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详解

➢ 在行政区层面 ➢ 在经济区层面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 市场主体的定义 (二) 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
民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市场主体的资格
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
➢ 地域限制 ➢ 经济领域限制 ➢ 主体职能限制 ➢ 所有制性质限制 ➢ 资本来源国限制 ➢ 法律制裁限制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 原理详解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 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 ➢ 存在于国家协调过程中 ➢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 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 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 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二)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宪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 有关法律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三)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决 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中介交易类 社会团体类 社会评价类 经济调节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主体资格的区别
➢ 抽象人格与具体人格 ➢ 单种维度与多种维度 ➢ 普通条件与特殊条件 ➢ 一般职能与具体职能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主体资格的联系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二、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固定市场主体类型,将市 场主体类型法定化的含义包括(1)名称固定化。如 经营者与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2)内涵特定化。应将不同名称所表示的市场 主体的法律特征固定化。 (二)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任何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确立,都反映了国家对这种 市场主体进行干预的特定目的,往往基于某种特定 目的而肯定某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基于反垄断、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等目的,确立了中小 企业;基于发展高新技术目的,确立了高新技术企 业。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 与市场互动之法。 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 政府—市场框架。 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 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 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 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 济立法关注的主题。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 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 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 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和股民 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 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 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 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 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市场主体,市场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所编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规和政策》(1992-1996)就“市场主 体”单列一编,这表明“市场主体”一词已由学 术术语演变为具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7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概念题1.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经济法主体(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2.经济管理主体(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研;人大2006年研;南航2004年研)答: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
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3.市场主体资格(中财2007年研)答: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
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
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
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4.社会中间层主体(华农2010年研)答: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也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机构、准公权力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一、经济法主题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也叫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该定义有下述要点: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富裕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第二,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有两种模式值得介绍:(一)“政府”——“市场”框架(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我国'三层框架”已经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
例如,证券监管体制中“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的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框;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中“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用户,生产商、销售商”的框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框架。
在三层框架中,社会中间层主体包括社会团体类主体、中介交易类主体、社会评价类主体和经济调节类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又称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有:1、宪法2、国家机关组织法3、有关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4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专项或综合性经济法规,也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经济管理主体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管理性更具有基础性地位,这是因为其执行国家经济职能,尽管对象和手段具有经济性,但是任然是一种管理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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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三节 市场主体
n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q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 人和组织体。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为基本要素。
n (一)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
q 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制度,是实施不同市场主体差别待遇的制 度。差别的性质、内容和程度均以市场经济的需要及国家对其 施以干预的力度而定。
q (1)它是资本经营者而非商品经营者,即它所经营的是体现为 生产要素的资本,而非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出的商品或劳务
区划; q (3)地方政府是国家设在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别
是基于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 q (4)省级政府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处于特殊地位,其职权与权限间接决
定着中央政府的集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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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n (四)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 n 改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突破以行取区划为基础的地方行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n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q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 和个人。 Ø 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Ø 第二,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 主体。 Ø 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q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下述主要特征:
•特征
•统一性与个 别性相结合
•经济性与管 理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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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n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q 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Ø 第一,职权法定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b)A、政治B、经济C、文化D、思想2、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A、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B、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C、法和法学自身的发展D、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 3、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4、第一部经济法典产生于(d)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5、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a)A、摩莱里B、欧文C、奥特D、洛克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学说又可称为()A、纵向关系说B、横向关系说C、纵横同一说D、管理协调说2、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哪些()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全部经济关系3、经济管理关系包括()A、广义经济关系B、宏观经济关系C、狭义经济关系D、微观经济关系4、经济法的本质包括()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C、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D、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E、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5、经济法的特征包括()A、经济性或专业性B、政策性C、政府主导性D、综合性6、平衡协调原则是由()和()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A、社会性B、知识性C、公私交融性D、差异性7、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直接体现在()A、竞争法B、质量法C、产品法D、民法8、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A、利益第一B、义务第一C、责权利相一致D、权利义务等量1、CD2、ABC3、BD4、ABCDE5、ABCD6、AC7、A8、C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主要标准是(a)A、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系的性质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调整的手段D、法律调整的过程2、由本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称为(d)A、法律制度B、法的历史类型C、法律关系D、法律体系3、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即称为(b)A、法律规定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活动4、民商法与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a)关系A、相辅相成的B、各自独立的C、民法为主D、经济法为主5、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A、社会责任本位B、行政权力本位C、个体权利本位D、企业效益本位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1、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A、法律法规B、经济法律法规C、民事法律法规D、民事诉讼法律法规2、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个体工商户C、企业法人D、公民E、个人合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A、主体B、主观方面C、客体D、客观方面E、内容1、B2、ABCDE3、ACE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下列()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A、个体工商户B、公司C、农村承包经营户D、个体合伙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李某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企业委托的业务员D、某是财政局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A、经济管理主体B、经济活动主体C、经济领导主体D、经济指挥主体4、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是()A、企业组织B、事业单位C、国家机关D、社会团体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产生根据及其实现方式和特点,可以对经济责任划分为()A、一般经济责任制B、国家经济责任制C、特殊经济责任制D、公民经济责任制1、B2、ABD3、AB4、C5、AC 第六章经济法管理主体1、国家规定的各类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对于有关经济法主体来说,都是()履行的A、可以B、不必C、必须D、由自己决定是否2、下列属于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是()A、政府及其管理部门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以()独立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A、自己名义B、国家名义C、单位名义D、社会团体名义1、C2、ABCD3、A第七章企业1、我国公司的定义揭示了我国公司的基本涵义是()A、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B、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C、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型的D、公司也可以是承担无限责任的E、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按照私人投机冒险要求资本扩张、规避风险的逻辑和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企业可以分为()A、自然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企业D、法人企业3、历史上在典型企业行使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A、合作社B、公司企业C、合伙企业D、国有企业4、依照法律是否一般的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A、特殊企业法B、普通企业法C、国有企业法D、公司企业法5、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的内部领导制度是()A、厂长(经理)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C、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D、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6、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参谋机构C、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D、企业咨询机构7、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有权决定企业行政机构设置的是()A、厂长B、职工代表大会C、企业党委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8、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部,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引言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
本文将从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入手,探讨其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以及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经济法主体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一般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
其中,国家作为最高的法律主体,拥有权力和义务对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却可以享受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特定的义务。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经济法主体的基本特征经济法主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特权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
国家不得滥用权力对其他经济主体进行歧视或限制。
2.主体的自由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内容,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并签订合同。
3.主体的责任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按时履约、遵守经济法规等。
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4.主体的权益保护:经济法主体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应当依法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合同权等。
同时,经济法也规定了经济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四、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权利方面:–自由选择经济活动的权利:各经济主体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参与的经济活动,自由选择合作伙伴。
–签订合同的权利:各经济主体享有依法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的权益。
–财产权的保护权:经济主体享有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国家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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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填空题1._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
2.经济法的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包括_、_。
3.国民经济活动的三大主体是-、一和-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_、_和_。
5.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包括___和_。
(二)名词解释题1.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4.社会制裁。
(三)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意义上的消费主体是指()。
A.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B.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C.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D.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2.下列哪一项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权能?()。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四)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有:()。
A宪法 B.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C.经济法律 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包括:()。
A.法律授权B.核准登记注册C.因主机构设立而产生的内部组织或分支机构D.取得营业执照3.企业的义务包括:()。
A.守法经营B.依法纳税C.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开展生产经营D.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民个人不能构成经济法的主体B.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是经济法的主体C.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D,企业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5.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
A.决策主体B.监督主体C.消费主体D.调解主体(五)简答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2.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应明确哪几个前提?3.国家机构作为经济法主体应承担哪些义务?(六)论述题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是什么?2.经济法主体的结构体系的内容是什么?3.试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经济法主体2.行政监察主体技术监督主体审计监督主体3.国家企业消费者4.国家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5.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名词解释题1.答: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2.答:经济法的决策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实体,主要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组成。
3.答: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4.答:社会制裁,是指特定社会公共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依法自行决定对与其无组织隶属关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单项选择题1.B 2.C(四)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BD 4.CD 5.ABC(五)简答题1.答: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把握:(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3)经济法主体必须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加者。
2.答:(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的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意义;(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3)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5)公民个人也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6)各主体间组成多层次、双重职能、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3.答;(1)正确履行经济职权,格尽职守;(2)积极履行经济职权,做好服务性管理工作:(3)严格履行经济职权,积极接受监督。
(六)论述题1.答:经济法主体的特征主要是:1)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宽广性。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很广,包括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机关、处于基础地位的企业、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经济法主体的这一特点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这些关系既有宏观经济关系,又有微观经济关系,内容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因此,其主体范围必然十分广泛。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这种特定性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的国民经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
这种行为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的,即国民经济管理目的和生产经营目的。
这种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涉及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
经济法主体所参加的经济活动的特定性,进而导致所实施的行为的特定性,是经济法主体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根本标志,是经济法主体的最显著特征。
3)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平等——管理者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被管理者依法接受管理,服从管理者单方的意志。
但由于这种关系的实体仍是以各种经济管理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本身为其基本内容,因而带有明显的经济性,区别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4)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上的多样性。
经济法主体的总体结构是由多种法律形态、多种组织形态的各类社会实体组成。
由于各类主体的性质不同,权能有别,法律地位各异,因此,它们的法律形态和组织结构也大相径庭——管理机关中既有国家权力机关,又有国家行政机关,既有中央管理主体,又有地方管理主体;被管理机关中既有企业,又有公民,还有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中既有公司,一又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等。
2.答: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经济法的决策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实体,主要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组成。
经济法的核心问题和基本任务是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组织和管理,反映国家意志,体现国家的最高决策权。
这其中,在对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管理时反映的则是企业意志,体现企业组织的决策。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只有决策主体享有最高决策权和各层次的决策权,前者具体表现为宏观决策,即国家、地方和部门对全局和长远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的决策;后者表现为微观决策,即企业根据宏观决策的目标、市场需要和自身的能力所作出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
这两种决策反映在法律上,国家机关享有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宏观决策权,企业享有企业范围内的微观决策权或企业的决策权。
2)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经济职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
事业单位。
经济法管理主体是决策主体的执行主体,其职能是专司执行,负责管理。
经济法管理主体也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营管理权的范围是不同的。
3)经济法的生产经营主体。
生产经营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实体。
这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个人经营者和承包户。
从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看,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分为法人资格主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经济法主体主要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1)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表现出主体资格;(2)它们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经济活动时,作为被管理者而形成的相对人的主体资格。
4)经济法的消费主体。
经济法的消费主体,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明确:(1)只有以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为目的的消费主体才是经济法主体意义上的消费主体;(2)只有自然人或其他个体社会成员而非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才是经济法主体意义上的消费主体。
消费者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三大主体之一,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因消费、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发生的关系都是经济法所规范的重要内容。
而法律调整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因此,消费主体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在经济法的主体构成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5)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的社会实体。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专项监督权的专门机关、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及人民群众。
按其职能和法律地位来分,有以下三类:(1)权利监督主体。
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其对全国及所辖地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全面监督,同时也对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2)行政监督主体。
行政监督主体又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监督主体和专门行政监督主体。
一般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就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经济法律监督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所主管的经济工作进行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主体。
技术监督主体和审计监督主体。
(3)社会经济监督主体。
是指在国家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经济监督活动的社会实体,包括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人民群众,例如,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公民个人等。
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明文规定上述主体享有广泛的社会监督权,这其中就包含对国家经济活动的监督权。
3.答: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经济法主体中的基本主体,在经济法主体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企业的权利。
(1)一般企业的权利。
企业的一般性权利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基本权利,根据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其基本权利又各有不同。
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来说,其基本权利包括企业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自主权、获取盈利权。
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来说,它虽然享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企业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但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积累而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在法律上业主人格和企业人格混为一体,它的财产构成和责任形式与法人企业是有本质区别的。
(2)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国有企业由于企业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其最主要的权利就是经营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
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16条明文规定了这一权利。
国有企业经营权是财产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取决于国家授权,并受法律约束,其范围十分广泛。
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