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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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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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参考资料)一、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二)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9.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

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摘要:
一、引言
二、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五、总结
正文:
【引言】
陕西汉中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申请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获得一定的就业援助。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条件、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的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
2.持有当地户籍;
3.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超过6 个月;
4.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2 寸免冠近照2 张,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如失业证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
险证明等;
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4.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咨询;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有效期为1 年,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进行就业援助申请;
4.申请人应主动了解各类就业援助政策和招聘信息,积极参与就业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总结】
陕西汉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就业援助的机会。

申请人需了解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便顺利获得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一、前言本文件旨在为面临就业困难的个人提供清晰、详细的申请流程,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并完成申请。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差异,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或部门。

二、申请资格1. 年龄要求:申请人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2. 居住要求:通常需要在当地居住一定时间。

3. 经济状况: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符合规定的标准。

4. 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处于失业或就业困难的状态。

三、申请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或失业证明。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

四、申请流程1. 了解相关政策:首先,你需要了解当地的就业援助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就业服务部门或指定机构。

3. 等待审核:相关部门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 参加培训:如果通过审核,你可能需要参加一些就业培训课程,以提高你的就业能力。

5. 获取援助:成功完成培训后,你可以获得相关的就业援助,如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

五、后续步骤请记住,申请就业援助只是解决就业问题的第一步。

你应该积极参与到各种就业活动中,积极寻找工作机会。

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职业指导和建议,以提高你的就业成功率。

六、结语我们希望这份文档能帮助你顺利地完成就业援助的申请。

如果你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的就业服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日期:_________。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张家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张政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老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保障民生、稳定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且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人员。

(二)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张家港市特困职工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特困证》)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包括①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现处在失业状态;②在一个户口内,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于失业状态;③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本为准)。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家庭。

(五)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以上简称《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六)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细则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细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细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二)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三)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六)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八)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一)个人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如实填写,贴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后提交给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经工作站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公示两天,公示完毕后在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和证明材料:1、证件资料:已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持有并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再就业优惠证》(该证如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和原持有的《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4050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

2、证明材料: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应提供缴交失业保险的单据或证明(《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上有记录的除外);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及业务表格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及业务表格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及业务表格
一、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流程图
二、就业困难对象认定业务表格
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以下栏目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型
(1)“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意见:
核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审核公示表
一、申请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申请人
申报类型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公示地点:
四、举报电话:
五、反映情况:。
六、承办人签字(盖章):
就业和会保障服务站
年 月 日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南京市就业困难⼈员认定实施细则对于南京市就业困难⼈员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就业困难⼈员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员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员。

(⼀)⼥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员;(⼆)享受最低⽣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法定监护⼈的⽗亲或母亲;(四)夫妻双⽅均失业:是指夫妻双⽅均失业的⼈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及以上⽆经营性、投资性收⼊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家庭中,2⼈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三产业,也未从事⾼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家庭:是指经市总⼯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家庭”的成员;(七)残疾⼈:是指持有《残疾证的⼈员;(⼋)⽆经营性、投资性收⼊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1⽇起⼟地被国家征⽤,且⽆经营性、投资性收⼊的⼈员;(九)⽆经营性、投资性收⼊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经营性、投资性收⼊的⼈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复员军⼈、带病回乡退伍军⼈、参战参试退役⼈员家庭中的成员;(⼗⼀)军队退役⼈员:是指2016年1⽉1⽇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兵、复员⼠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是指本⼈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且收⼊不低于最低⼯资⽔平的,包括房屋、车辆、⼟地租赁流转等。

⼆、认定流程(⼀)个⼈申请申请⼈本⼈持《就业创业证原件、⾝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员登记表⼀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9、军队退役⼈员:提供《退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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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作程序(参考资料)⼀、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失业的;3.个体⼯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经营的;4.承包⼟地被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退出现役且未纳⼊国家统⼀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申请材料:居民⾝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员需提供居民户⼝薄,在常住地登记的⾮本地户籍⼈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单位录⽤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的劳动,并且⽉收⼊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养⽼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的;7.⼊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的;9.终⽌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就业登记的其他⼈员或连续缴纳个⼈所得税6个⽉以上。

⼆、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因⾝体状况、技能⽔平、家庭因素、失去⼟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员。

(⼀)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员条件的登记失业⼈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就业困难⼈员认定。

1.⼤龄失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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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
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三)工作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

(四)所需资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残疾、失地农民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申请。

失业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

3.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示后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予以填写。

(六)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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