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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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

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

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国家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是指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保护职业人群免受职业暴露的危害。

职业暴露是指在工作中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的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职业暴露危害较大,可以导致职业疾病、职业伤害、职业健康问题等多种后果。

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的实行有利于规范职业安全,提高职业人群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对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的阐述。

一、背景情况为了保护职业人群免受职业暴露的危害,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特殊保护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为职业暴露管理提供了依据,但由于职业暴露危害较大,管控效果不尽如人意,职业人群仍然面临较大的职业安全风险。

为此,国家出台了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旨在加强职业安全管理,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二、新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职业暴露危害评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作岗位的职业暴露危害,建立评估标准和流程,对职业人群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职业安全须知、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的依据。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职业暴露危害档案,实行员工职业暴露情况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2. 防护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对通过评估发现具有职业暴露危害的工种和工作场所,要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装备,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推广防护措施。

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实现防护装备的巡检、维护、更新等,同时设立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 职业暴露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据职业暴露管理新规制度的标准和流程,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以监督和检查的方式推动职业暴露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相关措施和要求,制定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进行对外宣传教育和培训。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0篇)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0篇)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0篇)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0篇)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防止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少受伤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作业特点和实际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危害及其它劳动保护的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公司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外的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

2.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需求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确保合格。

并按时限要求交付需求单位。

3.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发放、监督使用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标准。

四、内容及要求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的分类1.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

1.2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口罩、毛巾、肥皂、雨衣、雨靴。

1.3特殊防护品: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等。

2.发放原则及使用要求2.1配备、发放原则2.1.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保护部位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选型,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2.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2.1.3根据企业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严格按《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执行。

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常见的原因有针刺伤,如回套针头、分开针头和注射器、没有及时或就近丢弃针具;锐器刺伤,如传递刀片、缝针、器械等;无刺伤性的接触,如血液通过破损皮肤、血液溅到口腔、眼睛等;接触被血液污染的器械等。

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者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脸部时,医务人员除应戴手套外,还应戴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必要时,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手部皮肤如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或防刺穿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同时要注意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必须采取下列的处理措施: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7.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按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8.同时要在小丑鱼上报告院感办,报告的内容包括职业暴露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和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等。

职业暴露报告管理流程图。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及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及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及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一、职业暴露管理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物、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加强职业暴露管理,制定本制度。

1. 职业暴露分类职业暴露分为以下几类:(1)生物暴露:如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2)化学暴露:如有毒化学品、农药、放射性物质等;(3)物理暴露:如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4)心理暴露:如压力、紧张、焦虑等。

2. 职业暴露预防(1)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意识;(2)制定并落实职业暴露预防措施,如个人防护、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等;(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1)发现职业暴露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3)对暴露部位进行紧急处理,如清洗、消毒、包扎等;(4)根据暴露程度,必要时送医疗机构救治;(5)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职业暴露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暴露事故;(3)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二、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突发传染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具有传染性、危害性、突发性的疾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制定本流程。

1. 突发传染病监测(1)关注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2)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3)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突发传染病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感染;(3)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确诊病情;(4)根据病情,采取治疗、防护、消毒等措施;(5)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疫情。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附-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附-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锐器伤是由锐器如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损伤。

由锐器伤所造成的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根据2004年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WHO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

(一)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安全操作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丙肝、梅毒抗体等作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四)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需经过初筛、确证等检验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在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应对以下高危人群尽早进行艾滋病项目检查:1.静脉毒瘾者;2.同性恋、双性恋或异性性乱者;3.性病患者。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能力,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临床、医技、护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自我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放射性物品的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性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暴露扩散。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暴露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根据暴露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对暴露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暴露风险,确保暴露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流程、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职业暴露的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职业暴露事件。

第五章职业暴露的赔偿与补偿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职业暴露导致感染或者其他损害的,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是一个为保护职工健康和安全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处理职业暴露风险,并及时报告相关的职业暴露事件。

职业暴露是指职工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有害物质、危险物品或者有害条件,可能对其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这些有害物质可以包括化学物质、生物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害的机械、噪音、振动等。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暴露评估:通过对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暴露风险。

这包括对职工所接触的有害物质或条件进行测量、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对职工健康的潜在风险。

2. 职业暴露管理措施:针对职业暴露风险,制定合适的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善、工程控制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来减少职工的暴露风险。

3. 职业暴露报告:制定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跟踪。

这有助于确保职业暴露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支持和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职工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帮助受到职业暴露影响的职工。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对于维护职工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处理职业暴露风险,加强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血源性疾病是指由血液传播的疾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因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而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自身及患者安全构成威胁。

为此,建立健全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防止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和患者治疗安全。

2. 原则:预防为主,防护结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培训到位,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时报告。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成立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2.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技能。

(3)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的落实,如采购防护用品、组织培训等。

(5)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开展,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配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2. 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降低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风险。

3.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4.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制定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5. 暴露后处理: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清洗伤口、报告上级、跟踪监测等。

6. 健康检查:定期为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从事高危操作的医务人员。

7. 患者管理:对患者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发生血源性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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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
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 基本特点
(1)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
的传播。
(2) 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
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
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 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
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
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
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
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
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
盒。
(6)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
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
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
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 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
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 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
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 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
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清苑县中医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 局部处理措施
(一) 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
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
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 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
向护士长报告)。
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
感科。
一、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
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
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
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 患者HBsAg(+):
(1)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
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
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
(2)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
ALT。
4.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
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保定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
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
查抗HIV。
6. 患者TPHA(+):
(1)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
(2) 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
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
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
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
已有耐药报道。
二、 随访和咨询
1.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
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
定期监测随访。
2. 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
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
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
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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