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罗马法系法典编纂比较浅析——以《摩奴法典》与《十二铜表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在当时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而且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古埃及的法老法典到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再到古希腊的民主法治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这些古代法律体系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和实践经验。
古埃及的法律体系以法老的权威为核心,强调社会等级和宗教信仰,其法律条文多与宗教仪式和道德规范相结合。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则是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它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原则著称,同时也包含了财产权、契约关系和家庭法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律体系虽然简单,但它们奠定了法律成文化的基础,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希腊的法治思想和实践对现代民主法治有着直接的影响。
雅典的民主制度中,公民有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审判,这种直接民主的形式对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公民参与和法律透明度有着启示作用。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则更为复杂和完善,《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它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和整理,则为后世的法律科学和法学教育提供了范例。
现代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古代法律的精髓。
例如,现代法律中的合同法、财产法和刑法等,都可以在古代法律体系中找到源头。
同时,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公平正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律成文化的实践,都对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法律体系发展的基石。
通过研究古代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的根源,以及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铜表法的意义和背景

十二铜表法的意义和背景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胜利。
十二铜表法的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胜利。
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使当时的罗马量刑定罪有了文字依据,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十二铜表法》是欧洲法学的渊源。
十二铜表法的背景
公元前五世纪时,罗马的法律还是习惯法,它的解释权操在贵族法官手里。
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
这就严重损害了平民的利益。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贵族阶层和平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了维护贵族的利益,平息平民的愤怒,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
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
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
2023-2024学年初中历史部编版九年级上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单元测试(含答案解析)

2023-2024学年部编版初中历史单元测试学校: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注意事项: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一、选择题(本大题共计20小题,每题3分,共计60分)1.以下三幅图片反映的主题是()A. 亚非的文明B. 欧亚的文明C. 封建的欧洲D. 封建的亚洲【答案】C【解析】依据所学可知,8世纪前期,法兰克宫相查理马特进行改革。
改变以往无条件赏赐土地的做法,实行有条件的土地分封,赐地的人成为封君,得到封地的人成为封臣,必须为封主服兵役,在封建贵族内部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随着西欧封建化过程的逐步发展,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建立起来,布满西欧各地,代替了原来的农村公社,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
庄园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西欧封建庄园里依靠农奴劳动,故C符合题意;亚非的文明、欧亚的文明、封建的亚洲与题干无关,故ABD不符合题意。
故选C。
2.“13—16世纪曾在巴黎大学执教和攻读的知名外国学者中,有153名英国人苏格兰人和爱尔人,200名德国人,56名荷兰人,109名意大利人,44名西班牙和葡萄牙人,41名斯堪的纳维亚人,41名斯拉夫人,匈牙利人和希腊人。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巴黎大学具有的特点是()A. 多学科综合性B. 拥有自主办学权C. 宗教特色浓厚D. 国际化程度较高【答案】D【解析】“13—16世纪曾在巴黎大学执教和攻读的知名外国学者中,有153名英国人苏格兰人和爱尔人,200名德国人,56名荷兰人,109名意大利人,44名西班牙和葡萄牙人,41名斯堪的纳维亚人,41名斯拉夫人,、匈牙利人和希腊人。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巴黎大学具有的特点是国际化程度较高。
题干材料强调了在巴黎大学的外国人涉及国家和人数量众多。
故选D。
3.《欧洲史》记载:“庄园主很久以来就对奴隶拥有一切权力,而且他们也对自己的封臣和其他自由身份的臣民有广泛的权力。
各大法系简介

判例法主要在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施行。 指法院多次援用而被赋予一般规范性质的 就具体案件所作的司法判决,它是与立法机 关的制定法相对称的法官创造的法。 由于判例可以作为将来处理同类案件的依 据,所以判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 的阿拉伯各国的法律的统 称。以《古兰经》为主要 内容。阿拉伯帝国极盛时 期,东起印度西至西班牙, 从喜马拉雅山麓至地中海 沿岸,这一广大地区各国 的法律均属伊斯兰法系。 它随着阿拉伯帝国崩溃而 逐步减弱,至今仍有国家 沿袭采用。浮雕上方展现 了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法的 渊源《古兰经》。
荀子论法的起源
荀子的法律起源观用现代话语可 以这样表述: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 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 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 固定的身份和地位,在追求各自的利 益时缺乏产权界限和规范约束,就必 然导致争夺和社会生活的混乱。要避 免发生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由 “圣人”或“先王”制定礼仪和法律, 以此安排个人在社会等级中的位置, 明确各人应得的分配份额,从而使社 会安定有序(重视人与人关系)。
《民法大全》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Justinian Presenting the Pandects to Trebonianus the Corpus Juris Civilis
查士丁尼时期,成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他在世时,共 完成三部法律汇编,即《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和《学 说汇纂》,后来又颁布《新律》。以上四部法典统称为《查士丁 尼民法大全》,简称《民法大全》。
中华法系的解体
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列强的入 侵,西方法律思想也随之传入中 国,传统的中华法系逐渐解体。
《维系文明社会的法律》之二
法系: 指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家法律与仿效这 种法律的其它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
罗马帝国的法律与司法体系:历史上的法治精神与社会公正

罗马帝国的法律与司法体系:历史上的法治精神与社会公正罗马帝国的法律与司法体系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展现了一种法治精神和社会公正的追求。
这个系统包含了丰富多样的法律体系和严密有效的司法机构,在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源自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传统,并随着帝国的兴起逐渐发展壮大。
最早的罗马法被称为“十二铜表法”,是一份由宪法官全体成员出版的法律宗典。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法体系逐渐扩大,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的法律框架。
罗马帝国的法律充满了灵活性和实用主义,它注重实际案例的解决和司法官员的合理决断。
在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区分私法和公法。
私法主要涉及到个人间的财产、婚姻、继承等问题,而公法主要涉及到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行使。
罗马的私法被认为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法律制度,它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权益,确保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公平性。
同时,私法还确立了合同法和民事责任等原则,使人们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易和争议解决。
在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中,司法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也至关重要。
罗马帝国的司法系统采用了一种层级化的结构,包括了各种级别的法庭和法官。
最高的法庭是由帝国最高司法官亲自主持的三人法庭,这个法庭负责解决最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此外,还有特殊法庭来处理具体的案件,如商业纠纷、婚姻和继承等。
罗马帝国的法官是根据他们的知识和经验来被选举的,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声誉和正直的品行。
这种严格的选任制度确保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罗马帝国的法律与司法体系中,法治精神和社会公正的追求是核心价值观。
罗马帝国的法律秉承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个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罗马的法律体系对承认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性十分重视,它不只是根据法律条文的解释来判决案件,还必须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
这种注重事实和证据的做法使得法庭能够做出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作为东西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对各自所属的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
而《十二铜表法》更是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1](P.76)。
就《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的同异进行系统地分析比较,对于我们了解东西方法律的不同特点,借鉴外国法律,挖掘我国法律的“本土资源”,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有裨益。
一1.《法经》的形成、结构及基本内容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法经》的史料是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三国时期陈群、刘劭等人撰写的《魏律•;序》,其中有这样的话“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晋书•;刑法志》对《法经》有更加确切的说明:“是时(指魏明帝制定魏新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2](P.46)随后《唐律疏议》中也有比较详细的叙述:“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法典,造《法经》六篇。
”《唐六典》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
至明末,董说在其编著的《七国考》的《魏刑法》一篇中,引用了东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对《法经》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3](P.90)。
自此之后,战国时代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但是,对于《法经》是否存在及有关《法经》材料的真伪,始终有学者有疑义,认为李悝著《法经》,战国时代的法家著作及《史记》、《汉书》中都未提及,而且董说在《七国考》中所引的桓谭《新论》在南宋时就已散佚。
因此怀疑《法经》是后人的伪作。
对此,我国的一些学者,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系统的论证了《法经》的真实存在。
其中何勤华教授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总结以往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流传下来的文献史料,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是伪造的,一般都应认可其真实性。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于公元前1792 至1750 年制定并颁布的,是古代奴隶制国家的法典,也是世界古代著名的法典,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时代前期的法典,公元前450 至449 年制定的。
因法典全文刻在铜板上,共十二表,故名。
它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十二铜表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社会是典型的古代专制型的奴隶制国家,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西方世界古典型的奴隶制制国家。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在政治、经济都有各自的特色,彼此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做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也有差异与殊相。
鉴于《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后来世界的法律文化有较大的影响,例如《汉穆拉比法典》对后来的《赫梯法典》、《亚述法典》、波斯的成文法及希伯来法都有影响。
《十二铜表法》对“罗马法”及后来形成的“大陆法系”都有影响。
因此,比较《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认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一定的意义,从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可资借鉴。
古巴比伦尽管比古罗马早一千多年,可是两者同处于奴隶制历史阶段。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不仅作为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也是属于初始时期,基本上都是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阶段。
因此《,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具有若干本质性的共性特点。
第一,具有性质。
古巴比伦王国建于公元前1894 年,当时土地私有制有进一步发展,历经几代国王的努力,到汉穆拉比王时代,经过35 年的征战,终于统一了两河流域,发展了奴隶制。
但是氏族公社残余仍存在。
因此,古巴比伦人在观念形态上,原始思想还相当浓厚。
法律文化是社会现实的集中且规化反映。
所以《, 汉穆拉比法典》无论容或形式 ,都表露出原始的思想,具有性质。
《汉穆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从结构形式来看,石柱的上端刻有汉穆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于“古巴比伦的太阳。
古罗马的法律与治理体系

古罗马的法律与治理体系在古罗马帝国的历史长河中,法律与治理体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深受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影响,为后来西方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探讨古罗马的法律与治理体系,并探索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在古罗马帝国,法律起源于公民之间的协议、惯例和正式的法律文书。
众所周知的《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法律体系的里程碑,被认为是现代法律的基石之一。
这部法典将法律规定明确地编纂成为法典,并对财产、婚姻、契约和诉讼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十二表法》的颁布为古罗马社会带来了一种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环境,确保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着重强调个人责任和公民义务。
相比其他当时的文明国家,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更为进步,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公正审判。
根据法律,人民有权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法律为罗马市民赋予了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财富状况如何。
此外,古罗马的法律体系还确保了人民的隐私权和财产权,并为国家提供了权力与责任的平衡。
古罗马的治理体系则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罗马帝国的治理体系包括几个层面,从最基本的法律行政到各个省级区域的行政管理。
各省的省长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秩序,并执行帝国的法律。
同时,古罗马还设立了元首制度,确保皇帝对国家内政和外交事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这种集中统一的治理体系为政府的运作提供了高效性和稳定性。
此外,古罗马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法律和治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罗马帝国建立了庞大而强大的行政机构,以监督地方行政和法律执行的情况。
此外,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法院和审判程序,以解决复杂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在这些法院中,古罗马的法官通过听取各方的证词和辩论来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判决。
古罗马的法律与治理体系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原则,如公平审判、责任追究和合同保护等,成为了许多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石。
此外,古罗马还采用了各种法律行政手段来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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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 摩奴法典 》与 《 十- - N表法 》为例
刘 楠
( 西北政 法大学 陕西 西安马法系 ( 或称之为 大陆法 系 ) 是对世 界法律文化发 展具有深远影 响的法律 文明。两大法 系的法典作 为法律 文明 的载体反 映 出夺 目的法律文化 的光芒。 摩奴 法典 和 十二铜表 法》作 为两大法律文 明优 秀法典 的代表 ,不仅作 为奴 隶社 会的 法律 制度 而存在 ,而且在法律文化上 都处于起 源 、初创 阶段 ,基 本上都是从 习惯法过渡到成 文法阶段 。通过对 两部典型法典的 同异分 析 ,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形成 两大法系的比较研 究的进路 ,从一个宏观的 角度反 映 出两大法 系法典编纂 的个性和共 性 关键词 :法典 编纂 ;摩奴法典 ;十二铜表 法;奴隶制
一
、
斧头削平” , “ 不得在死者之前放置带没药的饮料” 等等。 这些规定似 乎是无关大雅的琐屑之事,但 《 十二铜表法》却郑重其事地当做 “ 神
圣”大事,违反不得。很明显,这些法规带有宗教性质 。 第三 ,阶级属性鲜 明。 法律 是 统 治 阶 级 的统 治工 具 ,毫 无 疑 问,《 摩 奴 法典 》与 《 十 二 铜表 法 》 分别 是 古 印度 奴隶 主 和古 罗 马奴 隶 主 的统 治工 具 。尽 管 说 它们 都 存 在 旧 时代 的痕 迹 ,但 都不 愧 为奴 隶 社会 的利剑 。如 《 摩 奴法典》的编纂 目的和宗 旨, 就是严格维护古 印度独特的种姓制度 。 法典全文毫不含糊地贯彻 了这一原则 ,用种姓制度把 阶级关系掩盖 起 来 ,使 种姓 制 度和 阶 级 关系 交 互作 用 ,并 渗透 到 社会 生 活各 个 方 面,从而为确立和巩固奴隶制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 、《 摩奴法典 》与 《 十二铜表法 》的特性 《 摩 奴 法典 》 与 《 十二 铜 表 法》 虽都 处 于奴 隶 制 时代 ,但 由于 两者所处 国家的历史、经济 、文化等不同,因而在某些方面又各具 特性。笔者仅针对 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对两部法典的差异试做 比较 。 第一 ,在财产所有权方面 。 《 摩 奴法 典》宣称 ,国王和婆 罗门是 “ 一切 存在物的主人 ” , 国王是 “ 大地 的主人 ” ,有权将大 量土地赐给官吏 、贵族 、僧侣 等 。法典规 定:婆罗 门发现过去埋藏地下 的财 产,可全部据为 己 有 ;国王 发 现 者 ,可 占有 一 半 ,另 一 半 布 施 给 婆 罗 门 。无 主 物 或 物主不 明之物 ,由国王保 管三年 , 在三年 期 内, 物主可 收回该物 , 逾期物 品则归 国王所有 。 法 典确认奴隶主对奴隶 的所有 权,把奴 隶放在和其他 财产 同等 的地位 , 婆罗 门可 以完全 地 占有奴隶 的财 产, 奴 隶没有财产权 。 可见基 于种姓制的不平等表现 的淋漓 尽致 。 《 十 二铜 表 法 》由于 是 奴 隶 制 经 济 发展 到 一 定 阶 段 及 平 民与 贵 族 斗 争 胜 利 的 产 物 ,其 情 况 有 些 不 同 , 重 视 保 护 私 有 财 产 权 ,
同等地保护 贵族 与平 民的财产所有权 。 重视保 护私 人财 产权 是有 深远 的经济 意义的 ,相 比较 《 摩奴法 典》 ,不得不承认 《 十 二铜 表法 》在财产所 有权 保护方面是进步的 。 第 二,在债权债 务关系方面 。 《 摩奴 法典》 关于债权债 务关系总的原则是按种姓等级不平 等待遇 处理 。“ 债 务人与债权人如属 同一种姓或债 务人种姓 较低 时,可 利用劳动抵偿 ;但如种 姓较 高,可按照财力渐次还债 ” , 其 目的在 于维护高级种姓不至于因债务而沦为奴隶 。 借贷利息也 因种姓 而不同。婆罗 门每月百分之二 ,刹帝利百分之三 ,吠舍百 分之 四,首陀罗百分之五 。 《 十二铜表法》关于债权债务方面对平 民的利益及 民生民权有 定的注意,例如,法律规定给予债务人的还债 宽限时间。《 十二 铜表法 第三表 债务法》第一条规定:“ 债务人在其承认债务之后 或对他作了判决之后,得有三十天 的特许期 限。 ”时间宽限是对债 务人的某种保护 ,防止逼人太甚造成恶果。法律还规定不允许债权 人搞饥饿体罚,要求监禁债务人不得使其挨饿。此外 ,《 十二铜表 法 》对高利贷进行限制 。众所周知 ,经济上的困窘会造成政治地位 与社会地位的卑贱与依附,会失去人身 自由。因此 ,高利贷盘剥会 造成无数人沦为奴隶,最终成为社会 问题,导致社会动荡。所以, 对高利贷 的限制某种意义上说是保护民生民权 的措施 。 第三,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 。 《 摩奴法典》 规定了种姓内婚制的婚姻原则。 但 由于种姓特权, 高种 姓 男子 可 以在 低种 姓 中娶 妻 ,而且 可 以 多妻 ,禁止 低 种姓 男子 在 高种姓中娶妻 。关于离婚 ,《 摩奴法典》规定,丈夫在很爹 } 青况 下可 以遗 弃 妻 子 ,如不 妊之 妻 可在 第 八年 被代 替 生子 又 都死 掉 的 第十年可被代替。而且规定,出卖和遗弃都不能使妇女脱离丈夫的 权力 ,妇女没有嫁二夫的权利 ,寡妇也不能再婚。显然 ,婚姻 中丈 夫是享有绝对权利的,妻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 。法典规定 ,妇女应 该 日夜处于被监护的地位,幼时处于父亲监护下,青春 时处于丈夫 监护下,老年时处于儿子监护下,妇女绝不应任意行动。 《 十 二 铜 表 法 》则 赋 予 妇 女 一 些 权 益 ,是 罗 马 法 有 夫 权 婚 姻 向 无 夫 权 婚 姻 的 过 渡 。妻 子 有 解 除 婚 姻 的 权 利 ,此 外 双 方 也 可 协 议 解除婚姻 。 关 于 财 产 继 承 ,《 摩 奴 法 典 》规 定 了 嫡 长 子 优 先 抽 取 权 和 不 同种姓区别对待 的原则;女子没有继承权 。《 十二铜表法》则规 定遗嘱继承 ,但财产须在 氏族 内继承 ,强调遗 嘱 自由。 第 四, 在 犯 罪 与 刑 罚 方 面 。 由于 《 摩 奴法 典》首次公开确认 四种原始种姓 以及派生 的各 个 种姓的等级差别 ,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 , 将一切居 民的地位 和 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加 以确定 ,形成一套完整 的种姓制度 。 其 规定的犯罪与刑罚亦是 围绕着种姓制 的不平等展 开。 它露骨地 规 定,婆 罗门犯 了重大 罪恶时应仅处中等罚金 , 或者如系预谋行 事 ,可使其携带动产和家 人流放 国外 ;“ 在其 他种姓犯奸应处死 刑 时,婆罗 门奸夫则被规 定 以可耻 的剃发来代替死刑 ” 。法典所 规 定刑罚的锋芒对准低级种姓 ,极其不平等 。比较 《 摩奴法典 》 , 《 十二铜表法》没有对平 民和贵族 的刑 罚区别对待 . 参考文献 : 【 1 ] 何 勤华:“ ( 摩奴 法典 >古印度法律的珍贵文献” ,载 ( ( 检
《 摩奴法典 》与 《 十 二铜 表法》 的共性 《 摩奴法 典》与 《 十二铜表法》不仅作 为奴 隶社会的法律制 度而存在 ,而且在法律文化 上也是属于初始时期 ,基本上都是从 习惯法过渡 到成文法 。因此 ,《 摩 奴法 典》与 《 十二铜表 法》具 有若干本质性 的共性特点 。 第一 ,诸 法合体 。 《 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一部法律文献, 该法典不是由国王 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 而是由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 习惯编制而成。传说由 “ 人类始祖 ”摩奴所制定,故称 《 摩奴法典》 。 法典 内容十分庞杂, 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等。它是 伦理 、宗教、法律规范混合物 , 这就必然导致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的特性,从另一个层面也体现了人类文明早期法典编纂的共性。 同样, 《 十=铜表法》由其篇 目 可见 萁在结构和内容 匕 具有谱涅 洽 体 的特点。它以私法为主,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其后罗马法学家对 《 十 二铜表法》的种种分类,在历史 匕 产生过重要影响,对近代西方法律 制 度产生的影响也不言而喻,它构筑了西方法律体系分类的理论基础。 第二 ,具有宗教性质 。 《 摩奴法典》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 是该教政治思想体系 的重要文献,也是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的产物。 法典中将古代印度的 专制君主神圣化, 进一步用神权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 用了很大 篇幅阐明婆罗门教经典 《 吠陀》的基本要义,明确规定 《 吠陀》具有 法律效力。《 摩奴法典》全书有四分之三是宗教和道德规范,纯法律 的规范只占全书的约四分之一。 在这部法典中, 宗教规范和法律规范 互相揉合,同时并用,使法律神圣化,并带上宗教色彩 。 古罗马 《 十二铜表法》同样也存在宗教思想 的影响。《 十二铜表 法》的第九表是 《 神圣法》 ,其中一些法规是按神圣的宗教条规来规 定的。以宗教法规努力来规范民事民案。如规定 “ 火葬的柴薪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