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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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原则上年龄以50周岁为主体。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一般情况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

1、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或由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参见范例1、范例2)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同步进行。

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组织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参见范例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参见范例4)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XX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换届驻村指导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印制选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5.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违规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7.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8.承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在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居民;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村务监督委员会 台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 台账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村务监督委员会台帐单位名称二○○年月日起二○○年月日止中共油车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制2村级廉政季度分析制度1、建立村级廉政季度分析制度,是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和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的有力举措。

2、参加廉政季度分析的成员为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廉政分析每季一次,时间安排在季度首月的15日之前。

镇纪委视情况可派员参加。

4、廉政季度分析的内容,重点是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处理村级信访问题、村干部办事效率和工作情况、村级财务和村级重大事项公开情况等。

5、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时刻关注本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经常听取周围群众的反映,及时做好信息的反馈。

6、及时、公正、客观地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对廉政分析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由召集人二日内报告村党(总)支部,村支部必须在半个月内作出研究,作出整改或答复,然后运用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对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干部违纪违法的,由镇纪委查实后作出严重处理。

村级廉政季度分析提示为了确保村级廉政季度分析活动正常、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我镇实际,将对季度分析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几种分析法:1、定性分析。

针对群众反映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性质分析,掌握产生该问题的原因。

2、定量分析。

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数量分析,弄清各类性质问题相互间的数量关系,发展趋势,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定向分析。

即对某个群众尤其是老上访户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引起村党(总)支部重视。

4、对比分析。

即运用前后时间相关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掌握发展变化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1、要有准备。

会议召开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统计收集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在分析会上汇报。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开展工作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接受村党支部领导和镇办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监委会与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委会与村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任期与村两委会同届。

第二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证。

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6名,具体名额视行政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1000人以下的村设2名委员,1000至2000人的村设4名委员,2000人以上的村设6名委员。

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本平和监督能力的村民及返乡村干部职工,离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担任。

有违纪问题以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账员也不得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必须遵守村规民约,热心公益事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开展正常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六条、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七条、监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

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

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

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航头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本村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村干部“公勤廉”等村务活动实施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2至4人。

各行政村2008年换届选举时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律合并,统一名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会)。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两委同届。

现有村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再调整。

村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财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一律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

第三条村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本村村民代表,群众信任,熟悉村情,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基础,协调议事能力较强;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

第四条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1、支持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2、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督。

4、加强对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5、加强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监督。

6、认真受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引导村民息访息诉,化解矛盾。

7、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有关事项。

8、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1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1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二、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制订《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四、召开村党组织会议:
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由预备候选人填写《辞职承诺书》,一并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审核后,出具《关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确定正式候选人。

五、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
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并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七、印制选票,准备选举用具,做好选举准备工作;
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1、宣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3、清点人数;
4、由监票人分发选票,发票完毕后向大会报告发出的选票数,并当众查封票箱;
5、划写选票;
6、投票;
7、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收回选票数,报告投票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
8、由监、计票人计算得票情况;
9、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
11、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出现以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联审后方能宣布当选结果);
九、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
十、向镇党委、纪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内容包括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日期,应到和实到村民代表人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名单及得票情况;
十一、保存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资料和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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