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
守边管边控边工作方法

守边管边控边工作方法在边境管理工作中,守边、管边、控边是三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边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做好边境管理工作。
一、守边:坚守边境线,确保边境安全守边是边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确保边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守边工作的核心是坚守边境线,通过加强巡逻、加强监控、加强信息收集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边境安全问题。
首先,要加强巡逻。
巡逻是守边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定期巡逻,可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活动和可疑人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巡逻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关注周边环境、地形、植被等情况,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其次,要加强监控。
在边境地区,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建立监控点等方式,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监控。
监控设备应具备高分辨率、远程控制等功能,以便及时发现和记录异常情况。
同时,要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最后,要加强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守边工作的重要支撑,通过收集周边国家、居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边境地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信息收集过程中,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管边:加强管理力度,规范边境秩序管边是边境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加强管理力度,规范边境秩序,可以有效地减少非法越界活动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规范边境秩序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边境管理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是管边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可以有效地打击非法越界活动和犯罪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程序公正、证据确凿、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边境秩序。
边境管理承诺书

边境管理承诺书尊敬的边境管理部门: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深知边境管理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在此,我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尊重边境管理部门的工作,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和领土完整。
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边境秩序我将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边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我承诺不参与任何违反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边境安全的行为。
二、尊重边境管理部门,支持其工作我将尊重边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理解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在边境地区活动时,我将积极配合边境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不妨碍其执行公务,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防范风险我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了解边境地区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边境地区旅行或工作时,我将避免进入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参与非法越境活动,不携带违禁物品。
四、积极参与边境管理宣传,传播正能量我将积极参与边境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边境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将积极传播正能量,抵制和揭露危害边境安全的行为和信息。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我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违反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良好形象我将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身作则,为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边境地区,我将展现良好的公民形象,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七、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参与边境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将积极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参与到边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来。
在边境地区,我将积极协助边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为维护边境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承诺,我将不断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支持边境管理工作,为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和领土完整做出自己的贡献。
边境管理大队职责

边境管理大队职责边境管理大队是负责辖区内边境安全管理和边民管理工作的单位,其职责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边境安全管理、边民管理两个方面介绍边境管理大队的职责。
一、边境安全管理1. 边境巡逻:边境管理大队负责定期巡逻边境线,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
巡逻人员要熟悉边境地形,严密监控边境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越境行为。
2. 边境侦察:边境管理大队通过技术手段,对边境地区进行侦察,及时发现和掌握边境安全隐患,为防范和打击非法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3. 边境防控:边境管理大队建立健全边境防控体系,加强对边境线的防控措施,确保国家边境安全。
大队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巡逻频次,提高巡逻质量,加强边境地区的巡逻力量。
4. 非法越境打击:边境管理大队负责打击和处理非法越境行为。
对于非法越境人员和非法物品,要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二、边民管理1. 边民登记:边境管理大队负责对边境地区的居民进行登记管理,建立边民档案,掌握边民的基本信息。
同时,要加强与边民的联系,及时了解边民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为边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2. 边民教育:边境管理大队要加强对边民的法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边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边境法律法规,防止边民从事非法活动。
3. 边民福利保障:边境管理大队要积极关心边民的生活和福利,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提高边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 边民纠纷处理:边境管理大队负责处理边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对于边民之间的纠纷,要及时调解化解,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
边境管理大队作为维护边境安全和边民利益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边境管理水平。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边境安全管理和边民管理工作,为边境地区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同时,边境管理大队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边境管理制度公约

边境管理制度公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加强国际边境管理,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友好合作,确立合理、公正、透明的边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部分:定义1. 边境管理:指国家为管理和监控国境线、海域边界、空域边界,防止非法出入境和跨境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和机制。
2. 国境线: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界线,包括陆地国境线、海域边界和空域边界。
第三部分: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在边境管理问题上享有平等的主权,相互尊重并维护他国的边境安全。
2. 合作共赢原则:国际社会在边境管理上应积极合作,分享信息,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互利互惠,实现共赢。
3. 公正透明原则:国家在边境管理制度中应公正、透明地执行规定,不得歧视任何国家或个人。
第四部分:边境管理制度1. 边境管理法律和政策:各国应依法制定和实施适合自身国情的边境管理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境线的安全和稳定。
2. 跨境合作机制: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境合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跨境犯罪活动,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
3. 联合巡逻和侦查:各国可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联合巡逻和侦查,加强边境管理的有效性,减少非法出入境和越境犯罪行为。
第五部分:责任和义务1. 国家责任:各国应加强对边境管理的重视,加大对国境线安全的投入,保障国境线的安全和稳定。
2. 国际义务:各国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遵守国际法和公约,维护地区和世界边界安全和稳定。
第六部分: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各国应建立健全的边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边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信息交流:各国可以在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学习借鉴他国的先进做法,提升自身的边境管理水平。
第七部分:争端解决在边境管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和平协商和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国际法律程序解决。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边境管理协议书

边境管理协议书甲方(国家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家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主权国家,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确保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促进双边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边境管理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边境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边境线的清晰和安全。
1.2 双方应共同努力打击跨境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移民、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
第二条边境划定2.1 双方确认现有的边境线,并同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任何边界争议。
2.2 如需对边境线进行调整,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边界调整协议。
第三条边境检查站3.1 双方同意在各自边境地区设立检查站,以便对过境人员和货物进行检查。
3.2 检查站的具体位置、运作方式和检查程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列明。
第四条边境巡逻4.1 双方有权在各自领土内进行边境巡逻,以防止非法越境行为。
4.2 双方应互相通报边境巡逻的时间、路线和规模,避免误解和冲突。
第五条紧急情况处理5.1 双方应建立紧急联络机制,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沟通和协调。
5.2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边境冲突、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六条合作与协调6.1 双方应定期举行边境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边境管理中的问题。
6.2 双方应加强在边境管理领域的人员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至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生效与有效期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边境管理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边境管理办法是指国家针对边境地区实施边境管理的具体法律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二、边境管理的对象边境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入境人员出入境人员是边境管理的重要对象,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身份证明和申报手续。
如果有不符规定的情况,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出入境。
2. 货物货物是边境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对象。
边境管理部门需要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3. 车辆边境管理部门对进出境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边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出入境有关规定边境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入境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申报的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员,如外交官和领事官等,有专门的规定。
同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2. 进出境货物管理进出境货物需要确保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要求。
边境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出境货物的检查和监管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出境。
3. 车辆管理要求边境管理办法还对进出境车辆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检查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出境。
四、边境管理办法的意义边境管理办法是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规定和要求,边境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监管出入境人员、货物和车辆,从而避免相关危险和风险,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
五、结论边境管理是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边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边境地区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边境管理办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和发展。
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境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边境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边境管理区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边防检查站、边境派出所、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管理范围第四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范围包括:(一)边境管理区内部人员出入;(二)边境管理区与外界之间的人员出入;(三)边境管理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出入。
第三章出入管理程序第五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程序如下:(一)边境工作人员在出入边境管理区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边境通行证;(二)边境工作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应向门卫报告,并接受门卫的询问和检查;(三)边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边境管理区,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登记表》;(四)边境工作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应遵守边境管理区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第四章出入管理职责第六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职责如下:(一)门卫职责:1. 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身份合法;2. 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出入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制止和报告;4. 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管理。
(二)边境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边境出入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门卫检查;2. 在出入边境管理区时,不得携带违禁物品;3. 因工作需要出入边境管理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取得批准;4.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一)对违反出入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二)对故意隐瞒、伪造身份,企图非法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三)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边境安全作出贡献的边境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边境管理业务知识

边境管理业务知识边境管理业务涉及国家或地区边境上的监管和控制,目的是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秩序和合法贸易。
以下是边境管理业务的一些关键知识点:1. 边境管理的基本任务:- 安全控制:防范非法移民、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境犯罪活动。
- 合法贸易:促进合法的跨境贸易,确保货物的顺利流通。
- 人员通行:管理和监控人员的跨境通行,包括出入境、过境等。
2. 边境检查和监管:- 护照和签证:管理和审核入境人员的护照和签证,确保其合法身份。
- 货物检查:进行货物的安全检查和监管,防范走私和非法贸易。
- 检疫和卫生:确保跨境运输的动植物和产品符合健康和检疫标准。
3. 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 电子护照和签证系统:使用先进的电子技术管理护照和签证信息。
- 边境监控系统:建立边境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实时监测边境状况。
- 信息共享:实现边境安全信息的共享,促进国际合作。
4. 边境法律和国际合作:- 边境法规:制定和执行与边境管理相关的法规,包括出入境法、边境合作协议等。
- 国际合作:与邻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犯罪和边境安全挑战。
5. 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 风险评估:运用数据和情报对边境风险进行评估,优化边境检查流程。
- 情报分析:进行边境安全情报分析,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安全威胁。
6. 培训和人员管理:- 边境巡逻和训练:训练边境巡逻人员,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 人员管理:管理边境巡逻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事务。
7. 危机管理和紧急响应:- 危机应对计划: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包括处理非法越境、灾害和紧急情况等。
- 紧急响应:对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响应,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8. 社会与公众关系:- 宣传和教育:向公众传递边境管理政策和法规,提高公众对边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社区参与:与边境附近社区合作,加强边境安全与社会的联系。
边境管理业务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管理手段,与国际合作机制密切结合,以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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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13涉外二区周圣斐 201320720017主要人物: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是犯。
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
曾明娜,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
赖俊健,男,福建晋江人,1983年出生,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生育的长子,在加拿大某大学金融专业毕业。
赖文峰是走私大王、金融要犯赖昌星的侄子,曾担任香港远华公司的总经理。
赖水强是厦门走私犯罪集团首犯赖昌星的大哥,厦门远华集团公司留守总管,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活动的重要嫌疑人。
案件经过: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为了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
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
如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在走私过程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实行单线联系,除核心层的极少数人外,每个环节的走私分子都难以了解整个的走私过程。
以走私植物油为例,1997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辉等人密谋走私植物油,由赖昌星负责买通海关人员使其放弃监管,并通过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则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后,打回公司帐户用于信用证付汇核销,而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则以东方发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义报检。
据查,1996年至1998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勾结,仅走私进口植物油就达26.8万多吨,偷逃税款12亿多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
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
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10万元。
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
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
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
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案件影响:赖昌星拉拢腐蚀干部的手段之多可谓空前,被赖昌星腐蚀倒下的干部数量也可谓空前,在厦门远华案中,有一长串让人触目惊心涉案官员的名单,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福建省委原副书记詹少敏,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原副市长蓝甫,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等人。
根据公布的审判结果,共有14人被一审判处死刑,13人被判无期徒刑。
同时,赖昌星案对中国对外案件处理也提供了范例,中加两国有关双边引渡条约的商谈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署,像赖昌星那样的逃犯,以及一批长期隐匿在加拿大的中国贪官,都能够被顺利引渡回国。
中加两国就赖昌星遣返案进行的沟通与协商,或许未必对两国关于引渡条约的商谈起到了实际的促进作用,但既然两者取得的进展几乎同步,赖昌星遣返案经历的波折起伏,当可视为中加引渡条约商谈以及中国司法制度“重构”的一个鲜活见证,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继续扩大开放,融入全球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和加强人权保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案件及引渡案件处理水平的提高。
二、非法越境案主要人物:金东洙、李雪军、金光洙、陈雪峰、郑海英案件经过: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军、金光洙、陈雪峰、郑海英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境外企业商务考察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组织他人伪装成商务考察人员,骗取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签证,送往韩国从事非法务工。
金东洙、李雪军、陈雪峰分别拉拢、引诱欲出国人员,金光洙、陈雪峰负责将欲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和组织签证前的培训,金东洙负责伪造韩国企业邀请函件、国内企业虚假证明,部分交由郑海英打印成韩国文本。
金东洙单独或分别伙同李雪军、金光洙、陈雪峰、郑海英等人以每人人民币4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酬金,先后组织黄满仙、姚旭光等70余人次去韩国从事非法劳务。
案件分析:本案系一起以虚假资料、虚构事实骗取签证,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去外国非法打工的案例。
与以往蛇头利用船只或边境不设关卡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形式出境有所不同的是:被告人金东洙等人是骗取出境证件后,以“合法”的形式组织人员出境到韩国打工,因此辩护人提出该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边防检查条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均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
可见,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不仅包括未办理出国手续、在未设关处偷越国境或是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也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的人非法出境。
本案的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境外企业商务考察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骗取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签证,使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的人利用骗得的证件出境。
因而虽然是用真实的签证出境,其实质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二、本案金东洙等人是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还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獗,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但其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非特殊与普通的关系,二者在犯罪构成上有诸多不同。
首先客体要件不同,两者虽然主要都是侵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但前者的客体还包括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其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其次,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或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再次犯罪主体不同,骗取出境证件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最后,犯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者的主观目的有着明显不同。
骗取出境证件罪明知他人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
从上述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部分有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但不是所有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行为都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者是交叉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因而也不是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从本案来看,被告人金东洙等人以虚假资料、虚构事实骗取签证,是骗取出境证件后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既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同时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对此应如何定罪量刑?是成立牵连犯,还是吸收犯?笔者认为,两罪之间应是牵连关系,而不是吸收关系。
被告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骗取证件后,又有组织签证前的培训、将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金东洙等人既有骗取出境证件行为,又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两者之间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且分别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故对其定罪应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案件影响:本案以商务考察名义协助他人偷越边境,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境外企业商务考察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骗取签证,使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的人利用骗得的证件出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边境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边境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不利于边境活动与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当前新形势下,边境犯罪有了新的形式,更不易被察觉与侦查,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熟练技能,强化边境管理与犯罪预防意识,对新的犯罪形式要有新的侦办方法,不断提高判别能力与协调能力,将新形势下的公安边境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去,总结实战经验与方法,从而有力的打击边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