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制定
罗马民法大全与十二铜表法的区别

罗马民法大全与十二铜表法的区别
罗马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和十二铜表法(Lex XII Tabularum)是两种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体系,它们在时间、
内容和法律地位上有一些区别。
1. 时间:十二铜表法是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49年间制定的,而罗马民法大全则是公元6世纪末至7世纪初的时期编纂完成的。
2. 内容:十二铜表法是最早的罗马法典,是以解决罗马社会中的争议为目的,内容相对简洁。
它包含了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等各类法律规定。
而罗马民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它包括了海权法、军事法和财产继承法等更为复杂和完备的法律条文。
3. 法律地位:十二铜表法是早期罗马法律的基础,是可见的法律文件,具备正式的法律地位。
而罗马民法大全是在查士丁尼一世治下编纂的成文法典,它在东罗马帝国及后来的欧洲中世纪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并对后来的民法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的来说,罗马民法大全是对罗马法律的全面、系统和精细的整理,而十二铜表法则是早期罗马法律的雏形,为罗马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内容和律师玩法上有所限制。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一、《十二铜表法》概述《十二铜表法》的原文由于公元前390年高卢族对罗马的入侵时的毁坏而散佚,现在我们只能从古代著作中略见其梗概。
《十二铜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表,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及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十一表为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为后五表之补充。
由篇目可见,《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着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二、《十二铜表法》内容节选第一表传唤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第二表审理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第三表执行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拴住,但(镣铐)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
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一、凡依"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史料及解析】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及其他

(十一)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及其他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这是罗马法律制度史上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自此之后,罗马的法律开始写在了“白纸黑字”上,哦,准确地说是刻在了十二块铜板上。
因为那个时期罗马尚没有纸张,所以不会有真正的白纸黑字。
但是白纸黑字的意义却是具备的,那就是法律就在哪里摆着,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可以看到,这样就改变了过去贵族对法律解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的作用很多,其中这个作用很重要。
众目睽睽之下,规矩大家都得遵守,不因为哪个人而改变,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罗马的法律和古代其他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多少区别,多是习惯法。
解释权掌握在贵族手中,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条文,解释也就很随意,这样的习惯法律只是维护贵族阶层的利益,难怪会引发平民阶层的不满和斗争。
最后斗争的结果是双方的妥协,所有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条文刻在铜板上,有什么纠纷就依照条文规定审判,这样的法律体现了现代法律的一种平等精神,也体现了法律的本质。
实际上,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可以有多种的解释,简单地说,法律就是在社会里人们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既包括遵守这个规则的奖励,也包括破坏这些规则应该得到的惩罚,还包括法律实施的程序。
只是如何确定,谁来确定,具体的条文维护谁的利益,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体现,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和时代性。
只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阶级性会越来越淡薄,法律的公平正义越来越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范围越来越大,这是社会的进步。
而罗马从有成文法开始,平等公正这些普适性特点就开始表现出来,只是适用范围很小。
就罗马的铜表法来说,只是涉及保护罗马城的公民,单就这一点来说,十二铜表法无疑属于罗马公民法。
但是教材在表述完十二铜表法之后,突兀一段“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
……”这样的论述很容易使人凭空产生疑窦,罗马公民法与十二铜表法的关系是什么?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吗?本来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因为教材的表述反而模糊了,在教学中无论是教材的编者还是施教的老师都容易犯这样“你不说我还可能明白,你越说我却更糊涂了”的错误。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于公元前1792 至1750 年制定并颁布的,是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法典,也是世界古代著名的法典,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时代前期的法典,公元前450 至449 年制定的。
因法典全文刻在铜板上,共十二表,故名。
它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十二铜表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社会是典型的古代东方专制型的奴隶制国家,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西方世界古典型的奴隶制民主制国家。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在政治、经济都有各自的特色,彼此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做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也有差异与殊相。
鉴于《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后来世界的法律文化有较大的影响,例如《汉穆拉比法典》对后来的《赫梯法典》、《亚述法典》、波斯的成文法及希伯来法都有影响。
《十二铜表法》对“罗马法”及后来形成的“大陆法系”都有影响。
因此,比较《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认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一定的意义,从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可资借鉴。
古巴比伦尽管比古罗马早一千多年,可是两者同处于奴隶制历史阶段。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不仅作为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也是属于初始时期,基本上都是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阶段。
因此《,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具有若干本质性的共性特点。
第一,具有宗教性质。
古巴比伦王国建于公元前1894 年,当时土地私有制有进一步发展,历经几代国王的努力,到汉穆拉比王时代,经过35 年的征战,终于统一了两河流域,发展了奴隶制。
但是氏族公社残余仍存在。
因此,古巴比伦人在观念形态上,原始宗教思想还相当浓厚。
法律文化是社会现实的集中且规化反映。
所以《, 汉穆拉比法典》无论容或形式 ,都表露出原始宗教的思想,具有宗教性质。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于公元前1792 至1750 年制定并颁布的,是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法典,也是世界古代著名的法典,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共和时代前期的法典,公元前450 至449 年制定的。
因法典全文刻在铜板上,共十二表,故名。
它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十二铜表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社会是典型的古代东方专制型的奴隶制国家,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西方世界古典型的奴隶制民主制国家。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在政治、经济都有各自的特色,彼此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做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也有差异与殊相。
鉴于《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后来世界的法律文化有较大的影响,例如《汉穆拉比法典》对后来的《赫梯法典》、《亚述法典》、波斯的成文法及希伯来法都有影响。
《十二铜表法》对“罗马法”及后来形成的“大陆法系”都有影响。
因此,比较《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认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一定的意义,从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可资借鉴。
古巴比伦尽管比古罗马早一千多年,可是两者同处于奴隶制历史阶段。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不仅作为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也是属于初始时期,基本上都是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阶段。
因此《,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具有若干本质性的共性特点。
第一,具有宗教性质。
古巴比伦王国建于公元前1894 年,当时土地私有制有进一步发展,历经几代国王的努力,到汉穆拉比王时代,经过35 年的征战,终于统一了两河流域,发展了奴隶制。
但是氏族公社残余仍存在。
因此,古巴比伦人在观念形态上,原始宗教思想还相当浓厚。
法律文化是社会现实的集中且规范化反映。
所以《, 汉穆拉比法典》无论内容或形式 ,都表露出原始宗教的思想,具有宗教性质。
《十二铜表法》

集大权一身
为什么说“伟大属于罗马” ?
1、习惯法
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如氏族部落首领)确 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 总和。习惯法作为最早的行为规范,在世 界各国普遍存在过。 例:某部落首领规定:凡偷东西者要砍 掉一只手。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种习惯性 的惩罚手段被部落成员接受。
习惯法有何缺陷?
1、古罗马采取的陪审制度发展成今天西方 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古罗马实行“保护人制度”,即保护人 为被保护人进行诉讼代理的法律制度。这种保 护人制度发展为今天的律师制度。
3、古罗马实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 即“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资产阶级对此加 以继承和发展,确立“非经诉讼,法官不得审 判”的原则。
3、罗马法的完备
——查士丁尼法典
3世纪以后,历代法律规模庞大,内容驳杂, 使用不便,于是帝国统治者着手整理、汇 编各种法律;同时,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 一世有感于西罗马帝国的覆灭而积极改革 内政,整理、编纂帝国法律大全。
查士丁尼一世及其大臣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四 部法典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 备阶段。他保留了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 性成果丁尼民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 成,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的完成。
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 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体系对后世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在古代罗马,平民可以参加的会议是( A.元老院会议 B.公民大会 C.氏族贵族会议 D.民众法庭会议
)
2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所制定的 法律的总称。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A.《习惯法》 B.《十二铜表法》 C.《万民法》 D.查士丁尼法典 )
07罗马十二铜表法

07罗马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
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发律的主要渊源。
第一表传唤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第二表审理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
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 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执行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
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于公元前1792 至1750 年制定并颁布的,是古代奴隶制国家的法典,也是世界古代著名的法典,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时代前期的法典,公元前450 至449 年制定的。
因法典全文刻在铜板上,共十二表,故名。
它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十二铜表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
古巴比伦的奴隶制社会是典型的古代专制型的奴隶制国家,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西方世界古典型的奴隶制制国家。
古巴比伦与古罗马在政治、经济都有各自的特色,彼此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做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也有差异与殊相。
鉴于《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后来世界的法律文化有较大的影响,例如《汉穆拉比法典》对后来的《赫梯法典》、《亚述法典》、波斯的成文法及希伯来法都有影响。
《十二铜表法》对“罗马法”及后来形成的“大陆法系”都有影响。
因此,比较《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对认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一定的意义,从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可资借鉴。
古巴比伦尽管比古罗马早一千多年,可是两者同处于奴隶制历史阶段。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不仅作为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也是属于初始时期,基本上都是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阶段。
因此《, 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具有若干本质性的共性特点。
第一,具有性质。
古巴比伦王国建于公元前1894 年,当时土地私有制有进一步发展,历经几代国王的努力,到汉穆拉比王时代,经过35 年的征战,终于统一了两河流域,发展了奴隶制。
但是氏族公社残余仍存在。
因此,古巴比伦人在观念形态上,原始思想还相当浓厚。
法律文化是社会现实的集中且规化反映。
所以《, 汉穆拉比法典》无论容或形式 ,都表露出原始的思想,具有性质。
《汉穆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从结构形式来看,石柱的上端刻有汉穆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于“古巴比伦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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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制定
制定背景
和其它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即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制度原则。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
这样,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
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历史地位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意义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对于贵族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因为法律已经编成了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
但
是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两者之间的斗争也并没有因此而终止。
双方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调整了罗马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罗马国家的立法工作。
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