票和收据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收票人应在发票和收据上注明收票日期。
(三)收票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确保其完整、清晰。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引言发票和收据是企业日常财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税务申报、合规管理以及审计备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财务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制定本,明确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二、发票管理1. 发票的种类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不同种类。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涉及领域,合理选择发票种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
2. 发票的开具开具发票前,必须检查以下事项:(1) 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发票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3) 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发票的保存发票必须按照像关规定进行保存,包括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保存要求,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建立合适的文件管理系统,便于查阅和检索。
4. 发票的报销和冲销企业内部发票的报销和冲销必须依照财务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报销和冲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报销和冲销过程中,应当留存相应的批准和审批文件。
三、收据管理1. 收据的开具收据应包含以下内容:(1) 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连系方士;(2) 收款人和付款人的信息;(3) 收据金额和日期;(4) 交易描述和用途。
2. 收据的保存企业应建立收据的保存制度,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收据可以进行电子储存,也可以进行纸质存档,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保证存档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收据的归档和销毁为了方便查阅和保管,在保留期限后,收据应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归档的收据要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便于查询和检索。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发票开具流程图;(2) 发票保存和管理制度;(3) 收据开具和管理规定;(4) 其他相关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发票: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于记载交易和报销。
(2) 收据:指证明交易双方收到货款或者付款的凭证,记录交易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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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制度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1 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安全完整,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税发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1.2 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
a 字迹清楚;
b 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处理;
c 项目填写齐全。
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不得手工填写,一律使用蓝色印泥,各部门领用专用发票前应盖好“销货单位”栏戳记;
d 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e 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f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g 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护厂队门卫不得放行;
h 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I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j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k 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
l 对偶有的经营业务,本企业使用的专用发票一次填开不下时,可分割经济业务,同时开具多份专用发票;
m 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大写)”栏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n 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必须顶位填开;
o 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
1.3 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4 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专用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
1.5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5.1 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记帐联一起加盖作废戳记,相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发生销售折让的,可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如销货方未将原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则不得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也不得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5.2 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但购买方尚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在收回原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所收回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各自记帐凭证的编制时间、编号及存放的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所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1.5.3 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销货方应根据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及时申报扣减的,属于偷税行为。
1.6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抵扣税款:
a 应从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而未取得;
b 只取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
c 未按规定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d 未按规定专人保管专用发票,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e 未按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场所,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f 未按规定将抵扣联装订成册,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g 未经国税机关批准,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h 丢失专用发票;
i 损(撕)毁专用发票;
j 末执行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其他有关专用发票保管规定;
k 字迹不清楚;
l 涂改专用发票;
m 项目填写不齐全;
n 超限额填开专用探票;
o 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p 有项目内容不正确;
q 全部联次不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不一致;
r 发票联与抵扣联上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s 取得未按规定时限填开的专用发票;
t 取得伪造的专用发票;
u 取得国税总局规定已停止使用的专用发票;
v 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末顶位填开;
w 取得未经认证的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
x 取得由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税率不是征收率6%或4%的,未同时加盖国税总局统一规定的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和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y 不符合国税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其他抵扣规定的。
1.7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所列运费金额按7%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1.8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1.8.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1.8.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1.8.3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1.9 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列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份数,抵扣税额合计数等内容。
2 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其余开具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3 收据的使用和管理
收据开具代垫费用,不作为销售收入。
收据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4 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购买,指导正确使用,建立购领、使用、结存和销号登记。
发票和收据基本联次和登记簿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5 使用部门发票和收据要有专人开具和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每次限量领用一个月的使用量,收据每次限量领用l一2本,以旧换新。
对未开完的发票和收据应存入防火、防水、防盗的安全场所,一经发现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6 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的保存
一年之内由使用部门保存,隔年的发票存根由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但发票存根联仍由使用部门保存,收据统一由财务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