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全纳教育_呼唤中国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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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与融合教育关系辨析

全纳教育与融合教育关系辨析

全纳教育与融合教育关系辨析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是两个教育领域的相关概念,它们在实践中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对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进行辨析,探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全纳教育基本概念全纳教育,是指为所有儿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服务,包括身体、智力、智能等方面残缺、障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以及一般儿童。

这种教育模式主张“无缝链接、情感共享、资源共享、体验交流”,让每个学生在学校得到充分的自我发展和实现机会。

全纳教育的理念源于相对于现代特殊教育而言。

现代起于20世纪初,德国和美国是先驱国家,从开始的纯为智力残疾、聋哑儿童的教育,逐渐不断扩大到视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多重障碍儿童等各种障碍儿童,最后发展成一种独立的教育体系,以特殊的教育环境和师资团队为主体,运用特殊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专门为残缺、障碍儿童提供教育服务。

与特殊教育形成对比,全纳教育主张最大化减少对学生的价值评价,以个别化、多元化和温馨化的方式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全纳教育在中国的发展起步时间比较晚,但这并不妨碍全纳教育在当今中国教育中的重要性。

发展全纳教育对于底层家庭、残障儿童、多元化教育等方面都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与现实问题,如教师素质需提高、教育资源平衡难维护、教育管理需要整合等。

因此,全纳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中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重要趋势。

融合教育,是一种将特殊需求儿童和一般儿童一起接受教育培养的教育教育模式,其理念是以多元包容、互惠互利、温馨共享为主导思想,旨在培养特殊需求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其融入社会的能力。

在融合教育中,教育环境和教学内容都面向全体学生,特殊需求儿童与一般儿童同桌、同学、同学科。

同时,学校配备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或者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支持与资源,为特殊需求儿童提供协助与帮助,以最大化满足所有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发展潜力。

在融合教育中,学校和家庭有更多的共同协作、研究、交流的机会,家长和教师可以一起探索不同的教育策略和方法,共同携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更为细致的教育目标和计划。

我国全纳教育的案例(2篇)

我国全纳教育的案例(2篇)

第1篇1. 上海市徐汇区盲童学校:这所学校致力于为盲童提供全纳教育。

学校不仅教授基础课程,还开设了音乐、美术等特色课程,使盲童在艺术领域也能得到充分发展。

此外,学校还与普通学校合作,组织盲童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学校:该学校是一所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全纳学校。

学校采取个别化教育,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同时,学校还与社区合作,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特殊教育学校:这所学校为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智力障碍儿童提供全纳教育。

学校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手语、盲文等,使学生在不同领域得到全面发展。

此外,学校还与当地企业合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4.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全纳教育实验区:西湖区全纳教育实验区以普通学校为主体,推动全纳教育的发展。

实验区通过教师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资源整合等措施,提高普通学校对特殊学生的接纳能力。

同时,实验区还开展家庭教育和社区合作,共同关注特殊学生的成长。

5.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特殊教育学校:该学校为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智力障碍儿童提供全纳教育。

学校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性化教学,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手语、盲文等,使学生在不同领域得到全面发展。

此外,学校还与社区合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这些案例表明,全纳教育在中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实践。

通过政策支持、学校合作和社会参与,全纳教育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第2篇1.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是中国最早开展全纳教育的学校之一。

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校园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了更多参与学校生活的机会。

2. 上海市徐汇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徐汇区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集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纳教育学校。

学校通过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帮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融入普通教育。

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总结报告

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总结报告

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总结报告篇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总结报告一、引言融合教育,作为一种富有创新性和人道的教育理念,强调为特殊儿童提供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的环境,促进两者的相互理解、接纳和互助。

这份总结报告旨在对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过程、成果和挑战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

二、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过程教育环境的创设:我们积极改造学校环境,打破传统的特殊与普通分离的教育模式,建立一个开放、包容的学习空间。

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力求实现多元化和适应性,以满足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共同需求。

教师培训:为了确保融合教育的质量,我们为教师提供了全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教育方法和技巧,以及如何引导普通儿童理解和接纳特殊儿童。

家校合作:我们认识到家庭在特殊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开展家校合作项目,鼓励家长们参与学校活动,共同促进孩子们的成长。

三、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成果特殊儿童的进步: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下,特殊儿童的社交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他们更加自信,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普通儿童的成长:与特殊儿童一起学习,普通儿童学会了尊重差异、关心他人,培养了同理心和责任感。

这种经历让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加成熟和有爱心。

家长的支持和认可:家长们对融合教育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们认为这种教育模式有助于孩子们的全面发展,也希望更多的学校能够采纳。

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挑战与对策挑战:尽管融合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教师资源的不足、特殊儿童个体差异大、普通儿童可能产生的抵触情绪等。

对策:针对上述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二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以满足不同特殊儿童的需求;三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

五、结论与展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是一项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

通过实施融合教育,我们看到了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相互促进,看到了他们在相互接纳和理解中共同进步的美好画面。

“融合教育”与“全纳教育”意涵之辨析

“融合教育”与“全纳教育”意涵之辨析

“融合教育”与“全纳教育”意涵之辨析葛新斌;杨岩岩【摘要】There is a heated debate on the concept of“integration education”and“inclusive education”since the concept of“inclusive education”was propos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integration education”o-riginated in the field of special education,which is a stage concept in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 “Inclusive education”originated in the education for all, its scope covers the entire education system including special education. In addition,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cepts in the respects of educational object and student’s sta-tus.Therefore,the“integration education”and“inclusive education”are different concept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including special education,we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use of“inclusive education”rather than“integrated education”in today’s China.%自Inclusive Education提出以来,“融合教育”与“全纳教育”便存在着概念上的激烈争议。

浅析全纳教育的由来及内涵

浅析全纳教育的由来及内涵

浅析全纳教育的由来及内涵作者:张惠娟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3年第09期一、全纳教育的由来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思潮,最初同特殊教育的发展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特殊教育指的是面向残疾人及有其他特殊需要的人群(包括情绪、行为、学业、社会适应等问题和障碍)的教育,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医学模式占主导,第二阶段以心理学模式占主导。

这两种模式的基本特征都是由专家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诊断,然后开出处方并加以分类,让他们进入相应的、与外界隔离的各类特殊学校。

第三阶段以社会学模式为主导,主张每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反对将残疾儿童安置在具有隔离性质的特殊学校中,因为边缘性或者非主流性的教育和生活经历会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特殊教育由此发生了巨大变化。

许多国家最初强调应该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提供“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如英国开展了由“主流学校”(Mainstream School)来进行的“一体化”(Integration)教育运动(在美国称之为“回归主流”运动,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随班就读教育)。

“一体化”运动改变了以往将特殊儿童隔离在特殊学校或特殊班级的单一、封闭的教育形式,人们开始相信并要求特殊儿童能够在普通学校内接受教育,特殊学校从以往的教育“支流”逐渐回到整个普通学校教育的“主流”之中。

[1]但是,这种“一体化”教育模式也存在问题,如教育实施的对象主要指轻度障碍儿童,那些重度、极重度儿童仍然留在特殊学校就读,“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双轨体制依然存在;教学实践中偏重特殊儿童对普通教育课程适应问题的要求,尚不能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进行有针对性、选择性、个性化的课程设置及学习辅导,等等。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提出,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法庭、行政当局及立法机关,在实行有关儿童的任何政策时都必须着重考虑儿童的最善利益,其中的第23条明确提出,缔约国应对精神或肉体有残疾的儿童做出承诺,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为其创造积极且容易参与社会的条件,使其享受充实的生活。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优选文档第三章特别教育的法律法例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1、我国特别教育有关法例、政策及解读2、国际有关重要法例及文件解读一、特别教育有关法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立法权。

是最高国家权益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12月4日经过。

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抚慰盲、聋、哑和其余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益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发第10条:国家扶助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行教育,并为其供给帮助和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经过,第2、6、11、19、31、43、57条有相应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使义务教育平衡发展,改良单薄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纳举措,保障乡村地域、民族地域实行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小孩、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行特别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小孩、少年实行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别教育教师享有特别岗位补贴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别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一般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时更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罚。

(一)拒绝接收拥有接受一般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小孩、少年随班就读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经过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一定招收切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经过,第7条、15条、32条规定。

历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与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

历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与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

历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与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目录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概述 (2)二、历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回顾 (3)1. 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4)2. 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5)3. 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6)4. 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7)三、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构建与发展 (9)1. 初级阶段 (10)1.1 特殊教育理念的形成与普及 (11)1.2 特殊教育体系的初步建立 (12)2. 发展阶段 (14)2.1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15)2.2 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加强 (16)3. 深化阶段 (17)3.1 特色特殊教育体系的基本形成 (18)3.2 特殊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与实践 (20)四、历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对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的推动 (21)1. 第一次会议 (23)2. 第二次会议 (24)3. 第三次会议 (25)4. 第四次会议 (25)五、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的特色与亮点 (26)1. 特殊教育理念的不断创新与普及 (28)2.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实施效果的显著 (29)3. 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加强与专业水平的提升 (30)六、未来中国特色特殊教育体系的展望与发展策略 (31)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概述自国家层面关注特殊教育以来,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便成为了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平台。

这些会议不仅总结了过去特殊教育的发展经验,还分析了当前特殊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并提出了未来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和任务。

在过去的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们深入探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路径,强调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重要性。

要不断扩大特殊教育的覆盖面,确保更多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关注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还涉及了一系列与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话题,如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建国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述评

建国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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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的硕士论文《 我 国特殊教育立法 之研究 》 。 从文 ( 2 0 0 9 ) 于靖 ( 2 0 1 0 ) 、 庞文 ( 2 0 1 1 ) 、 汪放 ( 2 0 0 6 ) 分 献发表 年份来 看 , 2 0 0 3年之前 仅有 一篇论 文 ; 在 析 了我 国特殊 教育 立法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包万 2 0 0 3 年之后相关研究如雨后 春笋般 涌现。 平、 李金 波 、 郭炜煜( 2 0 0 9 ) 指 出我 国特殊 教 育立 法存 在行 政领导 不 到位 、 政 策难 贯彻 ; 传统 教 育
关键词 : 中国 ; 特 殊教 育 ; 立法 ; 研 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 : G 7 6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0 4 3 8 ( 2 0 1 4 ) 0 卜0 1 3 7 — 0 4
随着 我 国经济 实力 的增强 、国际地 位 的提 升 。如何切 实维护特殊 儿童 的合法教育 权利 , 成 为关系 到我国 国际声誉 的重要课 题 。【 】 而权 利是 靠 法律加 以界定 和保 障的 。 为 了切实维护特殊儿 童的合法权 利 , 我 国先后 制定 了一 系列关 于特殊 儿童权利 的相关 法律法规 。
第3 4 卷第 1 期
Vo 1 . 3 4 No . 1
绥 化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S u i h u a Un i v e r s i t y
2 0 1 4年 1 月
J a n. 2 01 4
建 国以来我 国特殊教 育立法研究述评
陈建军
外, 有 1 篇关 于特殊教育 立法必要性 与可行性 的 汪 放 ( 2 0 0 6 ) 在 借 鉴外 国特 殊教 育 发展 及 其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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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0呼唤中国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刘贤伟*(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210097)摘要 /全纳教育0是有影响的国际共识之一。

意大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较早实施全纳教育政策的国家,拥有成熟和完善的/全纳教育0体系。

将这些国家的/全纳教育政策0与中国的特殊教育政策进行对比,可以找出中国特殊教育政策的不足。

国际与国内的教育发展形势需要中国在/全纳教育0基本理念的指导下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立法。

关键词 全纳教育 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政策 特殊教育立法分类号 G7601 问题的提出世界各国在其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经过长久的相互探索与交流,逐渐达成了一些共识,其中/全纳教育0是较有影响的共识之一。

1994年6月,在西班牙举办的世界特殊教育大会上,90余个国家、25个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通过了5萨拉曼卡宣言6(the Salamance Statement)和5特殊教育行动纲领6(the Progra mme of Action on Special Education),从此/全纳教育0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教育问题。

/全纳教育0也是当今多数发达国家成熟的基本教育政策之一,有着可资借鉴的成熟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全纳教育0政策最初就是针对残疾儿童的,即为了不让残疾儿童与社会隔离,不再将残疾儿童单纯安置在隔离式的特殊学校中就读,而是让其与普通学生一块学习,回归或融入到主流社会生活中。

随着一些发达国家/全纳教育0政策实践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对/全纳教育0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全纳教育0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普通学校要接纳所有学生,残疾儿童要与健全儿童共同在普通学校学习;二是残疾儿童同样是普通学校教育的主体和学习的主体;三是教育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必须保证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当然,今天西方发达国家的全纳教育的研究早已突破了特殊教育的范畴,进入到普通教育的领域,即/全纳教育并不就是特殊教育,而是对普通教育的再构,使之能对所有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做出应对0。

[1]美国学者们也指出/全纳教育0这个术语(有时也叫/一体化教育0)表示/不考虑学生的能力和背景,让所有的学生共同就读于适合其年龄层次的班级和学校以共同实现所有学生学习需要的一种教育实践[2]0。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对普通教育的体制、课程、教学方法等进行了全面改革,他们克服了旧的政策体制、社区、学校、家庭和学习者等各个层面上的阻碍和排斥力量,重新分配教育资源,制订了旨在实现全民教育理想的/全纳教育0政策。

在这些国家,全民教育和特殊需要教育、全纳教育已经是不可分开的了。

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学术界开始介绍西方的全纳教育的思想。

其中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教授黄志成对全纳教育思想介绍得较多。

他发表了5试论全纳教育的价值取向6、5全纳教育)))21世纪全球教育研究新课题6、5全纳教育之研究)))访英国全纳教育专家托尼#布思6等多篇论文,他还出版了5全纳教育6(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对国外的全纳教育进行了更为详尽的介绍。

我国学者在介绍/全纳教育0时往往要把/全纳教育0与我国现行的/随班就读0教育政策进行比较。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特殊教育方式主要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0。

/随班就读0政策是我国目前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实施教育的一种主流教育形式。

但是中国的/随班就读0作为一项国家教育政策,与*刘贤伟,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政策研究。

E-mai l:l xwsdrz9999@ 。

5中国特殊教育6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Monthly)No.8,2007(Serial No.86)国外的/全纳教育0政策在价值内涵和政策效力上都无法比拟。

在实施/随班就读0政策的过程中客观上暴露出了其极大的局限性,如我国残疾儿童辍学现象严重、残疾儿童/随班就座0和/随班混玩0的现象严重等,这说明/随班就读0政策不足以保障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益,也不可能全面实现教育公平。

所以我国应该在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体制和教育立法。

2一些发达国家的/全纳教育0政策与中国的特殊教育政策的比较2.1意大利、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全纳教育0的政策2.1.1意大利:在西方国家中意大利是最早在法律层面上规定和实施/全纳教育0政策的。

从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国家的/全纳教育0政策和方针,几乎将所有的残疾学生编入了普通教育班级就读。

例如:1971年意大利5国民法118号6(National Law118)规定所有的残疾学生有权进入公立学校就读。

1977年意大利5国民法517号6(National Law517)更加明确地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残疾人全纳教育的政策措施,基本的规定有:/1、同一个普通教育班级不得安置两名以上的残疾儿童同时就读;2、实施全纳教育的班级其学生总额不得超过20人;3、学校课外活动的设计必须保证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都能参加;4、特殊教育教师(又名特殊教育辅导员),即接受过专门训练以对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教育工作人员要编入到全纳班级,协助普通教师共同工作,并且两类教师要共同与全纳教育班级的所有学生进行交流。

0[3]意大利的全纳教育政策模式和实践受到了美国一部分学者的高度称赞,例如维特罗说:/尽管美国在全纳教育实践中取得了实质性的渐进性的进展,但意大利的模式才是真正具有革命性的,事实证明它可以为美国的特殊教育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0[4]2.1.2美国:1966年出台了5残疾人教育法6(the Individualized Disability Education Act1966),该法案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在1968年,美国学者邓恩(Dun)批评了美国的隔离式特殊教育政策的弊端,主张改变传统教育,使普通教育更具弹性以适应所有学生的需要。

于是以/正常化0(Normalization)为原则的/回归主流0的运动席卷了美国的特殊教育界。

在/回归主流0运动的影响下,美国先后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1968年通过5协助残障儿童早期教育法案6(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Edu-cation Assistance Act)、1970年通过5发展性障碍者的服务与设置法案6(Services and Facilities for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ct)、1973年5康复法案6(93-112法案第504部分)(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1973;Sec-tion504,PL93-112)等[5]。

1975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5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6(the 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1975),也叫5公法94-1426,该法案旨在为全美3-18岁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公平的、自由的、公共的教育机会。

法案规定必须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0,(Ind-i 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该计划通过法律确定了一个让残疾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总体构想,也是美国对残疾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具体方案[6]。

它不仅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且为学校教师有组织的、有弹性的实施/个别教育计划0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政府一直在完善残疾人教育法,1983年美国政府修定了5残疾人个体教育法案6(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1983, IDEA),1990年制定了5美国残疾人法案6(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 t1990,ADA)等;美国政府还在1990年、1997年分别对5残疾人个体教育法案6(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 DE A)进行了修正,扩大残疾人的教育权益和对残疾人的教育服务范围[7]。

2001年制定了5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6(Ele-mentary and Sec ondary Education Act,2001),通常又名5一个孩子也不能落后法案,20016(No C hild Left Be-hind,2001),该法案规定:/必须保证所有的美国学生能够受到高资质的教师的教育。

0[8]2.1.3英国:英国也是实施全纳教育政策较早、全纳教育政策较完善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英国最初对特殊儿童也实施隔离式的教育,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政府以一系列的法规和文件为先导,逐步将/全纳教育0定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之一。

这些法规和文件包括1978年的5沃诺克报告6(Wor-noc k Report),1988年的5教育改革法6(Education Re-form Act,1988),1993年的5教育法6(Education La w, 1993),1994年的5特殊教育鉴定与评估章程6(the I mplementation Statute on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1995年的5残疾人区别对待法案6(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1997年5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4#5中国特殊教育6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要6(Success for All the Children:Meet 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的绿皮书等。

英国政府卫生部在2001年度一份报告文件中写道:/-全纳教育政策.的关键目标是最大限度地确保残疾儿童通过公平的教育机会获得其未来应得到的生活福利机会、健康护理和社会的关心。

0[9]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更加坚定地面向未来,积极地采取措施解决残疾儿童的不利处境,制定了广泛领域的新的法规和政策,包括52001特殊教育需要行动计划和残疾法6 (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 2001)、5监护人和残疾儿童法案6(The Carers and Disabled Children Ac t)、5儿童委托监护法6(the Chi-l dren Leaving Care Act);同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特殊教育项目,如/质量保护项目0(the Quality Protects Programme)、/NHS计划0(英国国民健康保险计划) (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Programme)、/国民服务框架项目0(the National Service Fra me work Pro-gra mme)、2001年英国卫生部/国民保险计划:一项面向21世纪残疾人的新学习策略0(Valuing People: A Ne w Strategy for Learning Disability for the21st Centu-ry,DoH,2001)、/新特殊教育需要行动项目0(A Ne w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ction Programme)等[10],这些项目或计划致力于消除儿童的贫困处境和残疾儿童的不利处境所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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