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常犯罪行:与知识产权物品相关罪行及互联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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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有哪些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种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种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种类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不仅是创新者的智慧结晶,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却时有发生,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究竟有哪些基本特征和种类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往往发生在互联网、数字化等技术环境中,犯罪手段更加复杂多样,难以被轻易察觉。

例如,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影视作品等,其传播范围广泛且迅速,追查源头和证据收集都面临很大困难。

其次,犯罪的智能化程度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施侵权行为。

他们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漏洞,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规避监管和侦查,使得打击犯罪的难度加大。

再者,犯罪行为的跨区域性明显。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区或国家,而是呈现出跨国、跨地区的特点。

这增加了案件的调查和处理难度,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与协调。

然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侵犯知识产权会严重损害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同时,也会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常见的一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了此罪。

比如,某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生产和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所有者的声誉,也欺骗了消费者。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也不容忽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知识产权犯罪1-简介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社会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2-常见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类型2-1 盗版和盗用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复制、制作、发布或销售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盗版活动广泛存在于影视、音乐、软件等领域。

而盗用则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创意、文字、图片等作品,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版权。

2-2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包括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行为。

例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利用虚假商标误导消费者。

2-3 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这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了严重伤害。

2-4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虚假网站、欺诈借贷、网络销售骗局等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和个人信息。

3-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影响3-1 经济损失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盗版、盗用等行为削弱了创作者的收入来源,对创作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网络诈骗也导致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和财产灾难。

3-2 社会秩序受损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淫秽色情、网络诈骗等行为给人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带来了负面影响。

3-3 创新环境受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阻碍了创新环境的建立。

如果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他们将缺乏创新的动力,进而影响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4-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措施4-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和制度,提高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成本。

4-2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盗版、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

4-3 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认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合法使用网络的观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侵犯知识产权是非法使用、复制、销售或传播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或发明创造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侵犯著作权犯罪: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复制、发行、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

(1)盗版制假:制造、销售、传播未经合法授权的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

(2)网络侵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文章、音乐、影视作品等。

(3)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在计算机上安装、复制、传播未授权的软件。

2. 侵犯商标权犯罪: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使公众可能会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混淆。

(1)商标冒用: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进行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伪冒注册商标:将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以获取符合商标的全部权能。

3. 侵犯专利权犯罪: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或使用他人的专利内容。

(1)仿制专利产品:制造与他人已拥有专利的产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他人的技术成果。

(2)销售侵权产品:销售已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为他人获取利益。

4.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指未经法定程序授权,获取、泄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给他人带来经济损失。

(1)窃取商业秘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如商业计划、技术方案等。

(2)泄露商业秘密: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使其获利或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

5. 侵犯著名商号、商业标识犯罪:指未经许可,冒用著名商号或商业标识,进行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

(1)著名商号冒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已知名的商号进行不正当商业活动。

(2)商业标识冒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已知名的商业标识进行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著作权法》2. 《商标法》3. 《专利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商业秘密保护法》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作为表达人类思想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

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获得的对其创造成果的独占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一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最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这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是一些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

2018年,广东省公安厅在一次集中打击行动中,查获了一个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工厂。

该工厂生产出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往全国各地,严重损害了品牌企业的利益。

公安机关立即采取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销毁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公安机关加强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

网络侵权行为是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形态之一。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网络侵权行为,对侵权网站进行封堵,打击了一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

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网络音乐盗版案件,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了大量盗版音乐作品,有效遏制了盗版音乐的传播。

公安机关还加大了对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多发的趋势。

为了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与国际警方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

2017年,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 FBI 成功破获了一起跨国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有效打击了这个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与国际警方开展合作,公安机关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式多样,且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公安机关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研判和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合力,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创新。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资料1. 为什么青少年需要了解法律知识?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他们正处在人生的关键阶段,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法律素养能力。

青少年法律知识将对他们的成长道路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帮助他们避免违法行为,增加社会责任感。

通过了解法律,青少年还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并贡献于社会。

2. 青少年常见的法律知识梳理(1)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范和约束青少年行为的法律法规,了解刑法知识对青少年来说非常重要。

常见的刑法知识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累犯问题:青少年如屡犯罪行,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未成年人感化教育:针对未成年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感化教育措施,以帮助他们改造自己。

(2) 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之一,他们经常在出行中与交通法规接触。

了解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如下:•交通信号规则:学习和遵守交通信号规则是保障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安全行驶的基本要求。

•驾驶执照问题:对于16周岁以上的人来说,合法驾驶机动车辆需要持有驾驶执照,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酒驾问题:了解酒驾对人身安全的危害,避免酒后驾驶行为。

(3) 心理健康法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了解心理健康法的相关知识有助于他们养成良好的心理习惯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心理咨询与辅导: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

•预防校园欺凌:了解相关法规,不仅能够保护自己,还能帮助他人,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防止自残与自杀行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源,寻找适当的帮助渠道。

(4) 知识产权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青少年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的种类与保护:了解作品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基本概念,增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互联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了解在互联网上分享和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避免侵权行为。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合法授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以牟取私利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盗取、侵占、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等多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破坏经济秩序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取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展览、翻译、改编、演出他人作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利用他人作品的犯罪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包括盗版、侵权创造、侵犯表演权、侵犯录制制作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侵犯专利权罪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侵犯专利权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利用他人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

侵犯专利权罪主要包括制假专利、摹仿、抄袭、非法使用专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四、商标侵权罪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特定标志。

商标侵权罪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迷惑他人的犯罪行为。

商标侵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盗用注册商标、商标侵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五、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主要包括无照经营、非法投放商品、未经许可经营特定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罪。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和创新的基石,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权益。

然而,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愈演愈烈,给创作者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维护社会发展秩序,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害了知识产权权益。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注册商标、侵犯他人专利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创新进步。

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种类及内容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刑事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盗版出版物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等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依法可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

通过刑事处罚,可以起到威慑侵权者、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2. 没收违法所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了经济利益。

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得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不仅可以对犯罪分子施加经济制裁,也可以为创作者追回经济损失,起到一定的惩罚和打击作用。

3. 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不仅仅是要承担刑事处罚和违法所得的没收,还需要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指将侵权者列入刑事犯罪记录,这将对其今后的社会生活和事业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有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可有效防范侵权犯罪分子的再犯,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保障。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1. 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并且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轻易地跨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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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常犯罪行:与知识产权物品相关罪行及互联网犯罪A. 借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根据第106章《电讯条例》第27A条,借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是刑事罪行。

当一个人取用电脑,而他/ 她原本没有权取用电脑、没有获授权取用电脑、不相信自己有权取用电脑、或不相信自己只要申请就可获授权取用电脑,都算是未获授权取用电脑。

这个人的意图不必是指向任何特定的电脑程式或数据,或任何特定电脑所储存的程式或数据。

第106章《电讯条例》第27A条:1) 任何人借着电讯,明知而致使电脑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电脑所保有的任何程式或数据,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

(2) 就第(1)款而言─(a) 该人的意图不一定要针对─(i) 任何个别程式或数据;(ii) 任何个别种类的程式或数据;或(iii) 任何个别电脑所保有的程式或数据;(b) 任何人如无权控制对电脑所保有的程式或数据的有关种类的取用,且有下述情况,则他对电脑所保有的任何程式或数据的该类取用,即属未获授权─(i) 他未获有此权利的人授权,使他获得对该电脑所保有的程式或数据的该类取用;(ii) 他不相信自己已获如此授权;及(iii) 他不相信若他曾申请适当的授权,则他本已获如此授权。

(3) 第(1)款的效力,并不损害关于检查、搜查或检取权力的任何法律。

(4) 儘管有《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26条的规定,关于本条所订罪行的法律程序,可在发生该罪行的3年内或检控人发现该罪行的6个月内(以最先届满的期间为准)任何时间提出。

(由1993年第23号第2条增补。

编辑修订—2012年第2号编辑修订纪录)B. 刑事损坏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 及60(1)条,刑事损坏(「误用电脑」更改电脑内储存的数据)是刑事罪行。

当一个人在没有合法辩解下,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有意图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或没有顾及后果而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都是干犯了刑事损坏罪。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条,刑事损坏还包括「误用电脑」。

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 :在本部中,“摧毁或损坏财产”(to destroy or damage any property),就电脑而言,包括误用电脑。

在本款中,“误用电脑”(misuse of a computer) 指─(a) 导致电脑并非如其拥有人或其拥有人代表对其所设定的运作方式运作,即使如此误用不会令该电脑的操作、该电脑内的程式或该电脑内的资料的可靠性减损亦然;(b) 更改或删抹电脑内或电脑储存媒体内的程式或资料;(c) 在电脑或电脑储存媒体所收纳的内容上增加程式或资料,而造成导致(a)、(b)或(c)段所提述的任何类别误用情形的任何作为,须视为导致该项误用情形的作为。

(由1993年第23号第3条增补)60(1)条:(1) 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

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条列明:任何人取用电脑——意图犯罪;有不诚实意图而进行欺骗;目的是为了不诚实地使自己或他人获益;或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无论是在他/ 她取用电脑时或在往后时间,有上述的意图,都是违法。

如果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法庭会问两个问题,去评定被告是否不诚实:(1) 一般合理和诚实的人,会否视被告的行为是不诚实?如果问题(1) 的答案为「是」,就要问(2) 被告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被其他人视为不诚实?如果问题(2) 的答案同样为「是」,在法律上,被告就会被认定是不诚实,无论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否诚实,已无关重要。

获益或损失不一定是经济上的获益或损失。

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2)条((2) 就第(1)款而言,“获益”(gain) 及“损失”(loss) 的适用范围须解释作不单扩及金钱或其他财产上的获益或损失,亦扩及属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该等获益或损失;而且─(a) “获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获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获益;及(b) “损失”(loss) 包括没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损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损失。

)列明,「获益」或「损失」不只是理解为金钱或其他财物的得益或损失,亦包括暂时性或永久性的获益或损失。

C. 有关制作侵犯版权物品(侵权物品)或进行侵权物品交易等罪行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18条,列明有关製作侵权物品或进行侵权物品交易等罪行,较常见的可见于第118(1)条,当中包括以下刑事罪行:制作侵权物品,用作出售或出租(第118(1)(a)条);将侵权物品运进香港,或将侵权物品由香港输出,但并非供私人或家居使用(第118(1)(b)及(c)条);出售、出租、提出会出售或出租侵权物品、或为了出售或出租而展示侵权物品(第118(1)(d)条);为了商业目的,公开展示或分发侵权物品(第118(1)(e)条);为了商业目的而管有侵权物品(第118(1)(f)条);并非为了商业目的而分发侵权物品,而分发的程度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第118(1)(g)条)。

如果经公诉程序定罪,干犯第118(1)条列明的罪行,最高刑罚是每项侵权物品罚款5万元,以及监禁4年。

这些罪行主要是针对以侵权物品进行商业交易,但必须要留意的是,任何大型的分发侵权物品行为(例如是分发电影及流行曲),即使并非商业活动,根据第118(1)(g)条,仍然是违法。

在「古惑天王」的个案中(《陈乃明诉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 ),终审法院裁定,「分发复制品」包括在互联网传送电子复制品。

按照这个判决,以及互联网可以让下载者制造无数复制品这个事实,在香港,任何在互联网分享版权物品的行为,如果未经授权,无论是否因此获得金钱利益,都是犯法。

儿童色情物品引言「儿童」是指任何未满16岁的人。

「儿童色情物品」包括照片、影片、电脑产生的影像或其他视像描划,并且是对儿童或被描述成儿童的人,作色情的描划。

色情描划是指:视像描划某人正进行明确的性行为,而某人事实上是否真正进行有关性行为,并无关系;或以性的方式或情景,视像描划一个人的生殖器官、肛门范围或女性的胸部,而有关描划,并非真正因家庭目的而描划。

色情物品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物品,包括储存成某种状态的资料,可以转化为照片、影片、影像。

电脑档案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根据第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3条,任何人从事以下行为,就是犯法:印刷、制作、生产、复制、复印、进口或出口儿童色情物品,(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发布儿童色情物品,(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管有儿童色情物品(除非管有物品的人,是该儿童色情物品中,唯一有色情描划的对象),(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任何人发布或安排发布广告宣传品,而有关广告宣传品所传递的讯息,或可能会被理解为传递出的讯息,是这个人已经发布、发布或有意发布儿童色情物品,(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百万元及监禁3年);任何人如果:将儿童色情物品分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或借给其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展示儿童色情物品,包括在公众街道、码头、公园或其他公众容许进入的地方,公开展示儿童色情物品,就是「发布」儿童色情物品。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a) 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b) 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c) 利用儿童进行淫秽性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提到,任何儿童应受保护,免被利用进行各类色情活动和免遭性侵犯。

因此,香港亦设立第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并在2002年12月19日生效,旨在禁止儿童色情物品、儿童色情表演或将儿童色情发展成旅游事业;将印刷、制作、生产、复制、复印、进口、出口、发布、管有和宣传儿童色情物品列为刑事罪行,加强保护儿童。

A. 定义《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2条界定「儿童色情物品」为:(a) 对儿童或被描划为儿童的人作色情描划的照片、影片、电脑产生的影像或其他视像描划,不论它是以电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产生,亦不论它是否对真人而作的描划,也不论它是否经过修改;或(b) 收纳(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划的任何东西,并包括以任何方式贮存并能转为(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划的资料或数据,以及包含上述资料或数据的任何东西。

至于「色情描划」是指:(a) 将某人描划为正参与明显涉及性的行为的视像描划,而不论该人事实上是否参与上述行为;或(b) 以涉及性的方式或在涉及性的情境中,描划某人的生殖器官或肛门范围或女性的胸部的视像描划,但为免生疑问,任何为真正家庭目的而作的描划并不仅因描划(b)段提述的任何身体部分而包括在该段的范围内。

B. 罪行《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禁止生产、管有和发布儿童色情物品。

因应《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实施,《刑事罪行条例》亦经修订,禁止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扩大《刑事罪行条例》某些性罪行条文的适用范围至香港以外的地方,禁止为该等作出安排和禁止为该等安排作广告宣传。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3条列出以下罪行:(1) 任何人印刷、制作、生产、複製、複印、进口或出口儿童色情物品,即属犯罪—(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0及监禁8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3年。

(2) 任何人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即属犯罪—(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0及监禁8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3年。

(3) 任何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该儿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划对象),即属犯罪—(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5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2年。

(4) 任何人发布或安排发布广告宣传品,而该广告宣传品所传递的讯息,是某人发布、已经发布或有意发布儿童色情物品,或该广告宣传品相当可能会被理解为传递该项讯息,即属犯罪—(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0及监禁8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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