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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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
每题2分,共20分)1.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两者是泾渭分明的B.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C.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D.合理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2.以下各选中,能批准区公所设立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大常委会C.县级人民政府D.省级人大常委会3.关于公务员的公务身份,在法律地位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所有权利B.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义务C.行为不具有强制性D.所属公务机关对其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4.以下行政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监督C.行政许可 D.行政合同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为6.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可以酌情设定B.省级少民政府可以设定永久性行政许可C.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D.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设定。
A.法律 B.法律和行政法规C.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8.行政监督属于( )。
A.立法行为 B.行政行为C.司法行为 D.个人行为9.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赵某的录像机的决定,赵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的行为( )。
行政处罚法救济规定

行政处罚法救济规定行政处罚法在规定设定和程序的同时,为什么还要规定救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常使用的制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这一任务,立法步伐显著加快,制定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为了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大多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行政机关依照这些规定对违法者给以行政处罚,这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权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是行政处罚的滥和乱,扭曲了行政处罚的本来目的,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手段,使法律失去了权威性和威慑力。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科学、系统地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处罚的问题。
同时,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权利做了规定,主要是:第一,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第二,在处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申辩权和听证权赋予当事人事前救济权;申请行政处罚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及必然带来的要求行政赔偿权,赋予了当事人事后救济权。
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是行政处罚的三个主要环节。
救济是行政处罚三个环节中的第三个环节,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
立法虽然力图公平分配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和义务,但却不能保证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活动,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完全符合法律。
因此,为了纠正行政机关实施处罚阶段的违法行为,平衡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因明显不对等的法律地位造成的巨大反差,保护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
行政处罚的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两种方式,而尤以行政诉讼救济最为公正和重要。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三)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政府有关“三定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等;(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编制并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立案、调查、审批、决定、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文书;(五)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执法工作的制度;(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七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八)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
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信息。
(九)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一、多项选择题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B、步骤C、顺序D、期限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ABCD )。
A、理由B、内容C、要求D、程序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BC )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较大数额罚款D、警告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BCD)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公告送达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11、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B、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C、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D、紧急情况下协调机关应当自行管理执法12、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B、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C、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D、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13、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A、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B、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C、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和奖励经费使用D、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14、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的形式包括:( AC )。
提出行政救济

提出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采取或决定采取的行政行为认为不正当的,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改正、撤销或者赔偿损失的一种法律权利和途径。
行政救济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公信力,以及促进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
行政救济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一、行政救济的主体范围广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救济。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时,都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救济申请。
二、行政救济的程序性质明显。
行政救济程序规范、严谨,对于救济程序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救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救济具备桥梁作用。
行政救济既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重要沟通方式,也是实现公民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桥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
在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认为不当,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追究行政行为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效率较高,适用于一般性行政纠纷的解决。
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改正、撤销行政行为或者赔偿损失的一种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一般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但行政诉讼具备救济决定的强制执行性,可以更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制度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约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职权。
同时,行政救济还有助于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总之,行政救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
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
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行政救济概述我们认为,解释行政救济的含义或概念,应包含下面几点1.行政救济应以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
这里的行政主体包括之职权行政主体,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当作为而不为之,或不当作为而为之或者作为但不合或者作为并且合法。
总之,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影响。
这些都可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2.以行政主体进展为辅。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救济程序,应有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程序,对行政进展补偿。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一并处理,否那么这个行政行为本身就是XX的,至少说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济应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申请、受理、处理、执行各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如不符合这一点,某活动即使有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种活动,尚不能称其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如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损后的揭露、检举和控告行为。
4.行政救济不应是事前救济。
救济应是一种补救机制,应有一个需补救的前行为,这个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总的来说包括六种,即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行政赔偿和补偿救济以及信访救济。
监察救济的特征表达在内部性上,只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事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立法救济那么是立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视,但与公民并无直接的关系。
复议救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视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是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
诉讼救济是我国最主要的救济手段。
信访救济那么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带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发挥救济作用方面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救济,应是指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不利后果进展一系列补救制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