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和依据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而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如起诉权、辩护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诉讼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多项制度和规定。
首先,诉讼权利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了其行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撤诉、申请复议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公正性。
此外,诉讼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诉讼权利的保护外,救济方式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救济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等。
首先,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停止侵权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正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民事案件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多样,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法律救济的概念、途径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法律救济的概念民事案件法律救济,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而寻求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过程。
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
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仲裁等。
三、民事案件法律救济途径1.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见、最直接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起诉条件起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代理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程序1)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2)缴纳诉讼费用;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4)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
2. 行政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条件起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代理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程序1)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2)缴纳诉讼费用;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4)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
3. 刑事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1)起诉条件起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代理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法律如同一张坚实的大网,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那么,法究竟是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的呢?首先,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条文为当事人划定了行为的边界。
这就好比在一个操场上画好了跑道,告诉大家哪里可以跑,哪里不能越界。
例如,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何种行为构成侵权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某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了他人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次,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还有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供选择。
仲裁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调解则强调通过协商和妥协来化解矛盾,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权益的保护。
再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当事人还有权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胜诉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法律的威慑力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这种威慑力使得潜在的侵权者和违法者不敢轻易侵犯他人的权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侵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比如,刑法对于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让人们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敢轻易触犯法律红线。
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和非诉讼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方式。
二、诉讼途径1. 诉讼类型(1)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普通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2.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
(3)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及时审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4)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三、非诉讼途径1. 调解(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2)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2. 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3.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和依据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3
当事人
拒绝缴纳罚款并予以检举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
当事人
获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
当事人
陈述、申辩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方式有几种?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方式有几种?导读: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有四种,除了法律救济和司法救济,还有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而这四种救济方式又分别有自己的分类方式。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方式有几种(一)、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二)、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第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第四,结果具有强制性;第五,效力具有终局性。
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
司法机关依靠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职业专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其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机关所难以比拟的。
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司法救济被称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构成现代权利救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
司法救济是法律救济的核心。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在现代社会,司法仅仅是实现权利救济的渠道之一,在大力弘扬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不能片面地把一切纠纷和社会矛盾都纳入法律渠道来解决,这样是对法治的肤浅理解。
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主张通过社会自治能力的强化来解决各自纠纷,从而使司法机关可以专门解决其他渠道解决不了,需要提交司法程序的问题。
总之,司法为核心并不意味着一切纠纷都要由法院解决,也不意味着提交法院解决就一定是处理纠纷的最佳方式,而且也没有必要让法院来担负这个职责。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具有明确含义的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的救济问题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依据和救济的适用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1. 依法办事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首先应依法产生。
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必须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
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 法定授权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遵循法定授权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必须依据于相应的法定授权。
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授权范围,行使了法律不具备的权力,其行政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侵害。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行为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对不服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主要适用于行政行为被视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和改正。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机关提起的救济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3.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和约定解决争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和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在《行政程序法》中。
行政和解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但均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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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
当事人
申请听证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权利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当事人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陈述、申辩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和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一、行政许可
序号
主体
权利类型
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1
申请人
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处罚序号主体Fra bibliotek权利类型
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1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
申请人
获知听证、招标、拍卖、检测等所需时间的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3
当事人
拒绝缴纳罚款并予以检举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3
公众
查阅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
申请人
获知办理许可期限延长理由的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9
个人或组织
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10
申请人
6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听证权利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7
申请人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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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8
申请人
延期行政许可期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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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