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以女性为例一、引言性别歧视是全球范围内的普遍问题,尤其在劳动市场中,女性往往面临着诸多不公与歧视。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提出一些解决途径,以促进性别平等。
二、性别歧视的表现1. 薪酬差距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最为明显的表现之一是薪酬差距。
根据研究,女性所获得的薪酬普遍较男性低。
这一问题的根源可以归结于职业选择、经验和晋升机会的不平等。
2. 职业选择的偏见女性在选择职业道路时往往受到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和社会期望的影响。
例如,很多女性被鼓励从事家庭照顾和服务行业等不高薪的行业,而较少有机会涉足科技、工程等高薪行业。
3. 晋升机会的不平等即使在同等工作表现下,女性往往面临晋升机会有限的问题。
性别刻板印象和组织内部的隐性歧视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三、性别歧视的影响1. 经济损失性别歧视不仅对个体产生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体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通过合理利用女性的潜力,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2. 社会公平与社会进步性别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缩小劳动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差距,可以推动社会迈向更加平等与公正的未来。
四、解决劳动市场性别歧视的途径1. 强化反性别歧视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应该加大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和法规建设,确保性别平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实施。
2. 提供平等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可以消除性别对教育和职业选择的不公平偏见。
3. 宣传倡导性别平等观念通过宣传倡导性别平等的观念,可以逐渐改变社会对性别角色分工的固有观念,促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发展。
4. 建立公正的薪酬体系企业应建立公正的薪酬体系,让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贡献和能力相对应,而不受性别因素的影响。
五、结论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雇主和个体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只有在创造性别平等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性别不平等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现象广泛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妇女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及其影响,并提出改善性别不平等的对策。
一、薪资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往往享有较高的薪资待遇,而女性的薪资则普遍较低。
这种现象一方面源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一些雇主认为男性更适合从事某些高薪职业;另一方面也与女性在职业选择、晋升机会和职位稳定性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有关。
这种薪资不平等导致女性的经济独立性较弱,增大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二、职业选择不平等在职业选择方面,男女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
一些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应当从事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如教育、医疗等领域,而男性则更适合从事高收入、高地位的职业。
这种性别刻板印象限制了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的存在。
同时,一些职业对女性存在不公平的待遇,如需要长时间工作、艰苦工作环境等,这使得女性在职业选择时面临更大的困难。
三、晋升机会不平等性别不平等还体现在晋升机会方面。
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种种原因,女性较难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晋升机会。
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性别歧视、家庭责任和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些雇主认为女性在家庭责任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会影响她们的工作表现,从而导致对女性晋升的疑虑。
此外,一些女性也可能因为传统观念而自我限制,认为晋升可能会妨碍到家庭生活。
四、职业稳定性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的职业稳定性相对较低。
一方面,女性常常受到孕产假和哺乳假等特殊假期政策的影响,这可能影响雇主对女性的选择和对其职业发展的看法。
另一方面,女性更容易受到家庭责任的影响,例如参与子女抚养、照顾老人等。
这使得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需要做出更多的选择,增加了职业稳定性的不确定性。
改善性别不平等的对策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中性别的平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可以采取:1.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通过教育、媒体和社会活动,提高人们对性别平等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劳动力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它涉及到个人、家庭、组织和国家等方面的利益。
然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这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分析其原因、后果并提出解决方法。
一. 性别歧视现象的表现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职位分配、薪酬、晋升机会和待遇等。
女性在就业机会、社会关系、职业发展等方面经常受到限制。
由于许多企业、公司、组织普遍认为男性更有能力、稳定和可靠,因此,在人员招聘和职位晋升方面,女性常常会受到限制。
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往往都要低得多。
即使在同等地位下,女性也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机会和支持,导致职业发展局限被禁锢。
此外,女性还面临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比如劳动力准入难度大、当地文化、语言等让女性很难适应、缺乏充足的保护和支持机制等。
性别歧视问题的存在也体现在职业选择方面。
很多传统的职业领域,如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等,仍然被视为“男性职业”,这对女性的职业选择带来了限制,加重了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二. 性别歧视的原因性别歧视的产生可能有多种原因。
首先,历史渊源。
在过去,女性的地位是低下的,这种观念沿袭至今。
其次,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结构。
这种结构可能被观念、文化、教育等方面制约,导致性别歧视的不断存在。
另外,这还与法律制度、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的不完善有关。
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性别歧视的根源是国家法律体系和政策极度片面。
三. 性别歧视的后果性别歧视的后果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会使许多有才能的女性成为“缺乏机会、无法充分发挥”的性别歧视受害者,使得企业和组织的知识资源不能得到充分释放。
从而导致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减少。
其次,它还会导致女性对职业成功的信念和自我价值感的降低。
并且也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性别歧视的应该是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在工作收入方面,女性普遍偏低。
以中国的数据为例,2018年,女性的平均工资收入相对于男性的收入仅为79.2%。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在当代社会,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于各个领域。
这一问题不仅是社会公平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方面,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分析其原因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性别差异的存在无论是在蓝领岗位还是白领工作中,性别差异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一方面,女性在担任某些职位时可能会受到限制和偏见,往往被认为不适合从事某些特定职业,比如科学家、工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女性在同一职位下的工资和晋升机会也往往不如男性,甚至存在明显的工资差距。
二、原因分析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非常复杂。
首先,传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男女能力和角色的认知。
女性被认为更适合从事亲自关怀类的工作,而男性则更适合从事理性和技术性的工作。
这种偏见导致了一些雇主在招聘时偏向男性,忽略了女性的潜力。
其次,职业和家庭责任之间的冲突也是性别歧视的原因之一。
女性在生育后往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这使得她们在工作时间和灵活性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雇主可能认为,女性由于家庭责任而不能全情投入工作,因此在晋升和获得更高薪酬方面受到了限制。
另外,性别歧视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些研究表明,雇主往往对于女性求职者的表现抱有更高的期望,这往往使得女性更难以达到这些期望,并最终影响了她们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三、解决之道为了减少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需要采取多种途径。
首先,提高人们对于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认识至关重要。
教育和宣传都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帮助人们摒弃性别偏见,认识到每个人无论性别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机会。
其次,政府和企业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促进性别平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可以包括推动女性参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倡议,提供更多的育儿假期和灵活工作时间,以及推动工资公平和晋升机会的监管。
此外,鼓励雇主和企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实现性别平等也非常重要。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当今社会,尽管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地位逐渐提高,但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性别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表现得深入而复杂,涉及到职业选择、薪酬差异以及晋升机会等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并针对不平等现象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 薪酬差异薪酬差异是劳动力市场中最为明显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之一。
据统计,女性在同一岗位上的平均收入往往低于男性。
这种差异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
首先,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影响了女性的职业选择,使她们更倾向于从事社会人文领域的工作,而这些行业往往薪酬较低。
其次,女性经常受到生育和家庭责任的影响,导致她们较少参与全职工作,因而无法获得与男性相等的晋升和薪酬待遇。
解决薪酬差异的关键是改变社会对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和推动家庭责任的共担。
政府可以通过实施性别平等政策,提供更多的育儿假期和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以鼓励女性更多地参与全职工作和职业晋升。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禁止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确保男女员工在同一岗位上享有平等的薪酬待遇。
2. 职业选择职业选择是决定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的关键因素之一。
传统意义上,某些职业被视为男性主导,而某些职业则被视为女性主导。
这种性别角色的约束使得女性在职业发展方面受到限制。
为了改变职业选择的性别歧视现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工作应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
教育应该强调性别平等的重要性,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传统男性职业。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女性就业创业项目的支持,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她们跳出传统的职业框架,追求自己的兴趣和潜力。
3. 晋升机会除了薪酬差异和职业选择外,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还表现在晋升机会方面。
女性在职业发展中通常面临着更多的障碍和歧视。
为了改善女性的晋升机会,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晋升制度,并制定明确的晋升标准。
同时,培养和提升女性员工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性别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中依然存在。
无论是招聘过程中还是职业晋升中,女性经常会遭遇不公平待遇。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提供一些减少这种不平等现象的解决方案。
一、不公平的薪资待遇劳动力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之一就是不合理的薪资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平均工资往往低于男性。
尽管在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女性并不逊色于男性,但性别仍然是影响工资差异的主要因素。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不仅是对女性的剥夺,也是对劳动力市场的浪费。
二、招聘中的性别偏见招聘过程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同样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大问题。
面试者往往会根据性别对申请者做出判断。
比如,女性在担任某些技术职位时被贴上“不适合”的标签,而男性则被默认为更为适合这些职位。
这种偏见限制了女性的职业选择,也限制了企业获取到更多潜在的人才。
三、职业晋升的性别差异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往往面临着更大的职业晋升障碍。
即使在同样的工作表现下,很多女性仍然难以赢得晋升机会。
这可能与雇主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有关,认为女性在家庭责任上会因为结婚、生育等原因缺席工作。
四、解决方案:鼓励平等机会和公平政策为了减少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
首先,企业应该鼓励平等机会,并且制定公平的政策来确保员工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不受性别歧视的影响。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确保执行反性别歧视的法律,通过罚款等手段惩罚违反平等原则的企业。
最后,我们需要倡导性别平等的教育,既包括培养公众对这一问题的意识,也要注重培养性别平等的价值观。
结论:在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存在不仅剥夺了女性的权利,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潜力。
通过鼓励平等机会和公平政策以及加强监管和教育,我们可以逐步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实现一个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与性别不平等

劳动力市场与性别不平等在当今社会中,性别不平等是一个仍然存在的严重问题。
尽管过去几十年来,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我们仍然面临着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 性别不平等的存在性别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首先,男性与女性在职业选择上存在明显差异。
男性常常选择在高薪、高地位的行业就业,如工程师、金融从业人员等,而女性则更多地从事低薪职业,如服务业、教育等。
这种职业差异导致了男女在薪资水平上的不平等。
其次,性别歧视仍然是影响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
虽然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涉及性别平等的法律和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例如,女性在晋升机会、工作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2. 影响因素分析性别不平等的产生和延续涉及到多个因素。
首先,社会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可忽视。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男性更适合从事某些行业和职业,而女性则更适合从事其他行业和职业。
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女性在职业发展上面临着更多的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性别角色和家庭责任的不平等也是导致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女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如照顾孩子、照料家务等,这限制了她们追求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此外,劳动力市场结构也对性别不平等产生了一定影响。
某些行业和职业以男性占主导地位,进入这些行业的女性更难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3. 解决方案为了实现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社会应当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与教育。
通过引导和改变社会观念,我们可以逐渐消除对于男女在职业选择上的刻板印象。
其次,政府和组织应当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对于性别歧视行为要坚决打击,保障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此外,建立和推行一系列针对女性的平等机会政策,包括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改善工作条件等。
同时,为了减轻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压力,社会应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近年来,尽管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尤其是在工资待遇、职业选择、晋升机会等方面,女性普遍面临着不公平待遇。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工资待遇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相同工作岗位上的男性往往比女性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这种性别不平等现象主要得益于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即把男性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而女性则主要承担家庭照顾职责。
这种观念导致女性在就业时面临更多的限制,工作岗位选择较少,从而造成了工资待遇的不平等。
为解决工资待遇不平等的问题,首先应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就业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雇主的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同工同酬的原则,严惩违法性别歧视行为。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确保性别不平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职业选择不平等在职业选择上,女性往往会受到传统社会观念的限制,选择技术含量较低、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的职业,如文秘、护理等。
而男性则更倾向于选择高薪行业,如金融、科技等。
这种职业选择不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男女在收入和地位上的不平等。
为改善职业选择的性别不平等现象,我们需要加强对性别观念的教育和引导。
要打破固有的性别刻板印象,鼓励女性走进科技、金融等高薪职业,同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此外,鼓励企业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和家庭支持措施,帮助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从而消除性别不平等现象。
三、晋升机会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普遍面临着晋升机会有限的问题。
由于性别刻板印象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往往被认为不具备领导才能和决策能力,从而难以获得高级职位的机会。
这种晋升机会不平等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持续存在。
为解决晋升机会不平等的问题,首先要加强性别平等意识的教育和推广,打破传统性别观念的束缚。
同时,企业应建立公平的晋升制度,将职位晋升标准制定得更加客观公正,避免歧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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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张传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两性和谐发展的意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发展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妇女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
本文拟就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作些探讨。
一、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所谓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
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传统性别偏见的作用。
首先,传统性别偏见常常先入为主地在人们头脑中树立起“女不如男”的观念。
能不能全面正确地评价男性和女性,首先涉及到我们在评价男性和女性时能否端正立场,也就是能不能采取一种尽可能客观的立场。
有的大男子主义者就是认为女子不如男,更为可悲的是,有些妇女姐妹身为女性,也自愿接受了这种观念。
其次,对男性和女性评价的方法不科学也强化了性别偏见。
评价男性和女性的方法对评价的结果也很重要。
实际上有的人看问题比较辩证全面,有的人看问题则倾向于以偏概全。
如果用辩证的观点分析男性,实际上男性也不是那么完美,他们也存在许多缺点。
笔者在这里无意贬低男性身上所具有的各种优点和美德,只是说男性和女性一样,也会有缺点和不足,不能通过不适当地抬高男性来刻意贬低女性。
再次,是具体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还是抽象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对我们能否正确评价男性和女性也很重要。
不经过工作的检验,一概认为女性都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庸庸碌碌之辈,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要求。
这里讲的就业新形势包括三层涵义:其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对女性就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其二,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也对女性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三,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也对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及时做出修改、充实和完善。
首先,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条款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并给用人单位歧视妇女、逃避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此强制性规定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保证实施,否则就是形同虚设。
其次,我国相关法律现有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环境变化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这些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需要就大有疑问了。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信条都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效益。
而在国家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企业雇用一个男性可能比雇用一个女性付出更少的成本。
用女性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性别亏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额外承担的。
因此,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自然而然地被置于不利的地位。
(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效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社会各界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应该承认,也有些工作还做得不够扎实,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空间很大。
笔者在2004年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各类妇女群体对社会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工作满意度还不够高。
在针对“白领”妇女的问卷中,39.5%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保障和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做得还可以;57.9%的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2.6%。
在针对下岗失业女工的问卷中,83.3%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66.7%的人回答下岗之后没有得到任何机构和组织的帮助;回答曾得到街道办、居委会帮助的占33.3%。
在针对女毕业研究生的问卷中,15.7%的人认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84.3%的人回答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帮助。
还有58.8%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41.2%的人认为很不够;没有人回答做得很好。
在针对女本科毕业生的问卷中,3.9%的人声称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96.1%的人回答从来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
还有72.5%的人回答社会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25.5%的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2%。
(四)部分女性综合职业素质偏低。
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现代社会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综合职业素质十分优秀的女性佼佼者。
无论在政界、文教卫生界,还是商界,都有一大批女性英才,她们巾帼不让须眉,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服务社会,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但也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总体上要弱于男性群体。
需要说明的是,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在整体上弱于男性主要不是女性本身造成的,而主要是由落后的性别文化造成的。
在中国,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塑造和期待是不一样的。
首先,在很多家庭中父母对男孩和女孩的投入和期待是不一样的。
父母一般希望男孩更有出息,长大了能够干一番事业,因此,更愿在男孩身上进行教育投资,更能放手让男孩到外界见世面,经受锻炼。
家庭在教育投资方面的这种性别偏好,造成女性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低于男性,进而在平均知识水平方面低于男性。
其次,我国传统的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角色的期待和塑造也是不一样的。
“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男主外,女主内”、“夫唱妇随”、“女子无才便是德”、“学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些传统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角色期待至今仍很有市场。
在流行这种落后的性别文化的社会,男性强化了自身的“男性意识”,看重事业,注重培养意志力。
女性则强化了自身的“女性意识”,不求学识渊博,但求妩媚迷人;不求功成名就,但求温柔贤惠;不求抛头露面,但求夫贵妻荣。
久而久之,女性在事业心和意志力方面就会弱于男性。
部分女性综合职业素质偏低,影响了人们对女性群体的整体评价。
二、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对策消除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消除陈腐的性别观念,树立先进的性别观念,广泛深入地宣传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意义。
其一,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旗帜鲜明地批判各种陈腐的性别观念,提倡男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提倡用人单位不要人为地设置性别门槛,对男性和女性求职者应该一视同仁。
用人单位可通过在试用期内考察每一位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最终决定他们的去留,通过应聘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决定他们升职或降职。
其二,要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对于保障广大妇女的基本人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子女及建立健康和睦家庭的重要性。
其三,提倡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承担社会义务,切实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在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就业格局。
(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创新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途径。
首先,要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其中增加足以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责任,把劳动监察权赋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使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追究。
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生育保险法》,尽快推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排斥心理。
再次,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制度。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有权利就应有救济。
在授予权利的同时规定有效的救济手段,是相关权利实现的切实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在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中存在的缺陷,应该创造更多的救济途径。
第一,把平等就业权纳入人格权的范围,允许直接利用诉讼手段实现权利救济。
诉讼手段与劳动仲裁手段相比有不少优点,如诉讼手段立法成本小,补偿范围宽,救济及时,当事人的耗费少。
第二,对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女性适当给予法律援助,扩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女性在劳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强化着受侵害女性的容忍倾向;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专业化和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会给受侵害者依法维权带来一定的实际困难。
因此,应适当放宽对此类案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为她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从而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
同时,在涉及人员范围广泛的损害妇女就业权的案件中,可以运用代表人诉讼形式,节省劳动者的诉讼成本,放大生效裁判的效力,保护更多妇女的合法利益。
(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法律的支撑,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我国有关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地修改、充实和完善;另一方面,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社会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仍可有所作为。
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分析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
但以往的工作重心多集中于对在业妇女劳动卫生保护方面的监督监察,对招聘广告中公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没有切实进行直接干预,对于妇女在录用、解雇、培训、晋升等环节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也缺乏系统的监控和处理机制。
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运用行政权力高效地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具有其他保护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应该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劳动监察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作用。
我国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各级妇联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种媒体的联系、沟通、协作,注意借鉴国内外的妇女就业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他社会各界也应对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作出各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