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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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证据合法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证据合法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证据合法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证据的审查和证据合法性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充分、可靠,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审查的原则和方法,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进行解析。

一、证据审查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获取,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证据,或者依法取得的监控录像等,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2.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可信,能够客观反映事实。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排除伪造证据的可能性。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判断侵权行为的事实。

4.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法院需要排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确保只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被使用。

二、证据审查的方法1. 书证: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性质,可以包括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文件。

法院在审查这些书证时,需要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与案件事实相符。

2. 物证:物证可以是侵权产品、侵权样品等实物。

法院需要对物证进行鉴定,确定其与案件的相关性和合法性,并避免可能存在的伪造行为。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对侵权行为的直接目击或相关情况的陈述。

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需要核实证人的身份、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尽量避免虚假证言的干扰。

4. 鉴定意见:在专利、著作权等案件中,法院可能需要借助鉴定机构对技术、版权等进行鉴定。

法院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需要评估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合法性的判断1. 证据来源合法:法院需要核查证据的来源,确保证据的获取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证据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是否具备合法证明文件等。

2. 证据真实可信:法院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的调查手段获取更多信息。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总结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总结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总结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信息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对创新和创造力的打击不容忽视。

为了维护创新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总结公安部门在工作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培养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中,首先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培养。

通过常态化的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熟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掌握侦查、取证等专业技能,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建立侵权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应建立侵权案件快速查处机制。

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侵权的联动机制。

在侦破侵权案件时,公安部门可以与知识产权部门共享情报,互通有无,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加强高科技手段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也越发隐蔽和复杂。

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应积极推广和运用高科技手段,如网络监控、数字取证等技术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精确定位,以便及时采取打击措施。

同时,公安部门还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研发和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升打击侵权的技术水平。

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给侵权者一个强有力的威慑,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中需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创新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除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安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同时,公安部门还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曝光,通过宣传案例,教育公众远离侵权行为,树立正当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

六、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全球性的任务,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中也要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交流。

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它是企业创新的源泉,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刑事追究制度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不仅制定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量标准》,规定了对于不同情节的侵权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和量刑,还设立了专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协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采取及时查处和惩罚的措施,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发生。

二、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刑事追究制度以外,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知识产权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解决。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主要依托于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知识产权发生侵权争议时,首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局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判决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判定和损害赔偿。

此外,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的争议。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执行和完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在这一方面能够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知识产权,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策略维权时的证据调查与质证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策略维权时的证据调查与质证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策略维权时的证据调查与质证技巧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调查与质证技巧是维护权益和维权行动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在策略维权时应使用的证据调查和质证技巧,以帮助维权者有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一、证据调查1. 定义案件范围:在开始证据调查之前,明确案件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维权者需要明确哪些权益遭受了侵犯,哪些证据可能支持这一观点。

2. 收集物证:物证是证明侵权行为的重要证据。

维权者应该追踪侵权产品的来源,收集涉案产品、样品或相关材料等物证。

3. 电子证据:随着网络和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

维权者应对侵权方的网络活动、交易记录、电子邮件等进行调查和收集。

4. 证人调查:证人作证可以为案件提供重要证据。

维权者应该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人,了解他们作证的可能性,并在必要时妥善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5. 背景调查:了解侵权方的背景信息对案件调查和质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调查侵权方的注册情况、经营范围、公司背景等信息,有助于揭示其侵权行为的目的和手段。

二、质证技巧1. 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在开庭前,维权者应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在庭审中有条不紊地引用。

2. 准备问题清单:事先准备充分的问题清单,有助于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提问证人,并最大程度地获取证人的有利证据。

3. 询问技巧:在与证人对话时,维权者需要使用一些询问技巧。

首先,提问应尽可能具体和清晰,以便证人理解问题并给出准确的回答。

其次,要通过反复确认和突破证人讲述的矛盾点来检验证人的可信度。

最后,要注意使用术语和表达方式,以便证人理解并回答问题,同时也要注意不给证人留下回避的余地。

4. 追问技巧:庭审中,维权者可能需要追问证人,以进一步澄清或确认证人的证言。

在追问时,要灵活运用技巧,例如通过与其他证人证言相对比,突出矛盾之处,加强议案的合理性。

5. 引用权威意见:维权者可以引用专家或相关权威组织的意见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是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后第一次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条款第8条,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新增“商业秘密罪”。

《刑法》知识产权部分的8处修改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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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要点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价值往往需通过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载体体现出来。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世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占有数量的多寡、质量的好坏,已成为一个商事主体乃至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日益显示出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和商家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消费者和商品市场占有率,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正因如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也最容易受到侵害。

2015年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比上年增长25.49%,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660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件。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急剧攀升,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我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1)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颁布了一系列诸如《专利法》、《商标法》等行政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大多只是对获取知识产权的途径和应当遵守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而对如何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注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如何追究的问题,只在《刑法》在第三章第七节中,对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做出了8个法条的规定,内容相对简单,具体的量刑标准也很难操控。

(2)行政处罚措施的滥用削弱了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我国,由于受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往往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降格处理,将本应受刑事处罚的,降格为行政处罚,这无疑降低了不法分子的犯罪风险,使得知识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

如果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都以行政手段进行处理,那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将形同虚设,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成为空谈。

知识产权犯罪相比于传统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商标侵权犯罪突出,被
假冒商标的商品品种多,数量大。

(2)犯罪主体构成复杂,团伙作案多,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3)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在侦查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提高认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打击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任。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创新能使国家走向昌盛,创新能使企业抢得市场先机、赢得利润。

创新也能使人的自身价值得到升华和体现。

知识产权就是创新成果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个优秀的民族都极具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也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保护。

(2)突出打击重点,灵活运用侦察谋略,发挥公安及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对于那些案情不明、需要缜密侦查的,应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对案件展开侦查,同时要避免因盲目行动打草惊蛇,给违法犯罪分子以销毁证据的时机。

(3)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行政综合执法的效能。

(4)广泛宣传教育群众,拓宽案源渠道。

要有效地遏止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蔓延趋势,各地公安及检查机关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的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假冒商品的识别能力和参与打假的积极性。

(5)积极利用现代化侦查技术及手段,在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灵活收集证据,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利用互联网创新出新的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手段。

(6)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处理知识产权犯罪问题时所采取的技术和手段,师夷长技以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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