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2015)
中国银行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感谢您选择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和顺利开展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协议书,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条款:一、账户开立1.客户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向中国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产状况等相关资料。
2.客户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规定,严禁使用非法、不当手段进行账户开立和资金操作。
3.客户需支付一定的开户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请以银行公告为准。
二、账户管理1.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柜面业务等多种渠道查询和管理个人结算账户。
2.客户需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和相关信息,不得将账户密码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客户应当注意账户资金余额,如发现账户资金异常或出现账户盗用等情况,应及时联系中国银行客服中心或就近柜台进行处理。
三、账户费用1.客户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服务时,应按照中国银行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账户管理费用、交易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2.客户应当及时缴纳账户管理费用,如逾期未缴纳,银行有权对账户进行限制或关闭。
四、账户变更1.客户如需变更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应向中国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2.客户如需变更账户用途或关联账户等相关信息,应事先与中国银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账户关闭1.客户如需关闭个人结算账户,应提前通知中国银行并按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2.客户在账户关闭前应将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进行处理,如有余额未处理,中国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进行处置。
六、其他条款1.本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的规定。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3.如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与中国银行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协议书为准。
4.本协议书自客户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账户关闭之日。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协议书

中国银行协议书甲方(银行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客户方):______地址: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银行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开立1.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开立账户。
1.2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开立账户。
第二条存款业务2.1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入的资金,甲方将按照公布的利率支付利息。
2.2 乙方应保证存入资金的合法性,甲方不承担审查资金来源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贷款业务3.1 乙方如需向甲方申请贷款,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资料。
3.2 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担保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及贷款额度。
第四条结算业务4.1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结算业务。
4.2 甲方应保证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和认证工具。
第五条费用与利息5.1 甲方对乙方办理的业务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则,不得利用账户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冻结账户等措施。
7.2 双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的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中银合作协议书

中银合作协议书【协议标题】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协议】甲方:_________(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就_____________(合作内容)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合作内容)的合作事宜,以促进双方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
2.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
3. 双方共同_____________(共同职责)。
三、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合作方式:1. _____________(合作方式一)。
2. _____________(合作方式二)。
3. _____________(其他合作方式)。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_____________。
- 义务: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_____________。
- 义务:_____________。
五、经济条款1. 投资及分配: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度、收益分配等经济事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_____________。
2. 费用承担: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承担:_____________。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发文终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证明业务,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在银行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
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
第三条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需要由银行出具个人资金证明,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冻结存款的客户,均可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网点开具存款证明,并按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
第四条可以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品种(账户种类)范围:(一)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
(二)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等,以及其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视同定期储蓄存款。
第五条进入AAS不规范个人账户处理系统的存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已做除存款证明冻结以外的其它冻结的存款不得开立存款证明。
第六条凡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并向其所在的一级分行报备的二级分行营业部及辖内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一级分行营业部由一级分行审核批准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定第七条客户须持我行签发的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非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只能在原开户行申请办理存款证明。
银行须在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填写完整无误,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后,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
第八条存款证明的开立、提前解冻、收回、续开(包括原期续开和延期续开)业务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须同时留存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
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含账户所有人及代理人)进行核查。
银行个人及机构客户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5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及机构客户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5)第一节个人客户 (5)第二节机构客户 (7)第三章银行柜面操作流程 (9)第一节个人客户 (9)第二节机构客户 (12)第四章对账及调账 (19)第五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规范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定义:(一)本操作规程所指个人客户,是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
(二)本操作规程所指机构客户,是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的对公单位。
(三)本操作规程所指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出入金业务(以下简称“出入金业务”),是指个人或机构客户通过我行和交易所之间的系统连接,实现资金在银行结算账户和交易所资金账户之间的实时划转,我行对划转到交易所资金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即保证金)实施资金存管。
(四)本操作规程所指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开户(以下简称“存管业务开户”),是指我行为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所资金账户与该客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绑定关系,开立簿记台账,并开通出入金转账服务。
(五)本操作规程所指投诉受理渠道指我行受理个人或机构客户单边账(即不同系统的交易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投诉的机构,包括我行客户服务中心95566和各经办网点。
(六)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所资金账户、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存管银行、股商存管清算机构、经办网点等定义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理财产品考试

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审授核权客的户业评务估主报管告人的员人审员核应着重审查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保证收益其理他财理计财划计的划起和点投金资额产,品人的民销币售应起在点5金万额元应以不上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
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应力要、求市提场供投代资销能产力品和的风金险融处机置构能提力供等详进细行的评产估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宣划传和和保介本绍浮材动料收,益应理包财含计对划产,品风风险险提的示揭的示内,容并应以至醒少目包、括通以俗下的语文句字:表“达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
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
测算方式
性投诉、赎回或其他向负投面资影者响进的行,风个险人提金示融部门、资金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反应,按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
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赎回情况
市场资讯信息
网站公告
网上银行
客户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
客户签署的风险认知声明
误导性
诱惑性
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不得“一手清” 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产品的有关交易
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未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而向客户推荐产品
销售人员的操守
销售人员的胜任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投资经验情况
题号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中银银行协议书模板

中银银行协议书模板协议书甲方:中银银行地址:XXX乙方:(客户姓名)地址:XXX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希望建立长期、稳定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账户、提供贷款、办理电汇、缴纳理财产品等。
2.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存放资金并享受相应利息。
3. 甲方提供贷款服务,乙方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银行账户1.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可用于日常资金管理和交易。
2.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等,如有遗失或泄露,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三、贷款服务1. 乙方可向甲方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贷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3.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乙方在获得贷款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手续费。
四、服务费用1. 甲方根据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贷款利息、手续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促支付。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如因一方泄露对方保密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2. 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字生效。
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合作关系,但解除合作关系后仍应履行已存在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统一规范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开立个人账户的客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通信存款的寄存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及遗忘账户的密码等挂失业务。
挂失业务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第三条不记名式的存单(折),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如客户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实为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银行可依据文件办理。
第四条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挂失已满规定期限,同时经核实无误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挂失未满规定期限,客户主动取消原挂失的称为撤销挂失。
对已被冻结止付的个人存款账户,银行可受理挂失申请,解除或撤销挂失不改变账户挂失前的冻结止付状态。
第五条在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或挂失失效(临时挂失)后账户内的个人存款被他人支取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挂失收费标准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存单(折)的挂失申请和受理第七条临时挂失(一)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
客户可在联网网点办理临时挂失。
(二)申请临时挂失时,客户应提供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开户时预留住址及电话等账户信息。
(三)核心银行系统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分为凭证挂失与账户冻结两步操作,挂失仅对凭证而言,冻结仅对账户而言。
客户到柜台办理临时挂失时,柜员进行凭证临时挂失与账户临时挂失冻结处理,在确认个人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凭证挂失手续,并登记手工挂失登记薄。
如客户要求仅办理凭证临时挂失,或仅办理账户临时挂失冻结,柜员可根据客户要求办理。
对客户要求仅办理凭证临时挂失的,柜员应提示客户,账户活动仍存在风险,柜员应在挂失申请上注明“客户要求不冻结账户”,并在旁边加盖柜员私章。
(四)客户通过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申请的临时挂失,系统自动完成账户临时挂失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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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模板)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开办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合法权利,规范业务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以下简称: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乙方指定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并满足一定天数要求时,甲方将在保留原有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基础上,对于满足存款金额要求的日期,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的累计天数,给予对应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具体收益说明请见本协议第六条。
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时提前解约,则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仅按原有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本协议提及的“存款余额”,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签约账户每日日终的存款余额。
第二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支持个人人民币普通活期和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人民币子账户),支持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支持个人外币存款账户、个人支票账户。
本协议后续条款提及的“活期存款账户”,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本条款规定的可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账户。
若账户处于冻结(包括金额冻结、账户借方冻结、账户贷方冻结、账户借贷方冻结、圈存)、已关户等非正常状态,不能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
第三条乙方可根据需求办理其名下一个或多个活期存款账户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以及签约/解约关系查询,但同一活期存款账户在一个协议有效期内只能签约一款中银步步高产品。
第四条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签约、解约、查询时,应由乙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配发的借记卡或存折到甲方网点柜台办理,如乙方委托他人代理,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签约账户为无要求支取方式的,仅限至原开户机构办理;若签约账户为凭密码支取方式的,除个人人民币医保存款产品(含:单卡、单折、卡折合一)仅支持省内网点办理外,其它活期存款账户均支持在甲方联网网点办理。
第五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查询等各环节均不收取手续费。
第六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收益说明:
(一)本协议自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当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日的确定采用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到期当月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到期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作为到期日),“协议有效期内”指签约之日至到期日前一日(签约日、到期日前一日均包含在内),协议到期后不自动续约;以下将甲方要求的可获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的存款金额,统称为“起点金额”,本协议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二)签约账户保持目前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方式,即每季度末月20日按照甲方当日挂牌公告执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并于次日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签约账户已指定利息支取方式为转入其它账户,则此处的“指定账户”为前期约定的利息转入账户;若签约账户未指定利息支取方式,则此处的“指定账户”为签约账户)。
(三)当签约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少于90天时,乙方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四)当签约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达到或超过90天时,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说明如下:
1.对于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日期,乙方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2.对于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日期,乙方可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当日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签约账户当日存款余额*中银步步高1号日收益率(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若不同,则适用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也不同,详见下表):
3.补充:
(1)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涉及的各档次定期存款日利率为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日日终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对应期限人民币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
(2)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对于已按季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该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日终的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对于尚未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协议到期日前一日日终的甲方
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
(3)协议有效期内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将于协议到期日一次性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该账户为本协议中第六条第(二)点提及的“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确保该指定账户状态正常,若由于乙方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造成收益入账不成功等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4)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为活期存款季度结息日,则甲方系统先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再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但该季度的活期存款利息不纳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的存款余额计算。
(5)若因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某天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为负数,甲方将保留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不对其进行扣减,即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最低为零。
(6)因乙方未提前告知柜员签约步步高账户已签约财运通、存贷通、薪溢通的,造成重复计息,甲方电话联系乙方,根据乙方意见保留一款产品,若无法联系乙方或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柜台办理解约业务,甲方有权对已签约的财运通、存贷通、薪溢通做解约处理。
第七条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后,签约账户将不允许再办理以下业务:
(一)签约账户不能再办理转产品业务,即:不能改变该账户的属性,如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医疗保险存款账户、养老保险存款账户之间不能再进行互转。
(二)账户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后,不可再办理个人智能通知存款、存贷理财账户、其它款中银步步高产品等活期特色产品;如需签约,应先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反之亦然。
(三)签约账户关户前必须先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
(四)不可跨协议到期日办理倒推日交易(提前解约的账户除外),到期日当日也不可办理倒推日交易。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账户在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期间,如遇法规政策、经济、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监管机构要求,甲方经提前公告可终止本产品。
如遇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至终止日期间,账户按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二)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对于尚未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协议到期日前一日日终的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该利率若与当季活期存款结息日日终的活期存款利率发生偏差,甲方将不再对由此产生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变化进行支付或扣回。
(三)乙方在签约账户上开办的其它代收付业务或自动续约理财产品等服务可能会影响签约账户的每日存款余额,进而影响可获得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四)甲方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甲方将提前进行公告。
若乙方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乙方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接受该服务的,视为乙方同意接受该变更或修改,相关业务或协议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称“公告”均指在甲方营业网点等公告。
第九条其它
(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乙方所填具的书面申请资料及使用甲方产品/服务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凭证等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乙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申请表》上签字、甲方经办机构在该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权利义务按约定履行完毕。
2.乙方申请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
3.账户在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期间,遇法规政策、经济、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监管机构要求,甲方经提前公告终止本产品。
第十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