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零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管纳税人的,使用原有的国税机关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机关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二、发票使用(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深入发展、尚未见底,对我国乃至我市的实体经济影响还在继续,全市税收收入下行压力很大,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为切实增强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的紧迫感,确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现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收入目标2009年是全市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
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政府确定我局税收计划281亿元,比2008年增长12%。
市局已将税收计划全部分解到县(市)区局,各单位要坚定信心、勇挑重担、克服困难,必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确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
二、组织收入原则面对当前严峻的收入形势,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关系。
收入形势好、税源充足的单位,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行为发生;税源不足、完成政府预算有困难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收入措施(一)强化组织收入责任各单位要把强化责任作为完成任务的第一推动力,要把全体干部思想统一到市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视危机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关键时刻勇挑重担;要把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各级班子战斗力、检验各级干部素质能力的最重要标准。
各县(市)区局要迅速将税收计划层层分解到税务分局,并落实到具体税收管理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号: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从最近⼀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发票(以下简称专⽤发票),虚开后迅速⾛逃的⼿段骗取国家税款。
此类犯罪活动严重⼲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量流失。
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前在对增值税⼀般纳税⼈(以下简称⼀般纳税⼈)认定和管理⽅⾯存在着较⼤的漏洞。
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般纳税⼈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新办商贸企业⼀般纳税⼈实⾏分类管理:(⼀)对新办⼩型商贸企业改变⽬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般纳税⼈的办法.新办⼩型商贸企业必须⾃税务登记之⽇起,⼀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可申请⼀般纳税⼈资格认定。
1、新办⼩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般纳税⼈之前⼀律按照⼩规模纳税⼈管理。
2、⼀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审核评估,确认⽆误后⽅可认定为⼀般纳税⼈,并相继实⾏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般纳税⼈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般纳税⼈,按照正常的⼀般纳税⼈管理。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在500万元以上、⼈员在50⼈以上的新办⼤中型商贸企业在进⾏税务登记时,即提出⼀般纳税⼈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般纳税⼈,直接进⼊辅导期,实⾏辅导期⼀般纳税⼈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般纳税⼈,按照正常的⼀般纳税⼈管理。
对经营规模较⼤、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辅导期⼀般纳税⼈管理,⽽直接按照正常的⼀般纳税⼈管理。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导言:大型商业零售行业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面临各种税收风险。
本文将深入分析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的税收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偷漏税风险在大型商业零售行业中,偷漏税是一种常见的税收风险。
此类行为包括销售收入的虚报、采购支出的疏漏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这些偷漏税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支付更高的税款,严重时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对策建议:要解决偷漏税的问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和检查。
同时,加强内部员工的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法合规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的税收风险。
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风险在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特别是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过渡时期,不同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出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和矛盾。
对策建议:在税制转型期间,企业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自身在法律框架内操作。
同时,企业应当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整,以适应增值税制度的要求,并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虚假交易风险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存在虚假交易造成的税收风险。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虚构交易、假冒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进行欺诈。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还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对策建议:为了应对虚假交易风险,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认真审查。
同时,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汇报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情况,加强内部员工的税法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跨境贸易税收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参与跨境贸易的频率不断增加。
然而,跨境贸易带来的税收风险也相应增加。
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税收筹划和关税政策的变化等因素,给企业经营和税务申报带来了困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e09c7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9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26日国税发[199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总局反映。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稽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增值税日常稽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常规稽核和检查的总称,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增值税稽核是税务机关监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相关资料,筛选检查对象的过程,分为一级稽核和二级稽核。
一级稽核的工作内容和步骤:(一)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对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者,在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其发出催报通知。
对连续两个月逾期未申报的,列印《未申报纳税人清单》送交检查。
(二)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
依据纳税申报表内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所申报的应纳税额进行逻辑审核。
对申报有误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申报错误更正通知》。
(三)按季计算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销售额变动率=--------------------×100%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本年累计应纳税额2.税负率=----------×100%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纳税人,列印《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送交二级稽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5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4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01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2号)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1号)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2号)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3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43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供自来水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9号)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678号)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 24号)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唐政办字〔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居民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做大做强商贸行业,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相关精神。
坚持基础消费与重点消费同步推进,坚持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同促进,坚持模式创新与品牌打造双向发力。
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全市商贸业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消费基础,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稳固本地消费,倾心营造“唐山人在唐山消费”氛围,努力打造唐山消费“虹吸”效应,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做大做强商贸业,优化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城乡高效流通体系,发展壮大商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聚力打造影响宽泛的唐山商贸品牌,创新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消费市场快速恢复。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乡商业基础,打造优质消费环境1.优化城市商业布局。
全面抢抓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契机,科学编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明确提升内容,推行以点带面模式,逐步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打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b6d0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e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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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零售
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零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40号)的工作安排,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项税收专项检查涉及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跨县经营的连锁超市、零售商店等。
各地要对连锁经营的各个关联分店一并检查。
二、检查年度及内容
一般检查2007年至2008年两个年度的所有国税管辖税种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取得和开具的各种发票。
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分类检查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市局直查与县(市)、区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3月1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制订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发布公告,组织辖区内所有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对检查年度内的纳税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如有涉及以前年度的涉税违法行为,也要一并自查自纠)。
对纳税人在自查期限内,能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依法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及时掌握每户企业自查情况,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自查进展情况,县(市)、区局国税人员应到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督促;自查完毕后,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形成企业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列《2009年商业零售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于2009年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省局明确,通过被检查纳税人自查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在年度考核收入任务时,统计到各稽查局稽查查补收入中,请各单位注意掌握、统计上报此项数据。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5月至6月份)。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根据当地企业自查工作情况,选取自查不彻底、自查后行业税负仍然偏低或有涉税违法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要上报市局,由市局部署实施重点检查。
在重点检查中,如发现不如实自查的,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加强工作总结,及
时反馈当地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发现违法的新特点和规律,对检查中采取的重大行动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局报告。
各县(市)、区国税局每月2日前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
五、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国税局应根据商业零售企业经营和税收管理的特点,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制订具体的企业自查提纲,组织企业开展自查活动。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省局制订的提纲)。
(一)增值税
1.对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方面的自查内容:
(1)自查“期初存货、本期购进、本期销售、期末存货”,是否存在利用库存货物变动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有无将部分商品不纳入企业管理系统,而另册管理,单位购买大宗货物时,不通过前台收款机销售,直接从仓库提货,收取货款不计销售收入。
是否存在连锁超市之间调剂、调拨等互供商品和商品批发时,不通过前台POS机,而在“配货中心管理系统—出货站”终端直接出货,不计销售收入等。
(2)自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应收账款、应付帐款”,是否存在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或者已实现收入而未按期申报以及销货或购货时对方返还的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而未计销项或未冲减进项税的情况。
未开票收入是否申报
纳税;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包装纸箱的回收收入是否申报纳税,有无故意延迟实现销售的问题等。
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等收入,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
(国税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发…2004‟136号)规定缴纳流转税。
(3)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旧换新等未记收入的情况。
(4)自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是否存在“赠送、赞助、自用”等应视同销售而未计销项却列支费用的情况。
促销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或个人的购物券、购物卡等形式,是否一并申报纳税。
(5)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
(6)有无利用商业软件分流销售收入。
(7)有无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
(8)销项发票开具是否异常。
主要包括:一是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货清单;二是红字销项发票以及作废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开具的销项发票票面所列货物、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经营范围一致;四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报税。
五是对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购领、开具、结存)进行检查,有无票货不符问题,是否存在大头小尾或不计收入,是否存在“转借代开”发票等情况。
(9)其它。
2.对进项税额方面的自查内容:
(1)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经过审核查验,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抵扣的税额是否属实;是否按规定填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2)凭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符合运输发票抵扣的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填报《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3)凭农产品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符合农产品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有无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权,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
(4)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正常损失(如被盗、毁损、超过保质期的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足额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有无将这些货物返回厂家,以补差的形式或以进货压价的形式进行隐形处理等。
(5)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申报抵扣;
(6)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
(7)核对留存备查的抵扣增值税发票份数、税额同实际申报抵扣的发票份数、税额是否一致。
(8)有无利用他人(主要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货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
(9)取得各种类型的返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特别是向
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合理定性、是否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0)其它。
(二)企业所得税
(1)各种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
(2)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3)有无账外经营行为;
(4)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对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进行核查;
(5)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
(6)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7)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如接受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的情况;
(8)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
(9)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等;
(10)其它方面。
(三)对税负率方面的自查内容:
1、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季节性变动或政策性因素影响;
2、进、销项税额与历史同期对比,分析是否正常;
3、销售收入与历史同期对比,分析是否正常;
4、库存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分析购、销、存是否正常;
5、纳税人商品价格与上期、同行业对比,分析价格是否正常。
附件:《2009年商业零售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