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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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的工作制度

窗口单位的工作制度

窗口单位的工作制度一、总则窗口单位是指直接面对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

窗口单位的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窗口单位应当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为民服务原则:窗口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 规范操作原则: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 效率优先原则:窗口单位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接待群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群众,了解群众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 办理业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业务,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咨询解答: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提供准确的信息。

4. 投诉处理:窗口单位要设立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四、工作流程1. 接待流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迎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引导群众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帮助。

2. 办理流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业务,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咨询流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提供准确的信息。

4. 投诉处理流程:窗口单位要设立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五、工作规范1. 工作态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对待群众要有礼貌、尊重和关爱。

2. 工作纪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 服务质量: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法院窗口单位工作制度

法院窗口单位工作制度

法院窗口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法院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窗口单位是指法院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直接面向群众和当事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效率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服务规范第四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服务标识,公开服务内容、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第七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其他工作中的敏感信息。

三、工作流程第九条窗口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第十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案件,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制度,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件按时完成。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法院应当定期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建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法院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调整岗位。

五、其他第十五条窗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法院工作秩序和当事人权益。

第十六条窗口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法院窗口单位可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窗口单位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规章制度【篇一:窗口单位工作制度】窗口单位工作制度为规范服务,提高窗口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工作守则1、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原则,不准徇私、舞弊;2、树立服务意识、热情规范,不准轻视、生硬;3、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不准迟到、早退;4、政策内可以办的事坚决办理,不准设卡、刁难;5、能够迅速办成的事及时办理,不准拖延、推诿;6、政策不允许办的事耐心解释,不准简单、粗暴。

二、仪容仪表要求1、窗口工作人员穿着应整洁、大方,上班时应统一着工作服,并佩带工作胸牌。

工作场所不得挽袖挽裤、敞胸露怀。

非特殊原因,不得戴便帽、墨镜。

不准在服务台外穿拖鞋。

2、窗口工作人员应修饰得当,仪表端庄。

女同志可以化淡妆上岗,但不得浓妆艳抹,不剪怪异夸张的发型,不留长指甲;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不留小胡子。

三、接待行为要求1、行为举止要文明、端庄、大方、自然,站、坐、行、听姿势要端正,在办公场所不要剪指甲、化妆、抠鼻子、挖耳朵、抓头搔痒、脱鞋颤腿。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在窗口服务过程中,要做到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生人与熟悉人一样和气,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接待,受理与咨询一样热心。

对服务事项受理时间较长的,应请服务对象在休息厅等候、休息。

3、公务场合要使用普通话(个别听不懂普通话的,可使用地方方言),用敬语,注意语调亲切、语速适中、语态谦和,杜绝使用不文明禁语。

接听电话时,首先讲“您好”,回答问题简洁明了。

4、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应做到有问必答,直到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妥善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领导报告。

四、业务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熟悉经办窗口工作职责,做到“一口清”、“一手清”,认真执行“一次告知、两次终结制”和“首问负责制”。

窗口单位的管理制度

窗口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窗口单位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窗口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中心、银行、医院、学校、企业等窗口单位。

第三条窗口单位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窗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窗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窗口服务工作。

第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2. 遵守窗口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服务规范;3. 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解答咨询,确保服务质量;4. 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5. 维护窗口单位形象,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服务:1. 接待用语规范:礼貌用语,文明用语,热情接待;2. 服务流程规范:明确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3. 工作态度规范: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拖延,确保服务对象满意;4. 信息保密规范: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5. 工作环境规范:保持窗口单位整洁,设备完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七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能否正确处理各类问题;2. 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耐心细致;3. 工作效率: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是否提高办事效率;4. 遵纪守法: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5. 个人形象:是否维护窗口单位形象,是否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窗口服务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在窗口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政务规范: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和服务规范用语

政务规范: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和服务规范用语

政务规范: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和服务规范用语为严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工作纪律,打造风清气正、岗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制订各窗口单位通用的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各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纪律要求。

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二)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三)工作日白天饮酒;(四)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打瞌睡;(五)在服务时间看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六)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七)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八)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九)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十)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十一)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十二)将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十三)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十四)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十五)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十六)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十七)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十八)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十九)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二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文明服务规范用语一、电话办公用语(一)接话用语1.“您好!”,“请问您找谁?”。

2.“您有什么事?能不能和我讲一下?”。

3.“请稍等,我找某某同志来接电话”。

4.“对不起,您找的某某同志在某某科(室),电话号码是某某,请您直接打给他(她),好吗?”。

5.“对不起,承办的同志(某某同志)不在,请您改日再来电话”.6.“对不起,承办的同志(某某同志)不在,请您留下电话以便及时和您联系”。

7.“请放心,我一定转告或向领导汇报”。

8. “您别急,请慢慢说。

”9. “对不起!有些问题没有听清楚,请您再说一遍!”10. “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请讲。

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

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

单位窗口服务规范为规范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方式各类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

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

对各类服务对象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

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

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

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为规范(一)岗责分明。

在面对面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三)服务热情。

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卫生院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卫生院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卫生院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1、准时开诊、开窗,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时不闲谈、
不干私活、不看报刊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推诿病人。

2、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行,为病人提供一切便利。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示费用清单。

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4、采取有效措施,缩短病人挂号、交费、取药等窗口排队时间。

门诊医师要认真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避免出现诊察时间过短的现象。

5、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急诊会诊,要在 10 分钟内到位。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用药、拍片、各类检查的解释工作,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及地点。

7、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9、各类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需用中文相应标明,并提供正常参考值。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窗口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窗口单位是指提供服务、接待来访人员或处理公共事务的特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

第三条窗口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单位形象,保证工作秩序。

第四条窗口单位的管理应以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窗口单位管理第五条窗口单位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工作时间,确保来访人员知晓并便于接待。

第六条窗口单位应设立专门接待窗口,配备终端设备和必要的资料,方便来访人员进行办事。

第七条窗口单位应统一管理接待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友好、语言规范。

第八条窗口单位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九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窗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窗口单位应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第三章窗口单位服务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应及时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解答疑问。

第十二条窗口单位应提供清晰的答疑解惑服务,规范回答问题,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窗口单位应对接待来访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意见反馈机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和建议。

第四章窗口单位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窗口单位应设立工作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十六条窗口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数据一致。

第十七条窗口单位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窗口单位安全第十八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来访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窗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应急预案得以及时启动。

第二十条窗口单位应加强对窗口环境的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确保工作场所整洁。

第六章窗口单位监督第二十一条窗口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合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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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纪律要求
为严肃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工作纪律,打造风气清正、岗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制订各类窗口单位通用的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结合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纪律要求。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列行为:(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二)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在办公区域乱摆乱放或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工作日白天饮酒;
(四)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化妆、打瞌睡;
(五)在服务时间玩手机、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六)服务用语不规范、态度蛮横、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
(七)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
(八)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
(九)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
(十)泄露服务对象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
(十一)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
(十二)将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十三)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
(十四)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等;
(十五)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十六)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十七)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打击报复申诉人、投诉人;
(十八)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
(十九)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
(二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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