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策领域,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特点、不足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方向和应对措施。
在展望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本文总结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道路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和效率提出了一些建议。
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探讨和分析,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保障的效果和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基本框架、特点、不足、问题、改进、应对措施、建议、展望、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建立的一系列公共政策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背景介绍中,我们需要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进程,以及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框架和体系。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国家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特点、不足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促进社会保障理论的完善和创新,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四大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这四大部分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结全文主要内容)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
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
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多种形式,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本文将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面不足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这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持续升级。
2. 征缴不足目前很多地区和单位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实现应有的收支平衡,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3. 标准过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很多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造成社会不稳定情况。
4. 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态度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性效果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法1. 扩大覆盖面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确保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完善征缴方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监管,建立健全的征缴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提高标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化,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改善服务质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可及性,使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
5. 创新制度机制应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推动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内容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渐进式改革,一方面使我国保障制度在规范性建设和管理、服务社会化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其中既有历史问题,也有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好的问题;既有制度内的问题,也有制度外的问题。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实践中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社会保障制度定义和内容:在理论学术界,陈良瑾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1.社会救济包括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贫困救助、面向遭灾的市民的灾害救助,以及面向遭遇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的特殊救助等。
2.社会保险包括面向劳动者提供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等。
保障资金的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 其资金管理和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险工作分属于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这些部门都没有社会保障机构,自成体系,管理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
如养老保险问题,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缺少综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既具有市场经济的特点,又具有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公正。
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建立的一套保障机制。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并就其在实际中的应用进行一些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发展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市场调节机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改革,从最初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始,逐步发展为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中的应用进行一些思考。
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在市场主体的结构、市场规则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以保障市场的效率和公平。
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对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和保障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还需要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应用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至关重要。
希望在今后的发展和实践中,能够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助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几点建议(精)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几点建议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成为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
本文试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作了—些讨论,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贫困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被称为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两个转变。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日趋严重的城市贫富分化在定程度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城市失业、下岗人口的出现,导致了城市贫困现象日益突出。
贫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范围逐渐扩大,程度不断加深。
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城市贫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与此同时,在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为我国艰难曲折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全国各地基本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及其现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地方率先发起的。
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到目前为止;已经或正在着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日标的社会救助制度。
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此线时就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刘伟能认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可从三个方面宋理解:一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项基本权利;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才发生作用:三是它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1)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来看,这项制度的建立日的是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白下而上保障,以达到社会的稳定。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建起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保护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经济体制。
它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依然是主体,国家保持了对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的控制,并且通过股份合作制和劳动合作制等形式,促进了城乡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得到健全,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受到了市场调节。
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市场监管等手段,引导市场经济朝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发展。
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的分配原则,通过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它承载着国家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和担当,保障着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权益。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障,通过养老金、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减少因疾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激励人们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各行各业中,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作者:张俊红来源:《柴达木开发研究》2010年第01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现状不能满足人们这种需求的矛盾已经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当前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就围绕完善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得出完善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必然,而且具有促进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必然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更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
这种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关系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收入差距不能太大。
虽然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途径很多,但其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其宗旨就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来缩小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解决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因此,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互相影响的关系。
社会保障的完善既有可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可能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反过来,和谐社会建设得如何又会影响社会保障改革能否取得成功,但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的完善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上。
社会保障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方面。
社会保障保持社会稳定的功能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存在的首要目标,但这个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收入再分配机制。
这是因为社会保障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机制,通过转移支付保障广大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一定的生活水平,解决贫困问题,保证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公平,尤其是在经济收入水平上的公平。
这样就可以消除有的民众由于贫困和社会不公平而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
但社会保障的这种目标主要是通过缩小贫富差距和保障广大民众基本生活水平来实现的,虽然任何一个国家实施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克服贫困问题,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保障的实施一定能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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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五)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产生影响; (六)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急待出台社会保障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管理体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
中央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地区提供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规、政策和标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民政部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卫生部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等。
各省、市、县政府设有同样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
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立隶属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万人。
主要职责是,办理参保登记,收缴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管理个人账户,确认并支付待遇,管理社会保险资金,提供查询等。
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险协定,由中央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执行。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架构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制度组成;1社会保险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个项目。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为中国应付具有时代特点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保障措施。
总体上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
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建立具有“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特点的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职工的伤残待遇等,均由国家统一规定,并由企业和国家财政负担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
在这个时期,中国还建立了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济制度,诸如在农村普遍推行“五保户”制度,对于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和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开始改革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
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告一段落。
在这个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还是较为全面的。
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逐步推行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的统筹。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和逐步统一,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3.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改革有了新的重大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社会保险已经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部分地区还把流动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也纳入进来。
到1999年,中国的所有城市以及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中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对企业职工实行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或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职工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国家按月或一次性向退休职工以货币形式支付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推进了中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为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从体制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积极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目前,基本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发放。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仍实行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
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的农村人口,组织投保。
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
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永久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
农村的养老保险由政府民政部门管理。
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养老保险的城乡差别城市和农村的管理模式、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的形式所存在的差异,致使政府实行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致形成巨大的城乡差别。
2.养老保险的行业差异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因为行业差异也存在着差异,尤其表现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始终未能纳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这就使得城镇职工因为期职业的差异而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差异。
3.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虚设中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但长期以来对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以致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人们担心新制度有流产的潜在危险。
4.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向退休的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中国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和日益提高的民众生活水准,显得偏低。
而且,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机制并没有建立,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为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例如企业年金等)。
三、中国的失业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曾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
此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不存在失业救济制度。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自1986年开始,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为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但以国有企业为规范对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造成了这部分人“有险无保”;而且,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较弱,因覆盖范围窄而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有限,失业保险基金主要实行市县统筹,没有普遍建立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进行改革。
《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
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救济并没有普遍包括在失业保险制度中。
1998年以来,中国针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所引发的问题,采取了“两个确保”措施。
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三方面共同筹集。
同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为保证“两个确保”的实施,中国政府又推行“三条保障线”政策,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