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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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营养餐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营养餐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控制、账务处理、监督考核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营养餐财务行为,保障营养餐资金安全,提高营养餐服务质量,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营养餐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营养餐财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营养餐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三)审核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四)建立健全营养餐财务档案,做好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五)定期开展营养餐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六)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营养餐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营养餐预算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的营养需求进行编制。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营养需求;(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第八条营养餐预算经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营养餐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实行集中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支出控制第十一条营养餐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支出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采购食材应选用优质、安全、符合营养要求的食材;(二)采购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三)支付劳务费、服务费等应签订合同,明确支付标准。

第六章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第十三条营养餐账务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营养餐财务账簿,确保账实相符;(二)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反映营养餐财务状况;(三)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中小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

(二)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二)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汇总,并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与审批程序第八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食品原料采购:优先采购新鲜、安全、健康的食品原料。

(二)设备购置:购置必要的厨房设备、餐具等。

(三)人员培训: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营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四)食品安全检测:定期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改善食堂环境: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提高食堂服务水平。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一)学校食堂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

(二)管理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关于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制度

关于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学生营养餐费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

三、管理制度1. 营养餐费收取(1)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收费专窗,由专人负责收取营养餐费。

(2)收取营养餐费时,应向学生或家长提供正规收费凭证,并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收费依据等信息。

(3)营养餐费收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营养餐费管理(1)营养餐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3)营养餐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 营养餐费支付(1)营养餐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

(2)银行转账支付时,应提供银行汇款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3)现金支付时,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由专人负责收取和支付。

4. 营养餐费公示(1)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公示栏,定期公示营养餐费收取、使用情况。

(2)公示内容包括:营养餐费收取标准、已收费用、支出情况等。

(3)公示应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与责任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营养餐费的收取、管理和支付工作,对营养餐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餐费进行审计,确保营养餐费收支合规。

3.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营养餐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有权举报。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确保营养餐费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营养餐服务。

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学生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营养餐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学生营养餐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学校自筹资金;(三)社会捐赠。

第五条学生营养餐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第六条学生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学生营养餐资金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年度预算;(二)审批预算;(三)执行预算;(四)预算调整;(五)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学生营养餐财务核算应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九条学生营养餐财务核算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学生营养餐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十条学生营养餐财务核算应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营养餐资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学生营养餐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营养餐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学生营养餐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生营养餐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营养餐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二)学生营养餐资金结余情况;(三)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第十五条学生营养餐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学生营养餐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营养餐资金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营养餐财务管理,确保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二、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责任制(1)学校成立营养餐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总务、食堂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食堂负责人为营养餐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营养餐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2. 资金管理(1)营养餐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营养餐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3)营养餐资金实行月度预算、季度结算、年度决算制度。

3. 采购管理(1)营养餐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2)采购员须具备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采购食品时应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4. 仓储管理(1)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仓库,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2)仓库管理员须具备食品卫生知识和仓储管理能力。

(3)食品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应做好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5. 成本管理(1)营养餐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食堂应定期对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成本构成,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

(3)食堂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对成本超支情况进行追究。

三、办法1. 营养餐资金筹集(1)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营养餐专项资金。

(2)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营养餐基金,用于补充营养餐资金。

2. 营养餐资金使用(1)营养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食品原料、支付工资、维修食堂设备等。

(2)食堂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营养餐资金。

3. 营养餐资金监管(1)学校财务部门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学校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养餐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营养餐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营养餐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生营养餐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涉及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专款专用原则:营养餐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学生营养餐的采购、制作和配送。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资金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决策。

1.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营养餐资金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校长或总务主任担任,协助组长工作。

3.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人员、食堂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等。

第五条各成员职责:1. 校长:负责制定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 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协助校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资金使用计划。

3. 财务人员:负责营养餐资金的核算、支付和监督。

4.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营养餐的采购、制作和配送,确保食材质量。

5. 班主任:负责监督学生营养餐的领取,及时反馈学生意见。

6. 学生家长代表:参与营养餐资金的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流程第六条营养餐资金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每年根据学生人数、营养餐标准等因素编制下一年度营养餐资金预算。

2. 预算审批: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资金支付: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由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支付营养餐资金。

4. 资金核算:财务人员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5. 资金公示: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园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定期开展营养餐资金监督检查,包括:1. 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学校营养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学校营养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成立学校营养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财务处主任、食堂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营养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总务处负责营养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资金核算、资金监督等。

3. 财务处负责营养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

4. 食堂负责营养餐的供应,严格按照营养食谱进行配餐,确保学生营养需求。

三、资金管理1. 资金预算:学校每年根据学生人数、营养食谱等因素,制定营养资金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资金使用:营养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食材、燃料、餐具、卫生用品等,不得用于其他与营养餐无关的支出。

3. 资金核算:财务处对营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总务处对营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营养餐管理1. 营养食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性别、身体发育等因素,制定营养食谱,确保学生营养均衡。

2. 食材采购:食堂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

3. 食品安全: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4. 营养餐供应:食堂应按照营养食谱进行配餐,确保学生营养需求。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营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学校设立营养资金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营养资金使用的监督。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营养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中小学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的中小学。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分配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高效性。

3. 坚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预算管理(1)学校根据营养餐改善计划,结合学生人数、营养餐标准等因素,制定年度营养餐资金预算。

(2)学校将营养餐资金预算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2. 资金拨付管理(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报送的营养餐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将营养餐资金拨付至学校。

(2)学校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拨付通知后,应及时做好资金接收和登记工作。

3. 资金使用管理(1)学校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用于营养餐资金的收付和管理。

(2)学校严格按照营养餐改善计划的要求,合理使用营养餐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购买营养餐食材、设备和人员培训等。

(3)学校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资金结算管理(1)学校定期与营养餐供应商进行结算,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2)学校应保存好营养餐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便核查。

5. 资金监督与审计(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学校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学校校长是营养餐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营养餐资金使用负总责。

2. 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营养餐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对营养餐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营养餐资金损失或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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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的办法。

第一条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第五条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月
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校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九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6、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可根据食堂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召开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数同意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提高。

3、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

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4、学校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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