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法硕联考辅导民法比较题精讲(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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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物权法
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共有。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⑧地役权。⑨留置权。
债法
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③保证。④债的消灭。
合同
30分
合同的成立1分;缔约过失责任1分;合同的相对性1分;可撤销的合同1分;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解除2分;代位权与撤销权2分;合同的履行3分;合同履行抗辩权4分;实际履行1分;加害给付1分;分期付款买卖1分;供电合同1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4分;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4分;赠与合同1分。
侵权
22分
物2分;物权法定原则2分;物权变动4分;物权请求权2分;善意取得1分;共有2分;留置权1分;抵押权7分;担保竞合1分
合同
27分
合同效力8分;代位权1分;合同转让1分;合同解除3分;履行抗辩权6分;违约金2分;转租1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旅游合同2分
侵权
5分
产品侵权2分;机动车道路事故侵权3分
著作权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部门
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
总则
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物权
24分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3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4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分;善意取得2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分;混合担保2分;抵押物的转让2分;抵押权与诉讼时效1分;房地一体抵押3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1分;浮动抵押1分;质权人的义务1分。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刑事犯罪的管辖原则分为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所谓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确立国内法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且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犯罪人国籍限制的原则。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行为后的重法、禁止不明确的罪状以及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不溯及既往,但对犯罪人有利的除外。

3.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答案】D【解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本题中,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基本的犯罪构成并不包括危害结果的发生。

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A 变价受偿性B 物上代位性C 不可分性D 从属性32、甲公司欠乙公司50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

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A 混同B 免除C 抵销D 解除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务的合同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 法定代表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34、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

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A 事件、事件B 行为、行为C 事件、行为D 行为、事件35、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A 物权B 人格权C 债权D 继承权36、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 B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 社团法人均人社会公益为目的D 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37、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A 由债权人承担B 由债务人承担C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D 由提存机关承担3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A 可以中止和中断B 可以中断和延长C 可以延长D 可以中止和延长39、顾客将胶卷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A 委托合同B 承揽合同C 行纪合同D 技术合同40、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 保管物交付时C 保管人签字时D 保管费交付时41、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A 给付一方所在地B 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C 合同签订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42、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A 保管合同 B 融资租凭合同C 运输合同D 行纪合同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A 继承遗产B 受赠图书C 收获庄稼D 购得汽车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A 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 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 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45、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 十年B 十年C 二十五年D 五十年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A 作品创作时B 作品完成时C 作品发表时D 作品出版时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48、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 一方的婚前财产C 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D 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49、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

06年法硕联考辅导民法比较题精讲(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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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2)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3)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第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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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

「考点分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

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

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

10、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事实是否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

1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考点分析」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

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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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考点分析】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

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

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

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

(2)行政制裁。

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3)、刑事制裁。

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

其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4)、违宪制裁责任。

法硕(非法学)法律基础近十年民法部分简答题汇总

法硕(非法学)法律基础近十年民法部分简答题汇总

法硕(非法学)法律基础近十年民法部分简答题汇总
2006—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基础简答题汇总
(民法部分)
2006年真题
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2007年真题
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5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2008年真题
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2009年真题
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2010年真题
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2011年真题
5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5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2012年真题
5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2013年真题
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5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014年真题
5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5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

2015年真题
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

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2016年真题
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54. 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2017年真题
53. 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4.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刑法学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

甲的行为具备()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5、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得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

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D、过于自信的过失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

某日其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

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

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7、关于刑法中发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A、5年以上10年以下B、3年以上10年以下C、3年以上8年以下D、1年以上5年以下9、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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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硕联考辅导民法比较题精讲(十一)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1.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4h]ab R. ] 4h]ab R.
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债。

非合同之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杂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
1)合同之债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非合同之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

2)合同之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非合同之债依据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成立。

3)合同之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而非合同之债的发生具有法定性。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实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二者的区别是:
1)在特定物之债中,债的标的物可以在债成立时转移,而在种类物之债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在交付时起转移。

2)在特定物之债中,如特定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债务人可以免除交付原物的义务。

但在种类物之债中,如种类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债务人一般不能免除交付实物的义务。

3.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交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而选择之债是指在树种交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

二者的区别:
1)简单之债的交付只有一种,而选择之债的交付有数种。

2)选择之债须经确定之后才能履行,并且一经确定,即转化为简单之债。

4.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承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负担。

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假如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二者的区别:
1)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不再是其所转让的债务的债务人,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仍然是全部债务的债务人。

2)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不再对其转让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仍然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3)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转让债务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

5.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使自己
获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的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应当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有所不同;对于侵权行为之债的处理,则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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