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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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尤其是关于隐患的判定与处理更是至关重要。

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隐患:包括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例如结构计算不合理、荷载估算不准确、防水隐患等。

2. 建筑材料隐患:包括使用的建筑材料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例如材料强度不符合标准、质量不合格、耐久性差等。

3. 施工隐患: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例如工艺操作不规范、误差过大、施工程序混乱等。

4. 管理隐患:包括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例如施工组织不合理、安全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等。

下面是具体的参考内容:1. 设计隐患的判定标准:- 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范;- 设计方案中是否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违规操作;- 设计方案中是否存在结构计算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等问题。

2. 建筑材料隐患的判定标准:- 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 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建筑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建筑材料的耐久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隐患的判定标准:-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范;-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工人操作不规范、工地管理混乱等。

4. 管理隐患的判定标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否存在重要环节失控或监管不到位;- 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相关安全责任人,并落实了相关责任。

在进行隐患判定时,可以参考以上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在判定过程中要注意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比,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可以借鉴类似工程的安全经验,通过学习其他工程项目的成功或失败案例,加深对隐患判定的理解和应用。

最终,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判定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的隐患,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建筑物火灾法律分析案例(3篇)

建筑物火灾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栋高层住宅楼于2023年5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火灾导致楼内多名居民伤亡,数十户居民财产受损。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楼内一住户在使用电暖器时操作不当,导致电暖器过热引发火灾。

此次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建筑物火灾法律责任归属的讨论。

二、案件事实1. 火灾发生时间:2023年5月15日凌晨3时。

2. 火灾原因: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为楼内一住户在使用电暖器时操作不当,导致电暖器过热引发火灾。

3. 火灾损失:火灾导致3人死亡,数十户居民财产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4. 责任主体:火灾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将涉事住户、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住宅楼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楼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对楼内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住户责任:涉事住户在使用电暖器时操作不当,导致火灾发生,其个人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

因此,涉事住户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合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业主责任: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楼内设施设备。

涉事住户未遵守规定,导致火灾发生,其个人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房屋坍塌法律案例分析(3篇)

房屋坍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生产、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1.房屋概况该小区房屋于2016年竣工,共有20栋住宅楼,其中一座住宅楼在事故发生时发生坍塌。

2.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原因如下:(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稳定性不足;(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3)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4)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受害人家属诉求受害人家属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物业公司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死亡赔偿金;(2)医疗费;(3)丧葬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5)其他合理费用。

三、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本案中,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坍塌,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房屋坍塌,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本案中,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一、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1. 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建筑工人违规操作、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2. 施工设备缺乏维护:设备老化以及缺乏定期维护,易导致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 用工方式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临时工等不合规的用工方式,存在安全隐患。

4.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一些建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导致建筑质量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强化设备维护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3. 规范用工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应规范用工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工,杜绝违规用工行为。

4. 严格控制建筑材料质量: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质量及安全。

5. 完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只有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问题。

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安全生产,为人们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很多房屋建筑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实施举措的严谨性。

在推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下方面需要更加重点关注:6.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安全督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7. 强化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敦促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

8. 鼓励参与方投入安全建设:政府、企业和社会应该逐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雇主、工人、设计师、工程师等各方积极参与安全建设,使安全不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要求,而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标准。

房屋建筑安全事故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事故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事故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工程合法开工建设。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如果因勘察、设计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监理单位的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如果因施工单位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单位责任材料供应单位、检测单位等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如果因其他单位的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其他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事故责任认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根据其过错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法律责任违反房屋建筑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概述建筑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需要判别和识别潜在的重大隐患。

本文将介绍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判别标准以下是判别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标准:1. 符合法律法规: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结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判别隐患的重要标准。

2. 结构安全:建筑物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环境变化的荷载。

判断结构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材料选择等。

3. 消防安全:建筑物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控制火势。

判断消防安全的标准包括消防通道、灭火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

4. 电气安全: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电气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判断电气安全的标准包括电线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等。

5. 使用安全:建筑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包括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安全标识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等。

判断使用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6. 环境安全:建筑物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音、空气质量、水质等方面的标准。

判断环境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材料的环保性等。

总结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主要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

通过判别这些标准,可以评估建筑物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潜在的重大隐患。

浅谈我国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房屋建筑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房屋质量安全管理成为了行业内的重点关注问题。

本文阐述了我国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影响房屋安全的因素,在借鉴国外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一些对策。

该研究为实现我国房屋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全寿命周期;对策中图分类号:TU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ing in housingquality and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Yang Zhendong(Shenzhen Guangm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Supervision Station,Shenzhen, 518000, China)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of housing building are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hous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industry.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hous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the safety problems of existing housesand 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he factors affecting housing safety,and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 housing quality andsafety management by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hous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This research provides areference for realiz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housing buildings in China, and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hous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Keywords: Housing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Full life cycle;Countermeasures0 引言针对近几年全国出现多起房屋倒塌事故的现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建筑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2015年正式开工,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包括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及住宅等多种业态。

项目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投资建设,某大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

2016年5月,项目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建筑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二、事故经过2016年5月18日,项目在进行地下车库施工时,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地下车库顶部结构突然坍塌。

事故发生时,有工人正在顶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不幸的是,由于坍塌瞬间产生的强大冲击力,3名工人被埋压在废墟中,其余工人迅速逃离现场并报警。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设计原因: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未充分考虑地下车库顶部结构的稳定性,导致结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原因:- 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3. 监理原因:项目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不力。

4. 管理原因:开发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四、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规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居民生活。

本案例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建设为例,分析其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取得一块位于市区中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一栋住宅楼。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建筑设计方案,将原本规划的住宅楼层数由18层增至24层。

2.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导致绿化面积严重不足。

3.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

4. 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处理结果1. 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并依法撤销了其规划许可证。

2. 建设部门对开发商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没收,并处以罚款。

3. 绿化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4. 质量监督部门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

房屋坍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一栋多层住宅楼于2023年3月18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该栋住宅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原为居民自建房,后经过几次改造和扩建。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栋住宅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是导致坍塌的直接原因。

二、法律问题分析1.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案中,该栋住宅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本案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该栋住宅楼的所有人、使用人未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导致房屋坍塌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政府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案中,当地政府在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不足,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该栋住宅楼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案例分析1.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该栋住宅楼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裂缝,部分梁、柱、板等构件存在变形、断裂现象;(2)房屋外墙保温材料脱落,存在安全隐患;(3)房屋抗震性能较差,不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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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之法律分析摘要: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与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而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层出不穷,给百姓带来了利益损失,也使政府失去了权威和公信力。

本文从上海“楼脆脆”与嘉兴“楼歪歪”入手,进行了事件回顾与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建筑法和社会角度对出现的具体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对策和对未来的展望,以期此问题在中国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

关键词:上海“楼脆脆”,嘉兴“楼歪歪”,建筑问题,法律分析,救济途径与展望目前,民生问题尤显关注,全国各地及嘉兴“两会”均将其立为重中之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与公民利益更是关乎甚微,大量隐患层出不穷,并逐呈夸大趋势。

上海“楼脆脆”,嘉兴“楼歪歪”,令人防不胜防。

公民住房安全千钧一发、岌岌可危。

一、上海“楼脆脆”与嘉兴“楼歪歪”[1]2009年6月27日当大部分上海市民还在睡梦时分,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连根“卧倒”。

言于此,而危难远不止于此。

今年5月11日有报道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一高档楼盘——南洋景苑内17号楼,这栋交付了仅仅才3个月房子,已整体向南倾斜约10厘米,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与恐慌,解决建筑问题出路在何方?二、事件回顾[2]与法律分析谈到此,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两起事件背后的黑幕。

对于上海“楼脆脆”事件,各种说法百花齐放。

“偷工减料说”、“地基不牢说”、“河畔高楼不宜说”、“防汛墙影响说”等数不胜数。

而有人却将其称为一种奇观,搞得玄乎其玄。

从现场可以看到该栋楼整体朝南侧倒下,大楼的整体框架居然无明显变形,甚至连窗户玻璃都没有破碎,它安静地趴在工地上就像一个卧地不醒的巨人。

就一座13层的大楼而言,最不可能为人所看到的也就是地基的一面,但这座大楼的倒覆,硬是完整地将大楼的地基暴露给了世人,非常之事必有非常之因,以最奇迹的方式展示的恰恰可能是最丑恶的事情。

“豆腐楼”倒了,连同它一起倒下的还有中国楼市的职业责任、安全质量和道德良知。

真的希望能听到房地产界的一片哭声,在今夜。

如果良知未泯,你就应该哭泣;如果你还有一点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热爱,你就应该哭泣;如果你能充分理解天下苍生的住房感受,你就应该哭泣……我们再来看看我们自己所生长的这片土地上,又是一幕怎样的场景。

嘉兴秀洲“楼歪歪”事件已尽显丑态。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结果:17号楼北侧桩身抗压强度明显高于南侧,最终导致楼房向南倾斜。

而这一现象,是由于桩基偷工减料引起的。

按设计标准,桩深应该为8.0米,而工作人员抽检到的17号楼北侧桩长在3.6米至7.9米之间,南侧桩长在5.7米至7.7米之间。

房屋问题涉及多个学科部门,有《建筑法》、《产品质量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同时涉及《宪法》中公民居住权和国家民生政策及惠民工程。

下面来看一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等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可见,建筑商难辞其咎。

根据《侵权责任法》[3]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在上海“楼脆脆”案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应该是不可推卸的。

根据《合同法》[4]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问题房屋后面还涉及这一大串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承担事宜,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此争议也有着相关的涉及。

三、以建筑法和社会角度具体剖析实际问题该建筑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房屋质量、公民居住权等等,归根溯源还得从建筑法方面下手。

据调查统计,有83%的人认为建筑质量出现的原因在于房屋建造者和装修者,另有17%的人认为是政府的监管不到位。

究其根本,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不只是以上两点,分析原因总结如下:1、建筑设计不当。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存在与房屋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建筑物的设计对于一幢房屋的牢固程度、稳定性等都是不可忽视的。

举一个例子,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会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以上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建筑材料选用不当。

建筑材料是构成房屋的最为重要的东西。

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3、施工现场监理不够。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

以上三个小点都是从房屋建造者本身出发去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也是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从其他的方面去分析那么我们认为还有以下两点: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郭允冲副部长指出“有的地方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因为最后一道把关就要政府来把关,政府要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政府最后要把关。

”(CCTV12《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5]可见。

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2、民众的监督、法律意识不强。

从表面上看,房屋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出现与公民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他们往往是受害者又怎么会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呢?仔细分析可以得出:相当多的民众对该问题的漠视也助长了不法开发商的不法建设的气焰。

四、对策及展望1、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以买受人的利益为本位去保护他们的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一定的支持,为他们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完善立法,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并加强其法律意识。

从各个案例来看,施工单位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正是他们不当的行为才使得隐患的存在,甚至是事故的发生。

《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5到33条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且相关行政部门也对他们进行了监管,可房屋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他们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必须增强其法律意识。

3、加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政策的有效落实。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民生问题也多次被提及,也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以提高人们对房屋安全质量问题的警惕性。

4、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的人不相信法律,从而将其放之任之,有的人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没有坚持走下去。

所以我们不仅要有法律意识还要勇于坚持维护自己权益,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结语纵观眼下,房屋安全质量问题显然普遍存在,法律对这个问题亦有了不少的规定,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均对这个问题相当关注,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不断努力,这个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大社会中,对于社会上的问题尤其是贴近自己生活的问题我们都应该出一份力去解决,特别是热点问题、切身利益问题和幕后黑手问题,我们要永远去揭发去探索。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更是有此般责任,用法律的专业知识去解决问题,为社会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利明:《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三版。

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版。

4、米健:《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探索》,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上海“楼倒倒”后又一建筑奇迹:成都现“楼歪歪”)[2] /v_show/id_XMjYxMzEyNTMy.html(嘉兴楼歪歪事件新闻报道视频)[3]米健:《再论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兼答张佩霖先生》,载《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

[4]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5] (CCTV12《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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