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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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DAT(DeliveredatTerminal)“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8275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28275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第一章导论一、解释名词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

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

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

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

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

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发表时间:2011-5-23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朱念[导读]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朱念钦州学院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 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摘要】选择贸易术语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国际贸易的普遍做法。

因此,审慎地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并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就至关重要。

本文意在浅析国际贸易术语,从它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方面,历史版本和现行版本方面,选用技巧及合同效力方面,层层深入。

包含了最新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十多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新旧版本的对比等。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 2000通则 2010通则合同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字母缩写来表明货物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条件、交货条件等。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国际贸易现在妇孺皆知,而它真正起源于奴隶制社会,随着商品交换跨越国界而产生。

而国际贸易术语却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据有关史料记载,中世纪时就已经出现了国际贸易,但那时还没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记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FOB)的雏形。

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无论在数量、名称及其内涵方面,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贸易发展的需要,新的术语应运而生,过时的术语则逐渐被淘汰。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后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通则》作了多次修订。

20世纪末,国际商会又根据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对已使用了10年的《90通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在此基础上推出了《2000通则》。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是两部重要的行业准则,为行业内的组织和从业者提供了指导方针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这两个准则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内容相似: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涵盖了行业组织、管理、员工福利、财务等方面的规范,具有较强的相似性。

2. 重点内容一致: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强调了行业发展的重要性,都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目标是提高行业效率、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适用范围相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二、区别两部准则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和时效性不同:2000年通则为2000年制定,2010年通则为2010年制定,分别反映不同时期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

2. 重点内容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重点内容上有所差异。

2010年通则更加突出了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等内容,反映了当前行业的发展方向。

3. 适用范围不同:200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行业,2010年通则仅适用于纺织、纺织原料、纺织设备、服装、鞋类、家具、家电、玩具、家居用品等行业。

4. 制度规范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制度规范上有所不同。

2010年通则对行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提出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制度规范。

综上所述,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

未来,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会越来越密切。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3.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 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
移的概念,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改为卖方承
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Place on board)为止的一切风险, 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FCA货交承运人
(三)买方的义务和费用 • 1、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按时租船订舱,并充分通知承运人名 称、运输方式、具体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或期限等信息。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买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领货、领单和付款 • 2、买方要承担的费用 – 运费+保险费+货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进口报 关的税费
2010通则
A1 /B1买方/ 卖方的一般义务 A2/B2许可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 他手续 A3/B3运输与保险合同 A4/B4交货/收货 A5/B5风险转移 A6/B6费用分摊 A7/B7通知买方/ 卖方 A8/B8交付单据/交货证明 A9/B9核对包装及标记/ 货物检验 A10/B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5.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
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 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7.电子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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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修改之处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总之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
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
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
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
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
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
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下面说明一下新增的DAT与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二、关于通则修改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无关税区域的发展与扩大。

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

3、运输技术的变化。

4、弥补过去缺陷,表述更为清晰、严谨,不免发生争议
三、关于对《2010通则》较难点翻译与理解(FOB)
A8 Delivery document
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rovide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with the usual transport document for the agreed port of destination.
This transport document must cover the contract goods, be dated within the period agreed for shipment, enable the buyer to claim the goods from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enable the buyer to sell the goods in transit by the transfer of the document to a subsequent buyer or by notification to the carrier.
When such a transport document is issued in negotiable form and in several originals, a full set of original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buyer.
A9 Checking –packaging –marking
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those checking operations (such as checking quality, measuring, weighing, counting) that ar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A4,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an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 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ackage the goods, unless it is usual for the particular trade to transport the type of goods sold unpackaged. The seller may package the goods in the manner appropriate for their transport, unless the buyer has notified the seller of specific
packaging requirements before the contract of sale is concluded. Packaging is to be marked appropriately.
A8交货凭证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以及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运输的货物无需包装销售。

卖方必须以适合运输的形式包装货物,除非买方在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经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卖方必须自费包装货物,除非所运送的货物按照交易习惯属于无需包装的种类。

卖方可以以适合运输该货物的方式包装它们,除非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前买方通知了卖方的具体包装要求。

包装必须做上适当的标记。

四、案例分析
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比较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有买方支付,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
,我方在已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
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此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我认为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这个无理的要求,这个安全涉及FOB 术语,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定舱,运输费,支付费用,为买方承担,卖房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费用责任。

结合本案事例,因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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