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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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本章提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

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

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

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本章着重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问题。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1月12日来源:统计局网站【字体:大中小】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3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改革,毫不动摇地促进对外开放,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举世瞩目的巨大辉煌成就,实现了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赢得了我国在国际经济社会影响力和地位的空前提高,中国经济社会的面貌从此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一、国民经济上大台阶,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了由弱到强的举世瞩目的巨大转变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645亿元,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位居第10位。

人均国民总收入仅190美元,位居全世界最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行列。

改革开放的推进,不断为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我国经济迅速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30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由弱变强的30年,是我国逐步摆脱低收入国家不断向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迈进的30年。

30年间经济实现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

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按照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三步走”的伟大战略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精神,奋发图强,开拓进取,1987年提前3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的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实现再翻一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前5年进入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目标的进程中,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增长。

1979-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8%,不仅明显高于1953-1978年平均增长6.1%的速度,而且也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3.0%的速度。

与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2%和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不相上下。

经济总量连上几个大的标志性台阶。

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经济总量呈现加速扩张态势。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作者:穆光宗苗景锐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的50年里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中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主要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企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残承担无限责任,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通过层层行政程序转为国家兜底。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

国有企业由国家统负盈亏转为自负盈亏,为维护困难企业职工的保险待遇,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缓解新老企业之间劳动保险畸轻畸重的问题,全国大部分地区自上而下、由点到面地逐步推行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的“社会统筹”。

由于社会统筹受到条块利益分割的制约,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水平很差,造成部分地区职工养老金欠发严重,医疗费不能报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陷入贫困。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开始到现在。

中国在90年代中期开始了第三个阶段的改革,围绕“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目标建设新的社会保障机制。

基本养老保障模式从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转变,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定位在“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许多省、自治区建立了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和大病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下面主要分析养老保障、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制度变迁。

⒈退休金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热度196票浏览69次【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时间:2011年3月10日10:161951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

迄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制度安排是“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具有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等特征。

在城乡二元分割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等在内的主要制度安排面向城镇居民;在农村,除自然灾害救济及灾荒年份的生活救济外,基本上只有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与五保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劳动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社会结构的分化,又对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产生急切的需求。

在这种形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

1986年国务院制定有关待业保险的法规,1994年选择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作为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5年推动统账结合模式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1998年实行住房体制改革,1999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并日益呈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征。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69年。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

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

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

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

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公管院——公事于梦雪03080302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三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

初创阶段:1949年至1957年,建国初期,国家对社会保障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1950年5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开始了创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

同期,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医疗、女工保护、退休退职、伤亡抚恤等规定。

机关和企业两套社会保障体系的待遇大体相同,与当时实行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

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1965年,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大量社会保障的《规定》、《通则》、《办法》等法律文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社会保障框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国家从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调整、使用的制度。

第三阶段是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遭受严重破坏,最突出的是1969年财政部决定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社会保障及其他劳保费用在营业外列支。

这一“改革”意见完全破坏了社会保障的统筹调剂作用,造成企业间负担失衡,也使积累基金调节人口老龄化负担高峰的职能完全丧失,成为当前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作出了许多变革,正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到1994年是新制度孕育、酝酿的时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第四阶段。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地区差别、行业差别等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对保障制度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四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与总体社会保障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保障体系不完善、政策措施不健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等问题。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必要性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生存和发展问题一直受到广泛。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残疾人的已从过去的“同情、救济”转向“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国家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未来展望面对当前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要强化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如无障碍设施、康复训练等。

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度和理解度。

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残疾人的困境和需求,促进社会融合和共同发展。

四、结语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需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的生活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思路,以期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包括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救助、就业援助等多个方面。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和形势任务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和形势任务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和形势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09年8月20日第一部分就业工作一、我国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1949年—1978年: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实施由政府“统包统配”、高度计划与集中的劳动就业体制。

(二)1979年—1985年: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实施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改革统包统配就业制度。

(三)1986年—1994年: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有步骤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步确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双向选择机制。

(四)1995年—2001年: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配合国企改革的深化,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平稳转移,进一步推进我国就业制度改革。

(五)2002年—现在: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在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同时,建立起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

二、建国以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我国全部就业人员由1952年的2.07亿增加2008年的7.75亿,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由1978年70.5%、17.3%和12.2%调整为39.6%、27.2%、33.2%。

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主体的地位基本确立,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加快发展,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得以发挥。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完善。

四是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三、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是从总量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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