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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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大学城市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聘请外教的工作,要本着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努力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聘请校任教的外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聘用程序(一)申报需求有聘请需求的部门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院外事办。

外事办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料审查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外事办对拟聘用的外教进行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传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外教资料进行复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报外事办;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外教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的工作证。

四、外教工作量(一)外教工作量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件要求执行,包括理论授课、学术科研、学生答疑、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按照学院《xx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进行核算。

2.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外教报酬标准。

1.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籍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及在校园内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宗教信仰、学术自由和教育理念,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民族习俗风俗,不得有侮辱中国传统文化的言行举止。

第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和环境,不得进行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场所。

第七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区、教学楼等受限区域。

第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篡改、捏造数据等行为。

第九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工作和活动时应当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出示有效的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上报给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学校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招聘应当依法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政策和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录用应当考察其个人的学历、资格、工作经验等情况,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外籍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十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对其工作场所和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居留与签证第十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申办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不得以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外籍人员须依法申请签发居留证件,定期向公安机关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中国境内时,应当提前向学校报备,确保其相关手续和安全。

学校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对待外籍教师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3. 尊重差异: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学术观点;4. 激励发展: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聘用第四条学校聘请外籍教师,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4. 对华友好,愿意与我校合作。

第六条学校应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管理第七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学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保障其宗教活动自由。

第十一条学校应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2. 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3. 社会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外籍教师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更好地管理外籍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外籍老师管理制度

外籍老师管理制度

外籍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招聘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外籍教师:指本校聘请的具有外籍国籍的教师。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文明教学,互信互助,共同发展。

第五条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外籍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校长是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者,负责全校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外籍教师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委托由关系部门组织外籍教师的招聘工作,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二)具备本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教学技能;(三)体格健康,工作稳定,品德良好;(四)有至少两年教学工作经验,有合法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请:应聘者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者,经学校面试,由相关部门组织;(四)录用:通过面试者,学校提出录用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审批;(五)签订合同:经学校领导批准,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新聘外籍教师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对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十条外籍教师工作签证、居留手续办理: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全方位服务,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工作签证、居留手续等事宜。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外籍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对外籍教师的个人信息、聘用合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妥善管理。

(一)外籍教师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姓名、国籍、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二)外籍教师聘用合同:学校应当与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存档;(三)外籍教师考核结果:学校应当对外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并记录在案。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外籍教师在中国的学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外籍教师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纽带,为学生提供了独特的英语教学体验。

然而,外籍教师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招聘程序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招聘程序,确保外籍教师的素质与学校需求相匹配。

首先,学校应该明确招聘外籍教师的岗位要求,并进行广告宣传,以确保招聘的透明性。

其次,学校应该进行面试,考察外籍教师教学经验、英语水平、文化理解等方面的能力。

最后,学校应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招聘的外籍教师没有不良记录。

二、合同与待遇学校应该与外籍教师签订明确的合同,并规定清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教学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此外,学校应向外籍教师提供良好待遇,包括合理的薪资水平、住房补贴、保险及福利等。

这样可以吸引高素质的外籍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可以通过定期考核、课堂观摩、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外籍教师加强交流,定期开展教学茶话会,促进经验分享和教学方法研讨。

四、培训与发展学校应提供培训与发展机会,帮助外籍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如教学方法培训、文化交流培训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外籍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水平。

五、文化适应与交流外籍教师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学校应该帮助他们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并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学校可以组织文化活动,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习俗。

同时,学校还可以为外籍教师提供中文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与学生和家长沟通。

六、团队建设外籍教师和本地教师应该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形成紧密的团队合作。

学校可以组织教师聚会、团队建设活动,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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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二)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掌握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籍教师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籍教师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

(三)聘用期间,定期开展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提交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

(四)指定一名合作教师,负责协调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

(五)掌握和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有问题应及时同外籍教师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

(六)填报外籍教师的课时工作量。

第七条合作教师工作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掌握国家的外事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管理水平,增强政治敏感性,保守国家秘密,履行好合作教师的职责。

(二)配合教务处系(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班级会议,了解学生对外籍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外籍教师,促进其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保持与外籍教师的联系,负责做好和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上的沟通工作,及时与教务处系(部)外事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外籍教师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与系(部)联系,旅游安排生活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与外事办公室联系,安全工作与保卫处联系。

(四)关心外籍教师,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和处理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和安全等相关问题。

(五)做好外籍教师与学生教师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六)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外籍教师行政管理第八条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学院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系(部)予以协助;外籍教师来华离华的迎送工作由外事办公室和系(部)共同负责。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报批手续以及外籍教师来华后的专家证或就业证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二)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

(三)负责外籍教师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四)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服务工作。

(五)安排外籍教师节假日的重大活动,组织外籍教师参加省市外事部门和学院的集体活动。

(六)建立外籍教师档案。

(七)处理与外籍教师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

学院及聘用单位要为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际间相互协商,并征得聘用单位领导和外事办公室领导的同意后,外籍教师可应邀到其他兄弟院校讲学。

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请病假,须持指定的涉外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任职期满,由系(部)按照实际情况写出书面鉴定。

教学成绩显着者,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

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并经帮助无效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章外籍教师安全保卫管理第十五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十六条保卫处的职责是:(一)外籍教师到校后,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三)把外籍教师工作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上述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妥善处理外籍教师与我国公民的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五)对我院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在与外籍教师友好交往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第五章外籍教师外出管理第十七条外籍教师到校的第一个星期,其外出须由合作教师陪同,并由合作教师负责介绍学院的情况等。

第十八条在工作日或周末外籍教师若要离开南冲市区,须告知合作教师,并由其报请系(部)领导批准,原则上应由合作教师陪同前往,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保卫处备案,获准后方可离校。

回校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外籍教师离校外出前由合作教师告知外出安全等注意事项。

第六章外籍教师假期管理第二十条外籍教师在假期(暑假寒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籍教师在假期外出旅游,应书面通报旅游地点时间何时返回南冲等内容,经系(部)领导批示后,向学院外事办公室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南冲。

外籍教师在外期间,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外事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外籍教师休假期间,需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自负其责。

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定期上门访问了解情况,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上报。

第二十三条外籍教师在假期的生活由系(部)和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有关人员应为其妥善安排。

第二十四条外籍教师外出若需学校解决行程安排等事宜,应提前两周向学校外事办公室申报。

第七章外籍教师聘请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费用的承担(一)在外籍教师的聘请过程中外事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外籍教师进行面试(包括电话面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接机(站)机票签证居住证专家证等的办理所产生的费用。

(三)外籍教师到校前,其住房等的装修以及住房中的所有配置,包括台式电脑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床上用品炊具及相关的维修费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外籍教师住房的月租费水电费电话补贴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外籍教师的办公用品由系(部)负责解决。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外籍教师所在系(部)每月拔付元,作为外籍教师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外籍教师享受固定薪酬,不享受校内津贴。

第二十八条财务处的职责:(一)负责执行和监督外籍教师的财务开支计划。

(二)负责外籍教师财务开支计划中的外汇申报和兑换工作。

(三)依法代征代扣代缴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年月日制订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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