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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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8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及其后续配套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定额》已使用10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现有《定额》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与现有的《定额》比较,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修订后《定额》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

在《定额》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和圩区工程等4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定额》计价依据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定额》所依据或参考的水利行业或相关行业定额标准变动较大。

同时,人工单价的增加,导致人工成本提高;维修养护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根据已修编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增补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等维修养护项目。

在《定额》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厅相关处(室、局)、总站及部分厅直属单位、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及水管单位的热情关心与大力支持;许多专家提供大量宝贵意见,并对定额进行审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定额》修订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便于后续修改完善。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时所需的标准定额,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统一性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项维修养护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3.实用性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指导实际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内容。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包括水利工程各个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标准定额。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可操作,能够指导维修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实施。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实施需要依托于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按照标准定额进行。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实施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定额,以适应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意义。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维修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节约维修养护成本。

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第一章维修养护概述1.1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渠、泵站等。

1.3术语和定义1.3.1水利工程:指供水、排水、灌溉等方面的工程,包括水库、水渠、水泵站等。

1.3.2维修养护: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1.4参考标准本文档参考以下标准:- 国家水利部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技术指南和标准第二章维修养护工作内容2.1水利工程巡视2.1.1水利工程定期巡视,包括外观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

2.1.2根据巡视情况,制定维修养护方案。

2.2水利设备检修2.2.1定期对水利设备进行检修,包括清洗、润滑、更换损坏配件等。

2.2.2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2.3水渠养护2.3.1定期对水渠进行清淤、修补,确保水流顺畅。

2.3.2及时排查水渠泄漏、渗漏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修复。

2.4水库维护2.4.1定期检查水库坝体、坝址及周边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修复。

2.4.2维护水库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2.4.3定期清理水库内及附近的垃圾和杂草。

第三章维修养护工作流程3.1工作计划根据维修养护内容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

3.2工作准备3.2.1确定维修养护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准备情况。

3.2.2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和安全操作规程。

3.3工作执行3.3.1按照工作计划和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养护工作。

3.3.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3.4工作记录3.4.1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视、检修、养护内容等。

3.4.2记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维修养护质量控制4.1检查和验收4.1.1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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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1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4.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第一章维修养护概述1.1 维修养护的定义及目的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修复,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1.2 维修养护的分类1.2.1 日常维护1.2.2 定期检修1.2.3 专项维修1.3 维修养护的要求1.3.1 安全要求1.3.2 质量要求1.3.3 经济要求1.3.4 环境要求第二章维修养护工程标准2.1 维修养护工程分类及标准2.1.1 建筑结构维修养护工程2.1.2 水利设备维修养护工程2.1.3 渠道及水闸维修养护工程2.1.4 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工程2.2 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要求2.2.1 建筑结构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2 水利设备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3 渠道及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4 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3 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2.3.1 施工质量控制2.3.2 材料质量控制2.3.3 施工环境控制2.3.4 工期控制第三章维修养护费用计算方法3.1 维修养护费用项目划分3.1.1 人工费用3.1.2 材料费用3.1.3 设备及机械费用3.1.4 运输费用3.1.5 其他费用3.2 维修养护费用计算公式3.2.1 日常维护费用计算公式3.2.2 定期检修费用计算公式3.2.3 专项维修费用计算公式3.3 维修养护费用管理与审批第四章维修养护措施及方法4.1 维修养护措施4.1.1 定期巡视与检测4.1.2 清洁与润滑4.1.3 修补及更换4.2 维修养护方法4.2.1 技术措施4.2.2 控制措施4.2.3 安全措施第五章维修养护记录及报告5.1 维修养护记录内容5.1.1 单位名称及基本信息5.1.2 工程名称及位置5.1.3 维修养护时间及周期5.1.4 维修养护工程描述及具体措施5.2 维修养护报告格式5.2.1 报告标题5.2.2 工程概述5.2.3 维修养护情况总结5.2.4 整体评价与建议【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部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1.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泵站:泵站是指水利工程中用于提供动力使水流能够顺利流动或增加水压以满足需求的设施。

1.2 维修养护:指对泵站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修复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工作。

2.泵站日常巡视与维护2.1 巡视内容2.1.1 检查水泵及其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1.2 检查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是否存在漏水、堵塞等问题。

2.1.3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故障。

2.2 维护内容2.2.1 清洁设备和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2.2.2 定期更换水泵的润滑油和密封件。

2.2.3 检查和校准仪表系统。

3.泵站设备维修与更换3.1 维修工作内容3.1.1 检修水泵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拆卸、清洗、更换零部件等。

3.1.2 修复或更换故障的电气设备。

3.1.3 检查修复管道、阀门等。

3.2 设备更换3.2.1 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决定是否需要更换。

3.2.2 更换过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4.泵站安全管理4.1 安全检查与评估4.1.1 定期进行泵站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护措施等。

4.1.2 根据安全检查结果,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4.2 安全防护设施4.2.1 安装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泵站工作人员的安全。

4.2.2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

4.3 应急预案4.3.1 制定泵站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件应对、设备故障处理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泵站设备维修记录表、巡视记录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泵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三十一条,泵站是指水利工程中用于提供动力使水流能够顺利流动或增加水压以满足需求的设施。

2.维修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维修养护指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和保养的工作。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010年修订稿)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010年修订稿)
2。19元/m2
按实有发生面积进行调整
12
防浪(洪)墙维修
3。02元/m
按实有长度进行调整
13
消浪结构维修
2.97元/m
按实有长度进行调整
5、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1.4执行。
表1。4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R"m31489 7B01笁40504 9E38鸸
影响因素
基准
3
上堤路口养护土方
711
251
188
209
188
105
105
42
42
39043 9883颃938150 9506锆32877 806D聭N529751 7437琷Y
4
草皮养护及补植
19329
16913
14497
14497
12081
9665
9665
7248
7248
(1)
草皮养护
(2)
草皮补植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孔口面积A(m2)
A≥2000
800≤A<2000
600≤A<1100
400≤A<900
200≤A<400
50≤A<200
10≤A<50
A<10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38803 9793鞓25323 62EB拫
38187 952B锫22729 58C9壉o{〈
311511
205918
69876
35607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水利水利工程审价中心二0 0 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办法第三节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第四节防汛应急抢险费用计算标准第五节其它费用计算标准附表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土石坝)表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混凝土坝)表1-3 水库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2-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2-2 水闸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3-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3-2 堤防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费经费计算表表4-1 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4-2 海塘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5-1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5-2 泵站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6-1 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表6-2 灌区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三防汛抗旱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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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8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及其后续配套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定额》已使用10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现有《定额》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与现有的《定额》比较,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修订后《定额》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

在《定额》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和圩区工程等4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定额》计价依据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定额》所依据或参考的水利行业或相关行业定额标准变动较大。

同时,人工单价的增加,导致人工成本提高;维修养护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根据已修编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增补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等维修养护项目。

在《定额》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厅相关处(室、局)、总站及部分厅直属单位、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及水管单位的热情关心与大力支持;许多专家提供大量宝贵意见,并对定额进行审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定额》修订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便于后续修改完善。

目录1 总则 (1)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 (4)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2.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5)2.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6)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7)2.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7)2.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9)2.8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10)2.9农村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11)2.10圩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12)2.11 水土保持监测站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13)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14)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4)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5)3.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6)3.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7)3.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8)3.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9)3.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1)3.8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2)3.9农村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3)3.10圩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3)3.11 水土保持监测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4)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25)4.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25)4.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5)4.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3)4.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51)4.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58)4.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64)4.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75)4.8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79)4.9农村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86)4.10圩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87)4.11 水土保持监测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88)5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94)5.1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94)5.2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98)5.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101)5.4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102)5.5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104)5.6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 (106)1 总则1.1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后续配套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尤其在我省水利工程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重大决策后,现有《定额标准》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实际需求,需要及时修订。

1.2定额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以及我省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及相应维修养护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修订,力求科学合理、与时俱进,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计费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1.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1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1.4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综合管理费等组成。

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等,未利润和税金。

1.5本定额标准按照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分为10种工程类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灌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站。

分别按照工程类型、等级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6使用本定额标准时,首先按照工程类型、维修养护等级确定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和调整项目的定额标准;再对照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基准,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计算本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

若某一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有多个调整系数时,系数连乘,作为该项目最终的调整系数。

1.7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喷灌及微灌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的“工程使用年限”,计算基准为3年,每超过2年增设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2年,按每1年增加0.02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1年不予调整;管道灌溉工程的“工程使用年限”,计算基准为10年,每超过8年增设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8年,按每2年增2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

其余工程的“工程使用年限”计算基准为15年,每超过10年增设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

工程使用年限系指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3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总库容、拦河坝高等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级确定。

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校核过闸流量、孔口面积等指标划分为八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4表2-2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注:同时满足水闸校核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标准降低一级。

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闸孔实际尺寸与原设计不同,实际过闸流量发生变化,按实际尺寸及过闸流量确定。

2.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洪水重现期(年)确定。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注:堤防工程指城市防洪堤、河道堤防、农田或重要建筑物堤防、护岸等。

52.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设计洪水重现期、防护对象等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表2-4 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注:①海塘工程防护对象中的人口、耕地是指整个闭合区,包括海塘万一溃决时,潮水影响的范围。

②作为防护对象分级指标的城市、农村、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诸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即为该维修养护等级。

③我省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四、五级海塘及海岛地区可提高一个等级。

6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装机功率、装机流量等指标划分为六级。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注:①凡符合泵站等级划分指标之一者,属于该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

②一个泵站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座泵站时,分别按各泵站的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累计计算。

2.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6.1灌区工程中的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工程、隧洞工程的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划分为八级。

其中:涵洞工程包括土石坝坝内涵管、土基中的混凝土涵管和隧洞工程衬砌段。

隧洞工程仅指隧洞内的非衬砌段。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6执行。

7表2-6 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2.6.2灌区工程中的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坝坝体体积划分为六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7执行。

表2-7 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2.6.3灌区工程中的橡胶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堰长度划分为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8执行。

表2-8 橡胶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82.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按堰坝、山塘、取水泵站、渠道、水闸、喷灌、微灌、管道灌溉工程等八个类别进行分类。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堰坝体积指标划分为五级,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总库容指标划分为五级,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表2-5执行,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大小划分五级,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表2-2执行,喷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划分五级,微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划分五级,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大小划分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9执行。

表2- 9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92.8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等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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