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峰煤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护职工健康,本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矿进行综合防尘管理。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所有煤矿生产作业人员。
二、防尘措施1. 技术措施•采取细化、湿式作业,减少作业粉尘的扬尘过程;•建设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煤矿内多余粉尘;•采用封闭、围护式作业方法减少粉尘飞扬;•采用防尘药水、抑尘剂等化学措施进行防尘;•在装置淘洗设备,减少粉尘飞扬率。
2. 行政措施•加强职工防尘知识培训,引导其掌握相应的防尘技能;•应当在进入煤矿作业区域前,穿戴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等;•对不戴防护用品、滥用防护用品的职工严格处罚;3. 园区措施•打造绿化园区,在煤矿区域内种植粉尘吸附性植物,减少粉尘污染;•对煤矿区域内的道路、露天场地进行全天候洒水,降尘抑尘。
三、防尘管理1. 领导层面•建立防尘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到位;•设立防尘管理机构,按照运营需求配备防尘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防尘工作;•建设防尘管理网络,建立煤矿在线监控指挥系统。
2. 监督检查•聘请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防尘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对防尘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采用无人机、网络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便人员进入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3. 处罚制度•对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职工、操作不当的人员进行处罚,可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罚款以及停工整顿等措施。
四、安全教育•将煤矿安全管理教育和防尘工作教育贯穿于日常安全教育中;•加强上岗前培训,普及防尘知识和技能;•定期网络教育,免费提供防尘防护用品等。
五、总结综合防尘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防尘管理,坚持技术、行政、园区、教育等多重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煤矿粉尘危害,防止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煤矿生产作业提供坚实保障。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了落实煤矿防尘工作的责任制和措施,并规范防尘管理的各项工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煤矿防尘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和执行防尘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防尘设备和技术支持。
2. 煤矿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防尘管理制度,保证防尘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矿工:负责遵守防尘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参加防尘培训和考核。
4. 防尘工作组:负责组织维护和管理防尘设备,定期进行防尘巡视和检查。
三、防尘设备和措施1. 统一配备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帽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指定专人管理。
2.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尘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合格。
4. 定期进行防尘设备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防尘管理措施1. 压实矿井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加强煤矿工艺装备改造,减少煤尘产生。
3. 定期清扫和湿化道路,减少尘土扬尘。
4. 加强水雾喷洒和风机抽风,改善矿井空气质量。
5. 加强防尘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尘管理水平。
五、监督与考核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防尘管理的技术考核和安全检查。
3. 矿工应接受定期的防尘知识培训和考试。
六、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的人员,可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实施后,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应立即进行落实。
2.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本制度的,应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以上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一份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范文: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操作指南,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矿区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目标是:减少煤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含量,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内容包括:制定煤矿防尘目标,建立防尘管理体系,制定防尘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防尘监测和检测等。
第五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防尘管理体系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尘管理体系,包括防尘目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程序等。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防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管理人员。
第八条防尘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防尘措施和工作流程,保证煤矿的防尘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九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工具,保证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防尘措施和工作流程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以下方面:煤矿入井前的准备工作、进风空气处理、工作面防尘措施、采掘机械防尘措施、运输防尘措施、通风系统控制、仓库储物管理等。
第十一条防尘措施的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防尘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制定防尘工作流程,包括防尘计划制定、防尘设备的使用、防尘检查与监测、防尘效果评价等。
第四章防尘监测和检测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尘监测和检测体系,包括定期抽查、实时监测等方式。
第十四条防尘监测和检测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上报,对不合格的防尘措施和工作流程进行整改。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煤矿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防尘工作的,根据煤矿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煤业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地面必须建有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水池,做为矿井综合防尘、防灭火的水源。
二、矿井主要运输系统、回风系统、采区运输、回风系统等必须安装洒水降尘设施设备,且定期洒水除尘,清理巷道,定期冲洗井巷、煤壁(本矿定为每周三进行一次)。
同时还规定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以便对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道进行洒水灭尘工作和隔爆设施的加水工作。
三、煤仓、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巷道安装的水幕,必须雾化良好。
四、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否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五、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和耙装煤前必须用胶管对其进行洒水,使煤体湿度增加,消除装运过程中的产尘量。
六、各转载点处的司机和产尘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七、防尘管路必须根据采掘进度适时延续或缩短,由通风科负责。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特殊,煤尘等危险因素对矿工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安全,煤矿综合防尘措施是极为重要的。
本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煤矿防尘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防尘技术指导。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防尘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2. 矿长和安全主管人员应对煤矿防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3.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防尘技术措施1. 在煤矿作业区域,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2. 使用合适的防尘设备,如口罩、防尘面具等,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3. 注意煤矸石的处理和储存,避免二次扬尘,将煤矸石固定在指定场所;4. 煤矿进风口和出风口应设立有效的防尘装置,阻止煤尘进入和排出。
四、现场管理要求1. 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齐全的防尘服装,包括防尘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尘鞋等;2. 煤矿企业应加强灰尘清扫工作,定期对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洁,避免尘土堆积;3.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避免火灾引发煤尘爆炸的风险;4. 定期开展煤尘浓度检测,确保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1. 煤矿企业应制定煤尘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2. 煤矿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处理;3. 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防措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煤矿的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防尘工作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3. 鼓励矿工积极参与防尘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七、总结与展望通过实施综合防尘措施,煤矿企业可以有效减少矿工职业暴露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生产效率和生活品质。
未来,煤矿防尘工作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不断提升防尘技术水平,以推动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应坚持预防第一、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二)组织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三)制定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计划和任务;(四)监督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对煤矿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六)组织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防尘措施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条件和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防尘措施:(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矿工的作业行为;(二)煤矿企业应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改造,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三)煤矿企业应加强煤矿的湿法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四)煤矿企业应加强煤矿的封闭管理,减少矿井内外粉尘的交叉污染;(五)煤矿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防尘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矿工必要的防尘培训。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对在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粉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粉尘的监测和测量,及时掌握矿井中的粉尘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四章培训教育和技术支持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煤矿综合防尘的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引进和推广防尘技术设备,提升煤矿综合防尘工作的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煤矿综合防尘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原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电话:8034。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账,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产专业的防尘队伍,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高档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高档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完,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支护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冼一次,有冲冼记录。
第九条、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条、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掌子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3、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机掘巷道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后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第十一条、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按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砌筑巷道也必须使用净化水幕。
第十二条、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1、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负责胶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高档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3、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二次,卫生达标。
4、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高档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下山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1、负责主皮带巷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主煤仓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4、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五条、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第十七条、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
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处,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
1、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做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高档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而不湿打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罚款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而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账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水份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11)清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冼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5)主要巷道煤尘厚2毫米,长度超过5米罚100元。
(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
第十九条、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分以下者罚款500元(包括80分)。
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