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工作制度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建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民共建共享。
第四条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市民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环境卫生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卫生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卫生城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城市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十三条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城市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第十五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卫生许可,加强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状况。
第十七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第十八条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创卫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创卫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创卫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二、任务与目标1.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目标:建设整洁、有序、美观、舒适的城市环境,提升公共卫生水平。
三、组织机构1.设置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2.设立创卫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创卫工作组织和协调。
四、创卫工作内容1.城市环境清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垃圾转运站和处理设施,并加强城市公共区域清扫和保洁工作。
2.城市环境整治:加强对违法建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的整治,推进市容市貌的改善,修缮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公共设施。
3.城市环境绿化:加强对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等公共区域的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公共绿地面积。
4.城市环境卫生: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推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5.城市环境宣传: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推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流程1.制定创卫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创卫工作计划并报批。
2.组织实施创卫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项创卫活动的实施,包括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检查等。
3.监督检查: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创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成果评估:每年对创卫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创卫工作制度进行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包括劝诫、批评教育、记过、降职、辞退等。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创卫的工作制度

创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城市环境卫生整洁,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卫工作是指通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美观的目标。
第三条创卫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面治理、科学管理、长效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创卫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各级爱卫办(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卫工作。
二、责任划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卫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水域、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十二条创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水域、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养护;(二)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等环境卫生的管理;(三)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四)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五)其他与城市环境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养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资金投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等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责任主体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监管,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创卫、爱卫规章制度范文(5篇)

创卫、爱卫规章制度范文创卫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市民健康素质,确保城市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创卫工作指的是对城市环境进行整治、改善,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卫生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爱卫工作指的是培养市民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个人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市全体市民、单位和组织。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市的创卫工作;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爱卫工作。
第六条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创卫和爱卫工作,共同营造清洁、健康的城市环境。
第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卫和爱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任务和目标。
第八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创卫和爱卫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和工作措施。
第九条市民、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十条市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收运和处理体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并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违反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三章卫生设施建设第十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市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五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第十六条市民应当爱护和维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八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市民应当爱护环境,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不乱烧秸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卫和爱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创卫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制度,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实施创卫工作,以下是一些制度和措施的介绍。
1. 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是创卫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桶,如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等,引导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
2. 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媒体、持续性的宣传教育制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社区广告牌等各种渠道,定期进行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活动。
3. 城市清洁制度:制定城市清洁制度,加强对城市环境的日常清洁和保洁工作。
及时清理垃圾堆放点、破损设施和废弃物等,定期进行路面清扫、道路维护和植被修剪等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4. 联防联控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
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投诉箱等渠道,及时接收公众的环境问题举报和投诉,并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和处理。
5. 建设公共厕所制度:增加公共厕所的数量和质量,改善城市的卫生环境。
合理规划公共厕所的位置和布局,确保市民在外出时有便利的厕所可用,减少随地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6. 奖励和惩罚制度: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设立创卫工作表彰奖项,对单位和个人的优秀创卫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环境污染、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
7. 节约资源制度:加强节约资源制度,提倡绿色生活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广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浪费和能源消耗,鼓励居民使用环保袋、节水器等环保产品,共同保护资源环境。
8. 社区治理制度:加强社区治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
通过建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形式,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环境治理、创卫工作,形成大家都爱护环境、共同参与创卫的良好社区氛围。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创卫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设立创卫责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对岗位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着落。
2.排查整治制度:建立中央指导小组、协调小组、组长办公室、联系员和网格员的联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大排查工作,查清卫生死角,重点梳理出城市管理难点。
3.三清三拆制度:定期开展道路、河道、建筑垃圾等三大清理工作,加强对旧城改造、户外广告等三大拆除工作的督导力度,消除城市环境卫生隐患。
4.督查考评制度:定期进行创卫成果督查和考评,对得分低于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措施,安排专人对得分高的单位进行表扬激励,提升全民参与意识。
5.文明行为制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拒绝不文明行为。
二、创卫工作措施
1.积极引导: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统一资源: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协同,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市民之间的共治共享机制,充分调动资源优势。
3.分类管理: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垃圾占用空间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以例行检查、关键点监管等方式来保证分类处理的落实。
4.德才兼备: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和城市绿化景观的建设,通过设立文明城市志愿服务队伍,培养文明卫生志愿者,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创卫目标。
5.持续推进:积极发挥环境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吸收和推广国内外城市治理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创卫生城工作制度

创卫生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卫生城工作制度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全民参与、常态保持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创卫生城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
第四条创卫生城工作目标是:全市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城市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市、区(县)两级创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创卫生城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区(县)两级创卫生城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区(县)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爱卫办主任兼任。
第七条创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二)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
(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
(四)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监管,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
(五)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六)公安、交通、商务、旅游、文化、教育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创卫生城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创卫生城工作内容包括:(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持城市道路整洁、绿化带美观、广告牌规范、公共设施完好。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城市环境保护:加强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范文(三篇)

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范文【前言】健康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升城市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我们制定了以下创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创卫目标】1. 提升城市卫生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 构建健康城市,改善社会文明程度;3. 增强市民卫生意识,推动居民自觉参与并支持创卫工作。
【二、创卫工作机构及职责】1. 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2. 设立创卫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务的协调和落实;3. 建立创卫工作督查组,对各项创卫举措实施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4. 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创卫工作。
【三、创卫工作措施】1. 加强环卫设施建设(1)增加垃圾桶数量和设置,并加强日常清理和维护;(2)优化公共厕所布局,增加管理和清洁力度;(3)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建设美观整洁的城市环境。
2. 推进卫生行业管理(1)加强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开展商家卫生清洁评级,并加强监督;(3)推行垃圾分类处理,提倡资源回收利用。
3. 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创卫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创卫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2)加强对居民进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3)倡导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分类处理方法。
4. 加强协作配合(1)加强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2)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3)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卫工作。
【四、创卫工作督查与考核】1. 督查组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 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跟踪整改;3.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创卫工作经费保障】1. 把创卫工作纳入城市财政预算;2.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3. 探索合理的融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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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制度
1、保持校园清洁卫生,是全体干部职工的义务和责任。
2、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小扫是指各部门清扫各自办公室,大扫是指对学校院内(按责任区的划分)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小扫由各自办公室人员和有关后勤人员负责,做到打扫好室内卫生,整理内务,保持室内陈设整齐,地面整洁,校园清洁。
大扫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督促检查,大扫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五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全体干部职工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参加搞卫生。
4、校内住房一律不准饲养家禽家畜。
5、干部职工及家属应保持院内清洁卫生,不准往公共卫生区及花池内乱扔杂物,乱泼污水,乱倒脏物,违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