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等级服务收费标准142469288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苏价费[2001]56号•【施行日期】200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收费的批复(苏价费[2001]56号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你院(2000)院字第122号、(2001)院办第2号函均悉。
根据《江苏省医院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你院新建的病房大楼床位收费批复如下:一、新病房大楼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普通病房,四人及四人以上间30元/床日,三人间35元/床日,病房提供中央空调时,按6元/床日收取空调费;干部病房,双人间60元/床日,单人间120元/床日,套间200元/床日。
特需病房(配冰箱、保险柜、沙发、餐桌、陪护床等),单人间250元/日间,套间500元/套日,三套间800元/套日。
产科包房,除分别增配婴儿床和家属陪护、冰箱、微波炉外,其它设备和服务,均应符合《江苏省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1996)416号)的要求,收费标准为280元/间日。
病房床位等级详见附件。
核准后的等级床位所在病区号、床号及设置的床位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
床单元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服务达到规定要求。
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对照相应病房条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医院应向住院病人按床单元配备热水瓶、面盆、痰盂(杯)、大小便具等日常生活用具。
如病员提出需要另行购置一次性用具的,医院应按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价收费。
三、以上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起生效。
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应实行明码标价、住院付费结算单等制度,创造条件试行电子触摸屏收费公示,执行有关减免收费规定,接受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为病人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管理市区停车资源,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南京市制定了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背景南京市作为江苏省会城市,人口众多,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停车难成为困扰市民的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的停车收费方式存在与市区停车资源分配不匹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需要制定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三、目的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市区停车资源的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程序,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数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服务。
五、收费标准为了保证收费公平合理,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停车场收费:根据停车场位置、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等级,每小时收费不超过相应等级规定的最高金额。
- 道路停车收费:根据道路等级、车辆类型、停车时长等因素,划定不同的收费区间,并按照相应区间设定收费标准。
六、收费管理为了保证收费管理的公平透明,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实施以下措施:- 停车场收费: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公示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段,并为用户提供数字化收费凭证。
- 道路停车收费:道路停车收费点设置标明收费标准的牌子,收费员应着明显标志,提供正规发票。
七、管理机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的监督和执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以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八、惩罚措施对于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的停车场和个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暂停停车服务等措施,以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九、建议和改进为了更好地改善停车服务,推动城市交通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加强停车信息的公开透明,鼓励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并定期进行停车服务的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质量。
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 药物、血液
甲
次
含内、外(含皮肤)、妇(不含宫颈 刮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写 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 总检报告
丙次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丙 公里
乙日 乙
三类 医院 苏南
1.00 1.50 1.00
14 9 6
6.50
100
35 8 2.00 6.00
三类 医院 苏中
1.00 1.50 1.00
110800001-c
110800001-d
收费项目名称
其他降温取暖费(3人及3人以 下) 其他降温取暖费(4人及4人以 上) 其他降温取暖费(简易病床、观 察病床)
项目内涵
1109
9.床位费
110900001 普通病房床位费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凳)、床 垫、棉褥、棉被(毯)、枕头、床 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 、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苏中15 -23
苏中15 -23
苏中15 -23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苏北13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21元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苏南12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元;苏 甲 日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中10-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12元;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苏北8-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10元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
康复护理院收费等级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宁价费[2009]311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
理院收费等级的批复
(宁价费〔2009〕311号)
玄武区物价局:
你局转请核定《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收费等级的报告》收悉。
根据《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费[2008]322号)规定,经核查,同意南京市玄武区街道老年康复护理院按南京市一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特此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南京市的停车服务费管理,提高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停车服务费是指车辆停放在城市公共停车场所需交纳的费用,包括停车时间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费用标准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装备设施、停车场类型、服务品质等因素确定停车服务费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公众公示。
四、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采取计时收费和分时段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短时间停车,分时段收费适用于长时间停车。
五、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1.残疾人、军人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享受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凭相关证件免除或减免停车服务费。
2.鼓励停车场运营方对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的人员提供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停车费用或提供停车服务的月卡等。
六、停车服务费的监督和投诉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停车服务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停车服务费的合理收费和质量。
消费者对停车服务费有异议或投诉时,可向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七、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停车服务费或不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停车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八、附则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以上就是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南京公证处收费标准

南京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公证处是一家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其收费标准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合理、透明、公正。
南京公证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公证费、咨询费、证明费等项目,下面将对南京公证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南京公证处的公证费主要根据公证业务的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包括财产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协议公证等。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公众可以通过公证处的官方网站或者到公证处咨询窗口查询。
其次,咨询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南京公证处的咨询费主要针对一些法律事务的咨询和解答,包括财产继承、婚姻家庭、房产买卖等方面的咨询。
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咨询的时间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或者每次咨询收费的方式进行计算。
再次,证明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证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南京公证处的证明费主要包括公证书的复印、存证、公证书的翻译等。
证明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实际成本,同时应当公示,公众可以通过公证处的官方网站或者到公证处咨询窗口查询。
此外,南京公证处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比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证机构的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公证处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南京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公正,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公证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公证处也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解释,让公众更加清楚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流程,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南京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公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收费,合理合法开展公证服务,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苏建城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苏建城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价房物字[2007]00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苏建城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05号)
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苏建城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收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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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
【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开支,车主要求物业公司保管机动车的,应另行与物业公司签定保管合同。
所列车辆管理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0.02元。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3】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4】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的保洁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本价格中,所列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本部分所列两种收费标准:(1)按绿地面积、按年设置的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
(2)按建筑面积、按月设置的收费标准。
以绿地率30%、容积率为1.5为基准代入上式,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占地面积×30%)÷可分摊建筑面积÷12=该级绿地收费标准×30%÷1.5÷12。
【2】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3】草坪修剪不包含对马蹄金、麦冬、白三叶、五色草等观赏草坪草的修剪。
4】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5】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的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6】公共绿地中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老化更新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绿化日常养护费中,应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
【7】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8】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9】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