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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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自治县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木县政发[2009]15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木县政发[2009]15号)
2008年,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控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了州政府规定指标以内,为构建和谐木垒作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木垒县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及考核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照壁山乡、公安局等17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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