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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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考点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2、行政法3、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考点一:行政法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一: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其中,比例原则被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治原则,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原则。

(3)相当性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考点一:行政组织法1、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依法享有且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特征往往体现在对外文书上的署名上。

(2)行政主体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关系密切。

3、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点一:国务院1、国务院。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与国务院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限制的范围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范围各不相同。

(2)国务院的职权。

2、国务院行政机构。

(1)国务院行政机构(2)要注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三者的不同。

3、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4、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

第©1、组成。

2、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组成和调整3、审计机关。

4、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机构不必与国务院行政机构业务对口。

考点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2、派出机构。

(2)根据专门法律设立的分支机构。

(3)派出机构与行政复议。

(4)派出机构与行政诉讼。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关系。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考点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区别主要在于法律责任的承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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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行国家政策和法令和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行政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采取的具体的行政举措。

比如,公安机关颁发的行政拘留令、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处罚决定等。

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并得到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行政诉讼则是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涉案行为、起诉的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判、诉讼的结果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行政机关和律师而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至关重要。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明确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需要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和尊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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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裁量的原则和限制,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行为主体;2.行政法的内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客体;3.行政法主要触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特定的对象;4.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2.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3.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4.促进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约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行政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1.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第一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调整行政管理关系;<3>行政法制监督法,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源的涵义: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行政法的基本法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一、行政法基本原则1、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法理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砾石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高度概括出来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3、行政法治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公证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 • 2,必须是依职权行为 • 3,必须是违法行为 • 4,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 • 5,赔偿法定的
•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
• 违法归责原则
•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案例分析)
•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 职权无关行为、受害人自己行为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例分析)
• 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诉讼行为、
、 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简答)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例分析)
•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案例 分析)
• 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提出请求、有权提出上诉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 一,证据的涵义 •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 • 三,原告的举证事项(案例分析) • 四,采用证据的规则(案例分析) •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案例分析)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程序
• 发明专利案件、海关案件 • 被告是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二,一般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由最初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
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 三,特殊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不动产、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 二,原告的范围(案例分析)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 一,申请期限 • 二,执行中止 • 三,执行终结情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概述行政法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则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的采取和执行应当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立法性行政行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行为,例如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等。

3.处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2.程序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独立的程序下进行。

3.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由独立的行政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4.效力保全原则:对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行政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提起内部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超过规定时间限制时,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六、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一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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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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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调整行政管理关系;<3>行政法制监督法,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源的涵义: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行政法的基本法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一、行政法基本原则1、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法理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砾石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高度概括出来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3、行政法治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公证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公开原则;基本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6、行政效率原则;基本要求:<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四章行政主体: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通常是生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第五章被授权组织法律地位表现在:<1>行使行政职能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2>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执行本身职能(非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

第六章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地法律关系。

第七章一、行政相对人:1、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1>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包括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包括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准许成立和进行某种业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打交道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第八章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据和遵守法律,不能违反或超越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通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3、单方性: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依法实施,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和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如遇障碍,可运行行政强制措施排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相应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且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决定;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了法律规范,且行为合乎立法目的;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顺序和法定时限。

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任意变更;2、拘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约束,不能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3、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如不履行相应行政行为之确定的义务,行政主体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九章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即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同时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立法与特别行政立法;2、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3、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行政立法的体系: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有关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第十章行政处理的涵义: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而依法处理涉及相对人某种权益的事项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确认特征:P180-181第十一章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P202-203行政许可的作用:P210-212第十二章广义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等,狭义行政征收不包括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

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P221-222第十三章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特征:P226-227行政处罚的原则和适用规则:1、依法处罚、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3、公证、公开;4、一事不再罚;5、裁量适当;6、职能分离原则听证程序:P236-237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2、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情形外,其他行政处罚均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决定,拟制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第十四章行政强制的涵义: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强制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的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特征:P246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或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

执行罚的特点:P252第十五章行政裁决的涵义:法定行政裁决机关裁决特定民事争议的行政司法制度。

行政裁决的特征:P263-264第十六章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的引导,劝告。

行政合同的特征:P276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

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第十七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人参与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主体为保障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相应行政管理的目标、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九章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具体内容:P322-323第二十章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施行的法制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特征:P332-33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

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的涵义: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确定相应行为是否侵犯申请方的合法权益,据此作出是否满足申请方申请的裁决。

行政复议的特点:P353-35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2、依法复议,不受非法干预;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4、合法、及时、准确、便民;5、一级复议制;6、不适当调解。

行政复议的范围: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3、涉及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4、行政许可行为;5、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6、发放抚恤金行为;7、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行为;8、其他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9、法律、法规规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则:P361-362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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