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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
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集团)与中网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丁集团在石油和石油制品的保障和供应上,面临相同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监管要求,为体现公平原则,现对中国海油集团有关印花税问题公告如下:【总页数】1页(P4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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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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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5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4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01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2号)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1号)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2号)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3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43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供自来水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9号)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678号)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 24号)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2年12月27日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财预[2012]4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保监会《 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 成的通知》 保监发 [ 0 6 4 ( 2 0 ] 8号) 的规 定, 险营 保
销 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 , 对佣金 中的展业成本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劳务报酬部分 , 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 , 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 险营销 员展业的实际情况 , 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 定为 4 % 0。 二、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 按照税法及上述规定计征税款 , 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 用范围、 口径
总 ( 并 ) 税范围。 合 纳
三、 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 及其他所 属全资 分支机构 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 , 应对 辖区内的 非独 立核算的加油站 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 的资产 投资关 系进行 核查 , 发现 省级国家税务局确 认的名 单中有属于非全资 、 承包、 租赁 或其 他合作经营方 式的分支机构 , 应逐级 报省级 国家税务 局。 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 。 四、 各汇总 ( 合并) 纳税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 应加 强对非独立核算加 油站及其他所 属全 资分支机构 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 可直接或者委托非独 立核算加油 站及其他 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入 、 资产 、 员工资等 税前扣除成本费用项 目进行 审核、 人 检查 , 建立 信息
维普资讯
沟通和协查机制。
五 、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份 有 限公 司 各 大 区 和 省 级 石 油 公 司 2 0 中 0 5年 度 新 增 汇总 ( 并 ) 税 非 合 纳
独立核算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 分支机构 的名 单确认和有关管理问题 。 按上述原则处理。
名 单 时 必须 严 格把 关 ,只 有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石油 化 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投 %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2.03•【文号】国税函[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49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4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二月三日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1│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北京市西城区│├─────────────┼─────────────┼─────────────┤│2│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北京市西城区│├─────────────┼─────────────┼─────────────┤│3│中化塑料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5│中化国际实业公司│北京市西城区│├─────────────┼─────────────┼─────────────┤│6│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西城区│├─────────────┼─────────────┼─────────────┤│7│中化国际信息公司│北京市西城区│├─────────────┼─────────────┼─────────────┤│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北京市西城区│││限公司││├─────────────┼─────────────┼─────────────┤│9│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北京市西城区│││公司││├─────────────┼─────────────┼─────────────┤│10│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市顺义区│├─────────────┼─────────────┼─────────────┤│11│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12│中化辽宁公司│辽宁省大连市│├─────────────┼─────────────┼─────────────┤│13│中化河北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14│中化天津公司│天津市和西区│├─────────────┼─────────────┼─────────────┤│15│中化上海公司│上海市黄浦区│├─────────────┼─────────────┼─────────────┤│16│中化江苏公司│江苏省南京市│├─────────────┼─────────────┼─────────────┤│17│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山东省青岛市│├─────────────┼─────────────┼─────────────┤│18│中化广东公司│广东省广州市│├─────────────┼─────────────┼─────────────┤│19│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20│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天津市塘沽区│├─────────────┼─────────────┼─────────────┤│21│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22│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闵行区│├─────────────┼─────────────┼─────────────┤│2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部)│北京市西城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22•【文号】国税函[2004]1071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按年度应纳税额4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上海腈纶销售分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塔河分公司,从2004年开始作为股份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东北、西北、川渝大区销售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统一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

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所属单位,2004年度不在当地预交所得税,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

其所属单位2003年度在当地预交中超交的所得税,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抵减2004年度应预交的所得税。

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的其他企业,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0-04-19【有效级别】: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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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825 号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 号)的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销售分公司就地预交比例为应纳所得税额的 6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比例就地预缴后再汇总到股份公司。

2003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度在当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 40%。

二、从2003 年度起,以下企业纳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范围:(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该公司下属的长城润滑油分公司、重庆一坪润滑油分公司、润滑油上海分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润滑油荆门分公司、润滑油武汉分公司、润滑油天津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上海石油商品应用研究所及其所属的全资分、子公司纳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四)原由新星油气分公司管理,现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华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

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甘肃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宁夏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青海分公司,从 2003 年度起,纳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 号)的规定执行。

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省以下石油销售分公司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各省级石油销售分公司研究确定。

四、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 47 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003年12月8日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单位名称一、油田企业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炼化企业:二、炼化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地址东营市濮阳市南阳市潜江市扬州市昆明市上海市乌鲁木齐市成都市长春市南京市郑州市长沙市北京市淄博市上海市南京市茂名市天津市岳阳市岳阳市广州市安庆市荆门市洛阳市九江市枝江市济南市武汉市沧州市徐州市北海市北京市销售企业:三、销售企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专业公司及研究院:四、专业公司及研究院: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润滑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一坪润滑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上海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荆门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上海石油商品应用研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武汉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天津分公司北京长发包装材料厂长城润滑油应用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研究所㈡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㈢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㈣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北京市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深圳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抚顺市上海市青岛市北京市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茂名市荆门市上海市武汉市天津市北京市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上海市武汉市茂名市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沈阳市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本部沈阳市⑴抚顺盛隆达加油中心抚顺市⑵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公司沈阳市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沈阳分公司沈阳市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大连市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优孚尔加油站大连市⑵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良升加油站大连市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享大加油站大连市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齐齐哈尔分公司齐齐哈尔市⑵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黑龙江新星分公司绥化加油站绥化市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高速公路运粮河加油东站双城市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高速公路运粮河加油西站双城市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高速公路拉林河加油东站双城市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高速公路拉林河加油西站双城市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尚志经销处哈尔滨市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市分公司吉林市⑵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白城分公司白城市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白城分公司913 加油站白城市②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白城分公司东风加油站白城市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通辽分公司通辽市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西安市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西安分公司西安市⑴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陕西新星分公司西安双翼加油站西安市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宁夏分公司银川市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市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临河分公司临河市⑵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鄂尔多斯分公司鄂尔多斯市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赤峰分公司赤峰市⑷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内蒙古新星分公司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营业部锡林浩特市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甘肃分公司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青海分公司㈦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分公司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三川分公司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重庆分公司⑴重庆渝田石化有限公司黄泥磅加油站⑵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宋家沟加油站⑶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永川高速路服务区加油站⑷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璧山县青杠服务区北侧加油站⑸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县服务区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三峡分公司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三峡分公司长顺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⑴重庆市万盛区襄盛石油公司兰州市西宁市成都市成都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㈧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宏烨分公司㈨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新星分公司海口市天津市1本文由cdled005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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