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二)契约说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 之前处于自然状态, 后来为了安全,为了 生产发展,为了社会 安定和发展等原因, 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 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 弃、让与部分自然权 利,组成政府,这最 初的契约是法律。
(三)禁忌说。
1、谢苗诺夫说:“禁忌是比一般原始社会的禁规更为古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2、近年来,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如“禁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或“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2、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主要有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很多欧洲大陆国家, 包括意、比、西、葡、荷、瑞士、奥地利等。还 包括法、西、荷、葡四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和地 区,还包括日本、泰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 国。
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 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和、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制、制、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救济、观念形成、和出现。
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和。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和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和。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空间是。
4.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法的移植是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可以有适当的性。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同时代,空间是外国。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氏族组织。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等。
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原始习惯
原始习惯表现在:
(1)在经济方面,按照生理年龄进行劳动分
工,对劳动所获的生活资料实行平均分配; (2)在组织生活方面,重大事务由氏族大会 讨论表决,选举产生氏族首领,集体决定必须 服从; (3)在血缘关系上,禁止族内婚; (4)处理纠纷上,互相帮助、支援,集体复 仇,血亲——同态复仇——实物赔偿; (5)精神生活,宗教、图腾、禁忌。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普通法的含义图
大陆法
普通法(判例法)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判决)
普通法
制定法(立法)
衡平法 (大法官法院判决)
5、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差别
(1)美国法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英国法是单一制国家的 法律;
(2)美国实行成文宪法制,联邦宪法占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3)美国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一般法律 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英国法院并没有审查议会立法的权 力。应而就像民法法系中有法国和德国两个支系之分一样, 普通法法系中有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之分。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法的起源与发展

• 总的来说,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的理 性主义思潮对民法法系传统的影响有以下 几个方面:首先,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构成了民法法系公法的历史渊源。第二, 私法领域的重大变革。第三,法律思想的 巨大改变。最后,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对民法法系的重大影响也体现了制定法在 法律渊源中的首要地位以及法典化等方面。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它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 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广大地区。在探讨民法法 系的分布范围时,首先要明确这一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 主的。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古代罗马法 •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也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在王政时期(公元前8—6世 纪),诞生了古罗马法;在共和时期,制定了旨在提升平民地位的也是古罗马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并形成了市民法与万民法二元并存的局面;在 帝政时期,罗马法和罗马法学都十分发达。罗马法学家著书立说、解答法律问 题(这种解答最终构成法律的渊源)、参与政治等,标示着一个职业的法学家 集团的形成。而大规模的、成系统的法典编纂活动,特别是东罗马帝国的查士 丁尼时代的法典编纂活动,更把罗马法推向了顶峰。
(二)强调理性与哲理
• 在哲学上,理性是指人所内在具有的区别于感性 的认知、行为方式的另外一种认知方式和对行为 控制驱动的思维模式。中世纪后期和近代前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从 古希腊和古罗马传承下来的理性思想(古希腊) 和理性法(古罗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度融合, 转化为完整而体系化的古典自然法学说(区别于 新自然法学说),有机地完善了大陆法系的私法 原则并形成公法的基本理论,从而树立起了大陆 法系的精神支柱。理性主义的载体就是自然法思 想。
法理学法起源与发展

法律人作用突出
• 理论上声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并不创造 或增加法律,而只是发现和宣示寓于先 例中的法律,但实践中,法官却发挥着 十分积极的作用
• 在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造先例 • 在有先例的场合,法官也可以通过区别
的技术,对其进行扩大或限制性解释, 从而发展先例中的规则 • 制定法的适用也要受到法官解释的限制
法系的分类
• 多数法学家公认的法系有五个 •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中华法系 • 印度法系 • 伊斯兰法系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两大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的概念 •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 • 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概念
•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 系、成文法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 法基础和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 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 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 等等方面,也有许多方面的差异
法律渊源不尽相同
•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侧重于 成文法,比较注重立法和法典编纂
•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不成文法为主, 提倡非法典化
法典编纂不同
• 大陆法系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一 些基本法律一般都采用法典形式
•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其制定法 多是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分析2(单选)
• 从法的起源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在原始社会中期产生的 • B.是从来就有的 • C.不是从来就有的,整个原始社会
都没有 • D.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考题分析3(多选)
• 原始社会的民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 “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1998年试题,1分)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

2、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和实践类型 • 内发型/外发型
(二)法律发展的规律
1、神法向人法发展 2、“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人治的法向现代民主的法发展 4、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族群的法向世界性法发展
(三)法律发展的方式
1、法的继承
①含义: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 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 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答案:B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 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 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 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 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 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 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 学派立场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 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 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 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 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②继承的必然性 ③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法律
原则、规则
2、法的移植
①含义: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 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 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②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题解
法律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 A.法律创新要以社会生活为来源 B.法律创新一定要使新法和旧法一刀两 断 C.法律创新要以正确的理论为基础 D.法律创新最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法理学重点

1、法的本体:它是法最初的形态,是反映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要求的人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思想关系,即被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被一定的国家权力所确认并保障的权利关系,总成为法律关系。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好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3、法的基本特征: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的效力: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人和事有法律约束力。
法的效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具体的法的效力专指每一具体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具体事项所具有的约束力。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6、法的渊源类别:(一)成文法①规范性法律文件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③国际法(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①习惯法②判例法③惯例7、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8、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政策、判例9、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10、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一)原则: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二)方法:①依法裁决②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③进行备案与审查11、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1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13、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要观点:①三要素说: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②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14、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的根源是由三⽅⾯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是法产⽣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是法产⽣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的社会根源)。
⼆、法产⽣的标志有: 1.国家的出现; 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的⽅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量不同。
4.两者适⽤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的⼀般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 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体到相对独⽴、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类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个答案都是对的。
第⼆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
根据法产⽣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法的发展从其他⾓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
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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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社会的习惯与阶级社会的法的区别
1、产生的途径不同。自发产生;自觉产生。 2、本质不同。代表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阶级社会的 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3、保证实施的方式不同。强制力;国家强制力
4、内容不同。无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5、适用范围不同。属人主义;属地主义
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
第八章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 两大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存在较为一致的历史传统和特征的某些 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法律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
历史上出现过的五大法系
五大法系
中华法系
印度法系
伊斯兰教 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形成
(一)民法法系
1、名称
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 等。 (1)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故称为罗马法系。 (2)首先在欧洲大陆兴起,故称为大陆法系。
4、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普通法法系的主要渊源。这里的普通法,不是 在法的分类中与根本法相对应的普通法,即从11世纪诺 曼底人入侵英国后通过威斯特敏斯特法院的王室法官的 判决所逐渐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法,即判例法。
(2)衡平法
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并行不悖的 一种法,意指公平的法。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2、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主要有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很多欧洲大陆国家, 包括意、比、西、葡、荷、瑞士、奥地利等。还 包括法、西、荷、葡四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和地 区,还包括日本、泰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 国。
普通法的含义图
大陆法
普通法(判例法)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判决)
普通法
制定法(立法)
衡平法 (大法官法院判决)
5、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差别
(1)美国法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英国法是单一制国家的 法律;
(2)美国实行成文宪法制,联邦宪法占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3)美国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一般法律 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英国法院并没有审查议会立法的权 力。应而就像民法法系中有法国和德国两个支系之分一样, 普通法法系中有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之分。
为什么16世纪英国兴起的衡平法和商法都不同程 度地吸收了罗马法,但没有像西欧大陆那样接受罗
马法,为什么英国议会独立于罗马法之外发展呢?
(1)英国法律传统并不像大陆法律那样依靠抽象的学者 论著或制定法规则,而是依靠具体的司法判决,即来自于 实际的狭义的法律观。
(2)历史背景的重大区别。西欧大陆国家在中世纪中、 后期处于割据状态。法国到15世纪末才统一,建立君主专 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德、意到19世纪才趋于统一。 (3)英国法院管辖权也阻碍了罗马法的接受、普通法法 院在相当长时期内处理地方法院案件之外的特殊的法院, 每类案件又有特殊的程序。
4、最重要的禁规多与食物和性关系有关
(4)复仇说。法律起源于复仇,人类因对复
仇的恐惧而 导致和平。公共权力对复仇的控制, 法律就取代了复仇。
血族复仇
本性 社会性 血亲复仇 正当性 同态复仇
技术性
(5)暴力、阶级起源论 :这一学说认为法是
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两种研究结果和两个阶段
两种研究结果 有原始法律 否认原始法律 两个阶段 早期的哲理研究 法人类学研究
(二)契约说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 之前处于自然状态, 后来为了安全,为了 生产发展,为了社会 安定和发展等原因, 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 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 弃、让与部分自然权 利,组成政府,这最 初的契约是法律。
(三)禁忌说。
1、谢苗诺夫说:“禁忌是比一般原始社会的禁规更为古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2、近年来,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如“禁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或“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3、苏联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 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 整人们的相互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 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和效力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它 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体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雅维茨认为,原始社会中的社会规范是按着禁止性规范 (禁忌)——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三个阶段发展起 来的。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发展的起点。
原始法律的存在理由
恩格斯讲过
法人类学研究证明 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也不存在了,也有
法
原始社会无法不可信
缺乏足够的实证材料的支撑
传统思维定势 对史料的应用有误
二、马克思的法起源观
法的起源主要是指:
(1)原始社会中人类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 有什么特征;
(2)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法; (3)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什么区别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第八章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学说
神创说 契约说
禁忌说
复仇说
阶级暴力说
(一)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
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 类创造法。
1、梅因认为,法律起源于地美士第,即指一种 神的信念,它约束人们的行动。
2、万物之中最伟大的国王是地美士,复数就是 地美士第,地美士是由一个个分别的、单独的判 决所构成,判决不是法律,是源于父系家族的家 长和国王手中的一种活动,判决间也没有连贯性, 因此是法律的萌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在法律用语上的差别。法国民法典以概括、明确、 精确著称,是警句式文体,便于一般然理解和掌握,而德 国民法典使用的是较难理解的高度抽象化的用语,是法官 文体,对没有受过法律专门训练的人来说较难理解和掌握, 它是法学家的法律而不是一般人的法律。
因此,有的西方法学著作中将民法法系分为两 个支系,一个是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法国 支系,意大利就属于法国支系;一个是以《德国 民法典》为蓝本的德国支系。
3、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大体上是:渊源于古代罗马法,中间经过11-16世 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复兴、18世纪中产阶级革命,最 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法系。19世纪初以罗马 法为基础而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对民法法系的形成起 了重要的作用。
4《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差异
(1)在主导思想上不同。前者强调个人权利,后者偏重社 会利益; (2)体现的学术思潮不同,前者体现了18世纪的理性主义 思潮,后者则是19世纪德国学说汇纂派的产物; (3)在结构形式上不同,德国民法典虽有结构严谨、逻辑 清楚、避免重复的优点,但也有内容分割和不易查阅的缺 点,共分为五编象《学说汇纂》,法国民法典虽不象德国 民法典那样讲究逻辑性,却比较实用,共分为三编,第一 编为人法,第二、三编为物法,没有民事诉讼编,象《法 学阶梯》;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在阶级本 质、中的指导 思想和基本原 则方面是一致 的。
宏观差别 :
(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主要是判例法是否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民法法 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判例,在法律 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意义上的渊源,并不存在判 例法,就判例对法院的审判具有重大的参考作用而论, 判例可以说是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3、普通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大体上是:它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的,首先渊源 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开始逐步形成的普通法,即 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一种法律,中间经过16世纪衡平法 的兴起,17世纪英国革命,到18-19世纪时制定法急剧 增加,英国法律逐步由封建法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同时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的影响扩展到英国以外 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终于成为西方主要法系之一。
1、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商品生产和商品交 换的产物。
2、阶级和政治根源――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 的结果。 3、其他人文和地理因素――社会公共事务的 增多,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
(三)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及其与原 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共同规律:
1、个别调整------规范性调整; 2、习惯------习惯法(不成文法)------成文法;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 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不同的社会规范。
与民法法系不同,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被认为是正式 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之一,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 审判类似案件时是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例法和制定法 是并行存在、相互作用的。
(二)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或者说是在法律推理方面的差别)
在民法法系国家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以 外,首先考虑的是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在这一过程中, 当然会考虑到有关判例,但判例不能作为自己判决的法律 依据,只有制定法的规定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 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
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 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 “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 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 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 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 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 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 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 方式解决,故不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