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隐患排查
非煤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

非煤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一、露天开采常见事故类型1.机械伤害露天矿山在穿孔、铲装、运输、排卸等作业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2.爆破事故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中必不可少的工序,爆破事故也是矿山常见的伤亡事故之一。
爆炸物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分发、加工、使用等全过程稍有不慎将会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作业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安全生产。
3.电气事故电气危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气火灾危害和触电危害。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均使用较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和设施如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产生大量热量,导致电气没备内部绝缘体破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造成火灾、爆炸;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照明电器、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也可能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4.露天矿边坡滑坡随着露天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其边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稳现象逐年增多。
根据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的不完全统计,不稳定边坡或具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占矿山边坡总量的15%~20%左右,个别矿山高达30%o5.排土场滑坡■泥石流事故排土场作为一种巨型人工松散堆积体,其性质特点决定了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而且,矿山企业普遍将排土场建在村庄或矿区的上游地区,因此也对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其他事故:中毒窒息水灾事故火灾事故二.采剥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平台宽度不宜过窄,一般留有15~25m为宜。
(2)设置接滚石平台。
当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一般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接滚石平台,其宽度为20〜25m,以防止扩帮滚石威胁下部正常采剥作业。
(3)分区扩帮。
扩帮剥离与正常剥离应分区作业,如在同一区段应交错作业,根据扩帮高差大小不同,水平错开距离一般应大于200m o(4)定向爆破。
扩帮采用定向爆破,使爆破方向不转向采空区一侧,以防止扩帮爆破滚石威胁下部正常采剥作业安全。
严禁两个相临的组合台阶同时进行爆破。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石灰石矿山、建筑石矿山、石膏矿山、云母矿山、滑石矿山、石英砂矿山、石膏砂矿山、硅石矿山、花岗岩矿山等。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关闭停产。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场地、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隔离隐患源。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2篇)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开采行业,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切实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矿、选矿、加工等环节。
四、职责分工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处置,并及时报告企业领导;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各部门责任人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好隐患记录,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1.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等方面;(2)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的具体内容,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3)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4)隐患排查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和报送,并按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2.隐患治理(1)整改时限内,责任部门按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2)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风险,直至整改完毕;(3)整改完毕后,责任部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对于长期存留的未整改隐患,企业领导应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4.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内容、形式及时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隐患排查目的和意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隐患排查重点内容矿区安全环境:检查矿区是否存在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采矿设备设施:检查采矿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故障和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应急救援能力:评估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备。
从业人员素质:检查企业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隐患排查方法和要求隐患排查应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隐患排查应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销号。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排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等现象。
四、隐患排查工作效果和问题分析经过一段时间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够,排查整改不力;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强化监管执法,对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安全管理建议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为深刻吸取非煤矿山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材加工等。
二、组织领导成立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等部门。
三、工作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消防安全管理、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方面,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在这次工作中,我们重点对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明确,组织有序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人员,合理分工,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隐患排查全面深入,发现问题多我们对非煤矿山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涉及矿井通风、工艺流程、用电安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深入开展了对矿工日常安全生产行为的排查,发现了一些矿工存在违章操作、安全帽未佩戴、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通过对隐患的全面排查,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认识,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措施及时有效,问题得到解决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对一些严重的隐患进行了整改,确保了人员的安全。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整治要求,对涉及设备、电气、通风等方面的隐患进行了及时修复和维护,确保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整治措施的及时有效实施,我们解决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为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宣传教育工作到位,安全意识提升在整治过程中,我们注重了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了对矿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我们增强了矿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矿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本次整治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矿工对安全培训的参与度不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烈,一些隐患排查措施不够细致,隐患排查工作的周期较长等。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外的其他类型的矿山,包括金矿、铁矿、铜矿、锌矿、铅矿、石灰石矿等。
由于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和环境条件与煤矿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其安全生产管理也有其特殊性。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必须重视对非煤矿山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本文将提出一份____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一、背景介绍非煤矿山是我国矿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非煤矿山的特殊性,其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控事故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任务:- 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全面了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三、工作内容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①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岗位责任和管理层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②要求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①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明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要求。
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②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事故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和分析①组织专业人员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非煤矿山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引言非煤矿山是指除了煤矿以外的其他矿山,如金矿、铜矿、铁矿等。
由于其特殊的地质环境和采矿方式,非煤矿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建立和落实一套完整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制度目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制度内容3.1 隐患排查责任•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或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工作。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应明确,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3.2 隐患排查周期•非煤矿山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隐患排查的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非煤矿山在每个排查周期内应完成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3.3 隐患排查方法•非煤矿山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巡查、设备检测、工艺流程分析等。
•隐患排查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
3.4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次隐患排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日期、排查内容、发现的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等。
•隐患排查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供监管部门和内部审核使用。
3.5 隐患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非煤矿山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隐患整改前,应暂停相关作业和生产,确保安全。
•非煤矿山应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6 隐患排查结果报告•非煤矿山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编制报告,包括隐患情况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等内容。
•隐患排查结果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机构,以便监督和指导隐患整改工作。
4. 制度执行4.1 培训与考核•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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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
应定期检测作业面粉尘浓度,入井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防尘设施完好、防尘防护措施有效,防尘达到标准要求
作业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不超过GBZ2的相关规定
(要求工作面或作业岗位职业职业卫生检测符合规范规定)
5
排水系统
5.1
排水设施
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装卸矿设施、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要求:竖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装置、设施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进行专业检测和日常巡检,建立了相应的检查档案)
11
保障条件的完备性
11.1
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监测监控系统图纸,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据备份。
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
(要求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6.7
电气保护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罩,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配电IT系统应采取自动切断电源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电IT系统均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当绝缘下降至整定值时,应由绝缘监视器发出可听和(或)可见信号。
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6.9
通信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爆破器材库、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要求矿山电话机配置符合安全专篇规定)
6.10
用电管理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并且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专用人车有顶棚,并装有可靠断绳保护器
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
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
(要求: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装置、设施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进行专业检测和日常巡检,建立了相应的检查档案)
3.3
带式运输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地表铁路运输,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4
通风系统
4.1.
主通风设施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机械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
截洪、排水设施;
(要求排土场按设计堆置,排土安全设施齐全,并进行了相应的检测评价)
9
总平面布置
地表设施及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开采错动界线之外,与错动界线的安全距离应
符合设计要求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2.5
采矿设备
采矿设备的型号、数量及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6
井下爆破
爆破应有专门设计,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等待时间超过15 min,检查检测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对积水的不安全地带或区域,留设防水保安矿柱,相邻的采区或巷道有涌水危险时应设计留设保安矿柱
(要求防水安全设施满足安全专篇规定和专项设计要求)
5.3
探放水
矿山企业应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受地下水威胁的矿山,应考虑矿床疏干问题,直接揭露含水体的放水疏干工程,施工前应建好水仓,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地下水位降到安全水位之前,不应开始采矿
2.1
开拓方式
开拓范围是否在批准的区域
开拓方式、开拓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各种保安矿柱留设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2
安全出口
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1.2
爆破许可证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1.3
人员资格
具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
是否具有且在有效期内
1.4
安全评价
安全专篇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专篇及技术变更文件
是否具有批复或备案文件
2
开拓和回采系统
是否建立了探放水体系,并且探放水设备是否配置齐全
6
供配电系统
6.1
供电电源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供电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存在易燃易爆物的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
6.2
井下用电电压要求
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其储油量应不超过3昼夜的需用量
井下硐室内设备及管缆的布置的高度、间距需满足安全和检查、检修需要
(要求:工业场地应布置的安全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10
安全防护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2.3
主要井巷工程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要求井巷工程的几何尺寸、支护形式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严禁木支护
2.4
采矿方法
采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回采设备设施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山进行工艺参数优化的应有设计单位认可或评审
采用机械出矿
湖北省非煤矿山(地下-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矿山名称:地区:地址:企业联系人:电话:
矿种/设计年生产能力/实际年生产能力: 矿山总人数/每班最多下井人数:
检查机构:检查人员: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
备注
1
矿山合法性
1.1
证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要求用电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检查记录完整)
7
辅助生产系统
压气站、空压机型号及数量、压气管路等压风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有压风管线图,相关设备、装置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测
生产与消防供水水池及容积、管道规格、支管和供水接头等供水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有供水管线图
8
排土场
排土场设置和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要求定期进行了专业检测,具有检测报告)
6.5
井下电缆
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
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竖井段不允许有接头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线路,应使用铠装控制电缆。
所有电缆均应为阻燃电缆
6.6
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外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4.2
多级机站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及风机型号、数量及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要求
4.3
反风和监测
矿井应有反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应提交年度矿井反风试验报告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要求:危险、部位、场所应设施防护和警示设施)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竖井井筒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