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完整word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food poison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GB 478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3术语3.1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3.2中毒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2.1细菌性中毒食品:指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
3.2.2真菌性中毒食品:指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
3.2.3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二种:a.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b.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鲐鱼等)。
3.2.4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种:a.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做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b.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做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c.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如发芽马铃等)。
3.2.5化学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四种:a.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b.指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c.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d.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
4诊断标准总则4.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4.1.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
食物中毒特点、诊断、处理

食物中毒特点、诊断、处理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
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
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类、鱼类、奶类和蛋类等)和植物性食品(如剩饭、豆制品等)。
食用有毒动植物也可引起中毒。
如食入未经妥善加工的河豚鱼可使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发生麻痹,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麻痹而死亡。
一些含一定量硝酸盐的蔬菜,贮存过久或煮熟后放置时间太长,细菌大量繁殖会使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
严重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发霉的大豆、花生、玉米中含有黄曲霉的代谢产物黄曲霉素,其毒性很大,它会损害肝脏,诱发肝癌,因此不能食用。
食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铅、汞、镉、氰化物及农药等化学毒品污染的食品可引起中毒。
在食品中滥加营养素,对人体也有害,如在粮谷类缺少赖氨酸的食品,加入适当的赖氨酸,能够改善营养价值,对人有利。
但若添加过量,或在牛奶、豆浆等并不需添加赖氨酸的食品中添加,就可能扰乱氨基酸在人体内的代谢,甚至引起对肝脏的损害。
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办法是注意食品卫生,低温存放食物,食前严格消毒彻底加热,不食有毒的、变质的动植物和经化学物品污染过的食品。
一经发现食物中毒的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1)由于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传染过程,所以导致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
(2)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
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发病与食物有关。
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医学教育网收。
集整理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发病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趋势。
(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
食物中毒的诊断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 报告内容要素:
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 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涉及人数、主要症 状与体征、流行病学特征、医疗救治情况、 事件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 展的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六、责任追究
▪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级以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2.2.2 原因食物:
调查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处理,根据进
食不同食物罹患率分析,进食白宰鸡、海蛰
头者的罹患率分别为57%、61%。经X2检验
进食与未进食白宰鸡和海蛰头的罹患率之间
有显著性差异(P值<0.05),表明白宰鸡和
海蛰头是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原因食物。见
表2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经调查,2003年10月1日,倪某在***饭 店晚餐摆生日宴10桌,就餐人数约100人, 发病28人,发病率28%,就餐时间17:00h。 主要临床表现为上腹部阵发性绞痛、继而出 现腹泻,部分病人大便呈血水样便,伴发热、 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毒者经医院及时治疗 已痊愈,未发生死亡病例。
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 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其他有关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有密 切关系的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监 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和要求
四、食物中毒报告程序
▪ (一)食物中毒分类
一般食物中毒:指尚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食物中毒;
1、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 人体的病原体,使人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 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
2、其中规定的中毒性疾病即指我们常说的食 物中毒。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号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食物中毒是一种常见的健康问题,在生活中经常遇到。
当我们食用被污染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时,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症状可以从轻微的胃部不适到严重的呕吐、腹泻甚至中毒性休克不等。
及早正确诊断食物中毒是非常重要的。
在医学领域,食物中毒的诊断主要依赖于病史、症状和实验室检查。
常见的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
但这些症状并不特异,也可能是其他胃肠道问题的表现,因此需要结合相关的病史信息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进行确定诊断。
食物中毒的病史信息包括食用的食物种类、来源、时间、地点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患者是否食用了被污染的食物。
如果多人在同一餐厅食用相同的菜肴后出现相似的症状,那么很有可能是由于该食物导致的食物中毒。
实验室检查是诊断食物中毒的重要手段之一。
常用的实验室检查包括食物样品、呕吐物和粪便的培养和鉴定。
通过分离和鉴定食物中是否存在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可以确定食物是否被污染,并进一步指导后续的治疗措施。
除了诊断食物中毒外,及时处理食物中毒也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处理原则:1. 脱水治疗:由于食物中毒引起的严重腹泻和呕吐可能导致身体脱水,因此及时补充体液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口服补液溶液、静脉输液等方式进行补液治疗。
2. 抗生素治疗:如果食物中毒是由于细菌感染引起的,那么抗生素治疗是必要的。
但要注意,使用抗生素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生素,并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
3. 对症治疗:针对不同的症状,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
对于严重的呕吐和腹泻,可以给予相应的止吐、止泻药物进行控制。
4. 饮食调理:在食物中毒期间,消化系统可能会受到较大刺激,所以在恢复期间需要注意饮食调理。
可以选择易消化、营养均衡的食物,逐渐恢复摄入固体食物,并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
食物中毒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了解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对于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都非常重要。
学校处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6篇)

学校处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6篇)学校处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年级主任及全体班主任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学校处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防范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英文名称】【标准编号】WS/T 83—1996 【代替编号】【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时间】1997-01-11【实施时间】1997-09-01【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毒梭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肉毒梭菌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GB 4789.1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 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3.1流行病学特点3.1.1中毒食品多为家庭自制发酵豆谷类制品,其次为肉类和罐头食品。
3.1.2中毒多发生在冬春季。
3.1.3潜伏期一般为1~7d,病死率较高。
3.2临床表现主要症状有:头晕、无力、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咀嚼无力、张口困难、伸舌困难、咽喉阻塞感、饮水发呛、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头颈无力、垂头等,患者症状轻重程度和出现范围可有所不同。
3.3实验室诊断3.3.1从中毒食品(或患者粪便、血液)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
3.3.2肉毒毒素的检测方法见GB 4789.12。
4判定原则4.1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4.2实验室诊断须从中毒食品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如中毒食品未能采到,可采取患者粪便或血液进行检测)。
5处理原则5.1按GB 14938执行。
5.2给予相应型别的肉毒抗毒素治疗。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英文名称】【标准编号】WS/T 86—1996 【代替编号】【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时间】1997-01-11【实施时间】1997-09-01【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食物中毒急救概论ppt课件

(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 (2)疫情初步调查; (3)抢救病人和中毒患者; (4)保护和控制现场; (5)控制和消除致病及中毒因素; (6)核实确诊; (7)深入流行病学调查; (8)对健康人群进行预防; (9)写出书面报告。
29
(七)调查注意的环节(1)
对中毒病人的调查 ●摄食史调查:病前72小时食谱(重点 是前24小时),调查,必要时还要延长。 要注意对比在此期间内病人与非病人共 同的和不同的餐次和食物;
20
1954-2010年食物中毒分析资料
食物中毒发生季节分析
1979~1995年(17年)期间报告食 物中毒发生情况,每年均以第2、 3季度为高发季度。其四个季度分 别为:356起,1301起,1173起, 318起。
21
1979-1995年期间食物中毒发生时间(季 节构成)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中毒食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细菌性中毒食品:指含有被细菌或细菌毒
素污染的食品。 (2) 真菌性中毒食品:指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
的食品。 (3) 动物性中毒食品: ①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
作食品。 ②在一定条件下,动物性食品产生了大量的有毒
成分而被食用。(如 鲐巴鱼)
7
(二)中毒食品和食物中毒的分类(2)
14
1954-2010年食物中毒统计分析资料
食物中毒病因分析 1956、1960、1986、1988四个年度食物中 毒发生均以微生物性病因最多(68.55%),其 次为化学毒物(13.47%).
15
部分年度食物中毒发生病因构成(%)
(1956.1960.1986.1988) 8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一)食物中毒的诊断
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2、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诊断基础在食物中毒调查所占有的资料,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各种食物中毒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其判定依据在
gb14938-34的第4部分有详尽的要求。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进食的关系: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对各类不同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作出明确的诊断和鉴别,食品卫生医师应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
这对控制食物中毒
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
对于已
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
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
追回,然后进行封存。
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何谓“严重”?应
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
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
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在调查重大食物中
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
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
4、在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
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
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以上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
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度,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
的态度等。
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还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
应由
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
民事赔偿的提起,往往是以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的,因此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食物
中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会跟随着一起民事赔偿案的发生。