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3、日常出勤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
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
每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____%。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
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
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
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 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 5 名,其中主任1 名,委员4 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 名,实选1 名,差额1 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 名,实选4 名,差额1 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 栏内画“0”,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0”,不画“0”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年月日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本村选民;(二)热爱集体,公道正派;(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第四条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给选民或村民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每一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
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
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原则上年龄以50周岁为主体。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一般情况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
1、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或由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参见范例1、范例2)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同步进行。
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组织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参见范例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参见范例4)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XX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换届驻村指导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印制选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5.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违规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7.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8.承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在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居民;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县镇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老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选举办法。
一、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
二、村监会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负责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后,采取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产生。
村监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委员兼任。
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不得担任村监会委员。
三、村监会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集中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四、候选人报镇审核通过后,由村公示三天,成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民代表按照每10户1名的原则,由各村民小组村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
最新-村务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意见 精品

村务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同期举行。
现提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具体职数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设主任1名,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兼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能正常履职。
引导具有一定财会、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村民加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提名为候选人1、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严重干扰、阻扰三改一拆等省、市、区重点工作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3、2019年1月1日以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参与非法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土管、规划、林业、殡改等法律法规的;违反选举工作纪律,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4、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不主动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拖欠或拒交村集体承包款等不履行村民基本义务的;不赡养老人,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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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 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
(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组织初审合格后书面报街道党工委,经街道党工委和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选举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需在选举日3天前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监委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集中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村监委选举,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第十一条村监委委员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
列。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另选人必须符合职位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正式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荐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监委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四条正式选举时,选票由村民代表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之外的村民代表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泄露选民本人意愿。
不到会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填写。
选举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十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该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视作无效票。
第十六条选举投票及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予以张榜公布。
选举结果应报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备案。
第十七条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八条如当选名额不足时,不作另行举行。
第十九条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监委应当在新一届村监委产生之日起10日内进行工作移交。
新一届村监委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村监委成员责任分工,根据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村监委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
已经当选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