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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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真题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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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名誉权2 遗赠扶养协议3 邻接权4实用新型二、解答题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三、论述题1.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民商合一2 除斥期间3 专有出4 转继承二、解答题1、简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2、简述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新规定3、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4、职务作品的归属三、论述题1、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3、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4、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物2观念通知3先诉抗辩权4指示交付5转质二、简述下列各题1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2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3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4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2、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3、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事件2约因3不当得利4紧急避险5合伙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1、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2、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3、商标与商号4、名誉权与隐私权5、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三、论述题1、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3、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时效2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票据权利4保险利益5 商业登记二、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1、典权与抵押权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3、商标与商号4、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5、署名权与权三、论述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

2、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大物权名词解释

法大物权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1.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2.物权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产生的民事关系以及因物的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3.物权的特征: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

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

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5.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力。

包括:(1)排他效力。

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

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在质权中,质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或处分担保财产,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中级经济法中关于质权的知识点总结。

一、质权的基本概念1.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2. 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2)质权是一种优先权;(3)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4)质权是一种实体权利。

3. 质权的种类(1)动产质权;(2)不动产质权;(3)债权质权。

二、质权的设立和转让1. 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的存在;(2)担保财产的存在;(3)质权的设定。

2. 质权的转让质权人可以将其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质权的标的物必须能够被转让;(2)质权人必须具备质权的处分权;(3)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质权的效力和保全1.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2. 质权的保全质权的保全包括以下措施:(1)质权的登记;(2)质权的追索;(3)质权的保全。

四、质权的消灭和权利的行使1. 质权的消灭质权的消灭包括以下情形:(1)债权的消灭;(2)质权的解除;(3)质权的转让;(4)质权的实现。

2. 权利的行使质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五、质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关联1. 质权与担保关系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与担保关系密切相关。

2. 质权与抵押关系抵押是一种质权,与质权的关系密切相关。

3. 质权与债权关系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与债权关系密切相关。

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权利,具有优先受偿、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利。

质权的设立、转让、效力和保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同时,质权与担保、抵押和债权等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

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

博联教育专注于吉林大学法硕考研辅导始于2007,八年辅导经验博联教育张老师赠言:你若盛开,清风自来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参考范围(刑法面试)本资料由博联教育提供总论部分1、刑法的分类2、刑法的属性特征3、刑法解释的种类4、有权解释解释的种类5、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派生原则6、类推与扩张解释的区别7、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溯及力原则8、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派生原则9、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10、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11、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12、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13、犯罪构成的概念与要件14、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15、犯罪客体的分类16、我国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同类客体17、用脱逃罪说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18、危害行为的分类19、犯罪客观要件中必要要素和选择性要素20、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和分类21、作为义务的来源22、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23、我国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4、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25、犯罪故意的刑法规定26、直接故意的概念27、间接故意的概念28、犯罪过失的刑法规定29、过于自信的过失30、疏忽大意的过失3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32、不可抗力33、意外事件34、法律认识错误的类型及后果35、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36、举例说明对象错误37、举例说明客体错误38、举例说明打击错误39、举例说明因果关系错误40、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41、自首的成立条件42、自首的种类43、数罪并罚的原则44、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原则45、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46、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并科原则47、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48、缓刑的适用条件49、缓刑的法律后果50、减刑的条件51、假释的条件52、假释的法律后果53、犯罪既遂形态的判定标准54、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区别55、犯罪预备的特征56、犯罪未遂的特征57、犯罪未遂的分类58、犯罪中止的特征59、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60、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61、我国学说通常认为貌似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62、间接正犯的情形63、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的类型64、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关系65、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种类66、犯罪集团的特征67、教唆犯的成立条件68、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犯刑事责任的规定69、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70、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71、举例说明继续犯72、状态犯的概念特征73、举例说明状态犯74、即成犯的概念特征75、举例说明即成犯76、接续犯的概念特征77、举例说明接续犯78、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79、举例说明想象竞合犯80、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81、举例说明加重结果犯82、连续犯的概念与特征83、举例说明连续犯84、牵连犯的特征与处罚原则85、举例说明牵连犯86、吸收犯的吸收形式87、举例说明吸收犯88、法规竞合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89、举例说明法规竞合犯90、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91、举例说明假想防卫92、举例说明防卫不适时93、举例说明偶然防卫94、举例说明防卫过当95、刑法有关特殊防卫权的规定96、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97、我国刑法中的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98、管制的特征99、拘役的特征100、有期徒刑的特征101、我国刑法限制死刑的规定10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后果103、罚金刑的执行方式10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05、累犯的成立条件与种类106、刑罚裁量的原则107、坦白的概念特征各论部分1、放火罪的犯罪客体及既遂标准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3、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5、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6、洗钱罪的上游犯罪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8、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9、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10、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特征11、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12、利用为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特征13、逃税罪的构成特征14、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15、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6、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18、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19、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20、抢劫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21、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22、盗窃罪的既遂判断标准23、非法拘禁罪的行为特征2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2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特征26、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2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28、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特征29、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30、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3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32、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3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3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35、赌博罪的构成特征3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37、我国刑法中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38、诈骗罪的概念39、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40、侵占罪的概念41、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4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43、妨害公务罪的概念4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45、伪证罪的概念46、脱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7、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8、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9、受贿罪的构成特征50、渎职罪的主观构成特征吉林大学法硕复试参考范围(民法面试)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解释的方法?3、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5、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辨析?6、民事权利能力特征?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8、合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9、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0、法人的概念及特征?1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辨析?12、法人成立的条件?13、意思表示的要素?1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1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6、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7、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18、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9、表见代理的类型?2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2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2、物权的概念及特征?2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4、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25、物权变动的模式?26、所有权的权能?27、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28、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9、共同共有类型?3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31、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3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3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34、用益物权的种类?35、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36、担保物权的特征及种类?37、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38、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39、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40、占有的分类?41、债的主要分类?42、债发生的主要原因?43、债消灭的主要原因?44、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5、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6、合同的相对性?47、合同的主要分类?48、要约的概念及条件?49、要约与要约邀请辨析?50、承诺的概念及条件?51、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5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53、违约行为的类型?54、合同履行的原则?5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6、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7、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区别?5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9、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60、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61、合同解除的原因及效力?62、合同担保的方式?6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6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65、姓名权与名称权辨析?66、人格权的主要类型?67、知识产权的特征?68、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69、著作权的内容?70、邻接权的概念及类型?71、专利权的客体?72、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条件?73、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74、商标侵权行为?7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76、婚姻的效力?77、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辨析?78、离婚的法律后果?79、继承的概念及种类?80、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81、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8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83、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8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85、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的类型?86、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87、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88、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89、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90、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后果?9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92、定金的种类?9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9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区别?95、保证的类型?96、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97、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98、民事主体的基本分类?99、监护人的职责?100、共同危险行为?[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什么意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拓展资料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1、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设定。

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2、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3、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并无需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担 保 法 之 质 权

担 保 法 之 质 权

(2006-3-8) 2006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 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 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 确的? 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 如刘某书面同意,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 如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当年选C ,现在没有答案 当年选C ,现在没有答案
2000-2-41 200041、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 41、1998年10月 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 1000 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 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 10 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 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 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5日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 1988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8日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 1988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小牛应归甲所有,
(三)转质: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有权以质 转质: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押财产设定新的质权,称为转质。 押财产设定新的质权,称为转质。 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同意, 1、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同意,而将质押财产转 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2、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无须出质人同意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 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押财产转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 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 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 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 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 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

质押

•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 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 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 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 清偿债权。 •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 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 他权利设定质押。
(二)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
• 1.民事质押与商事质押。在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日本),质押 有民事质押与商事质押之分,前者是指适用民法的质押,后者指适用 商法的质押,但两者并无实质区别。在实行“民商合一”的国家,则 无此区分。我国采取“民商合一”主义,故不存在民事质押与商事质 押之分,现行《担保法》所规定的质押,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 担保物权。 • 2.营业质押。是以质押借贷为营业而适用当铺业管理规则的特 殊质押。当铺业的经营,占代社会即已存在,近现代各国法律上也多 于承认。从事质押营业者一般称为当铺,也有典当行、典卖行等称谓。 营业质押有的又称为质当、押当或典当,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物(当 物或质物)交付于债权人(从事营业质押业务的当铺)作担保,向债权人 为金钱借贷,在一定期限(回赎期限)内,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取回担 保物;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或者 由债权人以其价值优先受偿。
可用于质押的财产
•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 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 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 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 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

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1)留置权人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生的孳息并用以抵偿债权,但并不是直接取得该孽息的优先受偿权;(3)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4)当债务人经催告后,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涉及知识点:担保物权2.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二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

由于标的物的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

权利质权的设定则根据不同的出质权利规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许多权利质押均须经有关部门登记之后方可成立。

涉及知识点:担保物权辨析题第58小题,8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既然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则质物所生孳息为质权人所有。

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2)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基于质权人享有对质物的占有权而产生的。

(3)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其目的是排除出质人对孳息的收取权。

收取孳息的目的是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的本金和利息。

因此,质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不等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孳息享有所有权,孳息的地位类似于质物,在于强化质物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因为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因此孳息的所有权也应属于出质人。

与质物一样,其作为出质人的所有人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对孳息原则上不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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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债务质权
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
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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