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深公积金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缴存第三章提取和贷款第四章利息补贴及其他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缴存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自己交的吗?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自己交的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自己交吗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但也有例外情况。
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的情形:1、个人是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个人是单位职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但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怎么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交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线下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
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2、代缴:有些公司会提供代缴公积金的服务,每月将约定的金额存入指定的公积金账户,由公司进行代缴。
公积金办理流程:1、缴存开户:个人首先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开户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和资料;2、缴存: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每月按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或工资总额。
缴存金额一般由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一部分;3、查询账户余额:个人可以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上查询等方式,随时了解自己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存情况;4、提取业务:当个人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5、办理贷款:如果个人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6、其他业务:个人还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业务,如更改个人信息、补缴公积金等。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致力于提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公积金是中国社保体系的一部分,其目的旨在为员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我们的中心是一个专业的机构,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咨询、查询等服务。
一、公积金的优势1.助力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已成为了申请住房贷款的一个标准,持有一定公积金缴存记录,可以极大程度上帮助员工获得住房贷款。
2.保障职工的福利:住房公积金对于全职员工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福利,除了为购房提供支持,同时还可以作为职工的一笔退休储备。
3.公积金使用范围广泛:公积金使用范围不仅限于购房,还包括翻新、租房、旅游及教育等方面。
二、公积金的缴存及提取1.缴存:在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左右,单位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公积金费用。
具体缴存标准根据所在城市不同而有所不同。
2.提取:职工可以在购房、翻新、大病医疗、申请退休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公积金的办理、咨询及查询1.办理:职工可以通过公司HR或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例如新开户、变更、转移等。
2.咨询:中心设有专门的咨询窗口,职工可以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缴存及提取办法、利率变化等问题。
3.查询: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查询、APP、短信、电话、到柜台查询等方式了解公积金账户信息、余额、业务进展等。
四、中心的服务承诺1.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维护公积金安全。
2.完善的业务体系和多种业务处理方式,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
3.高效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为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提供及时的支持。
4.注重员工培训和业务水平提升,保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总之,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员工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重要渠道,我们致力于为广大职工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目的是保障职工的福利,让职工拥有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更好的生活品质。
长治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长治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记事本_重要文件 2008-04-24 17:26 阅读136 评论0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医〔2003〕215号)和市政府《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发〔2001〕1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长治市境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和有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3%。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缴纳6.3%,个人缴纳2%。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大病(大额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按每人每年60元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按市政府《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发〔2001〕119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实际额度;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医疗费用自缴费次月起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停止领取基本生活费,并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改变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改变长治市记取房公积金新政策一、调解拓展六项记取房公积金支取业务(一)放宽租房提取简幻化无穷手续,租房提取不再供给租房协定,不只需供给无房证明,即可按年要求提取自己涉及夫妇账户内的记取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越每月2000元。
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两年的房租用度。
提取材料:1.缴存职功夫妻两边的无房产证明(公积金缴存大陆房大陆产管理部分出具);2.缴存职功夫妻两边的身份证、完婚证;3.缴存职工自己银行卡。
(二)新增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把柄,提取自己涉及夫妇的记取房公积金。
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越当年物业用度。
提取材料:1.物业费支付把柄;2.缴存职功夫妻两边身份证、完婚证;3.缴存职工自己银行卡。
(三)新增进城务工职员提取进城务工职员可按年要求提取自己账户内的记取房公积金(进城务工职员为非城镇户口的或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大陆区内、休息条约在三年以内的缴存职工)。
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内最低保存10元)提取材料:1、缴存职工自己户口本;2、缴存职工自己身份证;3、缴存职工自己银行卡;4、休息条约(非城镇户口不需要供给)。
(四)惠平易近性提取产生过购房行动但未应用过记取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涉及夫妇,在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0日,可提取夫妻两边的记取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越所购记取房事先的价款。
提取材料:1.缴存职工购房的房屋全部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条约;2.购房款收条或发票;3.缴存职功夫妻两边的身份证、完婚证;4.缴存职工自己的银行卡。
(五)加年夜购房提取额度产生记取房对消费行动三年之内,包孕购买、制造、翻建、年夜修自记取记取房(含公寓性记取房),或停滞奉还记取房公积金存款,可提取自己、夫妇涉及直系支属的记取房公积金,提取额含房款跟大陆下室、蕴藏室购买用度以涉及每平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用度,提取材料仍按原政策供给即可。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榆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6日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7〕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下设的各服务厅及县市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经办网点”)负责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汇(补)缴、转移、信息变更、提取和委托贷款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等。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三)在榆林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知.doc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知一、贷款申请条件1、贷款申请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月距最近一期汇缴不超过三个月。
3、购买住房为长治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6、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贷款申请人(含配偶)信誉良好,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含配偶)月收入的60%。
二、贷款额度1、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申请人的缴存年限挂钩,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数/12取整加1计算。
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其中缴存月数为贷款申请人实际缴存月数之和。
3、购买二套房贷款,提取了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4、二手房贷款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计税价格为房屋价格认定标准,同时按所购住房建成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确定贷款额度:(1)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2)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 年(含2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3)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应告知或补齐材料。
3、审核:提交信息后,经过系统审核,如果信息无误且符合要求,系统将完成开户过程。
4、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5、签订协议:办理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完成签约,签订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6、定期缴存:申请开设个人账户,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1、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2、自由职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三、办理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
3、未同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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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
各科室,各管理部、潞矿分中心,12329热线中心:
为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我中心制定了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经四届四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 3 月 27 日
附件
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缴存
第二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收入且能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住房公积金部门受委托银行中任选一家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缴存银行卡(借记一类卡)到住房公积金各前台办理,填写《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申请表》,签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公积金托收协议》(以下简称“托收协议”),实现按月自动托收。
第四条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执行公积金管理部门每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
限范围,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由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按月足额缴存,并于每月约定日前将资金存入托收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连续代扣代缴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到账之日起即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如本人缴存银行卡有变动,须在扣款日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第六条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不可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已设立账户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停(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续)缴申请表》,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其账户封存。
封存后再启封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各前台办理启封手续。
第八条已设立账户人员转为单位继续缴存时,须办理转移业务,同时自动终止个人缴存公积金托收协议。
第九条单位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时,须办理转移业务,从转入月起开始办理缴存托收。
第十条已设立账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业务,销户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开户。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停(续)缴业务。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转移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的还款能力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依据,应通过银行流水、家庭财产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分析计算。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和使用中出现违约责任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失信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信用失信黑名单,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基
信
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开户类型
□新开户□已有账户缴存
信息
缴存
基数
缴存
比例
月缴
存额
个
人
申
本人承诺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要求,自愿申请划转本人银行卡内的资金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受
理
意
见
经审核,符合《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
受理人签字(章):
年月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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