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等关于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吉建安〔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 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按照以下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逐条对照《目录》所涉内容,全面深入摸排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正文:----------------------------------------------------------------------------------------------------------------------------------------------------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公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广大公安民警的精神家园。
长期以来,我省公安文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情讴歌党对公安工作的英明领导,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忠勇精神,有力推动了公安事业的蓬勃发展。
但近年来公安文化由于体制机制、基础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较为薄弱,还不能适应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公安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发展和繁荣公安文化指明了方向。
按照中政委、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党委就加强全省公安文化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严峻挑战的风险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民族力量、塑造民族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文化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长期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保障者,又是建设者,大力加强公安机关自身的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化育警”理念,构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永葆公安队伍忠诚本色的迫切需要;是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全面提高公安队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群众工作,大力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筑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的重要手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建安[2012]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2〕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的部署,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一)建设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吉建安[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吉建安〔2012〕36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组织有力,扎实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坚决扭转近期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积极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查找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努力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自11月1日开始,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部署启动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1月15至12月中旬,本阶段与上一阶段穿插进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吉建安[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1]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初至6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今年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2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吉建办〔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0〕6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分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2020年5月21日,省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各地政府下发了《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1),提出全省整体治理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明晰确认建设治理项目,动态掌握在建工程状况,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现就建设行业落实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布各地进展情况信息《通报》公布,全省需治理幼儿园451所,扣除已完成治理31所外,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有420所。
其中:规划不到位的21所(白城15、吉林5、辽源1);建设不到位的78所(长春32、四平14、松原13、白城5、辽源5、通化3、吉林2、公主岭2、白山1、梅河口1,见附件2);移交不到位的321所。
二、提出下步工作部署要求(一)跟踪调度规划不到位项目。
对规划不到位的21所幼儿园项目,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进行密切跟踪调度,待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复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纳入建设管理范畴并履行建设监管职责,及时列入本地区治理情况月报调度信息中。
(二)摸底排查所有项目。
对省教育厅反馈的建设不到位的78所幼儿园项目、省住建厅月报调度排查汇总的在建73所(长春24、四平6、白城8、辽源1、通化9、吉林10、公主岭6、白山3、梅河口4、长白山2)幼儿园项目(见附件2),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单位,对两部门分别统计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摸底排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吉建办〔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0〕6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以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过程中,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刘艳莉,电话:*************;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高云海,电话:*************。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23日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吉建法〔2019〕1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吉建法〔2019〕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住建部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厅作为住建部确定的全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联系单位,迅速启动,全力推进,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了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于7月15日至8月13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县(市、区)以上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建系统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7月15日前结案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案卷,共组织20场执法案卷评查会,评查方式是以市(州)为中心,将县级住建、城管单位集中到市(州)住建局和城管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现场评查、现场点评和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对基层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10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认真评查,共评选出先进单位4家,评出优秀案卷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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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等关于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
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违章建筑
【发文字号】吉建城[2014]4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旅游局吉林省宗教局【发布日期】2014.12.02
【实施日期】2014.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旅游局、吉林省宗教局关于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吉建城〔2014〕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
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厅字〔2014〕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一),为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相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见附件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摸底排查。
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名称及相关信息要进行逐一登记,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要进行逐一排查,分别列出目录清单,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三、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