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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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1•【文号】国办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1日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1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我国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分析

我国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分析

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铁路系统可以分为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不要一见到铁路上的就是卖票的什么的,我说我是搞信号的,然后你们就问是不是那种拿个旗子摇的那种!现在给亲们普及下铁路常识,希望你们看完后能对铁路多些理解与宽容,人活着,都不易。

电务段概况电务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列车在运行途中的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及道岔正常工作的一个单位,通俗点讲,就是负责那个“交通红绿灯”的单位。

电务段的职责是维护信号设备使信号正常显示,维护转辙机及道岔使道岔搬动正常,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需要说明下,现在的铁通在2000年以前也是电务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早期的电务段是由通信和信号2部分组成的。

目前的信号分为八显示和十显示两种,即有八种信号含义或者十种信号含义。

八种的信号为“绿灯,红灯,红黄灯,绿黄灯,双黄灯,黄2灯,黄灯,白灯”;十种的信号再加上“红黄闪,双黄闪”两种,调度所根据线路的状况,机车的类型,确定某一区段最高限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来控制机车的安全运行,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的显示应该是一致的。

2008年4月起,原机务段“监控车间”人员及设备整体划归电务段管理,改称“车载设备车间”。

全路电务段概况目前全路共有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辖47个电务段:哈尔滨铁路局3个:哈尔滨电务段、齐齐哈尔电务段、牡丹江电务段;沈阳铁路局6个:沈阳电务段、长春电务段、锦州电务段、通辽电务段、吉林电务段;大连电务段;呼和浩特铁路局2个:呼和浩特电务段、包头电务段;北京铁路局3个:北京电务段、天津电务段、石家庄电务段;太原铁路局3个:太原电务段、大同电务段、侯马电务段;济南铁路局2个:济南电务段、青岛电务段;郑州铁路局4个:郑州电务段、洛阳电务段、新乡电务段;上海铁路局5个:上海电务段、南京电务段、杭州电务段、合肥电务段、徐州电务段;武汉铁路局2个:武汉电务段、襄樊电务段;西安铁路局3个:西安电务段、安康电务段、绥德电务段;乌鲁木齐铁路局2个:乌鲁木齐电务段、库尔勒电务段;南昌铁路局2个:南昌电务段、福州电务段;鹰潭电务段成都铁路局3个:成都电务段、重庆电务段、贵阳电务段;兰州铁路局2个:兰州电务段、银川电务段;南宁铁路局1个:南宁电务段;昆明铁路局1个:昆明电务段;广州铁路(集团)公司3个:广州电务段、长沙电务段、怀化电务段及肇庆信号水电段;青藏铁路公司1个:西宁电务段。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正文:----------------------------------------------------------------------------------------------------------------------------------------------------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国家铁路局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铁路局内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等7个机构和机关党委(不含纪检组、监察局)。

现将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公布如下。

一、综合司(外事司)国家规定的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一)局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1.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印发工作。

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2. 负责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

3. 承担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局政务活动与对外接待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秘书管理工作。

管理局机关会议计划。

5.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负责汇总、报送铁路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和安全报告。

6.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7. 组织局机关应急和安全值班工作。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1. 负责起草局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其他向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等。

中国铁路组织架构

中国铁路组织架构

中国铁路组织架构中国铁路是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China Railway Corporation,简称CR)的统称,是中国的铁路运输系统。

中国铁路组织架构是指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是中央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中国境内铁路运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多个部门和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厅、规划发展部、运输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这些部门和职能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规划、决策和指导,确保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下属的各级单位主要包括铁路局、车务段、工务段等。

铁路局是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下属的地方管理机构,负责铁路运输的地方管理和调度工作。

车务段是负责列车运行的基层单位,负责列车的调度、运行和安全工作。

工务段负责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工作。

中国铁路的组织架构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是铁路学院和培训机构。

中国铁路学院是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的直属高等学府,负责培养铁路专业人才。

此外,中国铁路还设有多个培训机构,负责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提升。

中国铁路的组织架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紧密配合,共同推动着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管理者和运营者,承担着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责任。

中国铁路的组织架构在推动中国铁路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中国铁路能够高效运营,并不断提升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中国铁路也不断加强与国内外铁路机构的合作,推动铁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中国铁路组织架构是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中国铁路能够高效运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铁路交通服务。

中国铁路的发展离不开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对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重视。

铁路系统机构设置

铁路系统机构设置

铁路系统机构设置
铁路系统的机构设置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门:
1. 铁路局:负责指导和管理铁路系统的整体工作,制定铁路发展战略和政策。

2.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运营管理,包括列车运行调度、票务管理、车站运营等工作。

3. 技术科研部门:负责铁路技术研究和创新,包括铁路规划设计、线路建设、信号与通信技术、电气化技术等。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营安全。

5. 财务部门:负责铁路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配。

此外,铁路系统还会有一些支持性部门,如人力资源部门、物流管理部门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铁路系统机构设置可能有所不同,上述部门仅为一般性参考。

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铁道部。

铁道部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铁道部负责拟定铁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法规,管理铁路建设、运输工作、运输价格和运输安全,承担国家铁路综合管理和暂时保留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相应下放生产经营权责;减少和弱化计划、项目的直接管理。

铁路局、工程局、工厂作为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企业生产管理职能,从铁道部机关划出。

(三)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立项方案评估、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具体业务工作,从铁道部机关划出。

(四)将铁路普通基础教育、职工生活供应、计划生育和疗养指导、技术发明、专利工作、部分科技成果鉴定等事务性管理职能,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或下放给企事业单位。

(五)机车车辆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信信号等总公司与铁路运输主体分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组企业结构,发展企业集团,参与市场竞争。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铁道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有关计划。

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四)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

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五)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提出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和指导国家铁路企业深化改革。

(六)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铁路管理规定全文

铁路管理规定全文

铁路管理规定全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铁路管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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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厅、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局(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内控制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

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

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

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

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

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

担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铁路企业不得对非控股企业及路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要求铁路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程序及各环节的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根据国家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在合并报表编制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和抵消事项。

对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下属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经营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

机构编制:
2013年5月22日,与国家铁路局“三定”编制同时进行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也粗有眉目:总部层面,原铁道部旧有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门被改换名称之后全数保留下来,此外,铁总还增设了物资管理部等一些新的部门。

垂直层面,原铁道部下属的18个路局(包括青藏和广铁公司)仍全部由铁总管理,此前盛传的地方路局合并并未有明显动静。

铁总的机关内设机构中,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但级别仍一样,其中办公厅、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财务部、建设管理部、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仍继续保留,原政策法规司改称“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原发展计划司改称“计划统计部”、原科技司改称“科技管理部”,原安全监察司改称“安全监督局”,原纪检委改称“监察局”。

此外,铁总还根据自身职能的转换和业务的需要,增加了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

至于原铁道部内最大的部门运输局也原封不动地由铁总继承,运输局的下属部门仍旧由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等组成,原运力资源部则被信息化部替代。

中铁集装箱、中铁特货、中铁快运、铁科院、中铁投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企业也仍旧归属于铁总,统计中心、审计中心、党校、专运处、铁路文工团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仍由铁总管理。

下属上市公司包括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八纵八横网
“八纵”具体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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