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卫政法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力量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依法执业第五章普法宣传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是指在一定医疗机构范围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开展决策运行、执业管理、纠纷调处、普法教育、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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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调研分析和征求基层意见,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我省当年服务人口人均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项目资金参考构成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健康教育8.2%、预防接种11.9%、传染病防治3%、儿童保健14.2%、孕产妇保健9.25%、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22.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85%。
今后,随着服务项目的改变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将进一步调整。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资金总额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比例。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服务综合成本等因素核定。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拨付。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单位。
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明细表

标准名称 居家护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通则
医疗救助服务规范 ......
热线服务规范 热线服务知识库建设与维护
医疗保障信息公开规范 医疗保障个人权益查询服务规范
...... 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编制业务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精算业务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管理工作规范
——
...... 参保登记标准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标准
异地就医备案标准
医疗待遇给付标准 协议医药机构服务标准
...... —— ...... 护理等级评估标准 护理服务标准
标准名称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 职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规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规程
一级标准子体系 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
二级标准子体系 信息化建设
档案管理 统计分析
表 A.1 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明细表(续)三级标Βιβλιοθήκη 子体系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信息系统建设与开发标准
信息安全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
运行维护标准 ......
纸质档案管理标准 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 —— —— ......
专业护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机构护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DB37/T 3694.1—2019
标准类型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 ...... 地方标准 ......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德勤绩效考核

德勤绩效考核篇一:德勤能绩年度考核表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123第2页反面4篇二:德勤考核标准及办法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德勤考核标准及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文明素质,积极创造医院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优美的工作、生活、治疗环境,推动医院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请熟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目标及要求(一)政治思想工作(20分)1、目标: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思想进步,医德高尚,有理想、守纪律的新时期医务工作者,建设和谐文明医院。
2、要求:(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对卫生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医德规范,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做不到一次扣5分。
(2)按时参加医院召开的有关会议;积极努力的完成院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不到或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5分。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尊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越级上访;不参加非法组织,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0分。
3、检查方法:(1)政工科每周查房一次,通过走访、座谈形式了解情况。
(2)查阅院办会议点名册。
(二)医德医风工作(35)1、目标:不断提高医院社会满意度,争取满意度测评成绩达到荣成前二名,威海前五名,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2、要求:(1)树立员工高尚的服务宗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自觉使用“医院文明用语”;坚决杜绝“冷、硬、顶”和推诿病人现象的发生,违反一次扣3分。
(2)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认真做好住院病人联系卡工作;住院处要积极做好病人入院一封公开信发放工作,做不到一次扣2分。
(3)严禁医药代表直接进入临床科室推销药品;严禁各种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以医谋私,不接受、索要病人钱物;不接受病人宴请;不开搭车药,不扣留、挪用病人药品;不开假医疗证明,保护患者隐私,违犯一次扣5分。
(4)加大行风管理力度,政工科定期进行电话行风测评,每月不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反馈卡”问卷调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对《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鲁卫办字〔2018〕23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第三章职责第四章运行第五章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质控中心)建设及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全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质控中心是指由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针对特定专业领域,协助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省级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二章设置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立情况和我省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省级质控中心。
同一专业只设一个质控中心,分支较多、覆盖专业范围较广的省级质控中心可结合专业实际下设质控学组。
省级质控中心所在挂靠单位,在推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专科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时优先考虑。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涵盖了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治疗、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等多个方面。
其中,门诊服务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治疗费等;住院服务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手术治疗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检查检验包括各类检查费用和实验室检验费用;康复治疗包括康复理疗费用等。
每一项医疗服务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其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依据。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研和评估,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对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以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是由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的。
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对于违反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合规。
总之,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都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鲁卫医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确行使医疗机构许可职权,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后,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电话:*************。
山东省卫生厅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与审批权限㈠受理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册、校验、注销以及专项技术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㈡审批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权限审批。
二、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在省卫生厅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规定的办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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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一、导诊台
1、仪表端庄,佩戴胸牌,准时上岗。
2、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经常巡视大厅,引导病人挂号、候诊、检查。
4、主动为老人、农民、残疾人等患者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
二、挂号室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耐心解答病人询问。
对初诊病人,指导或代为填写病历封面。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5、挂号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
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交财务。
6、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严格按规定调剂配方,自觉抵制“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
4、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五、影像科(放射科)
1、准时开机,挂牌上岗。
接诊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检查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拍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申请检查医师的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及地点。
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5、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6小时,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1小时。
六、检验科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严格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对”(对姓名、对项目、对编号),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
清晰。
5、检验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七、输液室
1、准时上班,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认真查看药品有效期、澄明度、配伍禁忌,做到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3、严把药品皮试关,注射时和注射后认真巡视、观察病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搞好隔离屏障,按规定安排好男女病人分开注射。
八、急诊室
1、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观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主动,有问必答,为病人排忧解难。
对遇意外事故无家属陪同的病人应及早设法通知病人家属。
遇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抢救药品、物品定期检查更换补充,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展开。
5、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
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
10分钟。
急诊留观时间平均≤48小时。
九、食堂
1、立足本职,面向临床,全心全意为病人和职工服务。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与质量,避免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合理定价。
3、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增加饮食品种,保证治疗饮食。
做到订餐、送餐到病人床头,保证热菜、热饭。
定期下病房听取病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病人就餐率和满意度。
4、根据病人要求,开展特色服务。
合理安排就餐时间,落实保暖措施。
保证室内外整齐清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十、门卫
1、着装整洁,服务站立,仪表端庄,文明执勤。
严格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探陪制度,严把物品出门关。
2、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耐心地为问询者指点方向,并为病人或家属排忧解难。
3、恪尽职守,维持院内安全和交通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