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及其财产的处理【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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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婚约合同范本(经典完整版)

婚姻婚约合同范本(经典完整版)

婚姻婚约合同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拟订婚姻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婚姻关系1.1 本合同确认甲方与乙方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同意遵守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双方承认婚姻的平等原则,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责任,并共同努力维护和谐、幸福的婚姻生活。

第二条婚前财产及财产约定2.1 甲方与乙方均承认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仍享有独立所有权。

2.2 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为。

2.3 双方约定婚后财产管理方式为。

第三条家庭责任与义务3.1 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经济支出、共同照顾子女、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等。

3.2 双方约定家务分工如下: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第四条子女教育与抚养4.1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和抚养责任,确保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4.2 双方约定子女抚养方式如下:4.2.1 子女居住安排:。

4.2.2 子女教育费用:双方同意平等分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费、学杂费、培训费等。

4.2.3 子女监护权:如双方存在争议,将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条财务管理5.1 双方同意建立家庭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共同制定家庭预算、共同管理家庭收支、共同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

5.2 双方约定共同维护家庭经济稳定,提高婚姻生活质量的原则,避免个人财务行为对家庭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风险。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对于彼此了解到的个人隐私和家庭事务保持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6.2 本条款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义务或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

第七条离婚协议7.1 如双方不幸出现婚姻破裂的情况,双方同意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友好合作,以保护子女权益和共同财产。

7.2 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应在离婚程序中协商确定,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解决。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 (附裁判规则)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 (附裁判规则)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附裁判规则) 规则一: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人身等法律关系。

但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互相赠送价值不等的财物,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会因财物的返还产生争议而诉诸法院。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二: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规则描述: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会赠与对方一些价值较大或蕴含结婚意义的财物。

双方的近亲属因期盼晚辈结婚也常会赠与大额财物。

如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受赠方继续留存上述财物有违公平原则和社会伦理。

故如果能认定恋爱期间一方的赠与具有结婚目的,则应将此类赠与视为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是指一方或其近亲属赠与另一方财物是为了使得恋爱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存在缔结婚姻的心理预期,且受赠方无相反证据证明其属于双方当事人日常人情交往范围;或者根据我国传统民俗和一般公众认知,赠与的财物本身具有缔结婚姻的特殊含义。

规则三: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协议书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协议书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姓氏)(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姓氏)(姓名)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具体日期)依法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了一定的财产情况。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致使对共同财产的拥有与分配产生争议。

为了解决财产纠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划分1.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固定资产如房屋、车辆等,按照公证处或相关部门评估的价值进行划分。

双方同意按照评估价值的五五分配原则,各自享有相等份额的权益。

2. 甲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证券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分享其中的财产。

3. 乙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证券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分享其中的财产。

二、债务划分1.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如房屋贷款、车辆贷款等,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还款能力和负担来分摊各自应偿还的金额。

双方同意按照能力的原则,合理分配债务的还款责任。

2. 甲方个人负担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个人负担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子女抚养权1. 对于共同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甲乙双方保持共同监护,并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双方应协商制定子女抚养方案,并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 如对子女的抚养方案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履行义务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继续遵守婚姻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应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隐藏财产等不正当手段。

2. 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对于由于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争议。

婚约财产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婚约财产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婚约财产纠纷和解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曾存在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分割1. 共同财产:位于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及其他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车牌号:______)、存款、股票、债券等,经双方同意,分配如下:-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债务处理: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共计____元,由甲方承担____元,乙方承担____元。

3. 个人财产确认:双方确认各自的个人财产保持不变,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二、经济补偿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____的补偿,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详细说明支付时间、方式等)。

三、其他约定1. 双方保证已完全披露所有财产,无隐瞒、转移共同财产行为。

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再就婚约财产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请求。

四、协议的生效与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并确保所有细节均经过双方充分讨论并同意。

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通用版5篇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通用版5篇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通用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婚内财产协议范本通用版一、协议双方:本协议双方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前言: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依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财产约定:1. 甲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已婚前已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个人财产。

(2)甲方自行赚取的劳动报酬,奖金等个人收入。

(3)甲方在家庭生活中得到的礼物、继承等个人财产。

2. 乙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已婚前已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个人财产。

(2)乙方自行赚取的劳动报酬,奖金等个人收入。

(3)乙方在家庭生活中得到的礼物、继承等个人财产。

3. 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将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方式共同管理和分配。

四、财产分配:1. 甲方的个人财产归甲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分享或分割。

2. 乙方的个人财产归乙所有,甲方无权要求分享或分割。

3. 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进行公平的分配。

五、协议生效及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变更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书面确认。

六、协议解除:如双方因故解除婚姻关系,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各自按约定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

七、争议解决:双方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附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婚内财产协议范本通用版,双方签署后生效。

希望双方在婚姻中保持信任与诚实,共同维护双方的财产权益,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婚前婚后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本(2篇)

婚前婚后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本(2篇)

婚前婚后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本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婚前债权债务约定第一条男方婚前有债权元,债务元;女方有债权元,债务元。

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第三条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1、房产处:房产证号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3、股权:4、其他:第四条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1、房产处:房产证号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3、股权:4、其他:第五条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各自偿还;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归各自所有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财产第八条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第九条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第十四条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小张(男)和小李(女)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按照当地习俗订婚。

订婚时,小张给了小李家彩礼8.8万元,还赠送了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包括金项链、金手镯和金耳环等。

小张家还承担了订婚宴的所有费用。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

最终,双方决定解除婚约,但对于彩礼和首饰的返还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于是来到了社区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二、调解过程。

# (一)初次见面:剑拔弩张。

调解那天,小张和他的父母一脸气愤地坐在调解室的一边,小张的妈妈一上来就说:“我们家为了这个婚事,花了那么多钱,现在说不结就不结了,这不是坑人嘛!彩礼和首饰必须全退!”小李和她的家人也不甘示弱,小李红着眼圈说:“这婚没结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我们姑娘的名声也受到了损害,那些彩礼钱和首饰,有一部分都已经花在筹备婚礼的东西上了,不可能全退!”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调解室里的气氛紧张得像要爆炸一样。

# (二)深入了解:各有苦衷。

看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老王赶忙让双方先冷静下来,然后开始分别了解情况。

小张这边呢,他说自己在外面打工辛辛苦苦挣的钱,彩礼几乎是他的全部积蓄,现在婚没结成,自己是人财两空,以后再找对象都困难了。

而且,他觉得是小李在筹备婚礼期间太任性,老是为了一些小事发脾气,才导致感情破裂的。

小李那边则哭诉着说,自从订婚后,她也为这个婚事付出了很多。

她辞掉了自己的工作,专心准备结婚的事情,还花了不少自己的钱去购置一些婚礼用品。

而且,她觉得小张在吵架的时候说话很难听,对她不够尊重,这才让她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

至于彩礼钱,一部分确实用在了共同的婚礼筹备上,像订婚纱、选喜糖这些,还有一部分首饰,她觉得是小张送给她的礼物,不应该退还。

# (三)寻找突破:情理并重。

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老王心里有了底。

他开始从情理两方面入手进行调解。

老王先对小李说:“姑娘啊,我知道你也受了委屈,但是按照咱们这儿的习俗,男方给彩礼是为了结婚,如果婚结不成,彩礼确实是应该退还的。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处理的时候是有效力的。

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处理婚约财产的时候,就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是可以。

好了以上就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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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及其财产的处理婚约及其财产的处理婚约制度源远流长。

及至近、现代,不少国家的民法典或婚姻家庭法典即均有关于婚约制度的规范。

在对我国《婚姻法》进行全面修订的过程中,婚约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与广泛关注,不少专家学者都曾主张在新《婚姻法》中给予婚约制度以一席之地,以对其作出简要规定。

然而现行的《婚姻法》却仍如1950年与1980年所先后颁布的两部《婚姻法》,对此付之阙如。

与此同时,返观我国现实社会生活,尤其是在广大偏远的农村地区,不仅婚约存在的数量还相当可观,而且因此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也不在少数。

在此背景下,作为社会生活“调节器”的法律如果对此竟熟视无睹,缺乏应有的相应规定,不仅不利于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从而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从根本上讲,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有鉴于此,笔者拟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在广泛参考借鉴各有关国家与地区成功立法例的基础上,对婚约制度,尤其是对因之而引起的财产纠纷法律问题的处理进行一番粗浅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法律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探讨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婚约内涵的界定与婚约的订立婚约,简而言之,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一般又称订婚或定婚。

婚约不是婚姻契约,而是婚姻预约。

预约是与本约相对而言的。

在民法中,根据订立契约(契约也即我们通常所习称的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而有预约与本约之分。

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而于将来所订立的契约即是本约。

在西文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婚姻一直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而婚约即是男女双方约定于将来缔结婚姻,因而是一种婚姻预约。

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要深蒂固的影响,人们不习惯于接受婚姻即契约的观念。

但尽管如此,从其本质上讲,我们并不能否认婚姻为一种契约(不过为一种特殊契约)的性质。

而且事实上,我国的相关立法也已认可了这一点,例如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行的新的统一《合同法》便于总则部分将婚姻界定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而所谓“协议”,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并参考我国有关权威学者的学理解释,即是指“契约” 。

因此,作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之一种的婚约的契约(预约)性质不容否认。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作为身份关系契约的婚约,其与一般财产法上的契约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显著差别的。

关于这一点,下文还将详加论及。

一般来说,婚约为不要式行为。

婚约既可采书面形式,也可采口头形式。

明示固然可以,特定情况下默示也无妨。

在现实生活中,交换订婚戒指、举办订婚仪式或宴会、甚至在报纸上刊登订婚启事等,均可视为婚约的订立,即使在亲属或朋友面前自称为未婚夫妻,也可视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婚约关系。

但婚约必须由男女当事人双方订立,因为婚约是“男女双方接受的婚姻诺言” ,依其性质,是不适用代理制度的。

父母代订的婚约为无效,即使事后业经本人同意,也只能理解为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新订的婚约。

另外,婚约当事人双方自然还必须达到法定的订婚年龄。

至于具体的法定订婚年龄应为多少,各国与各地区的法律差异很大。

在罗马法,只要男女双方当事人已满七岁即可,而依墨西哥民法的规定,男满16岁、女满14岁方可订婚。

在我国台湾地区,“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立婚约”。

我国现行法律即对婚约制度未有涉及,自然也不可能涉及订婚年龄问题。

但有学者认为,不妨将法定订婚年龄规定为男21岁、女19岁,即比法定结婚年龄各低1岁。

笔者认为,若以男21岁、女19岁作为订婚年龄仍然偏高,因为订婚在性质上毕竟不同于结婚,在年龄上不妨从宽掌握,而且许多国家与地区也均是如此作法。

依笔者之见,以成年年龄即18岁作为男女双方法定订婚年龄即可。

最后,在婚约订立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婚约当事人间不应存在法定的婚姻障碍。

因为婚约是对于将来婚姻的预约,那么作为婚约标的的婚姻必须合法。

例如,禁婚亲属间所订立的婚约、有配偶而与他人订立的婚约等均为无效。

二、婚约的效力婚约既为契约之一种,自应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从婚约的历史沿革来看,盛行于古代社会的早期型婚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便规定,在婚约订立后,女方之父便不得将其女嫁与他人。

在罗马市民法当中,当事人间一旦订立婚约,即排队了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人再订婚约与结婚的可能性。

在欧州中世纪的寺院法,在一方违反婚约时,甚至还赋予另一方以结婚诉权。

在我国古代,定婚以后即发生婚姻的部分效力,婚约中男女双方及其主婚人均受其拘束,不得反悔,否则依律科刑,并得责令履行原约。

一直到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的大理院还对婚约的效力问题作出过明确解释。

及至近、现代的晚期型婚约,这一局面才得以改观,婚约的效力大大弱化。

近、现代不少国家的法律均规定,婚约的履行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他方予以强迫,更不得基于婚约而提起结婚之诉。

德国民法典第1297条即有此明文规定:不得基于婚约诉请附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事迹材料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事迹材料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事迹材料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事迹材料近年来,我乡积极探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在“新”字上做文章,“进”字上下功夫,“家”字上求实效,不断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为将婚育新风真正吹进千家万户,产生广泛的影响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每年投入5万余元用于活动的开展,为打破以往计划生育部门抓计生,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三到位“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宣传、教育、计生、妇联、卫生、民政、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

30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宣传计划,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这项活动的开展。

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活动机制,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奠定了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抓宣传教育,营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浓厚氛围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是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先导。

我乡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为群众所好、为群众所乐、为群众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是抓好了“二个围绕”。

一是围绕群众所好抓宣传。

在辖区内设置以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关爱女孩、奖励扶助、优质服务等内容为主的宣传图板、宣传栏等,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同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新型婚育观的宣传教育。

截止2016年10月,我乡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8%,群众对政策、法规、新型生育观念和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从而使党的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全面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围绕群众所乐、所需抓宣传。

充分依托村计生服务中心、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计生宣传活动。

如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卷、文艺演出等活动。

7月19日,我乡在八里岗村开展以“真心关怀、真情服务”为主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以宣传计生政策的二人台、舞蹈等文艺演出与计生有奖知识问答结合起来,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了新型生育文化,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同时我乡还加大了优生优育、幼儿早期教育、生殖保健、科技致富等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抓活动载体,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一是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我乡统筹安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有效协调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阵地、活动等载体,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

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二是结合宣传内容,广泛开展查环查孕、孕情检查、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等生殖健康服务,年平均发放避孕药具1500盒,形成了优质服务的良好开局;2016年3月,联合乡卫生院为全乡育龄妇女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义诊”活动,并开展了以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型生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我乡开辟了婚育新风流动课堂,成立了宣传队,为辖区群众进行宣传和服务,同时力所能及地为流动人口解决子女入托、就学、劳动就业等生产、生活、生育问题;为辖区流动人口送科技、送服务、送温暖,实行动态化的宣传和服务,从而切实提高辖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与时俱进。

2016年设立城郊乡计生网站,通过网络开展宣传计生政策、法规,传播婚育新风。

五是在“双节”、“7.11”世界人口日、“5.29”协会活动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重大节日里,开展宣传计生优惠政策,关爱女孩、优生优育、家政、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婆媳座谈会”、“农民工座谈会”等宣传活动。

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工作,除了深化宣传教育、采取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两非”等手段外,重要支撑点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近年来,城郊乡高度重视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为主、部门参与、社会捐助”和“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把建设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来抓,真正使生育女孩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切实改善女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确保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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