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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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细致分析和论述。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1. 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涵义侵犯知识产权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对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篡改、冒用、复制、传播等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和权益。

2. 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商标侵权:对他人商标进行假冒、冒用、篡改等行为。

- 版权侵权:盗版、抄袭、翻译改编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 专利侵权:未经授权,生产、销售或使用他人专利技术。

- 商业秘密侵权:非法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侵权犯罪罪名与法律条文解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

- 盗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

- 侵犯著作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

- 侵犯专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

- 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0条规定。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与司法解释1. 刑事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盗版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i叁墨.』查塾垒三!!!竺!!望堕菌圈匿雹逐圈浅谈我国侵彳巳/知亏只产权罪刘雯婷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浅议,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并提出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为了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不断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商业秘密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273—0l一、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然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当中的观点众多,基于我国的法律现状,从其社会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对行政立法的从属性角度综合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剽窃等),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故意或过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可能会有行为主体的严重过失发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的运作的行为。

二、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观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会原因1.社会经济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层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去夺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获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法取向,更有极大的危害性。

下面我们来探讨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其危害。

一、成因:
1. 贪婪心理:许多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不惜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 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一些人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强烈而从事各种侵权行为。

3. 盲目的追求成果: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回报,往往忽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4. 法律监管的不足:许多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依然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惩罚,导致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纵容。

二、危害:
1. 损害原创者权益: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原创者的人格和财产权益的一种蔑视和伤害,更会激起原创者的愤怒和不满。

2. 削弱社会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犯罪的存在让原本应该去投入到知识创新方面产出的人才和资金,转而去从事非法的行为,导致社会的创新能力逐渐降低。

3. 弱化国家创新实力: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国家创新实力的体现,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从而影响整体的国家实力。

4. 损害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犯罪者往往会生产并销售侵权产品,这些产品通常会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却屡禁不止,给创新者和创造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包括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

先来说说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比如,某些小作坊生产假冒的知名品牌服装、包包,从外观到标识都极力模仿正品,以低价在市场上销售,这不仅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声誉和经济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样不容忽视。

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例如,有人擅自生产、销售他人享有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这都是对创新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和侵害。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

比如,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就提供影视作品的下载链接,或者盗版书商大量印刷和销售未经授权的书籍,这些都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定位

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定位
济其设置的权利 。我国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后 ,知识产权 的法
工作者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必定会减少 。当今社会 ,科学技 术是第一生产力 ,如果没有先进 的科学技术 ,那么生产力将 停止不前甚 至会倒退。 1 .助长不学无术之风。它使 民众养成不以剽窃与偷盗 . 5 为耻的心理 ,整个社会的道德必然滑坡。 1 . 害了我 国的 国际形象, . 损 6 有损我 国正常的国际交流 与合作。我 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的规定对 我国当然生效。侵犯知识产权罪是世界贸易组织 《 与贸易有 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 》所明文禁止 的。
种严重危害社会 的犯罪 。 2 我 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及定位 .
我 国对侵犯 知识产权罪的法律规定主要在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分则第三章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 七节 中,涉及到的罪名 有:假 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 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 、 非法制造 、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假 冒专利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 方面 ,分别视情节 规定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并处或 单处罚金 ;或为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从侵犯 知识产权罪较轻的法定刑 , 以看出我国刑法将 可 侵犯知 识产权罪定位于轻微危害社会 的犯罪。我国刑法 的一
杂客体 , 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 妞识产权管理 制 度 、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 ; 3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 () 意 ,过失不能犯本罪 。 我们认 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具体危 害有 :
1 . 侵害 了知识产权权  ̄A 的合 法权利 。这是侵犯 知 . 1 '- I
识产权罪 最直接 的危害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是一 种私权 , 该种权利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侵犯 知 识产权罪给 被害人造 成的经济 损失要远远大 于盗窃罪等 一 般侵财性行 为。 1 .危害了广大民众的 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 . 2 侵犯知识 产权罪一般和假 冒伪劣商品是分不开的, 冒伪劣商品不具 假 有正常商 品的使用性能 , 特别是一些直接涉及 民众生命 财产 安全 的商 品,如食 品、药 品和压力容器等 ,使用这些伪劣商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

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及危害知识产权犯罪是指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行为。

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也是对创新和发展的阻碍。

那么,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是什么?它又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怎样的危害呢?一、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1. 经济利益诱惑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是经济利益诱惑。

在市场经济下,知识产权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一些人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就会采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盗版、假冒注册商标、实施专利侵权等。

这些行为往往是源于对商业利益的贪欲和不择手段的追求。

2. 技术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为了迅速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利益,采取了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手段。

这种现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他们在技术水平上面临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不得不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获得技术支持。

3. 法律监管不严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监管存在漏洞,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使得侵权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从而为侵犯知识产权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当侵权者发现自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时,就更容易产生侵权行为。

4. 缺乏道德约束一些个人或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道德敬畏和尊重,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和盗用毫无顾忌。

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从中获利,违反知识产权也是无所谓的。

1. 阻碍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犯罪严重妨碍了创新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知识产权的侵犯使得原创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从而降低了他们对创新的积极性和热情。

这将导致原创者不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创新研发,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创新能力的下降。

2. 扰乱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盗版、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使得合法企业所投入的研发成本难以得到回报,市场上充斥着低质量、低价位的假冒产品,使得市场经济失去了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的动力。

3. 影响国家形象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也会对国家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2020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2020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2020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表现1、无权源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

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

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

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2、专有权利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

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

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

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

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

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3、主观过失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4、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5、非法出售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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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摘要科技是知识产权的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着知识产权给社会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手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知识产权课题领域里面一个越来越引人注意的课题,很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主要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刑罚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述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它起源于对智力性创造性成果的保护,从现实的情况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畴也逐渐扩大。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引领科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网络的普及,知识经济给世界各国各地区带来各种福利的同时,与知识经济相关的侵权和犯罪现象也接憧而来,因此知识产权在各国越来越受重视和保护。

在我国,最近几年,国家连续进行打击不同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笔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资料了解到,在2012 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1.2794 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 件,同比增长20.3%。

1可见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由于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义也无法形成统一。

我国刑法使用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一类罪名,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典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到二百二十条):“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七个具体罪名。

从这七个罪名中,可以归纳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我国的范围1去年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成效显,/mtjj/2013/201303/t20130327_789300.html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又称版权)和商业秘密权。

( 一)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念的界定并没有达成共识,表述并不一致。

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就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规定,故意或过失地非法利用他人知识产权,侵犯知识管理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

还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指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4。

这些概念的表述,基本的内容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认定却不尽相同———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只限于故意犯罪。

笔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就违反的刑法规范的性质而言是一种法定犯。

这种犯罪的具体行为性质是由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认的,刑法是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在质和量的方面上从一般的违法性上升到刑事违法性,从而赋予该侵权行为以应受刑罚处罚性。

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应该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者的统一。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仅指《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内容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但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应该还包括其他以知识产权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等等。

所以在具体的认定中我们应该从广义的角度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来理解和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 二)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共性问题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通说认为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 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学者的具体认识却不尽相同。

有观点认为主要客体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5。

还有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管理秩序、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笔者认为通说的观点更有道理。

首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违反,即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2陈兴良,《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9页。

3高西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8页。

4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页。

5王作富《刑法完善专题研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0页。

6陈兴良《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9页。

一方面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权。

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个直接客体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为主要客体,一个为次要客体。

犯罪的主要客体决定了该种犯罪在刑法分则的归属。

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是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作为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排列在分则的第三章之中的,可见其主要的客体应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

同时强调权利人的利益为主要客体的观点与我国整体的社会本位主义的立法事实也是不相符合的。

其次,将消费者的权益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一方面是对客体内容的过宽调整,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虽然侵犯了知识产权但是质量却优于以前产品的商品,这时并没有侵犯到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者的权益。

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观特征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即无行为则无犯罪无刑罚。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客观上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并非所有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可以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非法经营额、非法销售额、非法所得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即所谓的数额犯和情节犯。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入罪标准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

首先,数额犯是指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额、非法销售额、非法所得额或重大损失较大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作为要件; 2004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而实际上,除犯罪的数额外,反映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性的情节还包括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社会影响后果等,在具体认定犯罪时应该秉持慎重的态度。

其次,情节犯是指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如,侵犯著作权罪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要件。

情节不等同于犯罪事实,两者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犯罪事实是犯罪情节的抽象和概括,犯罪情节则是犯罪事实的表现与展开7。

犯罪情节更多的是指犯罪事实存在方式与表现形式以及与量刑有关的情节。

有学者对“情节严重”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导致了司法权的擅断。

对此有学者提出刑法中适当存在情节犯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8。

在认定情节严重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从主观和客观的综合方面来认定,如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司法实践加以明确,如2004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三)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特征目前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认为主观上必然是故意,且应当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种是认为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9。

第三种认为一般是出于故意,个别情况下有可能是过失。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首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与直接故意有相同的地方,即犯罪的成立均不以结果的出现为条件,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便可,但是该罪的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侵犯国家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追求此结果,只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此,该心理状态是一种非典型的直接故意。

其次,本类犯罪一般应属故意犯罪无疑,但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第二款规定的“应知”应当包括行为人应知而不知,即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罪原则上是故意犯罪,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过失犯罪。

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7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8页。

8张明楷《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学研究,1995年第1期。

9游伟《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问题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422页。

人均能成为犯罪主体。

单位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某些具体犯罪,如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犯罪主体,比较多的是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个人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逐年增加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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