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多元主义还是法团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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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民间社会的转型看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

从美国民间社会的转型看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

从美国民间社会的转型看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读《法团主义》从成员制到倡导制:美国民间世界的转型摘要:社会组织日益组织化和专业化,他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作用是整合社会,解决民间社会团体的冲突问题,而在美国这个具有长期民间生活传统的社会,他带来的是民间社会影响公共事务能力的日渐衰落,美国民间社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联系形式,发生了从成员制到倡导制的类别转变。

但是我们也看到,基层团体越来越被边缘化,排除在公共参与外,源自欧洲经验的法团主义理论作为对多元主义的补充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多元主义的缺陷,更有利于社团利益表达和参与公共事务。

关键词:成员制,倡导制,多元主义,法团主义社会组织日益组织化和专业化,他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作用是整合社会,解决民间社会团体的冲突问题,而在美国这个具有长期民间生活传统的社会,他的作用在斯考波尔看来却恰恰相反,他带来的是民间社会影响公共事务能力的日渐衰落。

从60年代开始,美国志愿者的活动不在是大量成员参与,而是送支票给那些从事公共事务的专门团体、或者专业的社会服务团体去做,这些团体由专业人士,也就是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

这一发展显示,美国民间社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联系形式,发生了从(参与)成员到(专家)倡导的类别转变。

一首先我们对比下成员制和倡导制的民间活动对比:从成员上:成员制民间活动组成人员多半是跨阶级和身份的,这些组织建立在地方或州的层次上。

成员遍布联邦各地,也深入小型的通常由精英支配的社会团体;倡导制民间活动通常是由专家或专业人士组成,依赖民意调查,并以新的方式联合起来围绕在领袖的周围,结构上更为松散。

传播媒介上:成员制民间活动定期举行会议,领袖和成员间面对面交流,辩论或讨论政治。

倡导制民间活动通过更有效的方式大众媒体,在媒体中扩散自己的道德理念、战略思想和政策选择。

参与活动上:成员制民间活动在参与中,有多样化的关注主题,而不是限定在一个具体特别专门的议题上,他们提供社区服务,组织各种成员活动和参选,以各种各样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州的,地区乃至国家的公共事务;倡导制民间活动往往是由专业人士围绕具体的专门的议题游说专门的部门或议员。

法团主义.

法团主义.

国家通过社团的利益聚合功能将分化的利益“组织”进行体 制可控制的轨道,也就是把公民团体吸纳到国家体制内,国 家承认和保护他们的代表性地位和联系渠道。以便使决策过 程有序吸收所有团体的需求,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不损害秩序 的限度。这样,政府就不会面对多个权威的局面。总之,国 家和社会是通过非竞争的、垄断性的沟通渠道和国家保持常 规联系。
反映了三类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结构。
权威型主要特征: 第一,国家准许利益中介组织存在,反过来,它们 也准许国家的行动,否则社会行动者的经济自由受 到限制。 第二,合作系统内各组织在价值和目标方面存在有 限度的一致,国家控制的存在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变 经济和社会秩序。 第三,合作结构建立为的是尽可能保证国家的控制 权。
法团主义就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良好控制的、具有广泛联 合能力的体制,让社会从广泛激烈的团体冲突中解脱出来, 从而避免社会冲突造成的社会分裂。从而把相互竞争的利益 集团“再组织”起来,以便有效地传递到权力中心。社团组 织通过自我控制和限制数量,来分层协调和自我约束,达到 相互包容合法的利益组织,从而,限制代表渠道,同时提高 唯一代表团体的权威性,安排被认可的组织进入政府机构, 取得代表其领域合法权团主义思想是在70年代未由斯密特(Schmitter)系统 概括而成。主要代表有雷姆布拉什(Lehmbruch)、考森 ( Cawson ) 、 威 廉 姆 森 ( Williamson ) 、 肖 尔 廷 (Scholten)、古德泽(Goldthorpe)等
3、法团主义的思想来源
第二,对国家看法上,法团主义强调国家中心
社会中心:
国家体制或政府没有自主性或独立性,只是提供了一个社 会团体的竞争场所。在社会竞争中获胜的团体力量,便成 为支配政府政策的意向来源。

z法团主义

z法团主义

法团主义法团主义,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去。

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

这些功能单位得到国家的认可(如果不是由国家建立的话),它们被授予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它们的需求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的行动受到国家的一定控制。

根据这一界定,法团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对国家和社会间常规互动体系的概括。

这个体系包含以下要点:1、有国家参与,社会参与则以功能团体的形式,它们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2.它的中心任务是将社会利益组织、集中和传达到国家决策体制中去,因而它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结构(制度化)联系;3、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对相关的公共事务有建议、咨询责任;4、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数量是限定的;5、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间是非竞争的关系;6、体制内的各功能单位以层级秩序排列7、功能团体在自己的领域内享有垄断性的代表地位;8、对功能团体的领袖选举、利益诉求和组织支持等行动,国家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以国家掌握的限度区分为“国家法团主义”或“社会法团主义”两种最基本的形态。

很明显,这种理念试图在传统的极权主义和多元主义框架之外寻求对利益整合的解释,它抛开了体制内外的分野,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国家——社会”分化的视角,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讨论。

它帮助研究者观察到了“国家——社会”框架容易忽略的问题,背后的理论假设,或者是“国家法团主义”,或者是“社会法团主义”,但已经不是“极权主义”或“多元主义”。

这表明,多年来支配中国研究的主流模型正处在转变之中,这种转变对于研究者的意义在于,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及其设问方式也在随之转变。

法团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作者:陈家建来源:《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提要: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政治思想,法团主义一直认为要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合与协作,这种主张与西方当代主流的多元主义大相径庭,后者提倡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立与制约。

社会组织与政策协商: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之辩

社会组织与政策协商: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之辩

作者: 张长东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 浙江学刊
页码: 38-48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1期
主题词: 社会组织;政策协商;法团主义;多元主义
摘要:随着大量社会组织的产生,学界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性质是多元主义的还是国家法团主义乃至非制度化的附庸庇护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但目前为止。

多数是基于比较个案研究而且采取了结构性的研究视角。

基于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三省市社会组织调查数据,本文采取了定量的方法并从政策制定的视角来检验这一争论。

通过分析,本文发现有近十分之一的社会组织能成功影响政府政策,但政策影响更多是通过政府主动咨询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资源而产生的,换而言之,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假设得到了支持,接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

社会发育指数:衡量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的新维度

社会发育指数:衡量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的新维度

社会发育指数:衡量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的新维度郭强;赵鹏【摘要】Social development index reflects the degree of social development, namely the composite index of evaluation of the role played by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s a third party independent of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forces in social development. Combin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social organization with the relevant data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dex, we found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such problems in their development: China lags far behind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erms of the degre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big gap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nationwide,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presents a regional imbalance; there is a slightly unbalanc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re is an imbalance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社会发育指数反映社会发育的程度,是对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力量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作用进行评价的综合指数。

比较视野中的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一种在分歧中寻求逻辑结构的尝试

比较视野中的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一种在分歧中寻求逻辑结构的尝试

比较视野中的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一种在分
歧中寻求逻辑结构的尝试
景跃进
【期刊名称】《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4
【摘要】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三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分别用“分散与集中”、“开放与封闭”来描述。

其中,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处于(权力)“分散与集中”连续谱的不同位置,而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则可以在(组织)“开放与封闭”的连续谱上发现它们的居所。

以精英主义为原点,这三种理论之间具有内在的深层联系。

【总页数】7页(P81-87)
【关键词】多元主义;精英主义;法团主义
【作者】景跃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91.2
【相关文献】
1.多元主义、法团主义、网络主义:政策过程研究中的三个理论范式 [J], 任勇
2.多元精英主义的形成机制探索:从多元主义到精英主义集团观 [J], 王秀岗
3.围绕公民身份理论的分歧及弥合的可能——兼评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文化多元主义 [J], 刁瑷辉
4.多元主义抑或法团主义:美日农业合作组织与政府间关系比较 [J], 李汉卿
5.中国购买服务进程中的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类法团主义和类多元主义的实践及其挑战 [J], 韩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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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角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社会资本视角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社会资本视角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作者:吴光芸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09年第03期摘要:国家和社会之间一定的社会资本,包括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等,能够很好地沟通、平衡和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协作,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因此,有必要培育社会资本,增强社团的自治性。

以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协作,从而实现和谐社会“政府一市场—社会”的三维动态平衡。

关键词:社会资本;国家;社会;三维动态平衡中图分类号:D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3-0026-05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种视角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作为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是政治学中最重要和最具有核心意义的基础理论问题。

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也涉及到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众多学科。

目前,学术界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审视主要有三种视角:多元主义、国家主义和法团主义。

1多元主义理论。

多元主义理论认为,由个人简单集合构成的社会产生了政府(国家),政府与社会始终要保持一种信托关系,如果政府亵渎了社会的信任,社会具有重新选择政府的自由。

对社会而言,政府的作用在本质上是工具性的,它不能任意干涉社会的秩序,这一方面由于政府的权力只是源于人民通过契约而让渡的部分权力;另一方面,对政府是否违背契约而对社会造成致命的侵害要由社会来做裁判者。

因此,多元主义理论的实质是公民社会决定国家,公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

2国家中心主义理论。

国家中心主义论者认为,“国家不必代表某一种社会力量,它有着自己的目标、利益、资源和执行组织。

有着管制权力和使用强权的合法性地位,它通过一系列组织实现支配或权威。

国家是一个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组织实体”。

所以,国家权力具有整合社会伦理和谋求公共福利的义务,而不仅仅是消极地维护一个安全的社会秩序。

在黑格尔看来,政府的权力如果是有限的,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浅论多元主义下的法团主义理论价值

浅论多元主义下的法团主义理论价值

浅论多元主义下法团主义的理论价值摘要:法团主义试图在传统的极权主义和多元主义框架之外寻求对利益整合的解释,它抛开了体制内外的分野,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国家——社会”分化的视角。

它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常规互动与相互认可。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对民主多元主义固化不平等,歪曲公民意识,破坏公共议程并让渡公民团体对公共机构的最终控制等缺陷的有效弥补,但是社会团体本身所具有的自组织特性和法团化政府的形成却给了法团主义理论当头一棒。

进而本文希望通过对多元主义的解读论述法团主义其理论价值缺失。

关键词:多元主义法团主义自组织原子化多元平衡一、多元主义民主价值观及其与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多元主义是政治学和比较政治学研究领域最为常见的术语之一,在学理上对其定位是极其复杂的。

但是通过分析总结我们不难发现,关于权力配置状态以及作为经验民主理论,是多元主义较为核心的研究重点。

1、多元主义是一种对权力配置方式的研究的理论多元主义中的“元”既不是传统自由主义中所说的公民个人,也不是保守主义的精英理论对于大众群体的简单理解,其实质应该是作为个人与团体之间中介的利益团体。

基于对利益团体的认识我们不难看出多元主义的基本命题:①.有关利益集团广泛性的命题。

多元主义将各种利益团体视为政治权利分散的社会基础。

②.利益集团的终结性命题。

在多元主义的范畴内,利益集团有时被称为“中介组织”,因为它们恰好处于人民和政府之间。

③.利益集团的动员性命题。

在多元主义看来并非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从事政治活动。

④.利益集团的私人性命题。

多元主义认为,利益集团的组织必须是自愿的,其基础在于共同的利益和关心。

⑤.利益集团的定向性命题。

多元主义认为,利益集团充斥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但对于具体的利益团体来说它们的活动天地不是漫无节制的,而是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的。

⑥.利益集团的竞争性命题。

现代社会被分解为无数的具有不同利益和资源的集团,它们运用资源区接近和影响政府,并与其他的利益团体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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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元主义还是法团主义【摘要】:对于利益集团与社会决策之间的关系问题,西方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

一种是反映美国社会经验的多元主义集团理论,另一种是反映欧洲社会经验的法团主义集团理论。

多元主义集团理论曾在二战后盛极一时,拥有突出的优势地位。

20世纪70年代以后,多元主义指导下的利益集团实践面临较大的危机,法团主义理论作为对多元主义的补充重新受到重视。

在社会决策日益科学化、社会利益日益体制化的今天,法团主义更能代表集团政治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多元主义; 法团主义; 西方利益集团理论在西方现代社会生活中,利益集团政治已经成为各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战结束以来,各种集团势力已开始从幕后走到台前,影响并逐步控制着西方发达国家政治运转的过程与方向,成为“影子内阁”。

[1]西方学术界形形色色的社会利益集团活跃在西方政治与社会舞台上,与政府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那么,利益团体究竟在各国政治生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行使着怎样的功能?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又反映了政治秩序中社会与国家怎样的本质关系?一、来自美国的经验:多元主义集团理论的流行对于利益集团与社会决策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一直存在几种观点。

一种是反映美国社会经验的多元主义集团理论(Pluralism)。

多元主义集团理论认为,权力的分布是分散的,非单一集团所能控制。

社会中包含许多在利益和价值方面相互冲突的群体,它们由个体组成,而个人通过参加群体来集中利益,影响政策。

在竞争性的政治市场中,各种群体依据自己的资源取得影响力,在多元主义看来,政治的基本场所是社会而非国家,社会由自愿者利益团体组成,这些利益集团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或取代政府,但它们的积极行动对政府构成了压力。

利益团体数量众多,成员不断扩大,且相互竞争,其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了社会中多种利益要求有组织的流入政治过程。

由此可见,多元主义者把利益团体看作是社会政治行动的基本单位,它的存在沟通了公民个体与决策者之间的利益传递。

这种多元主义集团理论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曾一度盛行。

在多元主义的影响下,研究者多半把社会中的利益集团现象归结为多元民主制度的鲜明体现。

利益集团能代表“公民社会”中来自各方的利益。

多元主义认为利益集团能较好地沟通个人与政府决策者的联系。

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其著作中写道:“非官方组织是体现个人与国家之间媒介功能的基本途径……通过它们,个人可以富有成效地将自身与政治体系联系起来。

”[2] 总之,体现多元性质的利益集团利用它们的独立性与影响力实现了监督权力的功能。

其内部成员,也因被纳入其中,从而实现社会一体化。

二、多元主义集团理论的危机与法团主义思想的兴起然而,在多元主义的利益团体政治实践中,政治现实并非都是如其描绘与解释的那样。

在利益集团迅速壮大的今天,出现了许多令人反思的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利益集团由于各自规模实力不同而对政府的影响力出现不平衡,其中占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利益集团,特别少数规模庞大的巨型团体,他们充分利用政治体系准入点,如政府、国会、委员会等并通过金钱企图控制政府决策导向他们的特殊利益。

人们越来越担心,由于他们的施压,通过选举产生的政治家们无法更好地采取符合选民整体利益的政策。

由于一些实力相当雄厚的利益集团的介入,完全按照广泛的公众利益行事几乎不可能。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位期间,曾允诺选民要改革保健制度,但美国健康保险业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既得利益对其进行百般阻挠,克林顿只好放弃。

类似例子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给多元主义集团理论提出了一些问题:是否存在不同利益集团对政治影响能力的不平衡情况?是否利益联合体的领导权在其所属成员的控制之下?国家是大利益集团的代表还是代表范围更为广泛的组织?在多元主义政治制度下,自由竞争导致了利益团体权力的不均衡,一部分团体有反映利益的优先渠道,而其他团体没有,这种参与机会的不平等反映了不同团体动员和行动能力以及实力的差异,因而对于某些团体是不公平的,它可能将部分利益团体排除在社会利益整合之外,这个缺陷需要通过体制安排来解决。

而强调体制,着重说明秩序问题的,则是在多元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法团主义集团理论。

法团主义,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被解释为“社团主义,社会合作主义”。

[3]它的传统思想主题是提倡和谐、一致的社会秩序。

法团主义思想有长久的历史渊源。

法团主义理论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起初在东德和奥地利广为流传。

法团主义企图把整个社会组成为从属于国家的社团,通过这种逻辑,工人与雇主可以统一在经济的、专业的社团中,此种社团具有政治代表权,并且能对其内部成员进行权限整合与控制。

然而在实践中,“社团国家”(Corporate States)理论常常被独裁者利用进行专制的宣传,而不是用来调整经济集团的利益。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法团主义作为不同于多元主义的集团理念重新受到重视。

法团主义源自欧洲经验,针对多元主义而生,它希望在多元主义支配模型之外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多元主义认为利益团体是自利性与竞争性的,强调利益集团对某些个体利益的代表性。

然而,这种代表性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是否合理、科学,多元主义没有更多的阐释。

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人们对利益团体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无法消解。

法团主义则从利益集团自身的责任、利益集团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以及利益传递结构的体制化三方面来对利益集团的社会效用进行重新探讨。

其一,在法团主义看来,利益团体的面目不仅仅是自利和竞争的,它不仅要向公共权威提出要求,还应当承担一种“准公共”[4](quasi-public)的社会责任,即在社会整体的立场上协调、组织所属成员。

法团主义并不否认多元主义所提倡的由利益团体集中个体共同目标,并代表其利益行动具体追求特殊目标。

但是如果只强调利益团体的自利性,竞争性与代表性,就不能避免利益团体的数量和规模的发展,结果便是大的、实力雄厚的团体主宰了政治的主要渠道,从而在强弱不同的利益团体之间引起冲突。

这一结果与多元主义平等竞争的愿望相悖。

在美国,总统选举需要大量的捐款经费,而一些财力雄厚的集团可以通过政治捐款获得特权,享受到其他团体所不能享受的待遇。

1995年7月,据美国媒体披露,民主党为1996 年总统竞选募捐向可能捐款的对象开出清单,只要肯花钱,总统、副总统、第一夫人和第二夫人都能见到。

按花钱多少,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礼遇。

此清单曝光后,引起美国公众对的强烈不满。

法团主义则试图弥补这种因社会和经济地位不平等而造成的利益团体政治的缺陷,试图将利益团体改造成具有协调、控制作用的半公共性质的组织,以防止冲突强于整合的不平衡局面。

其二,多元主义认为,国家与政治权威相联系是引起社会不公正的根源之一。

而利益团体的存在能缓解国家权威的负面作用。

然而,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团主义更倾向于认为,国家即使不可避免受到内部政治的影响,但它的内在逻辑是由各种政治势力共同构成,它的存在应是这些政治势力平衡结果的反映。

因此,国家是一个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组织实体。

它必须保持权威,通过体制来平衡不同利益团体的侵压现象。

通过这种视角,国家权威能协调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利益差异,使利益团体自愿履行公共责任。

这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强制战略的实施过程,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各取所需的政治交换。

国家对利益集团进行限制与协调,利益团体也因政治交换而自愿受限,并且继续实行监督功能。

这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将有利于缓解国家与社会不时突现的紧张关系。

其三,实现利益集团角色双重化与国家对利益团体的协调与限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使利益传递结构“组织化”。

这种法团主义特征的经验在欧洲一些国家如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得到成功实践。

比如在法国,二战前其政府已经开始把压力集团纳入官方轨道。

二战后法国还专门规定成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吸收众多压力集团代表参加,为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素有“第三议会”之称。

[5]公民团体被吸纳到国家体制中,它们通过合法、非竞争渠道与政府保持联系,它们的代表地位和联系渠道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法团主义认为,只有通过规范化利益结构的体制建立,才能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交织”,才能使利益团体的行动成为国家正式体制的一部分,实现利益团体在社会整体的立场上表达自我利益,而不是以大盖全,以私损公。

以上三个方面对多元主义集团理论的补充,使法团主义似乎对当今活跃的利益集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利益集团只有在各种利益协调化与参与决策体制化的轨道上发展,才能使它沿着较为健康的目标趋进。

三、结语: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相互融合的理论再思考从上述对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关于集团理论的分析和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团主义理论与多元主义并不是绝然对立的。

甚至有人认为,不妨把法团主义看成是多元主义的一个变体,是一种发展了的制度化的多元主义形式。

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希望以现代的利益代表机制来处理日益增长的结构和利益分化现象。

多元主义强调自发形式,多数量参与和自由竞争;法团主义则强调控制,数量限制,分层处理与共容互赖。

后者认为有序互动才能防止失衡、达到理性调节的目的。

在当今国家与社会密切互动、不同利益分化的发展趋势中,法团主义集团理论可能更适合引导各国利益集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1] [美]唐姆斯·M·伯恩斯, 杰克·W·佩尔塔森, 等. 《民主政府》,中国社会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91.[2] 王小波. 《英国压力集团与政府决策》,《历史教学与研究》,1997年11月.[3] 大卫·米勒等编.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75.[4] “准公共”(quasi—public)一词参见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4.[5] 吴国庆. 《法国压力集团的特点和作用》,《世界知识》,198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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