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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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评析

案例:我妻子去年夏天患精神分裂症,时 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今年五月,我岳 父岳母相继去世,我代妻子前往处理遗产 继承,但两个妻舅却说我是外姓人,不能 插手他们兄妹的事。请问:我不能过问妻 子的财产利益吗?
评析:你妻子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不能完全 自理,是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 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 你妻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处理财产纠纷这类 较重大的民事活动,是她的精神健康状况所不能适应的, 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 第1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 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人是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你作为丈夫,就是患精神 病妻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现在,你 岳父母去世,你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你完全 有权代她取得这一合法利益。你两个妻舅认为你是外姓 人不能插手他们兄妹间的财产纠纷,这是十分错误的, 你可以耐心对他们证明道理,必要时可诉请人民法院裁 决。
案例: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 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 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 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那么 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 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公民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 某甲的儿子在5岁时继承祖父的一笔财产, 无论他是不是成年人,这笔财产依法由其 享有,只不过在其未成年时由某甲代管而 已。所以,某甲拒不交付其子所继承的遗 产,是违法的。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 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 害死者隐私; •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 害遗体、遗骨。
民事流转与法律事实
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徐瑶瑶 徐小祥 朱志军 王家骏 胡世勇 王朝来 钟延成
错误火化他人尸体致使遗体告别仪 式工程师金某去世后, 高级电力工程师金某去世后,其遗体被存放 在某殡仪馆中。 在某殡仪馆中。其近亲属在约定的时间准备举行 金某的遗体告别仪式时,却找不到金某的遗体, 金某的遗体告别仪式时,却找不到金某的遗体, 无奈只得在棺椁上覆盖旗帜进行遗体告别。 无奈只得在棺椁上覆盖旗帜进行遗体告别。事后 经查找,确认前日殡仪馆在火化无名尸体时,错 经查找,确认前日殡仪馆在火化无名尸体时, 将金某的的尸体火化,应当火花的无名尸体尚存。 将金某的的尸体火化,应当火花的无名尸体尚存。 金某的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金某的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向法院起 诉追究殡仪馆的民事责任。 诉追究殡仪馆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 所以,综上所述,法律应该对受害方进行 救济,作为侵权方的殡仪馆也应该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民事赔 偿金。
案例分析
• 而且,由于在本案中仓储物的特殊性(金 某的尸体),因保管方(殡仪馆)的内部 过失,造成了金某的遗体告别仪式不能正 常进行,也因此给仓储方(本案的当事人 金某的近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根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规 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 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 理: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法
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 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 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 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断的一 种案例分析方法。
步骤一:厘清案件事实所涉及到与案件有关的的法律 关系;
这个案例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的注意事项
注意分析顺序和答题顺序的不同。 不苛求写出具体法条,回答出相关法条所属
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或写“根据 民法规定”;如有必要,可以进一步指出该 法条的内容(如不能精确记忆,可以说出大 致内容,但要点不能有误)。 尽量使用法言法语。
得到相应的法律效果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 论:苏格拉底会死
☆ 以《民法通则》第111条为例,运用到法律方法
上,即: 大前提:第111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 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范)
小前提: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案件事实) 结 论:甲应该(或乙可以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得出结论) 法律规则(或者说完全性法条)兼备法律构成要件 (行为模式)和法律效果(后果模式)两个部分。
2. 定论
定论就是在第一步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 础上,结合第二步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通过逻辑三段论运用得 出结论的过程。
例解:
甲和乙订立一个买卖家俱合同,乙是买受人, 乙的妻子不知乙已经付钱给甲,又向甲付了款, 乙在运回家俱途中,撞伤了丙,乙跑掉了,丁 把丙送到医院抢救,花去了一些费用。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考点】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解析】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乙拾得玉镯后,将玉 镯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丁,丁也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而 失主甲作为权利人,享有回复请求权,有权自知道受让人 丁之日起两年内,请求丁返还玉镯。 如果善意第三人丁通过拍卖或者在公开市场购得玉镯 的,甲虽可请求丁返还玉镯,但应当补偿丁所付费用,甲 补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如果丁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在公开市场购得玉镯的,甲 请求丁返还玉镯时,不必补偿丁所付费用,丁因此遭受的 损失可以请求乙赔偿。
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 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 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 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 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 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来了】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乙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 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考点】拾得人对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问题它不停】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 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 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high翻天】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 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 么样的法律后果? 【问题终结篇】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 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 权益?
案例分析:民法总论PPT课件

6
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的胎儿有什么权
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1996年基本治愈,1998年与王某 结婚。2000年12月,王某驾驶本单位车辆从外地返回本市,该 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本单位车辆从王某车后违章 超车,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的车辆被撞出道外,翻倒在路边的 水沟中,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2月,姜某生下一女婴 王平。不久,姜某因过分悲痛导致精神病复发,生活从此不能 自理。
2021/3/25
授课:XXX
17
三天后,魏某回来,说车在外地遇山洪暴发,货物全部
被冲走,损失了4万元。魏某得知舒某入伙后,表示同意, 但要他先分担此次损失。舒某一看自己钱未分到,反而要承 担损失,便说自己不干了。顾某知道此事后也说,他只负责 技术,进货与他无关。但出于情义,他可象征性地补偿一点。 常某、魏某见二人不愿承担责任,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两人分担损失。
2021/3/25
授课:XXX
14
提示:
1、合伙企业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区别;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3、“双重优先原则”; 4、合伙人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同合伙相竞
争的业务,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和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的问题。(合伙企业法30条)
2021/3/25
法律理由: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
有申请顺序的限制;撤销死亡宣告必须以撤销时仍然 生存为前提;由于被宣告人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宣告死亡的法后果相抵触,所以,被宣告人在宣告 死亡期间所立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由于继承人先于 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不发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处理, 张毅死亡时,张立言是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2021/3/25
授课:XXX
民法典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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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合同 约定。因此,张三应当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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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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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本案中,张某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进 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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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例中,医生在为王某治疗时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王某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受害患者一方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 员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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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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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因此,被侵权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同时,知识产权所有人也应当加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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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案例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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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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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高中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民法案例分析 新人教版选修5

精品课件
6.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 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 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 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 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 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 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请问:(1)该字画是否仍应归甲所有? (2)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能否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将该字画私藏,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
有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能否获得该字画的所
有权?
精品课件
答案(1)该字画不应归甲所有。 • (2)乙对该字画没有处分权,因此乙将该
字画赠送给丙,是无效行为,丙不能拥有 该字画得所有权。
精品课件
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 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 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 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 •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精品课件
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任。
• (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田共 同承担责任。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李文田作 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 任。
精品课件
2、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 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 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 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 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 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 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 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
6.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 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 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 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 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 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 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请问:(1)该字画是否仍应归甲所有? (2)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能否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将该字画私藏,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
有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能否获得该字画的所
有权?
精品课件
答案(1)该字画不应归甲所有。 • (2)乙对该字画没有处分权,因此乙将该
字画赠送给丙,是无效行为,丙不能拥有 该字画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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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 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 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 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 •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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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任。
• (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田共 同承担责任。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李文田作 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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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 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 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 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 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 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 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 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
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专家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尚未普 及,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 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 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于是 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 份遗嘱有效吗?
•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 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 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 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随着人民群众 日益富起来,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 势。”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从而 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 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 【案例】小张不孝顺父母,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父母 在立遗嘱时并未将小张列为继承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认 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尽心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 张,那么小张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
• 【说法】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 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 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 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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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与商场:合同关系
鞋厂与商场签订了一个男女鞋订购的合同,其 中商场承认了男鞋的订购,而不承认女鞋,原 因在于,商场方面认为其取消了张某为其代理 订购女鞋的代理权,但事实上是,张某利用授 权证明使得鞋厂相信自己有为商场订购男女皮 鞋的代理权,鞋厂作为善意相对人对张某和商 场的内部关系是不得而知的,只能通过授权证 明与商场签订合同,商场方面未收回订购女式 皮鞋的授权证明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商场承担 。
民法案例分析
第六组 孙芸 肖欢庆 柯海云
案情简介
张某为某商场业务人员。商场因经营需要,需 购进一批男式服装,即授权张某到省外某市采 购。途中,张某收到商场信函,告知男式服装 已有新货源,无须张某再采购,但并未收回授 权证明。同时,商场有授权张某购买一批男女 皮鞋,并给予单独的授权证明。张某到达该市 后就与一家鞋厂洽谈买卖事宜,此时张某又收 到商场通知,告知其只需一批男式皮鞋,但张 某未加理睬,与鞋厂订立了购买男女皮鞋各一 批的买卖合同。
具体分析
(2)张某与服装公 司订立的买卖500套 服装的合同,属于无 权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 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 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3)张某所订立的 买卖100套服装的合 同,不属于代理范畴
责任承担
法院对于鞋厂的请求 予以支持,鞋厂有权 请求商场履行合同, 支付男女皮鞋货款 服装公司无权请求商 场支付货款,法院对 其请求应予以驳回 对于张某与服装公司 订立的100套服装的 合同,服装公司应要 求张某付款
服装厂和张某:合同关系
张某以自己的 名义与服装厂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其中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合同为有效 合同。
案情简介
合同中均规定,款到后发货。数月后,服装公 司与鞋厂因未收到商场的付款,就派人到商场 催问。而商场除对鞋厂的一批男式皮鞋付款外, 对其余的则主张张某是无权代理,不肯履行合 同。鞋厂与服装公司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思考方向
本案显然是一个关于代理的问题。本案中张某 以商场的名义订立的购买合同 应该说,处购买男式皮鞋有代理权外,其余的 张某均无代理权,但张某又有授权证明。那么 应该怎样来分析这个案子呢?
服装厂和商场:合同关系
服装厂和商场之间签订合同,从表面上看是由 于商场未收回订购服装的授权证明而形成的表 见代理,但深入挖掘我们可知,虽商场方面有 责任取回授权证明但服装厂与张某私下订立的 回扣协议说明服装厂非善意第三人,张某此为 无权代理,两方旨在侵害商场利益而使自己受 益,故两者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由服装厂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与商场的代理关系图
商场(被代理人) 张某(代理人) 授权 男式服装 撤销代理权 (未收回代理证明书)无需购男式服装 授权 男女皮鞋 撤销代理权 (未收回代理证明书)只购男式皮鞋
张某 无权 代理
商场名义签订服装合同
合同 张某(商场代理人) 服装厂(相对人)
张某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案情简介
此时,该市某服装公司从鞋厂处得知张某前来 订购的情况后,主动找到张某,要求张某与其 订立买卖服装的合同,张某将其授权已被撤销 的情况告知服装公司。 服装公司提出:反正授权证明在你手里,再者, 只要你肯订立合同,给你5%的提成。张某遂 以服装公司的名义与服装公司订立某样式服装 500套的买卖合同,同时,张某认为该服装公 司的服装样式的确新颖,又以自己的名义与服 装公司达成了订立100套的买卖协议。
(张某的名义)
思考问题
张某的代理行为,除与鞋厂的男式皮鞋的买卖 合同之外,真的如商场所主张的一样,都是无 权代理吗? 如果不是,那么商场是否应该对鞋厂与服装公 司都履行合同? 是否所有的民事责任都由商场来承担? 如果不是,各民事主体应怎样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分析
(1)张某与鞋厂订立的购买男女皮鞋的买卖协议 属于表见代理 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 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由法律规定的其 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的行为 表见代理虽然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在构成要 件、法律后果等各个方面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 理
民事法律关系
该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1)商场
代理关系
张某
(购买男式服装,未进行)
代理关系
(2)商场
(3)张某 (4)商场
张某
鞋厂 鞋厂
(购买男女皮鞋)
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关系
(代理的外部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5)张某
(6)张某
买卖合同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服装公司服装公司(商场的名义)
买卖合同关系
张 某 与 服 装 厂 的 关 系 图
女式皮鞋(表见代理) 张某(商场代理人) 合同 鞋厂(相对人)
男式皮鞋(代理行为)
张 某 与 鞋 厂 的 关 系 图
张某与商场:代理与被代理
张某首先被商场授予购买一批男士服装的代理 权,后该代理权被取消,但授权证明未被商场 收回,从而对此后张某的代理行为起了消极作 用。接下来,张某被商场授予购买一批男女鞋 的代理权,之后购买女鞋的代理权被商场收回 ,在此我们可知的是,商场在授予张某购买男 女皮鞋以代理权时,给予单独的授予证明,也 能说明商场在完全可能收回之前的授权证明时 却没有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