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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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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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贝壳放逐法 :这是给公民大会的一个特殊的司法权。

目的是防止“僭主”,保持雅典的政局稳定。

按此规定,每年春季召集一次特殊的公民大会,口头表决是否需要实行放逐。

如果大会认定必要,便再次开会,每位与会者可以把他认为危害公民自由和现存制度的人的名字写衣陶片或贝壳上,那个被大多数人(票数超6干)认为必须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后方可返回。

放逐朗司,其家庭财产不没收,回来后也恢复公民权。

2、维兰:在法兰西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负担与人格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被称为“维兰”,即人格自由的人。

他们可以自由的处理自己的财产,领主不能把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卖掉,他们的前身多半是法兰克的自由农民,但是他们在土地关系和司法关系上仍然必须依附领主,他们必须向领主缴纳与这两项义务相关的捐税。

实际上维兰是处于奴化过程中的依附农民.3、责任内阁:内阁制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组织形式。

内阁首脑应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表示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内阁成员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的议员充任,表示内阁的一致性并应集体向议会负责。

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提出的质询,并在议会通过的由国王发布的法律上签名以表示向议会负责。

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集体总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由选民的选举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最为典型。

4、选举保证金制度 :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5、十二铜表法 :是古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因传说刻在12块铜表上而得名。

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

该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成果,同时也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十二铜表法特点

十二铜表法特点

十二铜表法特点“十二铜表法”,是古代中国衡量物质质量的一种量度方法,又叫“铜衡”或“金衡”,它起源于汉代的晚期,直到清末才普及开来。

“十二铜表法”的构造和实施在汉朝就已经出现,当时是一种官方定量的衡量系统,这种系统利用“十二铜表”的标准,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物质的重量单位。

后来,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十二铜表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它仍然在现代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首先,“十二铜表法”有着良好的可重复性。

它拥有一定的秩序,可以让人们从准确的容量量度变换到另一种准确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不会变动的。

同时,这种方法也有利于稳定物质的流通和流转,使得日常生活中的物品流通变得美好,从而提高了社会的效率。

此外,“十二铜表法”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它的应用也被广泛地用于物质及货币的定量,具有非常好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可以防止物品的质量被篡改。

因此,古人用它量度物质结算财帐,保证了财务精准性,也确保了古代物质流通的稳定性。

此外,“十二铜表法”也具有可行性和完备性。

“十二铜表法”是一种具备实用性的量度系统,它不仅简单、节省时间,而且可以提供一种精确的、可使用的定量标准,能够使物品的数量及质量得到精准控制,利于形成物质流通的可靠秩序,保持物品流通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铜表法”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有效测量货币单位,也可以准确测定物质重量,为中国古代物质交易提供了一种可靠而又便捷的定量标准,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也增强了商业活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之,“十二铜表法”在古代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着良好的可重复性、可靠性和完备性,还可以有效控制物质数量和质量,使得物质流通变得更容易、更可控,并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十二铜表法”无疑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它让历史积累上的量度的高度可重复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在古代中国起了巨大作用,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2.6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2.6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2.6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制定背景和其它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即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制度原则。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

这样,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

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历史地位《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名词解释: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是中国古代医学中的一种诊断方法,主要用于判断人体体质和疾病的发展。

这种方法起源于古代汉朝的医学家张仲景,他根据人体的脉搏和五脏六腑的功能状态,将人体分为十二个部分,并通过触摸患者的脉搏来判断其健康状况。

十二铜表法的名称来源于它使用的工具,即十二根铜制的脉诊器。

这些脉诊器的形状各异,而且每个器具的长度、粗细等也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部位的脉搏触诊。

医生会使用这些脉诊器在患者的脉搏点上进行触诊,并根据触摸到的脉搏的强度、速度和节律等来判断患者的体质和疾病情况。

根据十二铜表法,人体被分为十二个部位,分别是头、颈、胸、腹、腰、背、臀、腿、足、手、腕和肘。

每个部位对应着不同的脉搏点,医生通过触摸这些部位的脉搏,来了解人体的健康状况。

根据张仲景的理论,不同部位的脉搏反映了不同的脏腑功能和气血循环情况,从而可以判断出人体的健康状况。

十二铜表法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诊断各种疾病和判断人体的体质。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脉搏情况,判断出人体的阴阳平衡和五脏六腑的功能状态,从而指导治疗方案的制定。

此外,十二铜表法还可以用于预防疾病的发生,通过及早发现体质的变化,采取相应的调理措施,以保持身体的健康。

虽然现代医学已经发展了许多先进的诊断技术,但十二铜表法在中医诊断中仍然有一定的应用。

它与中医的整体观念密切相关,注重从人体的整体状态来判断健康状况,而不仅仅关注局部的症状。

十二铜表法在传统中医诊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中医治疗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及试题

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及试题

世界史之古代史一、名词解释(一)古代埃及1、《莱登草纸》古埃及的一部纸草文献,原名《伊浦味箴言》(《一个埃及贤人的训诫》),在埃及萨卡拉墓地出土。

因该文献原件藏于荷兰莱登博物馆,故名。

该文献记载了一次奴隶、贫民大起义。

一般认为,这此起义发生在古埃及第一中间期(或第二中间期)。

《箴言》内容多重复,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记国中的灾难》的第一篇和第二篇,记述了一次大起义的详情。

它所记载的起义是我们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奴隶、贫民大起义,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反对统治。

2、埃及学埃及学是以古代埃及的相形文字为基础来研究埃及历史和文化的学科。

它是由法国学者商博良于1822年9月29日创立的。

3、卡叠什之战(卡跌什之战)公元前1288年(或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牟瓦塔尔为了争夺对叙利亚的统治权及树立在西亚的霸权发生战争。

是年,埃及军队在法老率领下进攻叙利亚,在叙利亚的奥仑特河畔卡叠什中赫梯军队埋伏。

埃及军队惨败。

公元前1283年,赫梯新王哈吐什尔同拉美西斯二世缔结和约(即银板合约),从而结束了两国之间的争霸战争。

4、阿蒙霍特普四世改革BC1329—1362年,因统治阶级内部发生激烈的法老与阿蒙祭司集团存在的矛盾,新兴军事贵族与旧贵族之间的矛盾,地方实习贵族和以法老为主的中央政权存在的矛盾,法老靠以中小奴隶主为核心的新兴军事贵族的支持,进行了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改革取消了对阿蒙神的信任,并且法老将其名字改为“阿顿霍特普四世”。

改革提出的一神信仰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5、纳尔迈调色板纳尔迈调色板发现于希拉康波里。

纳尔迈是希拉康波里的国王,他在正反两面两次出现,分别戴上下埃及的王冠,反映了那尔迈进行了大规模的征服活动。

根据考古学研究,一般把那尔迈称为第一王朝的第一位国王。

纳尔迈的活动开创了埃及统一的局面。

6、吐特摩斯三世古埃及十八王朝的法老,曾17次出兵叙利亚和巴勒斯坦,最远到达幼发拉底河西岸,还出兵利比亚和努比亚,大肆掳掠土地、奴隶和财富。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作为西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十二铜表法》对罗马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是习惯法的汇编,它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维护贵族的利益。

它打破了罗马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罗马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十二铜表法》更是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产生背景古代罗马国家建立在欧洲地中海中央的亚平宁半岛上,并且不断向亚、非、欧三大洲进行扩张,频繁的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使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

《十二铜表法》以及罗马法系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

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对其有这样的评价:罗马法是“简单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最完善的法。

”也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

立法目的《十二铜表法》的立法是由下及上的。

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如上文所述,《十二铜表法》正是这一矛盾的产物。

从它的制定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产物。

反映了平民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上的要求。

《十二铜表法》之后罗马法系的立法依然体现着这一要求,每颁布一个成文法典,平民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便提高了一步。

形成及内容结构《十二铜表法》一般认为,《十二铜表法》是在古罗马的共和时代制定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三世纪以前,罗马奴隶制尚处于早期阶段,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贵族不仅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而且奴役广大平民。

由于平民拥有一定的财富,同时担负兵役,掌握一些武装,因此形成了一股足以和贵族相抗衡的力量,于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很激烈。

当时罗马实行的是习惯法,立法权和司法权力基本上由贵族垄断,而且司法解释权也在贵族法官手中。

因此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提高平民政治经济地位的呼声愈来愈高,并以三次“撒离运动”向贵族施压。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6.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二、问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4.如何认识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是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一、名词解释1.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2.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3.习惯法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4.人法(1)自然人:由三种权利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否则就是人格减等,又分了几个等级.法人:古代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只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团体.(2)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上婚姻的分类:有夫权婚姻(前期流行)和无夫权婚姻(流行于帝国时期)5.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的范围,从地区来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从时期上来看,大体上是公元5-9世纪.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按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封建法.二、问答题1.罗马法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1)十二表法的制定:共和国前期的法律以市民法为主十二表法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十二表法的特点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2)从公元3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3)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这一时期,促进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法研究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帝政前期是法学昌明时代,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1)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3.教会法的基本渊源.1)圣经2)教皇教令集3)宗教会议决议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4.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一、名词解释1.圣训意思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了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也就是按先知处理类似问题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处理当前的问题.这就是圣训.2.伊斯兰法原阿拉伯封建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斯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故被称为伊斯兰法系.开始形成于9世纪,不仅在中世纪支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各穆斯林国家中仍不同程度地维持着效力,是一个历史很长,影响很大的法系.3.普通法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指的是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4.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5.陪审制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享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6.统一商法典19世纪末,美国以统一法律为目的,兴起统一州法的运动.1892年成立的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拟定的单行商事法规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建议各州采用.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二、问答题1.普通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它的封建性较强,它的保护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不能对当事人颁发禁令,等等.但它最重要、对整个英国法律体系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创制出许多新的救济方法,及时确认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今日,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衡平法优先的原则也在1981年最高法院法得到重申.因此,衡平法仍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它已不能独立发展,没有了单独适用的法院.3.英国法的陪审制和辩护制.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因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决考虑不周等弊病;同时,由于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法从社会各界选出来的,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出社会上普通人的观念.对于陪审制,各派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作为一种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诉讼制度,短时间内完全被废除似乎不可能,关键是如何改进.辩护制: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4.普通法系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一、名词解释1.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律.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3.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4.魏玛宪法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宪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这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5.日本六法以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合,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6.欧洲联盟法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聪明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聪明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问答题1.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地位.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乃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3.日本法的特点.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在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4.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社会主义国际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十二铜表法等名词解释

十二铜表法等名词解释

《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罗马最初无成文法,贵族依其所具有的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加害平民,为此平民要求建立成文法,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铜表上,故名。

该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其实质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

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在司法上的专横。

元首政治“元首政治”是普林西斯的意译,“元首”称普林尼,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罗玛共和国自从布匿战争以来100多年间,一直干戈扰攘,生灵涂炭,人民渴望和平。

公元前31年,屋大维在亚克兴一役大败安东尼,是罗马结束了内战时期,进入帝国时代。

吴大维鉴于凯撒由于忽视传统势力而被刺身亡的教训,没有公开采取君主的统治形式,而采取“元首”的名义进行统治。

他将共和时代的统治机构完全保留下来,利用旧的统治形式,行君主统治之实。

这种用共和制的外衣掩盖的君主制,被称为“元首政治”。

吴大维建立这样一种统治形式,是经过周密考虑的。

公元前27年11月,他在元老院发表了长篇演说,宣称放弃一切权利,把共和国交还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

屋大维这一表现尊重元老院,维护共和制的举动,在罗马引起巨大反响。

传统势力的代表者——元老院为了回报屋大维,正式赐给他“奥古斯都”的称号。

在此前后,屋大维获得了终身保民官,大元帅,元首,大祭司长,“祖国之父”等各种头衔。

这表明,屋大维是集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和宗教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其地位至高无上。

圣像破坏运动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

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

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

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

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

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

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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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罗马最初无成文法,贵族依其所具有的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加害平民,为此平民要求建立成文法,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铜表上,故名。

该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其实质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

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在司法上的专横。

元首政治
“元首政治”是普林西斯的意译,“元首”称普林尼,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罗玛共和国自从布匿战争以来100多年间,一直干戈扰攘,生灵涂炭,人民渴望和平。

公元前31年,屋大维在亚克兴一役大败安东尼,是罗马结束了内战时期,进入帝国时代。

吴大维鉴于凯撒由于忽视传统势力而被刺身亡的教训,没有公开采取君主的统治形式,而采取“元首”的名义进行统治。

他将共和时代的统治机构完全保留下来,利用旧的统治形式,行君主统治之实。

这种用共和制的外衣掩盖的君主制,被称为“元首政治”。

吴大维建立这样一种统治形式,是经过周密考虑的。

公元前27年11月,他在元老院发表了长篇演说,宣称放弃一切权利,把共和国交还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

屋大维这一表现尊重元老院,维护共和制的举动,在罗马引起巨大反响。

传统势力的代表者——元老院为了回报屋大维,正式赐给他“奥古斯都”的称号。

在此前后,屋大维获得了终身保民官,大元帅,元首,大祭司长,“祖国之父”等各种头衔。

这表明,屋大维是集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和宗教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其地位至高无上。

圣像破坏运动
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

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

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

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

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

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

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

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

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

丕平献土
加洛林王朝的创建者矮子丕平献纳给教皇的土地。

751年,法兰克王国的宫相矮子丕平在贵族、尤其是教皇的支持下,废黜墨洛温国王,自己登上了王位,建立加洛林王朝。

754年,教皇又为其加冕。

为了报答教皇,他征服了伦巴第人,并把意大利中部的部分地区赠与教皇,从而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

这一事件史称“丕平献土”。

《凡尔登条约》
分割法兰克人的加洛林帝国的条约。

这一条约是加洛林帝国瓦解的第一阶段,预示近代西欧国家的形成。

840年路易死后,爆发了公开的战争。

路易的
第三子日耳曼人路易联合查理攻击长兄皇帝罗退尔一世。

罗退尔在丰特努瓦败北求和。

843年8月,在凡尔登达成协议,罗退尔仍保持帝号,获得中法兰西亚,即包括今比利时、尼德兰、德国西部、法国东部、瑞士和意大利大部的一个狭长地带。

日耳曼人路易获得东法兰西亚,即莱茵河以东的地区。

查理获得西法兰西亚,即今法国的剩余部分。

《凡尔登条约》奠定了日后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3个国家疆域的基础。

汉萨同盟
德意志北部沿海城市为保护其贸易利益而结成的商业同盟。

汉萨一词日耳曼语原意为集团。

同盟形成于1356年,中心在吕贝克。

从12世纪起,北德意志商人为了同英国、佛兰德进行贸易,曾组织“科隆汉萨”和“汉堡汉萨”。

约12世纪中叶~13世纪中叶,德意志莱茵河流域的贸易活跃,对外贸易重心逐渐扩大到波罗的海地区。

13世纪80年代,莱茵地区各商人组织互相合作以维护共同的利益,并与吕贝克及其他控制波罗的海贸易的北德城市结成同盟,防御劫匪和海盗,确保贸易安全。

教父哲学
西欧基督教哲学思想。

4—5世纪期间,以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和杰罗姆3位杰出的神学家为代表的教父哲学形成,它改变了原始基督教在教义方面的混乱状况。

在只有通过信仰才能认识上帝的原则下,教父哲学用新的柏拉图主义哲学来论证基督教教义,从而把神学和哲学结合起来,使之更加理论化、系统化;以“三位一体”的神学观念来为教权至上论提供理论依据。

11世纪后,被经院哲学取代。

经院哲学
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教会学院(经院),故名。

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

经院哲学以《圣经》、教父著作和古代哲学为依据来论证神学,用形式逻辑和烦琐推理方法演绎出空洞的结论。

将基督教神学的理论化、思辩化推向新的高度,建构起一个庞大而繁复的哲学化神学唯心论体系。

被誉为“神学之王”的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著有《神学大全》,是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

经院哲学轻视经验,反对实践,但有利于思辨思维的发展。

经院哲学内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反映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斗争。

14世纪以后,经院哲学趋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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