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处理
合并报表编制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编制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
合并报表是将两个或多个公司的财务数据合并为一份报表,以展示出合并后整体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往往需要面对所得税这一特殊会计科目,并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则所得税是企业在盈利过程中需要向政府缴纳的税金,是企业财务报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科目。
在合并报表编制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概括确认法:根据会计收益与税法所确认的收益之差异,计算概括确认法所得税负债。
概括确认法认为,公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但在确认所得税负债的时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指由于会计利润与税法所确定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而形成的应缴或可抵扣的所得税。
在合并报表编制中,应当充分考虑这部分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
3.所得税开支的确认:根据实际发生的税收负担确定所得税开支,确保在合并报表中准确反映公司当期的税收负担。
合并报表编制中所得税的具体过程在具体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合并纳税实体确认:首先需要确认哪些子公司应该纳入合并报表中,这些子公司在纳税上也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合并计算税收。
2.概括确认法的运用:根据概括确认法的原则,计算出各个纳税实体的税负债,然后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3.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会计利润与税法所确定的差异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注意将这部分资产和负债纳入到合并报表中。
4.确认税收开支:最后,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核实各个子公司的税收开支,并将其合并计算得出整个集团的税收开支。
总结合并报表编制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进行此类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原则,确保合并报表准确地反映出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税收负担。
通过正确处理所得税的会计问题,可以更好地帮助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为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陶淑贞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1期一、企业合并定义的会计与税务规定(一)企业合并定义的会计规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合并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企业合并定义的税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合并一般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权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可见,涉及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的主要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二、企业合并类型的会计与税务规定(一)企业合并类型的会计规定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分析

理论探索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分析◎文/钟俊福摘 要:在企业合并中,企业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理,但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在原则和目标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使得两者在同一项业务处理时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要求企业在所得税申报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以保证企业依法纳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在此基础上,简要阐述了企业合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原则,分析了企业合并中确认阶段和持有阶段产生的税会差异,并以假设案例为依托探讨税会差异的实务处理。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税务;差异1 企业合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原则1.1 会计处理原则从会计层面来看,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形式,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针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1]。
1.2 税务处理原则从税务层面来看,企业合并影响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法政策规定,企业合并要准确区分一般性税务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针对一般性税务处理,企业要在合并发生时对资产的转让损益进行确认,若资产权属发生变更问题,则重新确认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确认;针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根据非股份支付部分对资产转让损益进行确认,如果因将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而导致资产权属变更,则可暂时不确认损益。
2 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差异分析2.1 确认阶段的税会差异分析2.1.1 同一控制下在企业合并的确认阶段,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并方取得资产的税会差异。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入账价值为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以股权支付部分的入账价值为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原有计税基础,两者若相等,则不确认差异,反之则确认差异。
以非股权支付部分的入账价值为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比例,税会之间存在差异。
浅谈合并报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贷: 内部债权
②假设本期买入的存货本期全部售出 借: 营业收入 ( 本年购进金额 )
贷: 营业成 本
二、 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中规定 , 号》 企业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因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
产 负 债表 中资产 、负 债 的账 面价 值 与 其在 所 属 纳税 主体 的计 税基 础 之 间产生 暂 时性 差 异 的 ,在合 并 资产 负 债 表 中应 当确 认递 延所 得 税 资产 或递 延 所 得税 负 债 ,同时调 整 合 并利 润表 中的所 得税 费用 。《 企业 所 得 税法 》 五 十 第 二 条 规定 , 国务 院另 有规 定外 , 业 之 间不 得合 并 缴 纳 除 企
准备的合并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 2 号——金融工具确认 《 2 和计量》 规定: 企业的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 应当将应收账 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可收回金额 ,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规定 : 不符 合 国务 院财 政 、 务 主管 部 门规 定 的各 项 资产 税
借: 应付债券
贷: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2 如果 发 行方 所 筹 资金 用 于非 工 程项 目,则 根 据 当 .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于或等于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
利 润 ,存 货跌 价准 备抵 销 的数 额 即为 内部 存货 计 提 的跌
价准备 ;二是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大于存货中未实现内
或 借 : 税费 用 所得
5 9
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 《 规定 , 母子公司之间 内部
交 易形 成 的 内部 销售 利润 需要 缴税 , 得合 并纳 税 。而会 不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2
.
号 ) 将 合 并 业 务 的所 得 税 处 理 按 照
一
一
.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存 收 益
。
一
。
特殊重组 区别对待
重组 予 以支持
.
.
方 面 对有合 理 商业 目的的
、
非同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一
。
同 时对 以 合 并 方 式利 用 亏 损 税 收
( 1 )对非 同
、
被 购 买 方 的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产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企 业 合 并
一
债 务 等作 为 支 付 的 形 式
分 不 同条 件 分 别 适 用
一
。
企 业 重 组 的税 务 处 理 区
负债 以 及 发 行 的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通过多
般性税务处理 规 定和 特 殊
优 惠 等避 税 行 为 加 以 规 范
日
,
。
财政部
200 6
年
2
月
15
企 业会计准则 出 台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其 中包 括 《
20
第
号
一
一
企 业 合 并》 准则 对于 规 范企 业合并的
。
会 计 核 算进 行 了规 范
。
下 面 比较企 业合 并过程 中
。
业
会 计 核 算 与税 法 可 能 存 在 的差 异
, 、
b
和报表进 行 核 算
人 资格
、
.
。
企 业 合 并后 注 销被合 并方 的法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二 、 业合 并 的类 型 企
控制 的企 业之 间发 生 的合 并 , 不应 仅仅 因为 参 与合 并 各 方 在 合 并前 后 均 受 国家 控 制 而 将 其 作 为 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业 合 并 。 实 务 中 出现 的如 母 公 司 将 其
k hmoc m.o . l j . fo g vc x r
也不 同。应 税合 并 , 指企 业在 交 易 发生 时确 认 有 上 ,即 由合 并后 形 成 的母 子 公司 构 成 的报 告主 体 , 是
关 资产 的转 让 所 得 或者 损 失 ,相 关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无 论 是其 资 产规 模还 是其 经 营成 果 都应 持续 计算 。
N T SONP IY 政策 解读 —l O E OL C
新《 企业所得税法 》 与新会计准则 的差异分析( 之
企业 合 并会计 与税 务处理 的差异
刘 磊
( 家 税务 总局 ) 国
●
编者按 :企业所得税 法》 实施条例 已于 20 《 及 08年 1月 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也在上市公 司及 中
・
2 3・
■l
政策解读
N T SON P IY O E OL C
持 有 的对 某 子 公 司 的控 股 权用 于 交换 另 一 子 公 司
( ) 并 方为 进行 企 业合 并 发 生 的各项 直 接 相 4合 关 费用 ,包 括 为进 行 企 业合 并 而支 付 的 审计 费用 、 评 估 费 用 、 律 服 务 费用 等 , 当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法 应 期 损益 。 企业 合 并发行 的债 券 或承 担其 他债 务支 为
企业控股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

业控股合并业务 的规 范 。 以发现二者 存在着一定 的差异 , 可 从而会 产生相应的所得税调整问题 , 文章就此作了阐述。 会计 准则和税法对企业控股合并的相关规定
部 门开 具 运 费 发 票给 A 公 司 , 抬 头 时 A公 司 , A公 司 的会 计 处 其 则
理 如下 :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 贷: 银行存款
93 0 0 70 0 1 0 00 0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整 个 过 程 中 A 公 司 应 交 增 值 税 为 7 3 元 5
税 费一 应 交增 值 税 ( 项 税 额 )0 进 7 0元 。 ( ) 同 时符 合 条 件 的代 垫运 费 的税 务 处理 二 不
( 对于其他应收款mB公司账户不平处理如下 : 3) 借: 管理费用 贷: 其他应收款m B公司
运费时 , B公 司 的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FR
;
企业控股合 并中的所得税会计 问题探讨
郑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 摘
吴 红 梅
要 】在 企业控 股合并 中, 由于会 计准则和税法对控股合 并业务 的相关规 范不 同, 致使合并业务 中资产 、 负债的入账价值 和计税
基础有 时会产生差异 , 文章对此差异作 出分析 , 并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规定是存在 差异 的 , 所以企业在进 行控股合并的会计业 务处理时 。
应考虑到所得税 的调整 问题。 二、 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所得税调整 按会计准则 的规定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控股合并 , 期股权投 长
企业吸收合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假定 A公司只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对 C 并, 则属于税法上的免税合并。免税合并下, 芦 C公司的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作 为其计税老 公司 资产 、 负债的入账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 ,
性差异。
二 、 同一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吸收 合并 非
假定 A公司只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对 C公司进行吸收合 并 ( 属于税法上 的免税合并 )A公司应按取得 的 C公司资 , ( ) 一 吸收合并成本与计税基础 非 同一 控制 下的企 业合 并是指 参与 合
r
产司的负公同7月 富 日 司资策如。年1 。、会债司示 1 ,C 计与表2 0 A采 产状相。 C 用 政A1 公公 、况 所 公司 0 0
表 1 A公 司 、 C公 司 资产 负 债状 况 表
A公 司 C公 司
资 面 l 固 0价 库 账 值 银 0值 曾 产 O 定 值1 存 6 行 价公; 合 6价 商 20 存 4 资 账 计 面 产 O 品 0 款 1 80 2 4 9 8 3O 项 5 目 0 允
பைடு நூலகம்
按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和支付存款 的金额确认为 9 0 万元 90 (0 0万股 X 30 3元 + 0 9 0万元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
值为 7 0 万元 , 40 两者的差额 20 5 0万元确认为商誉。合并 日 A公司应作出的会计处理是:
借 : 行 存款 银 1 O万元 O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1 5 元 ( 0 3 ) 6万 5 0X3 % 。A 计处 理 为 :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
60 0 0万元 9 0万元 0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
7 2万元 9 1 5万. 6 67 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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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会 计 处 理
净资产原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 且双方受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合并后 的计税基础仍 然等于原计税基础, 因此合并方在合并过程
中不形成新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 其次 , 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与净资产入 账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不影响当期
3 0万元 ,公允价值 9 0 元 ,会计 与税 0 0万
法规定一致 ) 及银行存款 8 0万元 ,取得 0
企 业 合 并 的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 )同 一控 制 下企 业 合 并 的 所 得 税 一
会 计 处 理
甲公司拥有丙公司的全 部股 权 ,合并后丙
公司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乙公司
调整资本公积。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
借 :固定资产清理 70 00 0 0 0
浅 企 合 中 谈 业 并 的
所 会计 处理 得税 差异
一 邵贵萍 (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 中图分类号 :F 3 文献标 识码 :A 20 30 2 ) 02 2
内容 摘要 :本 文依 据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1 号一 8 所得税》《 、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一 0 企 业合 并 》 以及 《关于 企 业重 组 业务 企 业 所得 税 处 理 若 干 问题 的 通知 》( 税 财 [ 0 9 5 号 )等相 关政 策 规 定 ,对企 2 0 ]1 9 业 合 并 的 所 得税 会 计 处理 进 行 了分 析 ,
并 对 比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收 政 策 , 总 结 了 两 者 的 差 异 , 对 如 何 协 调 两者 的 差 异 提 出一 些 建 议 。 关键 词 :企 业合 并 会 计 准 则 计税 基 础 所 得税 会 计
累计折l 0 0 B30 00 0
贷 :固定 资产 1 0 0 00 00 0 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0 0 0 00 0 6
司是 甲公 司的子公 司( 股权8 % ) 0 。乙公 司 以设备一 台 ( 原值 1 0 0 0万元 ,累计折 I 1 3
控股合并 中, 购买方将在购买 日确认的合并
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公允价 值与合并成本可能不相等 , 前者小于后者的 部分形成合并商誉。控股合并中 , 该差额应
( 00 00 08 % ) 2 0 0 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70 00 0 0 0 银行存款80 00 0 0 0 资本公积 10 00 0 0 0 在税法 中,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视 同 按公允价值9 0 0 万元销售设备 , 与账面价值 7 0万元的差额 2 0万 元确认 为资产转让 0 0 所得 , 交纳所得税 , 即计税基础为设备的公 允价值加支付的银行存款共 1 0 万元与长 0 7 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 1 0 万元产生可抵扣 60 暂 时性差异 1 0 O 万元 ,对应纳所得税为 2 5 万元 ( O 1 0万元 5 ) 2 % ,会计处理 如下 : 借 :递 延所得税资产 2 00 0 5 0 贷 :所得税费用 2 00 0 5 0
万元。在合并 日,乙公司会计上按取得的
丙公 司股 东权益账面价值份 额 1 0 0万元 6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会计 . 处理 。 购买方按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 当公允 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 时,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 固定
万元。 中, 其 股本 1 0 万元 , 20 资本公积 1 0 5 万元 , 盈余公积 3 0 5 万元 , 未分配利润 3 0 0
1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按 同 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 长期股权投资 》 号一 的
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形成 的长期
股权投资 , 合并方应 以合并 日应享有被合并
损益 , 也无需调整所得税事项。 但在一般性 税务处理下 ,合并方在确定合并取得资产、
负债 的入账价值 ( 账面价值 ) 与计税基础 ( 公允价值 ) 上存在暂 时I 眭差异需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中, 购买方把取得的被
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 资成本 ,在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中,合并方应将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按原账面价值入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 产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余额 不足冲减的 ,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合 并形 成母 子 公 司
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存款的差额 1 0 0 万元
表 1 同 一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 会计 准 则 与税 法 的 差异 比较
比较项目
人账价值 ( 计税基础 J
会计 准 则 税收政策 般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 按被合并方净资产原账 按照公 允价值确认台并方取得 的 按照各 资产 、负惯项 目在被合并企业 面价值入账 ( 控股合并 各项 资产 和负债 的计税基础 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合并后新计税基础
当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列示 为商誉 吸收合并 中, 该差额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在购买方的账 簿及其个别报表中反映为商誉。反之, 为 作 合并当期损益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会 计准则与 .
税 法 的 差 异 比 较如 表 2所 示 。
与丙公司会计政策相同。在合并 日,丙公 司净 资产账面价值 与公允价值 均 为 2 0 00
购买方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
在 《 关于企 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若干 问题 的通 知》 财税 [ 0 9] 9 ) ( 20 5 号 中分 别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
税 务处理对企业合并涉及 的所得税处理做
出了明确规定。
例1 :甲、乙受同一母公 司控 制,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