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团主义视野下的行业协会自治
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

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作者:周俊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5期摘要:自治权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权利,依法自治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自治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过程。
由于身份定位偏差、创建方式的特殊性、双重管理体制的约束、内部人控制等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一直难以实现充分自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机遇中,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亟需加强立法,通过法律保障和约束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政会分开进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能力建设。
关键词:自治权;依法自治;去行政化;治理结构;能力建设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4)05-0038-07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在这里,依法自治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核心,因为政社分开、厘清政社权责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①。
这意味着,在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下,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方向即是实现依法自治。
那么,什么是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的实现情况如何,怎样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基于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概念的界定,讨论行业协会商会在实现自治权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的内涵自治权是社会团体为实现组织目标,按照章程对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②。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社会团体的自治权已被普遍承认。
③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也规定: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那么,社会团体为什么拥有自治权?自治权是社会团体与生俱来的,还是国家权力授予的?从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看,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只有国家才能够代行人民主权,社会团体需要国家的特许才可以成立。
行业自治及其限制:行业协会研究论纲

如何进 行 的 ) “ 。” 自主意 味着 , 导人 和 团体 的行 政 领 班子 依照 团体 自己的制 度 任命 .而 不像不 自主的 团 体 由外人 任命 ( 不管 任命 是 如何 进行 的) [ 业 。”] 1 行
会 尽 管 是作 为政 府 与 公 民间 的 中介 机 构 而存 在 的 ,
和 自治性 而行 业 协会 自治 的形 成 . 则取 决 于行 业协 会独 立地 位 的确立 与 自治 能力 的加 强 ( ) 立地 位 的确 立 一 独 在 我 国 .行业 协会 获 得独 立地 位 的前提 是其 民
社 会和 经济 的顺 利 运行 。 因此 . 对行 业协 会 的研究 涉 及 以下 重要 问题 :如何 建立 独立 自治 的 民间行业 协
实现了“ 自愿 ” “ 制 ” 与 强 的统 一 : 过 民主 程 序制定 通
行规 行 约是 全体 成员 的 自愿选 择 :而共 同遵 守则 是 自愿 选 择之 后必 须 执行 的强 制后 果 。这种 团体 自我
规制 的方法 非 常有 效 . 国家 权力 的进 入相 比 , 与 社会
其 民 主性 和 民 间性 。其结 果是形 成 了行业 协会 对政
从政 府 机构 中脱胎 、 化 出来 的行业 协会 。这种 “ 转 自 上 而下 ” 依靠 行政 手段 组建 的行 业 协会 . 背 了行业 违 协会 “ 自下 而上 ” 自发 形成 、 自发 建立 的原 则 , 杀 了 扼
的成 员通 过 民 主程 序 制定 行 规 行 约 并共 同遵 守 , 它
建 立 独 立 自治 的 、 有 民 间 性 的 行 业 协 会 ; 何 建 立 国 家 对 行 业 协 会 的 合 法 性 监 督 机 制 ; 何 建 立 具 如 如
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从行业协会的概念与作用、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展开论述。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主要致力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行业协会还承担着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培训等职责,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行业协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合作关系。
国家机关在制定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时,往往会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行业协会也会主动向国家机关反映行业的诉求和问题,积极推动行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行业协会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互补关系。
社会团体拥有更为广泛的会员基础,可以吸收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会员,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行业协会则更注重于为会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提高会员的竞争力和行业整体水平。
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法律上,行业协会的权力来源于会员的授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保证协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业协会在法律上还具有特殊的地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制定反垄断相关政策,这表明了行业协会在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地位。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素质。
这些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其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容忽视。
本文从行业协会的概念与作用、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行业协会自治权性质探析(一)

行业协会自治权性质探析(一)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以行业协会(tradeassociation;industrialassociation)为代表的社团大量涌现。
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是一个直接与行业协会立法相关的命题。
本文将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权源、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权力内容和行业协会自治权主体的特征展开分析,试图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社会权力性质进行论证。
一、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权源分析关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权源,学术界一般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委托;二是法律直接授权;三是会员之间的契约。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权源与行业协会权力的来源作出区分。
行业协会权力的来源源于上述三种方式,但是行业协会自治权的产生只能是最后一种方式。
因为,行业协会自治权仅仅是行业协会权力范围之一,行业协会会员通过契约形成的行业协会章程是行业协会的“法律”,是行业协会行使自治权的依据。
前两种方式下获得的权力不属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它们实质是行政委托关系或行政授权关系,在这两类法律关系中,行业协会处于行政受托人的地位,或者就是一个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并且,对于前两种方式获得的权力,行业协会在行使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或行政委托授权来执行。
如法国的商会和德国的工商会,其产生即是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它们均具有公法人的地位,因此其拥有的权力具有更多的国家意志,也更具有国家权力的特征。
再如我国体育法授权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注册会计师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对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律师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体育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使的这些权力实质都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制,我们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进行研究时,应首先将这些行政性权力与行业协会自治权区分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论证清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
其次,行业协会自治权如何因会员间的契约而形成,魏静先生在其《商会自治权性质探析》一文中运用了詹姆斯·S·科尔曼的“法人行动者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诠释。
浅议行业协会实现自治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关于 行业协 会 自治权 的性质 , 学术 界主 要有 以下定 的影响 力 。那么反观 行 业协会 自治权 , 我
该学 说认 为行 业协 会 自治权 在本 质上 主要 是私权 利 。持该 们发现 行 业协 会 自治权 是具有 权力 属性 的 。行 业 协会 有能 力制 学说 观 点的学 者认 为行 业协 会 的 自治 权主 要是来 源 于行业 协会 定 自己制定 章程 , 一 旦通过 , 内部成 员就 必须遵 守 , 如若 不然 , 行 。 内部成 员通 过协商 一致而达 成的权 利让渡 , 行业协 会的 内部成 员 业协会 就必须 对破坏 章程 的成 员做 出一定 的惩戒 , 因此具有 一定
出其应 有的 作用 , 我们 必须要 完善 行 业协会 的制度 , 加 强其 自身的建 设 , 更主要 的是 完善其 自治权 。
关键 词 行 业协 会 自治 解 决措 施
作者 简介 : 刘 帅, 山 东科 技 大学文 法 学院 2 0 1 l 级硕 士研 究生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0 . 4
该学说 认为行业 协会 自治权 既有公权 性质 又有 私权性 质 , 其 理 由主要在 于行业协 会 自治权是 由三种 渠道即成 员之 间的契约 、
法律 和行政授 权所产 生 , 因而在行业 协会 自治权 的 内容 中就既包 不是 一种权 利 。 括私权 的 内容( 因契约而 产 生的私权 利) , 又 有某 些公 权力 的成分 其次 , 行 业协会 的 自治权 是一种 兼具公权 力与私 权利 的混合
( 三) 社 会权 力说
或者私 权利 , 是在我 国市场 经济条件 下所 出现 的一种新型 的混合 型 的权力 结构 。 二、 行 业协 会实现 自治的障 碍 当前我 国行业 协会相 对于从 前确 实已经取得 了不小 的进步 ,
完善行业协会立法

完善行业协会立法汇报人:日期:•行业协会概述•行业协会立法现状及问题•完善行业协会立法的必要性目录•完善行业协会立法的具体措施•完善行业协会立法的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01行业协会概述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定义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具有自治性、服务性和自律性。
性质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具有协调、沟通、自律、监督等功能,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功能作用行业协会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同业公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壮大。
起源发展中国现状现代行业协会在各国发展迅速,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030201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02行业协会立法现状及问题行业协会法律地位逐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逐步明确,作为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日益凸显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行业协会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行业协会法律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业协会立法现状目前行业协会的立法主要集中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层面,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立法层次不高现有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的职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
立法内容不完善部分地方在制定行业协会法规时,缺乏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导致法规质量参差不齐。
立法程序不规范03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完善行业协会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01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行业协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立法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02协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行业协会立法需要协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如何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界定

如何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界定摘要:文章通过分析行业协会和自治权的概念,以及分析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包括行业规章的制定权、惩戒权、行业监管权、争端解决和行业仲裁权,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涵义;并通过将行业协会自治权与其他权利进行比较,使行业协会自治权有了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治权;权利来源一、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涵义(一)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概念行业协会可从广义和狭义理解,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行业协会,指同一行业内的企业、个体商业者自愿组织的,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
自治权的作用对象仅限于社会团体内的成员,自治权管理的事项范围也只包括其有权自治管理的事项。
因此,可以认为行业协会自治权是指行业协会依法享有的,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建立行业内成员大多数人认可或默示的可以合法并独立自主行使的具有约束力和支配力的契约,包括对外与政府或其他组织进行协调,对内实现自我管理的权力(利)。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特征1、自主性。
行业协会的产生就是为了维护行业协会内成员的利益,独立于国家公权力,所以行业协会自治权的自主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2、自律性。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主动性。
行业协会自治权是行业协会主动地自发地对成员进行管理和约束。
与法院的被动消极执法不同,行业协会的管理是主动的、积极的。
4、相对性。
自治权不可能完全地排除他治权的存在,行业协会自治权也只能在自治事项上有效,同时它还要受到法律法规规范,需要国家的干预和约束,所以具有相对性。
5、专业性。
每个行业协会都是针对某特定领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所以行业协会自治权尤其独特的优势,即专业性。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来源是因契约产生的自治权、因法律直接授权产生的自治权和因行政授权产生的自治权三个方面。
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行业规章的制定权行业协会自治权想要实现就一定要有可供成员遵守的规章,因此必须要有行业规章的制定权。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民间性质的中介组织。
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中间层,行业协会充当着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但是,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在法律地位的界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既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业协会的界定(一)外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概念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和运行方式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因此在不同国家中对行业协会的定义与理解也不完全一样。
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是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直接反映,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学者对行业协会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功能及存在的价值,进而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定位。
(二)我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概念我国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指从事同种行业,有着共同利益和目的的人,为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维持各种准则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也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而组成的以自主行为为准则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二、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分析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团体,它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主体。
其次,当它参与到经济法律关系中时,受到经济法调整而成为经济法主体。
另外,行业协会又是一种独立的主体,它独立于经营者和政府。
在实务中,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受到质疑,但不可否认在理论上和法律环境下行业协会是独立的。
(一)行业协会是法律主体我国法理学界通说也认为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对主体的研究首先是要从其权利义务角度入手。
基于以上探讨,行业协会完全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理由如下:1.行业协会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本文由收集整理组织体,并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行业协会代表独立的利益;3.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意志;4.行业协会主体资格取得的合法性;5.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6.行业协会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行业协会参加具体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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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团主义视野下的行业协会自治
作者:国庆, GUO Qing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03
刊名: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CORRESPONDENCE UNIVERSITY
年,卷(期):2010,23(5)
1.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 2004
2.张静法团主义(修订版) 2005
3.刘海青行业协会发展的困境与立法建议 2009(07)
4.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2002
5.刘为民法团主义与中国政治转型的新视角[期刊论文]-理论与改革 2005(04)
6.洛佩兹?斯科特社会结构 2007
7.洛佩兹?斯科特社会结构 2007
8.刘为民法团主义与中国政治转型的新视角 2005(4)
9.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2002
10.刘海青行业协会发展的困境与立法建议 2009(7)
11.张静法团主义(修订版) 2005
12.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 2004
本文链接:/Periodical_hbhsdxxb20100505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